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民警職責
『壹』 民警崗位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規定了人民警察的職權。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依法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第十條 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條 為制止嚴重違法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十二條 為偵查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執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強制措施。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職責的緊急需要,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
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用後應當及時歸 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採取保護性約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單位、場所加以監護的,應當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並及時通知其監護人。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為預防和制止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可以在一定的區域和時間,限制人員、車輛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時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可以採取相應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察措施。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可以根據情況實行現場管制。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可以採取必要手段強行驅散,並對拒不服從的人員強行帶離現場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十八條 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職權。
第十九條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遇有其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況,應當履行職責。
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十二條規定了人民警察的義務:
人民警察執行任務
人民警察必須做到:
(一)秉公執法,辦事公道;
(二)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三)禮貌待人,文明執勤;
(四)尊重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
『貳』 派出所治安內勤職責內容是什麼
、認真執行戶籍管理的政策規定,依法進行戶籍、居民身份證和人口資料管理。
2、配合外勤民警做好基礎工作。
3、負責各類報表和情況信息的匯總分析、傳遞,輔助領導決策。
4、建立和管理各項工作台帳,做好資料整理、裝訂和歸檔立卷。
5、負責本所的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6、管理印章、財物、警械。
7、協助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內勤崗位是基層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內勤民警的主要工作包括為派出所處理日常事務,負責撰制文書簡報、管理文檔數據、統計上報表格、後勤保障、協調所內其他工作,是一名綜合性服務人員。
要做好派出所內勤工作,首先應該正確認識到內勤職責的重要性,其次要對內勤工作抱有強烈的使命感、事業心與責任感,再就是要具備較高的公安業務素質與能力。
(2)治安民警職責擴展閱讀:
派出所內勤應具備的六種能力:
1、參與謀劃工作。
內勤是所內分管領導的左右手,是所長管理內外事務,有序開展各項工作的助手。增強參謀意識,提高參謀能力,對於內勤民警更好地實現為領導參謀的職能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2、必須具備相應的文字綜合能力。
文字綜合能力是內勤民警必備的基本功之一,一個稱職的內勤民警必須具備較高的文字綜合表達能力。在派出所日常工作中,內勤民警不僅要參與撰寫各種方案、報告、總結,還要將派出所日常工作動態與成績及時製作成信息簡報報送給上級公安機關。
3、有較高的信息處理能力。
情報信息主導警務已經為當前警界所共識,在日常所務工作中,內勤民警面對龐大紛雜的各種信息要進行正確的篩選、整理以及對信息進行簡單研判,並及時提供給所領導作為其進行准確、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
4、注重溝通協調能力。
協調所內工作開展是內勤民警工作的重要內容,內勤民警必須具備良好的協調能力,善於處理人際關系、善於發現層面之間、干群之間存在的問題,及時加以溝通、協調,起到輔助管理的作用。
5、不斷提高辦事處事能力。
辦事能力涉及完成任務的情況和臨機處事的本領,也是內勤民警工作的基本職能,包括集中的注意力、靈敏的反應力、深刻的理解力、牢固的記憶力等。
其次是分析能力,內勤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既有緊迫性的業務工作,也有瑣碎的事務性工作,因此非常繁雜。這就要求民警工作要有條理性,對各種事務合理歸類,加以梳理,分清輕重緩急。
6、善於創造能力。
在知識經濟社會的新形勢下,公安工作時刻面臨著新的挑戰,內勤民警為了迎合種種挑戰,就需要富有善於創造的能力。具體來說:
(1)工作思路要新。
(2)要善於總結工作中的經驗與得失,從而形成自己獨具特色的新的工作方式,形成更新、更符合實際的工作思路。
(3)要善於運用最新科學技術與手段,不斷更新內勤工作方式與管理模式。
『叄』 我國派出所民警工作職責
派出所的職責: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和地方專政府規章,負責維護屬轄區治安秩序;負責管理常住戶口、暫住戶口,受理常住戶口的變動登記和暫住戶口的申報登記;負責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對一般違法人員的幫教工作,組織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對依法判處管制、緩刑以及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的監督改造;負責建立健全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負責對治安保衛委員會培訓和業務指導,搞好治保會例會制度,積極推行治安保衛責任制;負責建設治安聯防隊和治安巡邏隊伍,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形成全方位的安全防範網路;負責接待來信來訪,受理群眾的檢舉、報案、控告,及時查處治安案件,就地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協助有關部門偵破重大政治、經濟、刑事案件;負責對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負責對槍支彈葯、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協助黨委、政府對不穩定因素進行排查;負責各類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肆』 基礎民警和治安民警是什麼區別
沒有基礎民警這樣的警務分類,只有刑偵、經偵、治安、戶警、片警、社區民警等分類,這里所說的基礎民警應是片警或社區民警。
1、定義不同:社區民警:指公安派出所從事治安防範、管理和群眾工作的主要力量。治安民警:指在公安機關內設機構治安管理部門內工作的人民警察。
