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的基本任務是
(一)打擊
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要環節,是落實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通過打擊,可以發揮震懾的威力,狠煞嚴重犯罪分子的氣焰,有力地遏制嚴重刑事犯罪。為此,必須長期堅持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採取依法從重從快懲處的政策,必要時在全國范圍或較大區域內開展對嚴重刑事犯罪活動集中統一的打擊行動。這一行動,多數情況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從當地社會治安情況出發,主動地和有節奏、有準備、有重點地開展集中打擊或專項斗爭。
(二)防範
積極的預防工作,是減少各種治安危害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基本措施。應對廣大社會成員進行治安形勢和違法犯罪發展趨勢的教育,提高其治安防範意識。要在社會各個方面健全治安防範制度,加強預防設施的建設,檢查、堵塞各種治安漏洞。要建立預警制度,通過治安信息的收集與分析,不斷提高對治安危害的預見性,加強超前控制。
(三)教育
圍繞治安問題開展的社會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防止治安危害的社會教育是多層次的。一是全社會普遍進行的正面教育,如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紀律教育等。二是為防範治安危害進行的有針對性的教育,對可能釀成違法犯罪、治安事件、治安事故的因素有重點地開展教育工作。三是對造成治安危害的有關人,在執法過程中進行的教育工作。四是制裁後的教育管理工作,如對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或少年教養及執行治安處罰以後的人員的幫教工作,使他們記取教訓,不再重犯。防治治安危害的社會教育,是有廣泛群眾性的思想工作,要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發動各個部門,特別是宣傳、教育、新聞、出版等部門以健康的、進步的思想佔領思想陣地,並且加強宣傳教育的組織工作,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細,促進消極的、破壞的因素轉化為積極的、健康的因素。
(四)管理
加強行政管理是減少治安危害,建立良好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直接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基礎工作。通過管理堵塞漏洞,發現違法犯罪,提高公民的治安意識,建立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治安行政管理既有行政強制性,又有行政說服性。必須堅持依法管理、嚴格管理、科學管理、文明管理,同時努力發展群眾的自治管理。除了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之外,抓好其他方面的行政管理,如市場、工商、財貿、稅務、衛生、海關、教育等方面的行政管理,也可以大量地減少治安問題的發生。
(五)建設
加強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規范建設,是落實綜合治理的關鍵。所謂「治理」,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建設」,這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程的一項積極措施。因此,應是邊治邊建,治中有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思想建設,就是要使全社會,特別是有關的各級領導,用科學的綜合治理的理論與知識武裝起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組織建設,就是抓緊整頓建設好辦事機構和城鄉基層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規范建設,是要建立健全有關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體系。這三方面的建設要同步進行,以取得治理工程的整體效能。綜合治理社會工程的建設是長期任務,必須有長期規劃,堅持不懈地進行。
(六)改造
對違法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監獄和勞動教養管理機關要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不斷地提高教育改造質量,實行改造工作的「向前、向外延伸」,動員全社會參與和支持改造工作。
2. 社區治安管理的基本任務
1)協助抄公安機關、政法機關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2)做好社區青少年犯罪的預防工作
3)積極開展人們調解工作
4)做好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5)做好失足少年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6)做好居民的治安防範工作
7)做好社區消防工作
8)做好社區交通安全管理
3. 治安管理的主要任務有哪些
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維護社區治安秩序 維護社區治安秩序,是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的重要保證,是治安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和經常性的任務,它體現了治安管理職能的本質要求。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的基本內容, 是做好各項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公共復雜場所(地區) 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危險物品管理、消防監督、道路交通管理等。(二)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 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是治安管理的重要的、長期的任務。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直接危害國家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和公共利益,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破壞社區安定,是影響社會治安秩序的主要因素。(三)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 處置治安事件 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是治安管理日常的艱巨的任務,它對於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減少、挽回損失和防止進一步危害,都有著重要意義。 治安案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應當受到處罰,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查處的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行為。治安事故,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法律和有關安全規定,造成人員傷亡和物質損失的災禍, 包括火災、爆炸、中毒、車禍(交通事故)、擠壓傷亡、翻沉船、放射性事故。治安事件, 是指群體或個人出於某種需要或為達到某種目的,在特定場合引發並導致沖突加劇、事態擴大,擾亂、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體越軌行為。例如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聚眾包圍、沖擊重要機關、部門、機構和單位, 聚眾堵塞交通,非法佔據公共場所,聚眾哄搶,在文體商貿活動中聚眾滋事,聚眾械鬥,聚眾鬧喪等。