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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規章制度

發布時間: 2020-11-23 16:52:48

Ⅰ 北京市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的北京市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

市和區、縣公安機關是本市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
旅遊、衛生、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依法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旅館業治安管理相關工作。 開辦旅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對經營場所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二)旅館與其所在建築物中的非旅館部分之間有隔離設施。
(三)客房區為獨立區域,與旅館內的娛樂、商業等附屬服務設施分隔。
(四)安全出口不少於兩個;利用地下空間開辦旅館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五)出入口、通道、電梯及其他公共區域有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
(六)有符合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要求的設備設施。
(七)有旅客財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險箱(櫃)以及其他治安防範設施。
(八)客房內人均使用面積不少於4平方米。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本市對旅館業實行特種行業許可制度。
申請開辦旅館的,申請人應當向開辦旅館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申請《特種行業許可證》。 申請人申請開辦旅館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租賃使用證明。
(四)旅館方點陣圖及其內部平面圖。
(五)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六)旅館治安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七)旅館治安保衛負責人、治安保衛人員、登記驗證人員的基本情況。
(八)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區、縣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許可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對旅館的開辦條件進行實地勘驗。對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許可決定,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區、縣公安機關在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旅館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等許可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決定變更許可事項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到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因翻修、改造、擴建、合並等原因改變旅館原有開辦條件的,應當到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重新進行實地勘驗。 申請人辦理許可手續時,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交有關材料。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由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予以撤銷,並在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禁止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特種行業許可證》。 旅館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範措施,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二)落實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定期組織演練。
(三)組織工作人員接受治安防範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四)建立旅客驗證登記制度,按照規定設專人查驗旅客身份證件,並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五)建立值班巡視制度,客房區全天有人值班巡查,服務台、監控室設專人全天值守。
(六)建立會客登記制度。
(七)對違反旅館治安管理制度的行為及時制止。
(八)保證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在旅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圖像信息資料的保存期不得少於30日。
(九)對旅客遺留的財物妥善保管;無法歸還原主的,送交公安機關。
(十)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配合公安機關執行公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旅館及其工作人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
(一)住宿旅客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
(二)犯罪嫌疑人員、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的。
(三)淫穢物品、毒品等違禁物品的。
(四)旅客使用已經過期的身份證件或者有偽造、塗改身份證件等情形的。 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旅館建立並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範措施。
(二)對旅館進行治安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責令其限期改正。
(三)建立旅館治安管理檔案。
(四)建立旅館業治安不良信息記錄制度。
(五)查處刑事、治安案件,對突發治安災害事故和事件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六)宣傳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七)依法履行的其他職責。 違反本規定,未經許可從事旅館經營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下列措施予以取締,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二)向與無證經營行為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情況。
(三)進入無證經營的旅館進行檢查。
(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與無證經營行為有關的資料。
(五)查封、扣押與從事無證經營活動相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 違反本規定,旅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
(二)塗改、倒賣、出租、出借《特種行業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特種行業許可證》的。
(三)不依照本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 違反本規定,旅館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可視情節輕重對旅館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不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範措施,發現不安全隱患不及時進行整改的。
(二)不落實突發事件應急方案,不定期組織演練的。
(三)不組織工作人員接受治安防範知識和技能的培訓的。
(四)不建立值班巡視制度,客房區無人值班巡查,服務台、監控室不設專人全天值守的。
(五)不建立會客登記制度的。
(六)不能保證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在旅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或者圖像信息資料的保存期少於30日的。
(七)對違反旅館治安管理制度的行為不及時制止的。 本規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實施。1990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0年10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的《北京市實施〈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細則》同時廢止。

Ⅱ 哪條法律規定酒店訪客的時間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細則:第六條經營旅館,必須遵守下列治安管理規定:

(四)建立旅客會客驗證登記制度;在客房會客時間不得超過23時。

完整條例為,第六條經營旅館,必須遵守下列治安管理規定:

