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聯工作職責
『壹』 基層殘疾人聯合會工作的范圍和主要任務是什麼
抄基層殘疾人聯合會是指縣及縣級以下的殘疾人聯合會。 基層殘疾人工作范圍包括基層殘聯和基層殘疾人群眾組織兩個方面的工作。
依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規定,基層殘聯的主要任務是:代表殘疾人利益,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開展有益活動,為殘疾人辦實事。具體為以下幾個方面:
(1) 准確調查、掌握殘疾人的狀況和需求,建檔立卡。
(2) 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 密切聯系殘疾人,聽取意見,反映要求,排憂解難。
(4) 宣傳、貫徹殘疾人保障法和有關殘疾人事業的法規,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5) 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義務,樂觀進取,自尊、自信、自強、自立。
(6) 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與殘疾人的聯系,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 殘疾人。
(7) 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和計劃,優惠殘疾人的措施 ,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
(8) 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等工作,促進殘疾人 「平等·參與·共享」。
『貳』 殘聯的職務是什麼
中國殘聯具有代表、服務、管理三種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管理和發展殘疾人事業。
『叄』 殘聯到底是干什麼的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是經國務院批准和國家法律確認的將殘疾專人自身代表組織,由中國各類屬殘疾人代表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性殘疾人事業團體。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是在中國盲人聾人協會(1953年成立)和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1984年成立)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的,於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據2018年5月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官網顯示,中國殘聯機關內設11個部廳室,下設16個直屬單位、12個所屬社團,5個專門協會。
(3)殘聯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全國代表大會決議,領導全國殘聯工作。主席團職權是:
一、選舉主席、副主席;
二、推舉執行理事會理事長,通過執行理事會組成人員;
三、檢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
四、審議執行理事會工作報告;
五、調換、增補主席團委員;
六、監督執行理事會貫徹有關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的情況;
七、監督「人道、廉潔、服務、奉獻」職業道德建設情況;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肆』 山西省殘疾人聯合會的主要職責
根據山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省科協、文聯、作協、貿促會、殘聯、社科聯、台聯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晉發[2001]33號)的精神,山西省殘疾人聯合會主要職責為:
(一)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二)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
(三)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系,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四)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扶貧、勞動就業、文化、體育、科研、用品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充分地參與社會生活。
(五)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規劃和計劃,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和管理,協調有關部門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六)協助管理地方殘聯領導班子。
(七)承擔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
(八)指導和按規定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
(九)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承擔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目前,我省有各類殘疾人202.9萬人,占我省總人口比例的6.04%。其中:視力殘疾人20.9萬人,佔10.30%;聽力殘疾人42.9萬人,佔21.14%;言語殘疾3.8萬人,佔1.87%;智力殘疾人11.4萬人,佔5.62%;肢體殘疾人76.9萬人,佔37.90%;精神殘疾人11.7萬人,佔5.77%;多重殘疾人35.3萬人,佔17.40%。
『伍』 殘聯屬於哪個部門
殘聯一般歸屬民政部門,如**市民政局,同時也是一個獨立社團法人,其主要負責人一般是當地同級別的政協常委。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China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簡稱中國殘聯,是經國務院批准和國家法律確認的將殘疾人自身代表組織,由中國各類殘疾人代表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性殘疾人事業團體。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是在中國盲人聾人協會(1953年成立)和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1984年成立)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的,於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5)殘聯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殘聯性質
殘聯屬於群團組織,是參加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殘聯機關的人員都是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管理;還有下屬的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有財政負責撥款,為殘疾人服務,這些人員就是使用行政、事業編制。
第一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是國家法律確認、國務院批準的由殘疾人及其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全國各類殘疾人的統一組織。
第二條 中國殘聯的宗旨是:弘揚人道主義思想,發展殘疾人事業,促進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
第三條 中國殘聯具有代表、服務、管理三種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管理和發展殘疾人事業。
根據各地情況,有的點直接歸政府主管,有的歸黨委主管。縣級殘聯屬於縣局級單位。理事長相當於局長。一般情況縣殘聯歸縣政府管。
『陸』 民政殘聯工作對照職責怎麼做
民政,是主管民間社會事務的行政部門,一般包括婚姻登記、救災救濟、優撫安置、擁政愛民、區劃地名、老齡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殯葬、救助等。機構設置:國家級設民政部,省(自治區)級設民政廳,市縣級設民政局,鄉鎮設社會事務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前身是成立於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1954年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1969年撤消,1978年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並延續至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是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民政工作緊緊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增進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民政部的主要職責有:
