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的職責
1. 法官助理的區別
沒有不同。實習期滿後薪資不相同。法官助理,是指專職審判輔助工作的司法人員。他們在法官的督導下工作,協助法官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書以及其他與案件准備和案件管理有關的工作。
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將法官助理的職責具體確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摘錄證據; (二)庭前組織交換證據;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須經法官審核確認; (四)辦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有關事宜; (五)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查閱案卷材料; (六)依法調查、收集、核對有關證據; (七)辦理委託鑒定、評估、審計等事宜; (八)協助法官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九)准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性資料; (十)辦理案件管理的有關事務; (十一)根據法官的授意草擬法律文書; (十二)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
一般要求法律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目前法官助理一般都是從法院現有的工作人員中選拔,但也有部分面向社會招考,對於工作經驗沒有具體要求。
2. 人民法院公務員職務中科員與法官助理的區別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你說的科員與法官助理不是一個層次的概念,因此不能回進行答類比,也無從區別。科員是公務員員的最低級別。而法官助理是我國實行法官制度改革後法官數量大幅度減少,為避免案件積壓,借鑒國外經驗並結合國內特色實行的法官制度改革措施。能夠擔任法官助理職務的人員情況較復雜,職級也不統一,所以無可比性。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3. 請問法院法官助理具體是做什麼工作的是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嗎,收入怎麼樣謝謝!
1、法官助理,是指專職審判輔助工作的司法人員。他們在法官的督導下工作,協助法官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書以及其他與案件准備和案件管理有關的工作。
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將法官助理的職責具體確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摘錄證據;
(二)庭前組織交換證據;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須經法官審核確認;
(四)辦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有關事宜;
(五)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查閱案卷材料;
(六)依法調查、收集、核對有關證據;
(七)辦理委託鑒定、評估、審計等事宜;
(八)協助法官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九)准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性資料;
(十)辦理案件管理的有關事務;
(十一)根據法官的授意草擬法律文書;
(十二)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
法官助理一般要求法律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法官助理一般都是從法院現有的工作人員中選拔,但也有部分面向社會招考,對於工作經驗沒有具體要求。
2、法官助理有公務員行政編制,也有事業編制。收入各地區不同,具體看當地的政策規定。
4. 如何做好法官助理工作
隨著我國當前司法改革的全面深化,法官員額制改革、法官助理配備已全面開展起來。筆者結合擔任法官助理的實踐經歷,提出對法官助理輔助辦案的幾點想法。
一、明確法官助理的定位
法官助理是協助法官辦理審判輔助性事務的人員,其主要職能是根據法官的指導撰寫裁判文書和辦理法官交代的其他審判輔助性事務。法官助理應將自己置身於審判崗位,以一名承辦法官辦理案件的態度、視角來履職,協助法官辦理案件。但法官助理必須意識到自己並不是法官,不享有案件裁決權力,不能替代法官辦案。所以,法官助理必須遵從法官的裁判意見,服從法官的指令。
二、新任法官助理的著手點
新任法官助理首要是熟悉法官的審判方式和裁判風格,了解法官在長期審判過程中形成的審判思路和裁判習慣,我們可稱之為法官的裁判技藝或裁判藝術。法官的這種裁判藝術,將深刻影響法官助理之後的司法職業生涯。從法官助理的職業發展角度上看,要盡量保證一名法官助理在固定的一段時期內跟隨一名法官辦案,形成法官與法官助理的良性互動。此外,新任法官助理,需要根據法官承辦的案件情形,熟悉常用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法院內部規范等。
三、法官助理的工作過程
