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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的主要職責

發布時間: 2021-03-16 08:39:01

A. 古代宰相的職責

秦朝(主要指秦始皇時期),丞相管行政,那麼發生洪澇,丞相需要打報告給皇帝,再向下傳達詔令,這時候御史大夫相當於副丞相,他的職責是監察百官。。。。。相權受制於皇權。
漢朝,丞相也像秦朝一樣,只不過可以提得意見多點。。建議你參見下《漢武大帝》。。
不重要的就直接跳過了,大致趨勢是相權受制於皇權,純粹是上達百官意見下傳皇帝詔令。偶爾碰到幾個不強悍的皇帝,宰相權利就蹭蹭蹭的上去了,有代主嫌疑。。
接著比較重要的時期是隋唐、宋、明。。沒電了,明天再說。。
繼續。。
隋唐:這時期呢,是三省六部形成的關鍵時期,三省即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書省掌起草詔令,長官為內史令,副長官為內史侍郎,主要職官有中書舍人。門下省掌執行,長官為納言,副長官為黃門侍郎,主要職官有給事中。尚書省掌執行,長官為尚書令,實際不任命,由副長官左、右僕射代行職權。 而實際上呢,三省長官都是宰相,這樣相權就一分為三。這時呢,相權當然遠不可與皇權相抗衡了。即便有的時候出現三宰相沆瀣一氣的情況,三個人畢竟比較容易出現扯皮的狀況,所以。。。
這時期,如果有水患,那麼大臣上奏章,皇帝批閱後,傳令給中書省起草詔令,中書省拿去給門下審議,審議好了,皇帝再小看一下,就傳去尚書省執行。
六部是尚書省的常設機關,吏部、禮部、兵部、度支(後改為戶部)、都官(後改為刑部)和工部; 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說白了就是打下手專門跑腿的。
宋,不記得了,你自己網路一下。。
明,這可就厲害了,胡惟庸事件,導火索,然後朱元璋就借題發揮,永遠廢除宰相職位,然後玩了將近1160(嬴政設丞相,1380朱元璋廢丞相)年的丞相制度宣告game over,雖然之後換了一種形式,太監頭子司禮太監成了事實上的宰相,但宰相官職畢竟沒有了。。內閣不太行,畢竟不是常設決策機關嘛,權力再大,像張居正時期,決定權始終在皇帝手中,那時也就有個老太後撐著額。。所以這時候發洪水了,下面的打報告上去,報告哪裡哪裡怎麼了,然後內閣記敘下皇帝說的話,票擬下,太監把摺子拿給皇帝,皇帝批紅,再下發出去,由上往下層層執行。

B. 丞相是中國古代皇帝的股肱.概括丞相的主要職責

丞相(也稱宰相),是古代中國,最高行政長官的通稱。
丞相的職責,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協助皇帝管理一切軍國大事,即所謂的「掌丞天子,助理萬機。」
他負責管理軍事大計或其他要務,並輔佐皇上處理國家大事。一般政務,則由丞相決定即可施行。丞相具體職權是:任用官吏,或是向皇帝薦舉人才;對於地方官的有考課和黜陟、誅賞的權力;主管律、令及有關刑獄事務;在軍事或邊防方面也承擔一定的責任;全國的計籍和各種圖籍等檔案都歸丞相府保存。
丞相之秩為萬石,月俸之谷三百五十斛,錢六萬。屬官有長史二人,為丞相的助手。另有少史、征事等。又設西曹、東曹、奏曹、集曹、議曹等機構,分管官吏遷除、郡國事務、章奏謀議、徵集租谷等事。漢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又置司直,專司刺舉百官不法者,從而加強了丞相的監察職能。

