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制度
A. 如何貫徹好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首先從制度做起!!一般的企事業單位都或多或少的有一些安全制度。
比如:門衛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重點崗位的安全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檢查制度等等。
1. 把你單位現有的安全制度整理、歸納、完善,更合理化、人性化,可操作性強;
2. 制定完了不要就存起來了,要想辦法用起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B. 大家誰能幫我寫一下物業管理制度
1、物業保安管理制度
一、安全保衛工作要求:門衛崗和監控室要 24小時有專人值守;進行日常巡視;發生火警事故、治安事故和其它緊急情況應及時處理並報告。
二、崗位配備及職責
保安班長 1名:
(一)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確保辦公樓安全,確保人身財產不受侵害。
(二)熟悉掌握辦公樓設施和重點防範部位的情況,並確保安全。
(三)帶班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排除。
門衛崗 1—2名:
(一)嚴格檢查進辦公樓人員胸卡或證件(員工必須佩帶胸卡),對外來人員進辦公樓應問詢清楚,電話確認後進行會客登記(填寫「會客登記單」),在外來人員離樓時應檢查核對「會客登記單」的簽字回執。
(二)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放射源、化學危險品、管制刀具、槍支等進辦公樓。
(三)攜辦公傢具、電器等大件物品出辦公樓時,應檢查登記內容與實物相符方可將辦公傢具、電器等大件物品帶出辦公樓。
(四)值勤時要文明禮貌、熱心、耐心,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避免簡單粗暴,做到文明執勤。
巡邏崗 1—2名:
(一)熟悉掌握辦公樓內重點防範部位及設施。
(二)提高警惕,加強對辦公樓內的巡邏,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
(三)對安全檢查和巡邏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應及時處理並報告。
車場管理崗 1—2名:
(一)車輛進入停車場停放時要指揮停放整齊有序,並做好登記。
(二)對外來車輛要提醒按順序停放,並留下駕駛員的手機號,以便遇情況能及時調整車位。
(三)對進入停車場停放的車輛,應及時提醒駕駛員在車內不要放手提電腦、手包等貴重物品。
三、治安管理
(一)為確保辦公樓的安全,保安對突發事件應做出正確、快速的反應,並採取相應措施。
(二)本單位員工的崗位就是員工的安全責任區域,每位員工有責任和義務及時發現制止本崗位安全責任區域內的有礙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員工應熟悉掌握報案程序,發生特殊情況,按要求以最快速度進行報警(匪警110、火警119),同時報告相關部門和領導。
(四)相關部門和領導接到報案後,應及時調動保安和趕赴現場,及時疏散員工,控制事態的發展。
(五)對發案現場布控力量,注意保護好現場,防止嫌疑人逃離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六)臨場處置要注重保護員工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
(七)發案現場要嚴防遺漏物證、人證,待現場處理後,要及時予以清理,消除隱患,保證安全。
相關參考:http://www.wyfwgw.com/Soft/42.html
C. 治安保衛制度讀後感
雖然已經過去兩年了,那件事至今還是令我難以忘懷……
前年夏天和爸爸去張家界,順便回去了一趟長沙。答南方的早上,太陽一露頭就像一個大火球,空氣悶悶的,像在燃燒。走在街上,一絲風也沒有,不一會兒,我和爸爸的衣服就被汗水浸透了。
路邊不遠處有一排賣西瓜的,我和爸爸不約而同,立即向最近的那個瓜攤奔去。攤主長得黑黑的,眼睛小小的,臉上還有一道十分明顯的疤痕,不停地用一條不知原本是什麼顏色的毛巾擦著臉。一看來了生意,立刻迎了過來。一邊給我們挑瓜,一邊在那誇耀自己的瓜是多麼多麼地甜,水分是多麼多麼地足
D. 如何做好單位內部的治安保衛工作
事業單位應從不斷構建內部的安全穩定與和諧發展的高度著眼,不斷完善健全相關規定和制度,從落實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督等幾個方面著手做好單位內部的保衛工作。
一是加強學習,落實制度。首先要增強法制觀念。現階段,單位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已經是事業單位自身的責任,落實到安保工作方面的責任更加艱巨。內部保衛工作人員需要不斷加強學習,不僅要掌握單位的保衛業務,也需要不斷學習各種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實際行動來減少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其次要落實責任制度。保衛工作是安全生產和發展的基礎工作,要提高事業單位的整體經濟利益,就必須健全安全責任制,實現獎懲明確的管理制度。再次要落實競崗制度。事業單位內部的保衛工作崗位,不是單位內部員工養老的穩定場所。制定競爭上崗制度,從基層選擇有文化、有素質的精幹力量,有利於充實保衛人才隊伍,增強保衛人員自我約束能力。
二是實現轉變,強化管理。首先要轉變崗位制度,實現一人多崗。改變個人自掃門前雪的現狀,深入單位內部開展服務工作,落實保衛工作的主動服務,提高安保工作人員的思想素質。其次要轉變滯後服務,實現超前服務。保衛工作不能靜等問題發生再去解決問題,而需要建立安全防範機制和信息網路管理機制。從全局出發,深入到部門、車間等現場,對單位內部的不穩定因素和隱患進行綜合分析,制定應急措施,防止問題的發生。再次要變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要改變以前的問題等待方式,打破傳統的靜態工作模式,安保人員要真正參與到工作現場的管理工作中,對生產部門進行動態追蹤,消除安全隱患。
三是重視檢查,加強監督。首先要加強制度實施的監督工作。依規章制度進行治理,加強對事業單位內部保衛人員的監督和審查,保障單位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單位內部的安全穩定。其次要加強對部門工作的檢查。事業單位內部保衛工作人員,要認真落實監督檢查工作,對相關生產部門的安全檢查不能有半點疏忽。同時,需要注意單位的特殊性和內部運行情況,加強監督和防範工作,對重點部位、重點物品進行重點管理。再次要加強責任到崗履行工作。內部保衛人員必須認真關注水電、物資、氣體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將責任到崗落實到實處,實現二十四小時有人監督和管理。
E. 中石化治安保衛工作實施細則
找了好久,沒有找到 ,你參考一下大學的。
