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堅守職責 » 酒店治安管理制度

酒店治安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 2020-11-23 12:54:46

Ⅰ 賓館治安管理制度

你自己參照下面內容自行增減,以適合你賓館使用。!!!!第一條 老店所屬員工的管理,悉依本規則辦理。
第二條 工作時間上午8:30——13:00 下午16:30——9:00 員工不按時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一)上班時間三分鍾後至十五分鍾以內始行到班者為遲到,超過十五分鍾後到工者,除請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偶發事件呈請准予補假者不在此限。(二)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鍾以內擅自離工者為早退,超出十五分鍾以前離工者,以曠工半日論。(三)、遲到或早退積計達三次者按曠工半日論。 各主管單位,對於所屬員工出勤、請假務必嚴密考核。第三條 休假員工,由所屬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員工因故延長休假時間時,必須呈請部門主管補准,不然均以曠工論,酒店規定之假日工資照給,曠工以一充三。第四條 員工請事假(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4日,假期內不給工資。(二)因疾病必須治療者得檢具公立醫院或醫務室或指定的醫院證明請給病假,每年不得超過30日病,病假期內給予半數工資。超過規定病假20日數不再給予病假津貼。(三)因結婚者得請給婚假八日,假期內工資給半。(四)直系親屬得請給喪假二日假期內工資給半。(五)女性產假五十日假期內工資給四分之一。(六)全月不請假不遲到不早退者,給予相當一日工資的獎工一日。(七)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經所屬部門主管核准後方得離工,否則以曠工論。(八)請假逾限或確因臨時緊急事故未及請假不到工而於事後補假者,均應提出確實證明,簽請主管核准。(九)因公傷病經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或各醫務室證明必須休養者,得呈請主管給予公傷假。公傷假期間前三日照給工資,第四日起滿十日給予相當一日工資一半,超過期間工資不予給付,公傷所需費用由酒店給付。(十 )請假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累積八小時為一日。(十一)因私事必須外出經部門主管核准後方可離崗,在十分鍾以內不予記錄。其因病至醫務室求診經醫師證明呈請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十二 )員工請假期內不得在外工作,違者從重議處(酒店可拒付薪水)。(十三) 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1年以上未滿3年者7日。3年以上未滿5年者10日。5年以上未滿10年者14日。10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其總數不得超過30日。第五條 工資(一)員工工資均按月給制支給(按月三十日計)每月十號定為發薪水日。(二)員工工作滿一年者薪水按月薪的百分之十上漲,員工如一年被申誡達五次,記過達三次或記大過一次都不予以漲薪水。員工功與過的積計,均以同一年度者為限,在同一年度內功過相當者,得互相抵消。第六條 僱用及解僱。僱用員工應先行試用,但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在試用期間內,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考核,在試用期間內工資按僱用崗位低薪給付。僱用員工,以身家清白、身體健壯、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並具有初中畢業或以上學歷者為合格,但僱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對於新雇員工體檢費用由酒店統一給付,如工作未滿一年者此費用由個人承擔(自行離開或被酒店解僱)。員工辭雇或解僱時,應將經管及借用公物交還酒店主管,並向酒店主管人辦理離工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酒店可以拒付薪水。
第七條 獎懲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嘉獎:獎金100——200(一)全年請假積計未超過三日而工作勤奮者。(二)工作勤慎、效率優良而有具體事實者。(三)調解較大糾紛因而寧人息事,或勸同仁守法堪為表率者。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計功:獎金200——400(一)全年從未遲到、早退、及請假而工作勤奮者。(二)技術精進對本位工作有良好貢獻者。(三)愛護公物,卓有成績者。(四)盡忠職守、工作努力、有事實舉證者。(五)遇有重大災害,救護出力者。(六)檢舉員工舞弊盜竊,減少或防止公司損失,其價值相當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下者。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功:獎金500——2000(一)消滅臨時的重大災害,減少公司損失者。(二)防杜未發生的重大災害,減免公司損失者。(三)愛護公物,顯著效果者。(四)對於增產及技術的改進有重大貢獻者。(五)檢舉員工舞弊盜竊,因而減少重大損失,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上者。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申誡:罰金10——100(一)在酒店內口角、叫囂、吵鬧不聽制止者。(二)因過失損壞公物,情節輕微其價值在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下者。(三)在工作時間內偷閑、瞌睡、精神萎靡者。(四)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或集眾談天、嘻笑者。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過:罰金50——400(一)在酒店內斗毆者。(二)因過失致損壞公物,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上者。(三)故意拖延工作時間者。(四)工作疏忽貽誤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損失者。(五)不愛惜公物,浪費原物料者。
(六)工作時間內睡覺者。(七)在指定吸煙處以外之處所吸煙者。(八)不注重環境衛生隨地便溺者。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過:罰金100——2000(一)在公司內毆人、賭博、或飲酒者。(二)不服從指揮情節重大者。(三)發現機件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者。(四)侮辱主管負責職員或領班者。(五)疏忽職務致損壞公物,或傷害他人身體者。(六)破壞團體名譽或散布謠言,影響工作秩序者。(七)利用職務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製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八)捏名誣控同事者。(九)疏於檢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竊者。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調查屬實者應予開除,被開除者不給予薪水。(一)借端聚眾罷工、怠工煽動工潮者。(二)故意損壞公物經查明屬實者。(三)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四)違抗命令情節重大者。(五)竊取公物者。(六)見災不救,釀成大禍者。(七)有舞弊情形經查明屬實者。(八)在公司內毆人成傷,情節重大者。(九)威脅主管及負責職員或領班者。第九條 檢舉舞弊及盜竊案件,得向酒店檢舉,情節嚴重者應向司法機關舉報,並負責為檢舉人保守秘密。