(一)大中型旅館要建立治安保衛組織,小型旅館要設專職或兼職治安保衛人員。

(二)建立健全門衛、值班、情況報告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三)接待旅客住宿,必須設專人查驗旅客身份證件,按公安機關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並發給旅客住宿證明。登記材料應按規定妥善保管,滿3年後,交當地公安機關統一處理。

(四)建立旅客會客驗證登記制度;在客房會客時間不得超過23時。

(五)服務台晝夜有人值班;客房區不設服務台的樓層,晝夜有人值班巡查。

(六)設置旅客財物、行李保管室或保險箱、櫃,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對旅客寄存的財物要當面驗清,建立登記、領取和交接制度。公共區域內臨時存放團體旅客的行李應加蓋行李罩,並有人看守。

(七)客房床櫃,應保證室內行走方便,不得自行增設床位。

(八)不得用色相招徠旅客;不得為賣淫、嫖娼提供條件;不得縱容、包庇賭博、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

(九)安置旅客住宿,除直系親屬外,應以男女分別安置為原則。

(十)妥善保管旅客遺留的財物,並設法歸還原主或揭示招領;經招領3個月後無人認領的,應登記造冊,送交當地公安機關。對旅客遺棄的違禁物品和可疑物品,旅館保衛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並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十一)附設宴會廳、舞廳、歌廳、游泳池、健身房、酒吧等公共娛樂場所的,應設立衣帽間,並有專人維護秩序。公共娛樂場所、商業區與客房區之間應分隔開;無法分隔開的,應在連接客房區的通道外設專人管理。

(十二)對旅館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業務培訓。未經培訓的,不得上崗。

(十三)在旅館內舉辦展覽、展銷、文藝、體育等活動,應按有關規定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十四)對旅客進行防盜、防火、防災害事故的宣傳教育。

(十五)遵守國家和本市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治安規章制度擴展閱讀: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4號《北京市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旅館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可視情節輕重對旅館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不落實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範措施,發現不安全隱患不及時進行整改的。

(二)不落實突發事件應急方案,不定期組織演練的。

(三)不組織工作人員接受治安防範知識和技能的培訓的。

(四)不建立值班巡視制度,客房區無人值班巡查,服務台、監控室不設專人全天值守的。

(五)不建立會客登記制度的。

(六)不能保證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在旅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或者圖像信息資料的保存期少於30日的。

(七)對違反旅館治安管理制度的行為不及時制止的。

Ⅲ 誰有企業內部治安管理規定教案

我找了一下,你借鑒學校管理,加上企業的生產管理,合成一下就好啦

為加強校園治安管理,維護學校安全和正常秩序,保障教學科研、生產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浙江省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精神,結合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一、出入校門制度

1.自覺服從門衛人員的管理,進出校門應主動出示有關證件,未帶證件,必須接受門衛查詢,經同意後方可出入校門。

2.來客來訪必須遵守會客登記制度。上課時間及晚9時後學生一律不會客。

3.自行車進出校門須下車推行,外單位機動車未經同意不得駛入校內。自行車及機動車按指定地點停放。

4.攜帶建築材料、設備器材、行李物品等重要物資離校者,一律憑部門證明放行。私人物品門衛有權查詢。

5.本校學生在晚自修期間出入校門按《學生手冊》有關規定執行。

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規定

1.臨時工人員宿舍內不準外來人員留宿,特殊情況報保衛處批准。

2.公共場所嚴禁尋釁滋事、起鬨鬧事、打架、斗毆等攏亂公共秩序和侵犯他人身權利的行為。

3.嚴禁酗酒、賭博,上課、自修時間不得在宿舍、教室內搞娛樂活動。校園內一律禁止搓麻將。

4.未經保衛處同意不得在校內設攤營業、出售物品。凡已獲准經營的應及時交納治安管理費、服從學校管理。

5.校園內及公共場所,嚴禁男女之間有傷風敗俗等不軌行為。

6.嚴禁在校內出售、傳播淫穢物品及違禁書刑。

7.舉辦舞會及涉外的文體活動等,按「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校領導批准,報保衛處備案。