以民事案件為例,可劃分為庭前准備階段、庭審階段和裁判文書撰寫階段。庭前准備階段,法官助理拿到新案件後,要在第一時間內進行案卷初步審查,檢查案件材料是否齊全,了解原告陳述的基本案情,預判案件辦理難度。必要時,可以送交法官,討論案件相關情況。在安排書記員完成案件排期送達工作後,在開庭前要詳細閱卷,整理審判思路,理清基本案情,預判案件的發展以及裁判結果,審查案卷材料是否完備等。在開庭前,將案卷送交法官,並藉此與法官進行案情交流,提出個人意見。庭審階段,法官助理應重視庭審的親歷性,根據撰寫裁判文書的需要,聽取、記錄當事人意見、法官對案件證據的認定。此外,還需要幫助書記員記錄庭審。裁判文書撰寫階段,法官助理需要全面閱卷,了解案件事實,明確裁判方向,根據法官的裁判結果撰寫裁判文書。在撰寫裁判文書過程中,法官助理應該依據法律規定,在全面審查案件證據材料的基礎上草擬裁判文書,這可能與法官的裁判結果有所偏差,所以必須及時通過與法官探討進行修正,將自己對案件的意見反饋給法官,供法官決斷。草擬完成的裁判文書,需要交由法官反復校核,並最終決定。
四、處理好審判工作關系
由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構成的審判模式,形成了一個相對固定的審判團隊,是團隊就需要講究配合、協作。單純就案件審理工作來說,法官助理和書記員是圍繞法官來完成審判工作的,所以需要按照法官的指令來從事審判工作。而法官助理與書記員之間,則不存在指令,必須達成良好的溝通。
(作者單位: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來源網址: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7-02/08/c_129470745.htm(標題:如何做好一名法官助理)
5. 法官助理的職責
法官助理,是指專職審判輔助工作的司法人員。他們在法官的督導下工作,協助法官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書以及其他與案件准備和案件管理有關的工作。
1法官助理的工作職責
(1)協助法官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2)准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性資料。
(3)辦理案件管理的有關事務。
(4)根據法官的授意草擬法律文書。
(5)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摘錄證據。
(6)庭前組織交換證據。
(7)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須經法官審核確認。
(8)辦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有關事宜。
(9)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查閱案卷材料。
(10)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
2法官助理應具備的素質
(1)聽
這是法官助理掌握工作情況的基本途徑。真正具備「聽」的基本功應達到「三心」:一是熱心傾聽。無論是當事人還是法官以及書記員的所訴所說,都要熱心傾聽;二是細心靜聽。聽必須集中精力,冷靜梳理,准確掌握敘說者的表達要義和內涵,從而採取精準的應對落實措施;三是耐心多聽。要讓敘說者把話講完。
(2)說
這是法官助理溝通各方關系的重要紐帶。法官助理工作中接觸的人多事雜,良好的語言溝通技巧能夠在工作中達到事半功倍效果。有助於促進案件有效審理;幫助當事人提升對案件審理的滿意度。
(3)讀
這是法官助理積累知識經驗的堅實平台。作為法官助理,既靠學校的教授、老同志的傳幫帶和實踐中的歷練,還需要在閱古知今中理解和體味,通過讀書砥礪心智、增長知識和經驗。
(4)寫
這是法官助理綜合素質能力的集中體現。作為法官助理,「寫」是最為重要的一項基本功,主要體現在裁判文書的寫作上。一份好的裁判文書,不僅是對案件最終裁判結果的書面闡釋,更是法官助理職業素養的另類詮釋。
6. 法官助手是什麼
法官助手也就是法官助理
法官助理
法官助理,是指專職審判輔助工作版的司法人員。他們在法官的權督導下工作,協助法官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書以及其他與案件准備和案件管理有關的工作。
重要職責:
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將法官助理的職責具體確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摘錄證據;
(二)庭前組織交換證據;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須經法官審核確認;
(四)辦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有關事宜;
(五)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查閱案卷材料;
(六)依法調查、收集、核對有關證據;
(七)辦理委託鑒定、評估、審計等事宜;
(八)協助法官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九)准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性資料;
(十)辦理案件管理的有關事務;
(十一)根據法官的授意草擬法律文書;
(十二)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
7. 公務員考試~法官助理問題~請前輩們指教
如果不是通過公務員招考進去,而是通過招聘進去的,那麼基本上都是當書記員來用。
初任法官必須經過公務員招考,並且拿到司法證才有任職資格。
招聘的還有服務年限?又不是正式編制的,應該想什麼時候辭職就可以走的吧。
至於要求,起碼的法律知識得有吧,估計打字快應該也需要。
8. 大家對法官助理了解嗎
法官助理,是指專職審判輔助工作的司法人員。他們在法官的督導回下工作,協答助法官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書以及其他與案件准備和案件管理有關的工作。
在我國,法官助理的制度尚處於構建探索階段。
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將法官助理的職責具體確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摘錄證據;