(校發〔2014〕15號 2014年5月27日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治安保衛工作,維護學校穩定和正常的教學、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學校教育體制改革和發展事業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根據《江蘇省高等學校安全管理規定》和《南京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規定,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治安保衛工作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部門應將治安保衛工作納入管理目標,與教學、科研、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獎勵。
第三條 學校治安保衛工作貫徹依靠群眾、預防為主、管理從嚴、確保重點的原則。其主要工作任務是: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減少可防性案件的發生;維護內部治安秩序;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
第四條 學校治安保衛工作實行各級主要黨政領導負責的責任制,作為校園綜治工作的一部分,簽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責任書,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建立、健全治安保衛崗位責任制和各項治安安全管理制度,並在實際工作中嚴格貫徹、執行。
第五條 師生員工是學校的主人,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治安保衛規章制度,正確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學校的安全。
第六條 本細則適用於在校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和單位。
第七條 本細則在校長領導下施行,保衛處負責監督實施。
第二章 職 責
第八條 校長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加強對治安保衛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部署全校重大保衛工作。
(二)組織有關部門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治安保衛宣傳教育。
(三)組織審批學校各項治安管理制度,並責成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四)督促各單位做好治安保衛工作,開展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重大隱患,及時採取措施,限期整改;對重大災害事故組織查處。
(五)負責保衛機構及群眾組織的建設和管理。
(六)負責學校治安保衛工作經費的落實。
第九條 各二級單位、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指示、決定和規章制度,對本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負領導責任,將治安保衛工作納入年度綜治考核,同教學、科研、生產、行政管理等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獎懲。
(二)經常對本單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四防」(防破壞、防盜、防火、防災害事故)安全教育。督促所屬單位做好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人員的幫助教育工作。
(三)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項治安保衛管理制度。並負責本單位內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中硬體建設所需費用的落實。
(四)對外來工作、學習的人員或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五)對本單位人員進行治安保衛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切實採取各項措施,確保本單位及要害重點部位的安全;做好本單位易發案部位的防範工作。對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確因本單位難以整改的應採取臨時措施,確保安全,並及時上報。
(六)負責調查處理本單位一般治安案件,協助保衛處查處治安案件。組織調解單位內部及本單位有關的治安糾紛。發生案件及治安災害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協助公安、保衛部門調查處理。
(七)領導和組織治保會、義務消防隊的工作,定期開展活動,搞好「四防」工作。
第十條 各三級單位(科、室、公司等)主要負責人職責:
(一)對上級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指示、決定和規章制度負責具體實施。對本部門的治安保衛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將治安保衛工作納入本部門管理目標,同教學、科研、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同布置、考核、獎懲。
(二)落實檢查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及各類治安崗位責任制,對重點、要害部位採取技術防範措施,並組織值班看守,確保安全。
(三)經常對本部門所屬人員(含來本單位短期工作、學習的所有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督促他們遵守本校各項制度,做好有輕微違法犯罪人員的幫助教育工作。
(四)加強對外來工作、學習人員或單位的教育、管理,落實治安保衛責任制,並嚴格執行。
(五)對發生的各類案件和事故立即報告,保護好現場,組織人員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及善後工作。
第十一條 集體宿舍、教室、體育館、食堂、球場、露天物資等由明確分管的單位負責治安管理;組織文體活動由主辦單位負責治安管理,並向有關部門備案,切實執行「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沒有安全保障不得舉辦活動。
第十二條 凡屬案件和事故,以保衛處為主,發案單位配合,組織調查處理;不屬於案件和事故的,以有關單位為主,保衛處配合單位調查處理;保衛處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問題的性質和情況直接進行查處。問題查清後必須在一個月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也不得超過二個月,確需延長時間的,應報校領導同意。對於隱瞞不報或不處理的,上級應追究所屬領導的責任並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三條 對於一般不夠案件的輕微違法亂紀問題,如打架、賭博、小偷小摸、一般違紀等,凡涉及本校兩個部門以上的人員,由他們的上一級查處,涉及校外的,由保衛處協助公安部門查處。
第十四條 追查責任人的一般原則
(一)當事人,發現事故隱患後,能及時處理而未處理的,不能處理又未及時匯報的,如發生事故由該當事人負責。
(二)各級領導,在接到事故隱患的報告後,能處理而未及時處理的,不能處理而又不及時向領導匯報的,如發生事故由該領導負責。
(三)有關單位,在接到排除隱患的任務後,不按商定時間完成的,整改中碰到問題後,又不及時聯系和向上一級領導或職能部門報告的,如發生問題由該單位負責。