(一)擬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規章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國性社團、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社團、在內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同胞社團、外國人在華社團、國際性社團在華機構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會費標准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地方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中央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地方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研究提出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准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准;擬定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審核報批全國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全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擬定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計劃及實施方案,研究提出有關生活待遇標准;擬定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辦法和軍供站設置規劃;指導軍地兩用人才保護單位。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日常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國際減災合作。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批全國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指導地方社會救濟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擬定國內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指導婚姻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擬定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縣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排列順序及簡稱的審核報批。
(十一)承辦縣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國際公有領域、天體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擬定少數民族語地名和國外地名的漢字譯寫規則;規范全國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國內外標准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十二)組織、協調、指導省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省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十三)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擬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准;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准和扶持保護政策;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券)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四)擬定殯葬工作方針政策,推行殯葬改革。
(十五)擬定兒童收養管理的方針、政策;指導國內及涉外收養工作。
(十六)擬定和監督實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國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參加與民政有關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活動;管理民政工作領域的政府、民間組織和國際經援機構的多邊、雙邊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在華國際難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是由中國各類殘疾人代表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性殘疾人事業團體,簡稱中國殘聯。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它是在中國盲人聾啞人協會(1953年成立)和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1984年成立)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的。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主要職能是: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是國家法律確認、國務院批準的由殘疾人及其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全國各類殘疾人的統一組織。中國殘聯的宗旨是:弘揚人道主義思想,發展殘疾人事業,促進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中國殘聯具有代表、服務、管理三種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管理和發展殘疾人事業。(參見網路相關詞條)
綜上所述,民政部的部分職能中包含殘疾人事業中的部分工作,殘聯則是專門負責殘疾人事業的。因此,這兩個部門的職能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柒』 殘疾人聯合會的職責是什麼殘疾人聯合會的責任,以及發
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成立於1988年3月,是國家法律確認、國務院批準的由殘疾人及其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全國各類殘疾人的統一組織。中國殘聯的宗旨是:弘揚人道主義思想,發展殘疾人事業,促進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中國殘聯具有代表、服務、管理三種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團結幫助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管理和發展殘疾人事業。
『捌』 殘聯是做什麼的
殘聯的工作內容: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維護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權利,密切聯系殘疾人,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
(二) 團結、激勵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履行法定義務,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三)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系,宣傳殘疾人事業,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消除歧視、偏見和障礙。
(四)協助政府制定實施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促進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維權、文化體育、社會保障、科技信息化應用和殘疾預防等工作,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
(五)參與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發揮綜合協調、咨詢服務作用,對有關領域的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六) 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管理和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八)管理和指導各類殘疾人社會組織。培養殘疾人工作者。使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更加活躍。
『玖』 社區殘疾人工作聯絡員的基本職責是什麼
在殘協主席領導下,做好本社區的殘疾人工作。
密切聯系殘疾人,主動化解各類矛盾。傾聽殘疾人呼聲,反映殘疾人要求。
協助做好殘疾人生活、就業、教育、康復、扶貧、維權、志願者助殘等服務。
深入殘疾人家庭開展為殘疾人提供「量體裁衣」式個性化服務的相關工作。
倡導「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精神,團結、教育、帶領殘疾人活躍文化生活,參與和諧社會建設。
完成各級殘聯(殘協)和轄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拾』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的主要職責
1、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2、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3、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系,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4、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體育、科研、輔助器具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5、協助政府研究、制訂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規劃和計劃,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和管理。
6、承擔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
7、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8、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省殘聯機關內設辦公室、維權部、組織人事部、康復部、教育就業部、宣傳文體基金部、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等機構。有六個直屬事業單位,即省特教中等專業學校、省殘疾人康復研究中心、省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省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省殘疾人輔助器具管理服務中心。另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秘書處,承擔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