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治安管理
① 快遞寄張空的銀行卡給家人,這樣會不會影響治安管理和觸犯法律
不會的
② 求助:常見市場管理制度就是針對入駐商戶的管理及衛生治安等等如果有物流市場方面的就更好了。提前感謝
市場管理制度
1 、異地銷售作業制度
當發生以下情況,並取得百富勤科技批准並備案後,授權代理商可以進行異地銷售作業。授權代理商一旦獲准異地銷售,授權代理商享有本地銷售同樣的優惠和服務支持政策。異地銷售產生的采購金額,同樣計入該授權代理商采購任務內。
1) 甲地授權代理商未取得乙地產品經銷授權且該授權代理商無意從事乙地區域市場的拓展,而乙地尚無授權代理商,乙地用戶直接要求甲授權代理商提供產品和服務,甲授權代理商能夠提出充分證據的;
2) 甲地授權代理商在甲地成功完成客戶銷售工作,並且客戶分支機構跨區域,甲地授權代理商有可能完成客戶系統內部推廣和銷售,並能提供充分證據的;
除以上兩種情況外,授權代理商均不允許跨區域銷售。
授權代理商出現不符合規定的跨異地銷售作業,並不服從百富勤科技的管理的,百富勤科技可以採取拒絕技術支持、停止供貨、直至取消授權代理商資格等懲罰措施。
2 、客戶備案制度
1) 客戶備案是指授權代理商向百富勤科技提出在經銷區域內操作的客戶項目進行備案。要求百富勤科技對所備案的項目進行保護;
2) 授權代理商對項目進行備案需要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之一:
授權代理商已經與客戶簽訂設備購銷合同書;
授權代理商已經與客戶達成書面意向協議;
用戶已經出具對授權代理商推薦的百富勤科技產品的書面認可書;
授權代理商已經完成了項目的局部效果測試工作,進一步的商業運做積極有效;
3) 授權代理商對項目備案申請保護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 3 個月(定製產品項目為 6 個月)。在保護期限內,百富勤科技將限制其他授權代理商對已經備案的客戶進行銷售或項目推薦。同時,備案制度適用於獲得允許的異地銷售作業;
4) 若其他授權代理商對已經備案的項目進行產品銷售或項目推薦,在被證實以後,百富勤科技則要求未備案的授權代理商退出項目。若其他授權代理商不執行百富勤科技要求,百富勤科技將採取 「 用戶公函 」 的方式,向用戶說明情況。或對其他授權代理商採取停止技術支持、停止供貨、取消授權代理商資格等懲罰措施;
5) 若同時兩家或兩家以上授權代理商同時對同一項目或客戶推薦產品,發生業務沖突,百富勤科技將組織授權代理商通過協商來解決問題,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百富勤科技將按照以下銷售工作開展先後和深度進行裁決:
① 客戶初步拜訪
② 局部測試協商
③ 局部測試
④ 局部測試完成,客戶出具測試報告
⑤ 項目推廣協商
⑥ 簽署項目合同
3 、授權代理商的退出制度
在授權代理商因各種原因,確實無法持續經營的情況下,可以選擇主動退出,主動退出的授權代理商按照以下退出政策執行。
1) 當簽署代理協議後尚未獲得正式授權代理商授權,准授權代理商尚未采購產品,准授權代理商提出退出申請,可以退出。彼此不對退出做任何補償;
2) 當簽署經銷協議後尚未獲得正式授權代理商授權,准授權代理商已經采購產品,准授權代理商提出退出申請,可以退出,授權代理商未能銷售出去的庫存產品,按照產品回購政策進行回購;
3) 獲得正式授權的授權代理商,獲得授權時間不超過三個月,因授權代理商經營不善,無法維持產品經營,授權代理商可以提出退出申請,無須支付退出補償金,所采購的所有庫存設備按照產品回購政策由百富勤科技進行回購;
4) 獲得正式授權的授權代理商,獲得授權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因授權代理商經營不善,無法維持產品經營,授權代理商可以提出退出申請,提出退出申請的同時,需交納退出補償金。退出補償金額度為全年采購任務的 10% 。所采購的所有庫存設備按照產品回購政策由百富勤科技進行回購;
5) 當簽署授權協議後,有證據證明確實是因為百富勤科技的市場政策調整、價格政策調整、經營決策失誤、重大質量事故等原因使得授權代理商失去對產品經營和銷售信心,授權代理商可提出退出申請,退出時,無須交納退出補償金。所采購的所有庫存設備按照產品回購政策由百富勤科技進行回購;
在授權代理商有嚴重違反經銷協議、年度市場政策,並不服從百富勤科技市場管理,被百富勤科技解除經銷合同,應視為授權代理商被動退出。被動退出的授權代理商按照以下政策執行:
1) 當已經簽署經銷協議並沒有獲得正式授權,但尚未采購產品的,百富勤科技可以直接解除經銷協議;
2) 當已經簽署經銷協議並沒有獲得正式授權,且已經采購產品的,在解除經銷合同時,授權代理商不享有產品回購政策的權利;
3) 已經獲得正式授權的授權代理商,在解除經銷合同時,該授權代理商不享有產品回購政策的權利,若對百富勤科技造成實質性損害和損失,百富勤科技保留追究損失賠償的權利。
4 、授權代理商的產品回購制度
在授權代理商因主動原因退出經銷合同時,所采購的尚未銷售出去的庫存產品,百富勤科技採用產品回購政策,對授權代理商的經營風險予以最大限度的降低。
1) 采購產品時間在一個月以內,符合產品回購條件的產品,並且尚未開封使用,產品的回購價格按照采購時的授權代理商結算價格的 100% 的價格進行回購;
2) 采購產品時間在一個月以內,符合產品回購條件的產品,並且已經開封使用,產品的回購價格按照采購時的授權代理商結算價格的 90% 的價格進行回購;