Ⅱ 進出酒店檢查屬於旅館應治安管理制度嘛

答: 進出酒店檢查應該屬於旅館應治安管理制度
祝學業有成
步步高升

Ⅲ 旅店內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及職責 誰有哦

安全檢查制度 1、 全面負責旅館的安全檢查工作,保障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廣大旅專 客的安全。 2、屬 積極宣傳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旅館業治安管理規 定》,檢查落實情況,密切配合公安機關認真做好治保工作。 3、 認真檢查旅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遵紀守法、提 高警惕、保守機密,注意發現違法犯罪活動,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4、 認真檢查防火、防盜、防搶、防事故及「四防」工作的落實情 況,做到以防為主,消除隱患,防患於未然。 5、 對重點部位重點檢查,做到人人重視安全工作,層層把關。 6、 對已經發生的事故保持冷靜,注意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及公 安機關報告。

Ⅳ 旅館治安責任人崗位職責及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http://wenda.tianya.cn/wenda/thread?tid=6b000ea94ca1fd5d

Ⅳ 有關旅館的治安管理條例

現在不叫《治安管理條例》了,叫《治安管理處罰法》。與旅館業有關的就回下面兩條:

第五十六答條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Ⅵ 企業治安管理條例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維護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

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應當突出保護單位內人員的人身安全,單位不得以經濟效益、財產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視人身安全。

第三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指導、監督全國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對行業、系統有監管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導、檢查本行業、本系統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對行業、系統有監管職責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指導、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本行業、本系統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及時解決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領導,督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並及時協調解決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
第六條單位應當根據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需要,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治安保衛人員。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設置與治安保衛任務相適應的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並將治安保衛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配備情況報主管公安機關備案。

第七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適應單位具體情況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範設施;
(二)單位范圍內的治安保衛情況有人檢查,重要部位得到重點保護,治安隱患及時得到排查;
(三)單位范圍內的治安隱患和問題及時得到處理,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時得到處置。
第八條單位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門衛、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場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現金、票據、印鑒、有價證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儲存、運輸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單位內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範教育培訓制度;
(六)單位內部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報告制度;
(七)治安保衛工作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傳染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傳染性菌種、毒種以及武器彈葯的單位,還應當有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關的治安保衛制度。
單位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相抵觸。
第九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人員應當接受有關法律知識和治安保衛業務、技能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考核。
第十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人員應當依法、文明履行職責,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治安保衛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十一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機構、治安保衛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開展治安防範宣傳教育,並落實本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和治安防範措施;
(二)根據需要,檢查進入本單位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物品和車輛;
三)在單位范圍內進行治安防範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治安隱患整改記錄;
四)維護單位內部的治安秩序,制止發生在本單位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行為以及發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應當立即報警,並採取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處置工作;
(五)督促落實單位內部治安防範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第十二條在單位管理范圍內的人員,應當遵守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