8.臨時工和外來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和領取臨時出入證,自覺遵守學校有關規定。

9.不得任意撕毀、覆蓋、塗抹正在發生效力的學校各部門的布告、通告等。

10.不得在校內建築物或公共場所、設備儀器上任意刻劃塗抹。

11.未經同意不得在校內張貼各類廣告。

12.校園內不得使用汽獵槍打鳥,不準燃放煙花爆竹。

三、校內公共財物管理規定

1.愛護公物。教室、寢室、實驗室、禮堂等公共場所不得擅自拆遷損毀。

2.嚴禁偷竊、挪用公私財物。

3.不得購買臟物或來歷不明的物品。

4.愛護花木,不得攀折花木或損壞校園綠化。

5.因違反制度而造成公物被盜或發生事故的,按有關規定由責任人賠償損失。

四、校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愛護消防設施。嚴禁擅自動用、損壞消防設備器材及禁令標志。

2.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杯等電熱器,不得私拉電線,一經查獲,除按有關規定處罰外,一律沒收。

3.注意防火。學生宿舍、教室一律不準使用明火。

4.確需焚燒廢紙、物,必須在焚燒垃圾箱內焚燒,並由專人負責,確認無火星後方可離開。

5.因擅離崗位、違章操作、疏忽大意等造成火警、火險、火災等事故的,視情節予以處罰或行政處分

五、校內交通秩序的管理規定

1.遵守交通規則。機動車在校內靠右低速行駛,禁止鳴喇叭、嚴禁騎自行車帶人。自行車按指定地方停放。

2.嚴禁私自交易或轉賣自行車。

3.校外機動車未經許可不得在校內任意停放或過夜。

4.不得無證或酒後駕駛。

5.在校內發生一般交通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及時搶救受傷人員,不得逃離和破壞出事現場。

六、校內舉辦業余文體活動規定

1.校禮堂、球場、教工之家等僅限本校人員使用,未經學校和有關部門批准,嚴禁擅自邀請外來人員參加,特殊情況應事先經校辦批准再到保衛處辦妥手續,方可進校。

2.各類活動不得對外售票。

3.根據「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各類經批准同意舉辦的活動,主辦者必須制定好安全防範措施,配合好管理糾察人員,並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4.在禮堂內舉行各類活動,人員總數不得超過800人。

5.違反上述規定,有關部門可責令其立即停辦或整改,造成後果按《治安管理條例》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校內臨時工人員使用管理規定

1.各部門招收錄用的臨時工人員,由部門填寫《臨時工人員申報表》,按規定批准後方可留用。

2.嚴禁錄用不滿十六周歲的童工。

3.已婚夫婦同時在校內做工的,必須隨帶結婚證,以備查詢。已婚育齡婦必須持有當地計劃生育辦公室有關生育情況的證明。

4.凡被部門辭退或本人中途提出離校者,用工部門應為其出具離校原因的書面證明,並令其到保衛處辦理有關手續,離校手續辦完2日內必須離校。

5.臨時工必須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及國家法律、法規,接受用工部門及保衛處的管理。臨時工集體宿舍嚴禁男女混宿。

6.根據「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應加強對臨時工的管理教育。對日常生活中發生的矛盾和糾紛由用工部門負責調解處理,發生治安事件由保衛處查處。

7.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辭退直到追究刑事責任。對查獲、扭送違法人員有功者,給予獎勵。

8.學校每年年終對臨時工考評一次,考評優秀者學校給予獎勵。

八、施工、維修隊使用管理規定

1.來校施工的建築、維修隊進校後,二日內向保衛處報人員花名冊,辦理臨時出入證,離校時及時退證。

2.施工單位在校期間,必須向保衛處一次交納全隊治安保證金300至500元。在整個施工期間無建法亂紀、無違反校規校紀、治安押金如數歸還。對發生問題較多或發生治安事件,保衛處視情進行處罰。

3.凡進校施工單位,保衛處按各單位實際人數,收取每人每月一元的治安管理費。

4.滿20人以上的單位,應設兼職治保員一名,負責單位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配合保衛處對職工進行教育。對有違紀違法現象或存在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向保衛處報告。