第三章 保衛機構和群眾性的治安保衛組織
第十五條 保衛處是學校治安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在校長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職責和許可權進行工作。
保衛處工作職責:
(一)根據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安全保衛工作的意見和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內部保衛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提出貫徹意見,報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後,在校長的統一部署下組織實施。
(二)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國家安全、維護校園穩定和安全保衛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員工的法制觀念、政權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
(三)建立、健全治安保衛工作責任制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防止火災、盜竊、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四)維護學校內部治安秩序,做好重點要害部位和易發案部位的安全防範工作,加強公共場所和外事活動的治安管理,做好學校重大活動和重大外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五)在校長領導下,監督、檢查有關治安保衛工作和各級治安保衛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完善制定各項治安保衛工作制度。
(六)在校長統一部署下,開展安全檢查、督促隱患整改。
(七)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校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及安全的情況;保護發案現場並協助公安機關查破校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八)管理在校內務工、經商、從業的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
(九)參與地方政府組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依據有關規定對擾亂校園秩序的人員進行處理。
(十一)領導群眾治保組織,充分發揮他們聯系群眾的橋梁和骨幹作用。
(十二)按照公安部門戶籍管理規定,認真做好師生員工集體戶口、居民身份證的辦理、審查及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保安隊是學校保衛組織的組成部分,由保衛處領導和管理。其主要任務是:擔任門衛、校園巡邏、交通管理、維護校園和宿舍區內的治安秩序,保衛要害部門的安全。
第十七條 治安保衛委員會、治保小組和義務消防隊是群眾性的治安保衛組織,在學校行政部門和保衛處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任務是:做好「四防」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本單位行政領導,依靠群眾對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人員做好幫助教育工作;發動群眾制定安全公約;組織群眾認真執行各項治安保衛工作制度;參加防火、滅火和治安值勤工作。
第四章 制 度
第十八條 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各項安全保衛規章制度,主要有:
(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集體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三)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四)校園治安管理規定
(五)門衛管理規定
(六)重要部位安全管理規定
(七)辦公場所安全管理規定
(八)公共場所安全管理規定
(九)計算機機房安全管理規定
(十)外來務工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十一)集體戶口管理規定
(十二)校園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規定
(十三)校內臨時擺攤設點管理規定
(十四)校內商業網點安全管理規定
(十五)電子校園監控系統管理和使用規定
第十九條 上述制度另行公布施行,各二級單位、職能部門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有關的安全保衛制度。各二級單位、職能部門領導負有督促檢查之責,對違者批評教育並責其改正,情節嚴重要嚴肅查處並按規定給予處罰,不得隱瞞、包庇。
第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條 檢查
(一)安全工作除日常不定期檢查外,各三級單位(科、室、公司等)應每周檢查一次,各二級單位、職能部門每月檢查一次,校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結合寒、暑假前,「五一」、「國慶」等重大假日)。對查出的隱患、漏洞、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本單位難以整改的安全隱患,要採取臨時措施確保安全,並及時報告。
(二)檢查主要內容:安全保衛制度和安全保衛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安全隱患、不安全因素及整改落實情況等。
(三)各級應建立安全檢查記錄制度,詳細記錄檢查情況、整改情況,以備考核。
第二十一條 考核
(一)治安保衛工作考核採取一級考核一級的辦法。校考核校直屬各二級單位、職能部門一級;校屬各二級單位、職能部門考核各三級單位(科、室、公司等)一級;各三級單位(科、室、公司等)考核個人。
(二)校級考核,結合全校綜治考核進行年終考核。
第二十二條 為充分調動責任人和廣大群眾共同做好治安保衛工作,學校設立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獎勵基金,用於獎勵在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責任人。