Ⅶ 旅店治安責任人崗位職責及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旅店保安部管理模式與規范
一、 保安部組織機構與工作內容
(一)保安部組織機構
保安部設經理1人下設主管及治安、內保、監控領班和消防員。保安部是管理的職能保障部門,在總經理領導下貫徹國家公安、安全部門和止級主管部門的安全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全面負責酒店和客人的人身、財產等安全保衛工作。其組織機構形式。
(二)保安部的工作內容
1、 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酒店的安全工作,研究制定酒店治安、消防、內管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範預案和措施,報總經理審批後組織貫徹實施。
2、 組合酒店實際,貫徹公安、安全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協助公安、安全機關查處違法犯罪案件與人員。
3、 研究制定酒店安全部門各崗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度與職責規范審定各部門安全管理規章與制度,報總經理審批後貫徹實施。並檢查實施結果,處理存在問題保證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
4、 研究制定酒店消防工作管理辦法與措施,組織義務消防隊,做好消防培訓,定期舉辦消防知識講座,做好消防設備、器材、監控設備管理。對施工現場、明火作業部門,配合工程技術人員和外協施工單位做好防火安全檢查、明火作業審批,簽訂安全合同,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5、 做好酒店關鍵和要害部門的日常保衛工作。並結合酒店重大活動,做好重點客人、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與防範。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6、 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和要害部位與人員安全檔案,廣泛懼安全信息,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7、 做好治安管理查處打擊賭博、販毒、嫖娼**和利用高科技作案等違法犯罪活動。處理安全責任事故,並定期向上級匯報工作。
二、 保安部各崗人員職責規范
(一)保安部經理
報告上級:總經理
督導下級:保安主管、消防員
聯系部門:酒店各部門
職責規范:
1、 負責保安部的全面工作,全面貫徹落實總經理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當好總經理安全工作的參謀和助手。
2、 與人事培訓部配合,負責本部門的人員調配和部門內部人員選拔、聘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辭退等管理工作。
3、 根據「預防為主」的保衛工作方針,在酒店內開展以「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惡性事故發生)為中心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4、 貫徹安全保衛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協助酒店各部門,把安全職責納入部門管理工作日程當中。
5、 負責重大節日、大型會議及外賓和團隊的安全保衛工作。特別是有重要首長、貴賓抵離店時,要親自到場指揮,確保安全。
6、 在酒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掌握酒店防火系統,制定防火規章制度與計劃。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能,組織和領導義務消防隊,防範火災發生。負責調查酒店內發生的火災事故。
7、 接待有關賓客對酒店安全工作方面提出的投訴,並進行處理。
8、 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部門及上級有關執法機關來酒店協查、指導各項工作。
9、 協助酒店領導,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10、 負責健立健全酒店及本部門安全方面的有關記錄和檔案。
11、 定期召開部門管理例會。
(二)保安主管
報告上級:保安部經理
督導下級:保安部各班組領班
聯系部門:酒店各部門
1、 在保安部經理領導下進行工作,直接對其負責,執行交辦的各項任務和臨時授權的其他職責。
2、 協助保安部經理制定各項工作計劃。負責對領班的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
3、 負責保安部員工的教育、培訓,抓好員工思想教育和法制安全教育,使全體員工團結一致。
4、 協助酒店各部門建立健全安全保衛組織,培訓各部門的骨幹力量。
5、 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監控檢查及收繳客人的遺留、違禁物品。
6、 經常巡查酒店的各項安全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發現客人有借酒鬧事及出現違法事件的,及時處理。
7、 每天和前台聯系,及時掌握外賓、重要客人入住樓層的有關情況,確保賓客安全。
8、 熟悉消防業務知識,協助保安部經理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和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演練與培訓。
9、 熟悉掌握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保養、使用,定期做好檢查工作,使消防設施器材處於良好狀態。
10、 負責酒店要害部位的安全監督,確保安全。
11、 負責檢查會客登記制度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外出登記情況。
12、 負責每天各班交接班記錄的檢查及存在問題的妥善處理。
13、 每天向保安部經理匯報工作情況及存在的各種問題。
(三)保安部各班組領班
報告上級:保安主管
督導下級:各班組員工
職責規范:
1、 在主管的領導下進行工作,直接對主管負責。
2、 抓好班組思想建設,掌握員工思想和工作情況,團結員工相互關心,共同提高。
3、 走動管理,隨時督導、檢查員工在崗期間的儀表、儀容、禮貌、禮儀、警械裝備和值班工作質量。
4、 每天上崗前要開班前會,提出要求及注意事項。
5、 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配置和使用方法。
6、 協助其他部門處理好一般性的客人投訴。
7、 嚴格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四)消防員
報告上級:保安部經理
職責規范:
1、 認真貫徹執行酒店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2、 認真落實上級領導臨時布置的各項消防工作。
3、 負責對新員工進行消防培訓,並對在崗員工進行防火意識教育,宣傳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4、 熟悉酒店的地理、環境和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火災報警裝置)的分布位置。
5、 制定計劃,購置、維修全店的消防器材。
6、 落實防火安全大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及時登記上報並提出整改意見。
7、 配合上級機關和公安消防部門的安全檢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火災事故。
8、 審批動火許可證,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進行監護。
(五)治安員、內保員
報告上級:治安領班、內保領班
職責規范:
1、 在領班領導下,保衛好酒店的安全,執行上級交辦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
2、 負責對客房、餐飲、娛樂等區域的巡邏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並向上級匯報處理情況。
3、 對酒店內、外車輛進行疏導,保證交通暢通。
4、 對酒店內、外車輛進行疏導,保證交通暢通。
5、 對來訪人員進行詢問登記。
6、 負責檢查詢問零點以後進入客房區的有關客人的鑰匙牌和住房卡。
7、 阻止無關、閑散人員進入酒店。對流氓滋事人員及可疑人員進店,除採取控制外,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8、 制止一切實發生在酒店內的客人爭吵、打架、斗毆等不良情況,及時處理,防止事態惡化。
9、 協助財務部做好押送有關款項工作。
10、 制止入住人員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物品進入酒店區域,發現後應將物品扣留。
11、 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Ⅷ 急求旅館各項管理制度