5.施工人員須按校指定場所活動、就宿。

6.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賠償損失、治安處罰、停業整頓、辭退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各類培訓班治安管理規定

1.各類培訓班在開班前3天由培訓班負責人向保衛處報有關培訓時間、地點、人數、教室等有關情況。

2.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在開班動員時應明確規定有關校規校紀和治安規定。

3.培訓學員應自覺遵守校規校紀,學員發生糾紛由主辦單位負責調解處理,發生治安事件由保衛處處理。

4.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對當事人予以處理及對主辦單位責任人追究責任。

十、學生宿舍(樓)管理規定

1.凡住樓內人員,必須服從宿舍管理人員和值班老師的指導、教育和管理。

2.宿舍樓管理根據作息時間開(鎖)門、開(關)燈。上課、自修期間所有人必須離開宿舍,因故留宿須持醫務室或班主任證明,並由宿舍樓管理人員登記。

3.學生應按指定房間和床位住宿,因故調換床位需經學生處批准。

4.嚴格遵守作息制度,熄燈後保持安靜,不準大聲喧嘩、打手電筒、點蠟燭。

5.男女生不得互相串門;未經保衛處同意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平時不準外宿,若有特殊情況,要事先向班主任請假。

6.愛護門窗、水電、衛生、消防等公共設施;損壞公物按價賠償,故意損壞公物者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7.講究衛生,保持宿舍清潔,做到:不在宿舍內洗衣服;不晾掛滴水衣物;不在牆上張貼、釘釘掛物;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果殼;不向窗外或地面潑水;不帶飯菜進宿舍;不帶籃球、足球進宿舍。嚴禁在宿舍樓內燒紙、做飯。

8.室內衛生由寢室人員負責打掃,垃圾倒入孔內,各樓層公共衛生由管理員清掃。

9.不準吸煙,嚴禁私接電源、使用明火;隨手關好門窗,注意安全,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保衛處報告。

10.節約用水、電,杜絕長流水、長明燈。

11.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同學間有生病的應及時向老師反映,幫助就診。生活上互相關心照顧。

十一、學生證管理規定

1.學生證是證明學生身份的證件,必須妥善保管。

2.學生證於新生入學報到注冊後發給。學生退學、轉學、畢業或其他原因辦理離校手續時應上交學校,不能交回者,按遺失處理。學生證於每學期開學時經教務處注冊蓋章後效。

3.學生進出校門應隨身攜帶學生證,自覺接受檢查。

4.學生證不準轉借、轉讓、互換,若有此類情況將視情節予以處理。

5.凡遺失學生證的同學,必須作出書面說明,由班主任簽名,到學生處辦理補辦手續。補辦費用由學生本人承擔。

6.學生證內「乘車區間」的火車站名,由學生本人填寫離家庭住址最方便的一個火車站名。父母若不在同一地點的,則只能選擇一方填寫。學生如因家庭地址變遷,需要重新辦理學生證乘車特優證明應持有關單位證明。

7.提高警惕,嚴防壞人利用我校學生證,身份卡冒充我校學生為非作歹。若發現此類情況,應立即報保衛處及時處理。

十二、服務網點管理規定

1.未經保衛處批准,不許任何個人、單位私自在校內設攤叫賣,經批准設攤服務者,須在指定地點依法從業,保證服務質量。

2.經批准在校內設攤經營者,須每月按時交納治安管理費。

3.凡未經保衛處批准,在校內設攤叫賣者,保衛處有權制止,並視情沒收所賣物品或補交治安管理費。

4.學校出租房對外經營的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到保衛處辦理手續,並視情交納治安管理費。