(二)庭前組織交換證據;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須經法官審核確認;
(四)辦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有關事宜;
(五)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查閱案卷材料;
(六)依法調查、收集、核對有關證據;
(七)辦理委託鑒定、評估、審計等事宜;
(八)協助法官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九)准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性資料;
(十)辦理案件管理的有關事務;
(十一)根據法官的授意草擬法律文書;
(十二)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
9. 法官助理待遇和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將法官助理的職責具體確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摘錄證據;
(二)庭前組織交換證據;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須經法官審核確認;
(四)辦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有關事宜;
(五)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查閱案卷材料;
(六)依法調查、收集、核對有關證據;
(七)辦理委託鑒定、評估、審計等事宜;
(八)協助法官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九)准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性資料;
(十)辦理案件管理的有關事務;
(十一)根據法官的授意草擬法律文書;
(十二)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
待遇:
在過去,法官待遇與行政級別掛鉤,囿於職數限制,法官普遍存在晉升難、晉升慢、待遇低的問題。更不要提法官助理,待遇確實不高。
問題倒逼改革,2015年4月,上海公布入額法官、檢察官薪酬調整水平,暫時按高於普通公務員43%的比例安排;青海省計劃將法官、檢察官的平均工資提高50%;在深圳,每名法官工資約增長了1500元左右;吉林、湖北等試點地區也將法官、檢察官待遇問題提上日程。
2015年,鹽田區法院在分類管理政法專項編制人員基礎上,繼續深化改革,推進聘用制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
鹽田區法院規范聘用制人員入口管理,建立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科學有效的考核獎懲等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崗位條件、要求招聘和使用人員,加強對聘用人員工作績效的考核,將考核結果與級別晉升、崗位工資等次晉升掛鉤。
「如今,鹽田區法院聘用人員的整體工資待遇提高23%,聘用製法官助理等重要審判輔助崗位人員的工資水平提高近50%。」張明軍說,改革後聘用崗位的吸引力明顯提高,隊伍的整體穩定性大大增強。
除深圳外,青海省也將提高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薪酬待遇,計劃過渡期滿後,使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工資水平在目前基礎上提高15%。青海省財政已預留出落實職業保障制度所需資金。
各地正在陸續提高司法從業人員待遇,未來可期。
10. 關於法官助理
編輯本段法官助理的概念
法官助理,是指專職審判輔助工作的司法人員。他們在法官的督導下工作,協助法官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書以及其他與案件准備和案件管理有關的工作。 目前,在我國,法官助理的制度尚處於構建探索階段。
編輯本段法官助理的職責
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將法官助理的職責具體確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摘錄證據; (二)庭前組織交換證據;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須經法官審核確認; (四)辦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有關事宜; (五)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查閱案卷材料; (六)依法調查、收集、核對有關證據; (七)辦理委託鑒定、評估、審計等事宜; (八)協助法官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九)准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性資料; (十)辦理案件管理的有關事務; (十一)根據法官的授意草擬法律文書; (十二)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
編輯本段職業要求
一般要求法律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目前法官助理一般都是從法院現有的工作人員中選拔,但也有部分面向社會招考,對於工作經驗沒有具體要求。
編輯本段薪資行情
目前法官助理一般來講是享受公務員待遇,年薪在20000元左右,但東西部之間的差距比較大。對於從法院內部選任的法官助理,維持從事法官助理工作的有關人員的法律職務、待遇不變,使他們在保留現有身份的前提下,行使法官助理的職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