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調解的條件
『壹』 治安案件調解正反條件
如果你說的是治安調解的適用條件,以下內容供參考: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當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當場調解,並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基本情況、主要違法事實和協議內容在現場錄音錄像中明確記錄的,不再製作調解協議書。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處理:
(一)雇凶傷害他人的;
(二)結伙斗毆或者其他尋釁滋事的;
(三)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四)當事人明確表示不願意調解處理的;
(五)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針對對方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六)調解過程中,違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貳』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適合調解的案件都有哪些呢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適合調解的案件前提條件是,引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原因必須是民間糾紛。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因家庭、鄰里、婚姻、繼承、扶養、禮儀、財產等民間關系引起的權益爭執。對於非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適用調解。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作了明確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製造雜訊、發送信息、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動物恐嚇他人、侮辱、誹謗、誣告陷害、侵犯隱私、偷開機動車等治安案件也可以調解處理。
(2)治安案件調解的條件擴展閱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調解的治安案件必須屬於法定范圍。即屬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對其他治安案件不得調解處理。
『叄』 法律選擇題;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的治安案件的前提條件
C 因為公安機關只能調解處理情節輕微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肆』 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的治安案件的前提條件是
引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原因必須是民間糾紛。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125號第十章治安調解
第一百五十三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4)治安案件調解的條件擴展閱讀:
媒體報道:
普洱推出治安案件委託人民調解組織調解舉措
2013年01月08日14:49 來源:雲南日報
普洱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近日聯合發文,在全市推出治安案件由公安機關委託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模式。
這項舉措規定,對於發生在社區、村組和家庭成員之間的治安案件,只要事實清楚、責任明確、賠償證據充分且雙方當事人自願接受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通過調解達成協議並履行的,公安派出所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
未達成調解協議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派出所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
普洱市還要求在有條件的公安派出所逐步設立駐所治安案件委託人民調解工作室,由公安派出所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試行人民調解前期介入工作機制。
治安案件委託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舉措,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融通「法、理、情」的獨特優勢,使司法、行政調解中遇到的「合法不合情」與「合情不合法」難題得以合理規避,增強了人民調解的社會效應,實現了治安案件處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參考資料:人民網-普洱推出治安案件委託人民調解組織調解舉措
『伍』 治安調解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的治安案件的前提條件是,引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原因必須是民間糾紛。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125號
第十章治安調解
第一百五十三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當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當場調解,並製作調解協議書。
『陸』 現場治安調解案件要符合哪些條件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調解針對的是民間糾紛引起毆打打人或毀財等行為,而且要情節輕微,當事人願意調解才可以進行。對於不願意調解的,或者比如賭博、尋釁滋事、猥褻等行為是不適用治安調解的。
『柒』 法律選擇題;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的治安案件的前提條件求大神幫助
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的治安案件的前提條是引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原因必須是民間糾紛。
原來的民間糾紛多出現在婚姻家庭、鄰里、債權債務、房屋等方面的矛盾糾紛,而現在擴展到社會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個領域。如:農村的亂集資亂攤派、土地第二輪承包、土地徵用、林權改革、生產經營性糾紛、資源開采利用、環境污染等糾紛。
『捌』 治安案件調解的條件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回反治安管答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玖』 公安機關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對治安案件進行調解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