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對各單位落實領導責任制考核結果,評定年度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單位,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十三條 對平時維護學校內部安全有功人員,給予精神、物質獎勵,對違反本細則及有關安全保衛制度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紀律處分;違反國家法規的,交由司法機關查處,並追究責任人應負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具體考核獎勵辦法另行公布施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F. 治安保衛工作適用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高校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治安保衛工作的通知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公安部國家糧食儲備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關於加強糧棉油收購資金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中國農業銀行儲蓄所(櫃)安全保衛工作管理辦法
舉辦體育活動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暫行規定
鐵路內部治安保衛責任制規定
國有企業治安保衛工作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
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教委、公安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內部保衛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保衛工作的通知
關於印發《國家海洋局涉外活動中安全保衛工作若干規定》的通知
出國(境)船舶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廣播電影電視保衛工作暫行規定
基層金融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暫行規定
郵電部關於郵電公安、保衛幹部實行值勤辦案崗位津貼的通知
郵電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通信重點工程建設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公安部關於加強汛期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保衛處、科在查處治安案件時收集的
證據材料可以在行政訴訟中使用的批復
公安部關於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保衛組織槍支暫時集中到公安機關
保管的通知
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入學考試安全保衛、保密工作的通知
國家海洋局公安部關於加強科學考察船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國家海洋局治安保衛工作責任制暫行規定
國家教育委員會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內部保衛工作的通知
關於授予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公安保衛工作三十年以上的幹部
榮譽章的規定
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的幾點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遠洋科學考察船遠洋考察中的安全保衛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
衛生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醫院治安保衛工作的通知
大型國防科研試驗安全保衛工作規定(試行)
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
交通銀行關於進一步做好銀行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節錄)
郵電部、公安部關於嚴防發生爆炸破壞案件保衛郵電通信
安全的通知(節錄)
廣播電影電視部公安部轉發福建省廣播電視廳、公安廳《關於加強廣播
電視台(站)安全保衛工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水利部公安部關於貫徹水法,加強水利系統公安保衛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切實加強校園治安保衛工作的通知
國家旅遊局公安部關於加強旅遊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國家旅遊局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建立系統安全保衛工作情況統計報告制度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進一步清理公安保衛工作中的不實之詞材料的通知
關於轉發國家海洋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保衛防範工作的若干規定
(試行草案)的通知
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公安部交通部批轉交通部公安局關於加強公路運輸公安保衛工作的
報告的通知
公安部邊防保衛總局印發《外輪船員登陸注意事項》的通知
農牧漁業部公安部關於加強社隊企業消防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節錄)
公安部關於切實加強外事保衛工作維護國家榮譽和民族尊嚴的通知
司法部公證律師司關於工礦企業保衛幹部暫不擔任兼職律師的批復
公安部關於繼續貫徹執行《治安保衛委員會暫行組織條例》的通知
治安保衛委員會暫行組織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
關於加強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意見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儲蓄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
境外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葯品行政保護條例
中葯品種保護條例
葯政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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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
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
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
軍用飲食供應站供水站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
特殊標志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
出版管理條例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
電影管理條例
印刷業管理條例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