(四)為民排危解難 為人民服務,幫助群眾排危解難,是物業保安的管理職能決定的。治安管理工作與人民群眾的接觸最多,聯系最密切,是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做好為民排危解難的工作,可以奠定治安管理的廣泛的群眾基礎。為此,要經常了解群眾的困難和疾苦,盡力予以幫助或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解決;在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之下時,應當立即救助;對人民群眾提出的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迷路兒童、老人要幫助其返家;要幫助港澳台同胞、華僑、海外華人尋找親友;對走失人員和下落不明人員要負責查找,並處理非正常死亡事件;負責受理、查找遺失物品;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4. 試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內容,主要任務,並就如何發揮公安機關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的作用談談你的看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充分發揮政法部門特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公安機關骨幹作用的同時,組織和依靠各部門、各單位和人民群眾的力量,綜合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通過加強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實現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違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維護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的一項系統工程。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目標是:社會穩定,重大惡性案件和多發性案件得到控制並逐步有所下降,社會丑惡現象大大減少,治安混亂的地區和單位的面貌徹底改觀,治安秩序良好,群眾有安全感。
社會治安管理機構的一般職責包括:
(1)執行和實施國家有關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研究制定城市社會治安管理的政策和法規草案。
(3)研究制定城市社會治安管理的規劃及其實施措施。
(4)組織和開展城市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
主要內容包括:
(1)預防和正確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維護社會安定
所謂突發事件,是指由於某種不特定原因引起而突然爆發規模較大的群眾性活動。如示威、遊行、靜坐請願、騷亂鬧事、到黨政機關進行圍攻搞打、砸、搶、燒、殺等行徑。
(2)同刑事犯罪作斗爭
揭露和打擊犯罪分子是城市社會治安管理的首要任務。所謂刑事犯罪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所列舉的罪行,包括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瀆職罪等.
(3)同擾亂公共秩序和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行為作斗爭
(4)同治安災害事故作斗爭
治安災害事故主要指火災、車禍、爆炸、中毒等各種人為的事故,這主要屬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險物品的管理等。
(5)戶口和特種行業的管理
戶口管理包括戶口登記、戶口遷移、人口卡片、戶口調查、居民身份證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包括特種行業的開業、登記管理等內容。
5. 公案派出所的基本任務是什麼
公安派出所職責任務主要是:
(1) 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內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容;
(2) 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
(3) 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支、彈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
(4) 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
(5) 宣傳、發動、組織、指導群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
(6) 輸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系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
(7) 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
(8) 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
(9) 接受群眾報警、求助,為群眾提供服務。
6. 治安大隊的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
一、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負責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制止違法犯罪;
二、掌握、分析全縣社會治安動態、研究制訂預防、查處的對策;
三、負責查處重大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妥善處置重大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四、搞好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和大型群體、集會遊行示威等治安管理,查禁社會丑惡現象,救助群眾危難,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五、指導基層公安機關維護公共場所、大型群眾性活動治安秩序的安全保衛工作;
六、指導派出所開展駐村聯戶、社區警務、等級評定、創建優秀責任區、創安等活動;
七、指導全縣公安戶籍管理工作和基層基礎建設工作,負責居民身份證管理,負責查處違反戶政管理的案件,負責流動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及租賃房屋管理等;
八、負責全縣門牌管理、戶口登記、戶口統計、戶口調查、戶口變更遷移,負責戶口檔案管理、人口基本信息計算機管理;
九、認真組織了解、調查、審核、審批各類戶口,負責對流動人口管理和人口查詢以及人口統計,負責全縣徵兵政審工作;
十、指導基層派出所業務,督促貫徹實施上級和領導下達的任務,收集信息,解決、協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6)治安管理的基本任務是擴展閱讀:
治安大隊隸屬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專政職能,是指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進行鎮壓、制裁、改造和監督的社會效能。
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是專門用以對付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其實質是公安機關代表國家和人民對上述專政對象實行的政治統治。
公安機關專政職能的內容包括:專政目的是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鞏固社會主義制度;專政對象是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專政手段是打擊、制裁、改造、監督。