應達到的標准和要求:

1、制訂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

2、床上用品按床位數3倍配置。

3、房內有自然通風道或機械通風裝置,保證空氣質量符合國家標准。

4、設專用消毒間,面積不少於總面積的5%,配備消毒液,牆面、地面貼瓷磚、地磚,設公共用具清池,消毒櫃、消毒桶,保潔櫃的規格大小與公共用具的總 數量相配套,茶具清洗池應專用。

5、公用茶具、毛巾、浴盆、拖鞋每客用後應消毒,茶具消毒應符合餐具消毒要求。

6、客房沒有洗浴設施的旅店,應有公共浴室,每床應配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

7、被套、枕套(巾)、床單等床上用品應一客一換,長住客床上用品更換間隔不超過一周。

8、所有從業人員須經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後上崗。

Ⅸ 有關旅館的治安管理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條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六條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表。

(9)酒店治安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案例:淮安一酒店未依規登記入住人信息受罰

幾個朋友一起喝酒,其中一人王某喝高了,去酒店休息。半夜,王某發現自己手機找不著了,非要找手機,一直鬧騰到警察過來。結果卻是,警方於8月6日責令酒店限期整改還處以罰款。

7月10日凌晨,王某和幾個朋友一起喝酒,不知不覺喝高了。已經很晚了,朋友們一合計,在附近找家酒店給王某住下。酒店前台要求登記入住人身份證,幾個朋友翻了翻包,都沒帶身份證。

前台便說,報一個人的身份證號碼登記一下也行。王某的一個朋友楊某便用了自己的身份證號碼登記,開了間房讓王某自己進去休息,他則出去送其他人回家了。

王某暈暈乎乎進了房間,發現自己的手機找不著了,便打電話給前台,要求服務員幫忙找手機。可是服務員也找不著他的手機,王某又要求前台報警,服務員覺得這人喝醉了話多,便應付著搭話。

這時候,楊某送完朋友們回來,正好看到王某在前台鬧騰。大家都勸王某等天亮了再找,王某不聽,還非要自己出門找。可能鬧騰的動靜有點大了,有人報警說王某酒後鬧事。

清江浦公安分局白鷺湖派出所民警接警後趕往酒店,查詢王某的身份信息後發現,酒店只是登記了楊某的身份證號碼,而住店的並非楊某本人。這下,找手機的事先別管了,酒店未按規定登記王某的身份信息便讓其入住,是要被處罰的。