十三、現金、票證、各種貴重物品管理規定

1.現金、票證和各種貴重物品、危險品等要由正式職工專人保管,並嚴格各種手續,不準超標存放。

2.學生宿捨不得存放100元以上現金及貴重物品。

3.教職工下班時要關好門窗、鎖好門。凡下班不鎖門者,視情扣發有關人員安全獎。

4.私人現金、票證、貴重物品不準放在辦公室內。

十四、重點、要害部位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1.重點、要害部位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均由部門領導確定,報校保衛處備案,建立重點、要害部位人員登記制度,其人員保持相對穩定,如有變動應及時通報保衛處。

2.重點、要害部位負責人職責:

(1)做好「防破壞、防盜、防火、防災害事故」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2)根據實際制定各相應規章制度,並督促檢查認真貫徹執行。

(3)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整改措施,並報保衛處。

(4)各重點、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操作規范,確保安全。

(5)一旦發生被盜、災害事故等,應立即組織搶救,並保護好現場,立即向部門領導和保衛處報告。未經保衛處許可不得自行處理現場。由保衛處查明原因及責任人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6)對保護重點、要害部位安全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Ⅳ 小區物業費里包不包括小區治安費 請詳細說明和依據什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包括治抄安費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襲辦法》第十一條: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其中第五項應該屬於治安費用。
當然如果業主同意,按第九項也可以收。

Ⅳ 治安保衛工作適用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高校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治安保衛工作的通知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公安部國家糧食儲備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關於加強糧棉油收購資金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中國農業銀行儲蓄所(櫃)安全保衛工作管理辦法
舉辦體育活動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暫行規定
鐵路內部治安保衛責任制規定
國有企業治安保衛工作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
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教委、公安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內部保衛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保衛工作的通知
關於印發《國家海洋局涉外活動中安全保衛工作若干規定》的通知
出國(境)船舶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廣播電影電視保衛工作暫行規定
基層金融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暫行規定
郵電部關於郵電公安、保衛幹部實行值勤辦案崗位津貼的通知
郵電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通信重點工程建設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公安部關於加強汛期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保衛處、科在查處治安案件時收集的
證據材料可以在行政訴訟中使用的批復
公安部關於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保衛組織槍支暫時集中到公安機關
保管的通知
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入學考試安全保衛、保密工作的通知
國家海洋局公安部關於加強科學考察船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國家海洋局治安保衛工作責任制暫行規定
國家教育委員會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內部保衛工作的通知
關於授予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公安保衛工作三十年以上的幹部
榮譽章的規定
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的幾點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遠洋科學考察船遠洋考察中的安全保衛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
衛生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醫院治安保衛工作的通知
大型國防科研試驗安全保衛工作規定(試行)
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
交通銀行關於進一步做好銀行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節錄)
郵電部、公安部關於嚴防發生爆炸破壞案件保衛郵電通信
安全的通知(節錄)
廣播電影電視部公安部轉發福建省廣播電視廳、公安廳《關於加強廣播
電視台(站)安全保衛工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水利部公安部關於貫徹水法,加強水利系統公安保衛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切實加強校園治安保衛工作的通知
國家旅遊局公安部關於加強旅遊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國家旅遊局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建立系統安全保衛工作情況統計報告制度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進一步清理公安保衛工作中的不實之詞材料的通知
關於轉發國家海洋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保衛防範工作的若干規定
(試行草案)的通知
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公安部交通部批轉交通部公安局關於加強公路運輸公安保衛工作的
報告的通知
公安部邊防保衛總局印發《外輪船員登陸注意事項》的通知
農牧漁業部公安部關於加強社隊企業消防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節錄)
公安部關於切實加強外事保衛工作維護國家榮譽和民族尊嚴的通知
司法部公證律師司關於工礦企業保衛幹部暫不擔任兼職律師的批復
公安部關於繼續貫徹執行《治安保衛委員會暫行組織條例》的通知
治安保衛委員會暫行組織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
關於加強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意見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儲蓄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
境外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葯品行政保護條例
中葯品種保護條例
葯政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
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
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
軍用飲食供應站供水站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
特殊標志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
出版管理條例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
電影管理條例
印刷業管理條例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Ⅵ 公司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制度