公安機關民主職能的內容包括:保障人民充分享受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人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依靠人民群眾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7. 治安案件查處的任務是什麼
治安案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條版例構成的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權,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是:(1)情節輕微,尚不構成刑事處罰,如果情節嚴重,已經觸犯了刑事法律並夠刑事處罰的,則按刑法處理;(2)依照條例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
8. 公安機關的任務
(一)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能與任務、職責的關系
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能,決定了公安機關的任務;公安機關的性質、任務決定了公安機關的職責。
公安機關的性質是公安機關諸規定因素中的根本性決定因素,並由此決定公安機關的任務、職能。公安機關職責是公安機關基本任務的具體化,是由公安機關的性質和任務確定的。
(二)公安機關任務的概念
公安機關的任務,是指公安機關在國家法律所確定的管轄范圍內,為實現一定的目標所進行的工作內容。
公安機關是國家為實現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和特殊模式組合起來的,具有特殊職權、功能和高度權威性的社會系統。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公安機關要實現「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目標,應在國家法律規定下進行。由於公安組織是由不同層次、不同部門組成的系統,所以,可以將公安機關的任務依據不同的部門、不同的專業、不同的時間和空間作不同的劃分:從時間上分,有目前任務和長遠任務;從范圍上分,有局部任務和全局任務;從層次上分,有基本任務和具體任務。
(三)公安機關的基本任務的內容
公安機關的基本任務主要有五個方面:
1.維護國家安全;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3.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4.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合法財產;
5.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這是《人民警察法》第2條規定的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務,同樣是公安機關的基本任務。
(四)維護國家安全的含義及其內容
1.維護國家安全,是指保衛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不受侵犯,保衛我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受侵犯。
國家安全關繫到一個國家的領土完整、主權獨立和政權的鞏固。1993年2月,七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制定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按照國家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責,密切配合,維護國家安全。」保衛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不受侵犯,保衛我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受侵犯,是公安機關神聖的首要任務。
2.維護國家安全是公安機關的首要任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積極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2)及時發現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並將其遏制在萌芽狀態,以避免造成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後果;
(3)堅決打擊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使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同時警誡其他不法分子。
在國際形勢不斷變化和我國經濟體制發生根本轉變的歷史條件下,公安機關要大力提高對敵斗爭的主動性,高度重視防範和打擊國內外和境內外的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滲透、顛覆活動。
(五)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內容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是公安機關的重要任務。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1.積極防範和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2.堅決懲治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分子;
3.依法進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以創造一個較好的社會環境。
9. 治安協勤員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協勤人員是公安機關聘用的合同制、臨時性輔助警察工作的人員,也稱協警、輔警。從性質上講協勤人員沒有人民警察(公務員)編制,是在與用人單位(公安機關)簽訂勞動合同的基礎上而成立的勞動關系,通常合同期屆滿用人關系即予解除,雙方均願意延續勞動關系則需續簽合同。
10.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任務是什麼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
方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必須堅持打擊和防範並舉,治標回和治本兼顧,重在治答本的方針。
原則: 「屬地管理」原則; 「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管好自己人,看好自己門,辦好自己事』』原則。
工作方法: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
基本任務: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協調一致,齊抓共管,依靠廣大人民群眾,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韻、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整治社會治安,打擊和預防犯罪,保障社會穩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工作要求:一是各級黨委、政府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階段任務、實現目標寫進工作報告,納入具體辦事日程;健全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二是各部門各單位齊抓共管,形成『『誰主管誰負責」的局面。三是各項措施落實到城鄉基層單位,群防群治形成網路,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觀普遍增強,敢於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總體目標:社會政治穩定,治安秩序良好,群眾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