根據《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事特種行業經營活動,服務對象為個人的,應當嚴格查驗其身份證件,如實登記姓名、住址、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以及服務時間等信息,8月6日,警方對該酒店作出責令限期整改並罰款2000元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酒店前台服務員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Ⅹ 旅館必須建立哪些治安管理制度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旅館業治安管理制度

(一) 安全責任制度。旅館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治安責任人。負責組織本單位員工切實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旅館業治安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內部保了組織的領導,教育員工提高警惕,遵紀守法,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二) 驗證登記制度。對放住旅客,要嚴格檢驗其有效證件,做到人證要符,登記內容齊全、准確不漏登、錯登,旅客入住,退宿登記率達到100%,驗證主要是查驗旅客居民身份證、軍人證、司法機關的釋放證明文書、公安機關的身份證明、有身份證號碼的其它證件(駕駛證等),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證件等;查驗登記主要包括查驗身份證件真偽,登記旅客姓名、證件號碼、戶籍住址以及入住時間等項目。
(三) 使用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制度。
1、 及時錄入、修改、傳送旅館地址、名稱、經營范圍等基本情況;
2、 及時錄入、修改、傳送旅館法人、負責人、安保部和客房部、前廳部等部門負責人、客房、總台、安保部門的從業人員花名冊;
3、 及時錄入、傳送行李寄存、現金及貴重物品寄存、拾物登記等情況;
4、 及時錄入、傳送可疑情況報查信息、騷擾登記情況;
5、 及時錄入、傳送發生的各種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情況,以及系統設置的其他信息;
6、 及時瀏覽接收各種通知、通緝、通報、協查,並錄入、傳送接收回執。
7、 因故不能及時錄入旅客住宿信息的,應在1小時內補錄、傳送。交接班時要檢查計算機登記的信息,對未傳送的錄入信息按規定傳送。其它相關信息或信息變更要及時錄入、及時傳送。
8、 建立系統管理使用日誌,將每天入退宿人員信息、錄入數量與傳輸情況如實登記。如遇機算機無法錄入和傳輸故障時,應在30分鍾內與系統維修單位聯系,同時告知當地派出所。
(四) 訪客登記制度。對前來訪客的非住宿人員,門衛或前台服務人員應審查登記其身份證件項目,記錄會客來去時間,由旅館工作人員安排會見,提示來訪客者遵守訪客時間,一般安排在會客室或指定的地點,不宜進入客房會客。
(五) 值班巡查制度。旅館應根據規模大小設立專兼職內保人員,負責門衛。內部安全保衛和停車場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旅館安保人員要加強對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檢查,建立安全檢查記錄簿。按規定應安裝監控系統的旅館監控室,要明確專人值班,並建立監控室值班記錄簿。
(六) 貴重物品寄存制度。旅館應專門設置免費的旅客財務保管箱、保險櫃或保管室,並專人負責對寄存物品檢查、登記,必須實行「三對號、一簽收」制度,即房號、床號、牌號一致,領取登記物品時要簽名,寄存物品管理人員要做好交接班登記。
(七) 旅客遺留物品、攜帶違禁品處理制度。
1、 對可疑物品、危險物品和其它違禁物品,應及時送交公安機關或報請公安人員處理;
2、 旅客遺留的其它物品,應詳細登記後,想辦法歸還旅客,較長時間無法歸還的,應按撿拾物品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3、 嚴禁侵佔挪用旅客遺留物品,嚴禁擅自處理違禁品。
(八) 可疑情況報告和通緝協查核對制度。旅館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報告本旅館的可疑人員、可疑情況和違法犯罪情況,並注意公安機關的通緝、通報,及時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協查工作。
(九) 安全防範宣傳制度。旅館從業人員應當主動向旅客宣傳住宿旅館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提醒旅客加強自身安全防範。如應當提醒旅客將貴重物品交旅館保管;旅客或訪客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旅客嚴禁在旅館辦尋釁滋事、斗毆、酗酒、賭博、吸食毒品、賣淫嫖娼或進行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