根據《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規定,有以下8種制度:
1、門衛、值班、巡查制度。
2、工作、生產、經營等場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現金、票據、印鑒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制度。
4、消防、交通安全制度。
5、治安防範教育培訓制度。
6、發生治安和刑事案件的報告制度。
7、保衛工作的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8、存放爆炸、易燃、放射、毒害、傳染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此外,要根據單位的需要,制定相應的安全制度。

Ⅶ 如何制定旅館的規章制度

一、 擬設立旅館業的申請者(單位)到屬地公安分局治安窗口或區行政服務中心(東座二樓)治安窗口領取並填寫《設立旅館業申請表》(一式一份)。

二、 填寫完畢後,附帶以下材料交到區行政服務中心(東座二樓)治安窗口。

(一)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二)負責人居民身份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竣工驗收報告或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

(四)經營場所設計圖復印件

三、 區公安局治安科在6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並發給申請者(單位)《立項審核通知書》;同意立項的,申請者(單位)方可按有關規定進行裝修、改建等工作,同時持《立項審核通知書》到消防、衛生、環保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在經營場所內部結構設置符合有關文件要求的基礎上,再到屬地公安分局治安窗口或區行政服務中心(東座二樓)治安窗口領取並填寫《特種行業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四、 遞交《特種行業申請、審批表》須附帶的材料及要求:

(一) 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二) 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 經營場所房產所有權證明資料(即房屋產權書或租賃合約)

(四) 法人或責任人和治安責任人的居民身份復印件、簡歷

(五) 法人無犯罪記錄證明(戶口所在地轄區派出所出具)

(六) 區公安消防部門《消防驗收意見書》

(七) 公安技防主管部門出具的《技防工程驗收報告書》

(八) 經營場所竣工驗收報告或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

(九) 經營場所平面圖、安全設施結構圖(包括:房屋結構情況,樓房應標明服務台、房間、床位、出入口,行李保管房位置,貴重物品保管位置,消防栓或滅火器位置、照明應急燈位置)

(十)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安裝合同

(十一) 本單位制訂的規章制度(包括旅館業治安管理制度,照明、消防應急措施,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十二) 從業人員名單、保安人員名單

(十三) 治安責任書

(十四) 按區政府有關規定,實行適度調控和合理布局的原則,且經營旅館業的場所須達20間房、40個床位以上

註:所需材料用A4紙復印(一式三份),同時交驗原件

五、 填寫完畢後,申請者(單位)將《特種行業申請、審批表》及有關材料交到區行政服務中心(東座二樓)治安窗口(遞交材料齊全的才受理),並領取《受理回執》。區公安局治安科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審批合格的則出具《特種行業許可證》,由申請者(單位)持《受理回執》到行政服務中心治安窗口領取該證;

六、 申請者(單位)持《特種行業許可證》向工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後,應在開業前5天向區公安局治安科書面報告開業日期。

Ⅷ 當輔警的要求

當輔警的主要要求:

(1)輔警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應聘時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35周歲;其中,勤務輔警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職輔警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專業性較強的崗位應當獲得崗位需要的專業資質或者專業技能。

(2)同時,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本人或直系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均不得招聘為輔警。

(8)治安規章制度擴展閱讀:

當輔警的其他條件:

(1)具有強大的心理素質,不能擁有一顆玻璃心。輔警這個行業,不是看起來的那麼容易,作為一名優秀的輔警心理素質絕對要達到一種心靜如水的境界。

要抗住生活的壓力:畢竟輔警的工資有限,一個月就那些固定的工資,所以壓力確實不小;

要抗住工作的壓力:輔警的工作很繁忙,不僅是上班執勤,各種大事小情都需要輔警的力量,需要又快又好的完成,所以真的壓力很大;

要抗住家庭的壓力:既然工作繁忙,就一定沒有什麼時間常回家看看,陪家人的時間少之又少,不免會遭到數落,其實他們何嘗不想早點回家,常回家看看,但是因為工作性質特殊,所以必須要讓家人理解。

(2)要樂於奉獻,把老百姓當成家人

作為一名輔警,說起樂於奉獻,除了自己誰都不服。輔警的工資比清潔工少一倍,但也是在打掃著城市的安全污穢;輔警的工資比老師少三倍,也在無私的奉獻著自己的青春;輔警的工資比醫生少五倍,也在拚命的搶險救人。

Ⅸ 掘進區副區長談談如何貫徹落實好公司關於治安保衛和作風紀律方面的規章制度

首先從制度做起!!一般的企事業單位都或多或少的有一些安全制度。比如:門衛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重點崗位的安全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安全...