2、職責不同:社區民警:主要承擔六項職責任務,即開展群眾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實有人口、組織安全防範、維護治安秩序、應急救助服務。治安民警:是預防、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維護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危險物品;處理一般違法案件等。
3、工作性質不同:社區民警:專職化,將社區民警從繁重的日常辦案、接處警、警務研判中脫離出來,專門從事社區警務工作,做好社區矛盾糾紛調解、安全防範、情報信息採集、重點人員管控等基礎工作。社區民警下社區時間基本可以保證時間和精力。
(4)治安民警職責擴展閱讀
注意意義的區別:人民警察的紀律與義務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紀律和義務都是人民警察必須履行的,都具有強制性和約束作用。但從《人民警察法》規定的紀律和義務的內容看,紀律的規定側重於對人民警察履行職責的影響,是保證人民警察履行職責最基本、最起碼的要求。
只有嚴格遵守紀律,才能使人民警察正確、順利地履行各項職責。義務的規定則側重於對警民關系的影響,是對人民警察在履行職責的基礎上提出的進一步的要求,即履行職責時的職業道德要求。切實履行義務,可以使人民警察履行職責取得更好的效果。
此外,紀律的作用不僅在於它是人民警察履行職責的保障,而且也是人民警察履行義務的基礎。人民警察只有首先做到紀律上的各種要求,才談得到充分、有效地履行有關義務。因此,沒有紀律保障,職責和義務的實施就會受到嚴重影響和破壞。但離開履行職責和義務,紀律規定也就失去了意義。
『伍』 警察職責/守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的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
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陸』 警察的職責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的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內,依法履行下列職責:容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
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柒』 什麼是武警,刑警,民警 各自的職責是什麼
A 治安警察。警察中有大治安的說法,這里說的是狹義的。治安警察是管理查處治安案件/事件的警察,他們一般設置在派出所、及區縣級(含)以上公安局治安隊、處。治安警察的主要任務是:預防、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維護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危險物品;處理一般違法案件等。
B 戶籍警察。通常是指警署、派出所設置專門管理戶口的民警,負責該派出所管轄區域內的戶口工作。戶籍警察的特殊任務就是管理戶口,包括戶口登記、戶口遷移、有關身份證的管理問題等。
C 刑事警察。狹義的刑事警察是指刑警隊的警察。廣義的還包括經偵隊等。主要任務就是偵查刑事案件,日常聽說的有盜竊、兇殺、詐騙、拐賣婦幼等犯罪案件。
D 交通警察。交通警察是以交通警察隊的形式建制的,交通警察的特殊任務包括:指揮交通;預防、處理違章和交通事故;管理車輛和駕駛人員。
E 巡邏警察。這個警種有的地方和交通警察合並的,叫交巡隊,巡警設置的目標是「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所以巡警的任務范圍十分廣泛。巡邏警察執行任務的形式就是巡邏,他們可以用多種多樣的方式在自己的轄區內,晝夜巡行、觀察,讓民眾安心生活。
E 外事警察。接觸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務的警察。通常是這公民辦出境通行證、因私護照(因公不是在此)並進行管理等。
F 公安機關還有一些警種,和我們日常接觸的不多,在下也不怎麼清楚,就不說了。
武裝警察也是我們比較熟悉的名字,武警部隊是人民警察的組成部分,他包括:內衛值勤部隊(如我們常見的在機關、重要場所站崗值勤的武警)、邊防警察、消防警察和特種防暴警察。
除此之外,還有鐵路警察、林業警察、緝私警察、航空警察等。
有益提示:當仍然遇到緊急情況,需要得到警察幫助時,可不必考慮他們的分工,可以向任何警察求助,警察的職責要求他們不得以不屬於自己的分工范圍為由而拒絕。
『捌』 你覺得警察的工作職責應該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加強人民警察的隊伍建設,從嚴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條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四條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准則,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玖』 派出所民警崗位工作職責
1、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發揮點多面廣線長、信息反饋快的優勢,收集和掌握影響社會政治和治安穩定的各類信息,做好緊急治安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民內部矛盾的疏導緩解工作,加強有關重點人口的控制工作。
2、打擊犯罪活動和查處違法活動。做好先期處警工作,快速出警,保護現場,開展初步的現場訪問及採取各類緊急措施。從日常治安管理和防範控制中發現線索,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員,為刑偵部門提供破案線索。對違法犯罪可疑人員開展調查,從人到案,打擊查處違法犯罪。負責對轄區內突出治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查處治安案件。
3、人口管理。堅持居住地管理的原則,實行人口動態管理和控制,把轄區內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及房屋出租戶、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員、監管對象和監視居住對象納入人口管理范疇。
4、社區防範。積極參與創「三安」活動,落實居民住宅安全防範措施,督促指導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安全防範,開展社區安全防範宣傳。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組織轄區治安巡邏和守卡,做好輕微違法犯罪人員的幫教轉化工作,並及時調處各類治安糾紛。
5、為民服務。在辦證、戶口等日常管理工作中,為群眾提供方便,實行前台受理,按規定及時辦結。及時受理人民群眾求助救急,幫助群眾排憂解難,遇有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發生,積極組織和依靠群眾開展搶險救災斗爭,並嚴密災害事故現場的治安防範,預防、發現和打擊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深入社區,了解社情民意,傾聽群眾呼聲,密切聯系群眾。
6、隊伍建設。加強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廉政建設和基礎業務建設。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夯實派出所基礎建設,並完善內外監督機制,加強民警的宗旨意識、職業道德、敬崗愛業和法制意識的教育,規范言行,嚴格執法。
『拾』 農村警務室民警的職責
農村警務室民警職責如下:
1、開展群眾工作
2、社區民意代表
3、掌握社情民意
4、管理實有人口
5、社區民警治安巡邏
6、組織安全防範
7、維護治安秩序
8、應急救助服務
(10)治安民警職責擴展閱讀:
做好農村警務室民警工作的要求:
1、打牢思想基礎。首先,要以農村綜治力量為重點,統一認識,明確農村警務戰略的緊迫性、必要性的時代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打牢思想基礎。
2、完善警務保障。在當前人員不足、辦案經費緊缺的情況下,要真正發揮農村警務室作用,就必須依靠政府保障資金和人員的投入,以保證包括辦公用房、辦公設施、警務裝備等在內的硬體條件,保障運轉的基本所需。
3、規范農村警務運轉機制。一是要明確農村警務人員以收集掌握轄區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實有人口、落實治安管理、組織群防群治力量構建防控網路、密切與群眾的關系、服務群眾為主要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