3) 采購產品時間在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符合產品回購條件的產品,並且尚未開封使用,產品的回購價格按照采購時的授權代理商結算價格的 90% 的價格進行回購;
4) 采購產品時間在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符合產品回購條件的產品,並且已經開封使用,產品的回購價格按照采購時的授權代理商結算價格的 75% 的價格進行回購;
5) 采購產品時間在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符合產品回購條件的產品,並且尚未開封使用,產品的回購價格按照采購時的授權代理商結算價格的 75% 的價格進行回購;
6) 采購產品時間在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符合產品回購條件的產品,並且已經開封使用,產品的回購價格按照采購時的授權代理商結算價格的 50% 的價格進行回購;
7) 采購產品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符合產品回購條件的所有產品的回購價格按照采購時的授權代理商結算價格的 50% 的價格進行回購;
8) 在進行產品回購業務處理過程中,授權代理商還需要承擔以下費用:
● 產品往返運輸費:(汽車、鐵路)根據實際發生進行收取。
● 產品檢驗檢測費: 20 元 / 台
● 產品包裝費: 8 元 / 台
9) 在授權代理商返回的產品中,經百富勤科技檢測,發現有人為惡意損壞或因使用不當造成的產品損壞,被損壞的產品不適用於產品回購政策;
10) 定製的產品不適用於產品回購政策。
③ 隨意拆別人沒來拿的快遞犯法嗎
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隨意拆開別人沒來拿的快遞屬於犯法行為,即侵犯了收件人的隱私權。
一、刑法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侵犯通信自由罪)規定: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行業法律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他人郵件。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或者非法檢查他人郵件、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治安管理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冒領、隱匿、毀棄、私自開拆或者非法檢查他人郵件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④ 快遞公司可以寄金銀首飾嗎
快遞公司可以寄金銀首飾,禁止寄遞物品目錄中並沒有禁止金銀首飾的寄遞。
快遞公司禁止寄遞物品包括:
一、槍支(含仿製品、主要零部件)彈葯
1、槍支(含仿製品、主要零部件):如手槍、步槍、沖鋒槍、防暴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鋼珠槍、催淚槍等。
2、彈葯(含仿製品):如子彈、炸彈、手榴彈、火箭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霧)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地雷、手雷、炮彈、火葯等。
二、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等。
2、其他:如弩、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等。
三、爆炸物品
1、爆破器材:如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等。
2、煙花爆竹:如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葯彈等煙花爆竹及黑火葯、煙火葯、發令紙、引火線等。
3、其他:如推進劑、發射葯、硝化棉、電點火頭等。
四、壓縮和液化氣體及其容器
1、易燃氣體:如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機等。
2、有毒氣體: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氣等。
3、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氣體:如壓縮氧氣、氮氣、氦氣、氖氣、氣霧劑等。
五、易燃液體
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易燃物質
1、易燃固體:如紅磷、硫磺、鋁粉、閃光粉、固體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2、自燃物質:如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鈦粉等。
3、遇水易燃物質:如金屬鈉、鉀、鋰、鋅粉、鎂粉、碳化鈣(電石)、氰化鈉、氰化鉀等。
七、氧化劑和過氧化物
如高錳酸鹽、高氯酸鹽、氧化氫、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氯酸鹽、溴酸鹽、硝酸鹽、雙氧水等。
