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與職責
『壹』 什麼是職權職責授權三者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授權的時候,我們應該授予相稱的職責(Responsibility)。也就是說,一個人得到某種"權力",他就承擔一種相應的"責任"。授權不授責會給濫用職權造成機會,而沒有人應當對他或她不擁有權力的事負責。 經理人應認識到職權與職責對等的重要性。另外,也常有人闡明,職責在不可以下授。他們提出這一論點,是注意到授權者對他授權對象的行動負有責任。但是,如果職責不可以下授,那又怎麼可能使職權與職權保持對等呢? 經理人回答是,區別兩種不同形式的職責:執行職責與最終職責。管理者向下授予執行職責,這一職責可能會進一步往下授受。不過,職責的另一方面(它的最終的要素)應當保留:管理者應對他授予了執行職責的下屬人員的行動最終負責。所以,管理者應當下授與所授受職權相等的執行責任,但最終的責任永遠不能下授。
經理人也對職權關系的兩種形式作了區分:直線職權與參謀職權。直線職權(Lineauthority)指給予一位管理者指揮其下屬工作的權力。正是這種上級——下級職權關系貫穿著組織的最高層到最底層,從而形成所謂的指揮鏈(Chainofcommand),在指揮鏈中每個鏈環處,擁有直線職權的管理者均有權指導下屬人員的工作,並無須徵得他人意見而作出某些決策。
『貳』 職權與職責的關系
職位可以理解為職務,職權和職責可以理解為權利和義務
『叄』 什麼叫做職責與權力有什麼區別啊
職責是指任職者為履行一定的組織職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負責的范圍和承擔的一系列工作任務,以及完成這些工作任務所需承擔的相應責任。職責與權力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第1點、意思不同:
職責是指任職者為履行一定的組織職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負責的范圍和承擔的一系列工作任務,以及完成這些工作任務所需承擔的相應責任。
權力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影響力,是一些人對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預定影響的能力,或者是一個人或許多人的行為使另一個人或其他許多人的行為發生改變的一種關系。
2、第2點、定義不同:
權力的定義「權力」是作為個人或國家的追求目標。「權力」是作為影響力的度量尺度,即資源的內容與多寡。「權力」是作為政治斗爭的結果。「權力」是作為一種宰制與被宰制關系的表述。權力:在反對情況下仍能實現自己意志的能力。
職責的定義為某件被認為應該做的,必須做的事。 可以說是屬於工作類的不得不做的事情,類似於使命。
3、第3點、影響的對象不同:
權力可拒絕或剝奪他人期望的某些需求,或迫使他人做與自己本意相矛盾的事情,能夠給予他人期望的某些需求,使之感到愉快等等,主要是影響其他人;
但職責就不一樣了,職責是指任職者為履行一定的組織職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負責的范圍和承擔的一系列工作任務,以及完成這些工作任務所需承擔的相應責任。所以主要影響的是自己。
『肆』 職能和職權的區別是什麼
這兩個詞可以說是近義詞。
它們的區別在「權」、「能」上。
「職權」內、「職能」容這兩個詞都含有職位、職務的意義,即分內應做的事,並在執行事務上處有的一定的地位。
職權:則是說在執行事務時有權力,權柄,在職責范圍內具有支配和指揮的力量;
職能:則是主要傾向於在一定的職務上應該、而不能推卸的執行事務的責任。
『伍』 職責,職權怎麼區分
職責與權力是相輔相承的,有權力就有職責。
現代社會,權責是統一的。職責是對使用權力最基本的要求,是使用權力者賴以存在的基礎,如果對權力不加以約束,就會以人民群眾造成損害。權力與職責是一個行為的兩個方面,是統一的。放棄職權,不依法行使職權,就是不履行義務,就是失職,就會被追究法律責任。職責離開權力就會失去支點,權力離開職責就會變味。
處理好職責與權力的關系,一是要強化職責意識。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擔負著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的責任,其本質就是服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國家行政機關人員履行職責的最高體現。行政機關人員所從事的一切工作,就是向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這也是行政機關人員的職責體現。二是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法律已成為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公務活動的重要內容,這就要求公務員必須依法行政。安全生產監管機構是安全生產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是各級安監部門履行好職責的必然要求。牢固樹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工作作風,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要繩之以法,決不姑息遷就。三是要秉公用權。權力是法律賦予的,也是人民給的。這種權力只能服務於人民。
『陸』 職權和職責的聯系是什麼
職權是在職的職權。職責是在職的責任。所以職權和職責即有本質區別,又相互聯系和相輔相承。
『柒』 職權和職責有什麼區別
職權:這個職位上所擁有的權力
職責:應承擔的責任。
『捌』 職責與職權有何區別,它們與權利和義務有何關系
區別:
1、授權形式不同
職責是依法履行的責任義務;職權是法律賦予的特定權利。
2、側重點不同
職責更多的體現的是義務方面,職權則更多的體現權利方面。
關系:
職責只是一種職務的應盡責任,屬於一種類型的義務。
職權,是一種職務所擁有的權能,屬於一種類型的權力(權利)。
(8)職權與職責擴展閱讀:
職權分為三種形式,即直線職權、參謀職權和職能職權。
直線職權
直線職權是指給予一位管理者指揮其下屬工作的權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指揮權。顯然,每一管理層的主管人員都具有這種職權,只不過每一管理層次的功能不同,其職權的大小及范圍不同而已 。
參謀職權
所謂參謀職權是指管理者擁有某種特定的建議權或審核權,可以評價直線方面的活動情況,進而提出建議或提供服務。
職能職權
職能職權是指參謀人員或某部門的主管人員所擁有的原屬直線主管的那部分權力。在純粹參謀的情形下,參謀人員所具有的僅僅是輔助性職權,並無指揮權。
但是,隨著管理活動的日益復雜,主管人員僅依靠參謀的建議還很難做出最後的決定,為了改善和提高管理效率,主管人員就可能將職權關系作某些變動,把一部分原屬自己的直線職權授予參謀人員或某個部門的主管人員,這便產生了職能職權。
『玖』 職能和職權的區別
這兩個詞可以說是近義詞。
它們的區別在「權」、「能」上。
「職權」、「職能」這兩個詞都含有職位、職務的意義,即分內應做的事,並在執行事務上處有的一定的地位。
職權:則是說在執行事務時有權力,權柄,在職責范圍內具有支配和指揮的力量;
職能:則是主要傾向於在一定的職務上應該、而不能推卸的執行事務的責任。
『拾』 職權=職責
職責與權力是相輔相承的,有權力就有職責。
現代社會,權責是統一的。職責是對使用權力最基本的要求,是使用權力者賴以存在的基礎,如果對權力不加以約束,就會以人民群眾造成損害。權力與職責是一個行為的兩個方面,是統一的。放棄職權,不依法行使職權,就是不履行義務,就是失職,就會被追究法律責任。職責離開權力就會失去支點,權力離開職責就會變味。
處理好職責與權力的關系,一是要強化職責意識。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擔負著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的責任,其本質就是服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國家行政機關人員履行職責的最高體現。行政機關人員所從事的一切工作,就是向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這也是行政機關人員的職責體現。二是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法律已成為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公務活動的重要內容,這就要求公務員必須依法行政。安全生產監管機構是安全生產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是各級安監部門履行好職責的必然要求。牢固樹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工作作風,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要繩之以法,決不姑息遷就。三是要秉公用權。權力是法律賦予的,也是人民給的。這種權力只能服務於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