Ⅹ 如何制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其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和標准,審定頒發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和操作規程,提出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並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工作。
二、負責確定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三、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勞動保護措施經費。
四、審定新的建設項目(包括挖潛、革新、改造項目)等,應遵守和執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驗收投產的「三同時」規定。
五、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並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六、組織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堅持新工人進廠後組織安全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作業。
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對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或獎勵。
八、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條、企業業主或總經理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負總的責任。
第二條、主管生產的副職對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責直接責任。
第三條、公司主管職協助總經理建立、實施、保持並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
第四條、項目經理對本項目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負總的責任。
第五條、企業機關各職能處室,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負責。

安全生產職責

一、積極落實本單位安全工作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和各項制度,並嚴格執行;按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柄備安全管理人員。自覺接受政府及安監部門的監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責任切實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
二、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應急照明燈具、各種消防標志齊全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暢通。確保安全資金的投入,滿足消防安全的需要;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佩戴、使用;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知識、消防知識的教育培訓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業務技能。使從業人員做到「四懂四會」,能夠果斷、正確的處置各處突發事件。
四、對重大危險源和易發事故的重點部位實施有效監測、監控;落實重點部位、重點崗位應急措施,建立定期巡迴檢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

組 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治安消防安全、生產安全、食品安全辦公室。
治安消防安全辦公室 主任:
生產安全辦公室 主任:
食品安全辦公室 主任:
成員:各區域主管、各科室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報警組、滅火搶救組、疏導保衛組,每組由若幹人組成。
一、治安消防安全辦公室職責:
重點負責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本單位的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工作制度、措施和各種應急預案的制定、落實、完善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治安聯防、保障財產、商品和人身安全;負責對全員的消防培訓和消防教育;負責店堂、庫區的火災防範、消防器材的配備、保管和更新;負責店堂、倉庫的執勤、巡邏等安全警衛工作、檢查制止、糾正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
二、生產安全辦公室職責:
重點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供電供水、供暖等設施設備的管理、使用、維修保養工作;負責制定、完善上述設施設備安全使用運行的各種制度、措施和操作流程以及一旦出現問題和故障時的各種緊急救援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培訓、專業人員崗前培訓和特種工種人員的定期培訓工作。
三、食品安全辦公室職責:
重點負責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衛生法》和食品安全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確保食品生產、加工現場、就餐環境的衛生潔凈。
四、鍋爐房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五、配發電室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主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職責

一、積極落實本單位安全工作責任,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自覺接受經理監督管理。
二、負責對全體職工的消防培訓和消防教育。
三、監察、制止、糾正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
四、對本單位內的消防安全和漢安安全負責。
五、負責本單位的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工作制度、措施和種應急預案的制定、落實、完善和監督檢查工作。
六、負責本單位庫區的火災防範、消防器材配備、保管和更新。
七、對重大危險源和易發事故的重點部位實施有效監測、監控;落實重點部位、重點崗位應急措施,建立定期巡迴檢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中層部門安全職責

中層部門安全職責
……: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總責;
……: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總責;
……: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總責;
……:協助經理抓好本單位的整體安全工作,主抓經警隊的治安安全、消防安全和電工班的用電安全。
領導班子成員在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同時,也對本部門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並召開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同時對安全生產做好監督和管理,確保生產安全。