八、毒性物質
如砷、砒霜、汞化物、鉈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劇毒農葯等。
九、生化製品、傳染性、感染性物質
如病菌、炭疽、寄生蟲、排泄物、醫療廢棄物、屍骨、動物器官、肢體、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葯制的獸骨等。
十、放射性物質
如鈾、鈷、鐳、鈈等。
十一、腐蝕性物質
如硫酸、硝酸、鹽酸、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當用途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非正當用途的易制毒化學品
1、毒品、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如鴉片(包括罌粟殼、花、苞、葉)、嗎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卡西酮、苯丙胺、安鈉咖等。
2、易制毒化學品:如胡椒醛、黃樟素、黃樟油、麻黃素、偽麻黃素、羥亞胺、鄰酮、苯乙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
3、吸毒工具:如冰壺等。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製品等宣傳品
如含有反動、煽動民族仇恨、破壞國家統一、破壞社會穩定、宣揚邪教、宗教極端思想、淫穢等內容的圖書、刊物、圖片、照片、音像製品等。
十四、間諜專用器材
如暗藏式竊聽器材、竊照器材、突發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用於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和截收器材等。
十五、非法偽造物品
如偽造或者變造的貨幣、證件、公章等。
十六、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
1、侵犯知識產權:如侵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的圖書、音像製品等。
2、假冒偽劣:如假冒偽劣的食品、葯品、兒童用品、電子產品、化妝品、紡織品等。
十七、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製品等。
十八、禁止進出境物品
如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葯品或者其他物品;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
(4)物流治安管理擴展閱讀
《快遞暫行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條寄件人交寄快件和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二十四條關於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
禁止寄遞物品的目錄及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
第三十一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驗視內件,並作出驗視標識。寄件人拒絕驗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受寄件人委託,長期、批量提供快遞服務的,應當與寄件人簽訂安全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保障義務。
第三十二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企業對快件進行安全檢查,並對經過安全檢查的快件作出安全檢查標識。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委託第三方企業對快件進行安全檢查的,不免除委託方對快件安全承擔的責任。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接受委託的第三方企業應當使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安全檢查設備,並加強對安全檢查人員的背景審查和技術培訓;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接受委託的第三方企業對安全檢查人員進行背景審查,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發現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拒絕收寄;發現已經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立即停止分揀、運輸、投遞。
對快件中依法應當沒收、銷毀或者可能涉及違法犯罪的物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並配合調查處理;對其他禁止寄遞物品以及限制寄遞物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