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各部門負責人既是經營工作的負責人,又是本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區域的安全工作負總責。
一、各部門負責人自查轄區內消防安全設施、設備器材是否被圈佔挪用,用電、用氣、用油等設施是否完好,消防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二、各部門負責人自查本區域各崗位員工是否懂得消防「四懂四會」的具體內容,是否了解本崗位滅火器材、配電盤的配置情況,能否正確使用;
三、堅持用電審批制度,不合格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執行項目,不批電源;
四、加強值班人員責任心的教育,嚴格按照值班崗位責任的執行;
五、提高每天專職安檢人員的檢查力度,不合格項目立即整改;
六、查所用電線有無老化或超負荷現象;
七、查消防管道是否有炸裂的危險及滅火器粉劑的有效狀態。

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一、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治安消防安全、生產安全、食品安全辦公室。
成員:各區域主管,各科室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報警組、滅火搶救組、疏導組三個小組,每組若幹人組成,這樣就形成了具體事有具體人管,堵住了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漏洞,還制定了報警、滅火搶救、疏導三種袖標,發放到三個組,做到職責細化,以形式為載體,提高安全意識。
二、員工培訓:
利用班前會每周一專題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講解安全生產知識以及有關的實事報道,並組織全體職工觀看各種消防題材的影片,例如《全國近期火災五十例》等,並要求寫出觀後感,還多次組織了全體員工使用消防器材進行實地演習,在班前會上提出消防知識題讓員工上來解答,來增強全休人員消防意識並注意培養員工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每周帶領全體安全生產小組成員對……進行地毯式檢查,防止安全生產中出現漏洞,檢測過程中還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抽查,不合格者下崗學習,經考核後方可上崗,連續三次不合格者辭退,每日安排專職人員對……用電設施、消防設施等進行巡察並作記錄。對新員工進行三教育,講解黨的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崗位職責、消防知識、四懂四會等。使用多種方法,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培養員工的安全意識以及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技能。這一年來取得顯著效果。
三、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安全制度和種應急預案。

班組安全生產職責

一、積極落實本區域安全工作主體責任,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
二、定期自查本轄區內消防安全設施、設備器材是否被圈佔挪用,用電、用氣、用油等設施是否完好,消防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三、定期組織區域人員開展安全知識、消防知識教育培訓活動,提高區域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業務技能,使區域人員做到四懂四會,能能夠果斷、正確的處置各種突發事件;
四、堅持執行用電審批制度和本單位各種應急預案;
五、加強值班人員責任心的教育,嚴格按照值班崗位責任執行;
六、每天對本區域仔細檢查,不合格項目立即整改;
七、對本區域內重大危險源和易發事故的重點部位實施有效監測、監控,遇重大、緊急事件和超出職責范圍內的業務,及時向上級領導漏報、請示,並妥善做好相應處理工作。

具體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櫃組理貨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熟記「四懂四會」和會使用本單位內的消防器材;
二、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撤離職守、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項;
三、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準遲到早退,執行好值班、交接班及清場簽字制度;
四、了解本崗位滅火器材、配電盤的配置情況,會正確使用;
五、發現有異光、異亮、異味及時上報主管或通知執勤經警;
六、發現有吸煙人員及時制止。
款台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熟記「四懂四會」了解本區域內的消防器材分布情況;
二、上崗前檢查款機運轉是否正常,下山體後及時關掉不用的電源;
三、款機電源插座處不許接入其他用電設施;
四、在工作中保護好自己所收的貨款;
五、在營業中,款員不許在款台上清點錢箱內款項,保證安全;
六、按規定做好交接班,交款時要嚴肅認真執行簽字制度。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一、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干與工作無關的事項。
二、熟悉業務、認真鑽研、提高業務水平、文明值班,積極妥善處理好職責范圍內的一切業務工作。
三、遇重大、緊急事件和超出職責范圍的業務,應及時向上級領導漏報、請示,並妥善做好相應處理工作。
四、加強安全責任意識,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公司內部及各廠家以經營情況和商業資料,維護廠家和公司利益。
五、遇有特殊情況需換班或代班必須向上級主管領導請示,未經上級領導同意,私自換、代班按違紀處理,在此期間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六、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準遲到早退,執行好值班、交接班及清場簽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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