C. 宰相的職責是什麼

首先要明確宰相是中國古代最高行政長官的通稱。「宰」的意思是主宰。相,本為相禮之人,字義有輔佐之意。宰相聯稱,始見於《韓非子·顯學》。通常和丞相是一個概念。
1. 商朝時為管理家務和奴隸之官;
2.周朝有執掌國政的太宰,也有掌貴族家務的家宰、掌管一邑的邑宰,實已為官的通稱。
3.秦朝時,宰相的正式官名為丞相,職責是協助皇帝處理政事。有時分設左右,以右為上,稱為「右丞相」,「左丞相」。其中,「三公」中的御史大夫又是宰相的助手,負責監察系統。
4.漢承秦制,只是如果稱為相國的話,地位更高一些,並以御史大夫為副職。
漢武帝時,起用了一批儒生當丞相,處理日常行政事務,而政務中心則轉到了內廷。宰相的職權逐漸轉移到了尚書台長官的手中。
漢成帝時,何武以丞相一人難以處理繁多的政事為理由,建議立三公制。於是成帝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遂以大司馬、大司空、丞相為三公,這是旨在分散丞相權力的一項措施。丞相、御史被分割為三,三公實際上是三個宰輔。
漢哀帝改丞相為大司徒。東漢初又改大司徒、大司空為司徒、司空,改大司馬為太尉,三公之中以太尉為最尊。
東漢初為了加強君主權力,權歸君主,協以內廷尚書,三公僅為備員。以後,大權又轉移到外戚、宦官手中。三公成為一種空銜。三公制一直實行到東漢末。
漢獻帝時,復置丞相,由曹操擔任。
5.三國時期的宰相在各國不同,魏國稱為相國,蜀國依然延續用丞相,吳國最初也是用丞相,後來設立左右丞相。宰相的許可權在各國也不同,魏國的相國鍾繇、華歆執政,不掌兵權,軍權由大司馬執掌。司馬昭擔任相國時封晉公,始執掌軍權。蜀國僅諸葛亮擔任過丞相,執掌軍政大權,吳國的丞相開始也不掌軍權,陸遜任丞相時執掌軍政大權。
6.晉朝始建立省事,尚書省、門下省都是晉朝建立,開始執行多相制,重要事務由三司八座、門下三省共議,宰相不再局限在三公,三省長官開始具有宰相地位,與三公都被稱為公輔大位、宰輔。
7.南北朝時,丞相或相國多為權臣自命,成為了一種篡位奪權的手段。南北朝制度多變,皇帝所與議論政事或委以機密者,即是宰相,官名有中書監、中書令、門下侍中、尚書令、僕射或將軍。其位最尊、權最大者則為錄尚書事。
8.隋朝定三省制,三省長官內史省的內史令、門下省的納言、尚書省的尚書令都是宰相。
9.唐朝的中書省長官中書令,門下省長官侍中,參議政事的中書侍郎、門下侍郎是宰相。尚書令,以後不再任命此官,改以尚書僕射為長官任宰相職。唐高宗後,尚書僕射只有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者才是宰相。參議朝政的百官加參議政事、參知政事、同知政事、同平章政事等加銜的也是宰相。
10.五代的宰相制度基本上沿襲唐代,但是也有很多自己的特色。
五代基本都是以中書侍郎、門下侍郎、各部尚書、侍郎及他官加同平章事均為宰相。其中例外的,只有後唐和後周。
後唐明宗長興四年( 933年 )九月敕:「馮?有經邦之茂業,宜進位於公台,但緣平章字犯其父名,不欲斥其家諱,可改同平章事為同中書門下二品」。後周顯德年間,樞密使吳廷祚曾加「同中書門下二品」的名號。其他的宰相名號仍為「同平章事」。
五代時期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大,宰相的權力被皇帝侵奪的同時,本身開始插手各部司的事務。宰相往往另判、領使、分管某一部門的工作,特別是一些重要的部司,幾乎都是由宰相領判。
與唐代相比,五代時期宰相制度的一大變化是,宰相的品級得到統一固定和提高。
後晉天福五年(940年)二月,「升中書門下平章事為正二品」,同時規定「以中書門下侍郎為清望三品」。從此,宰相的品級提高和固定到正二品,而中書侍郎、門下侍郎一旦加同平章事為宰相,其官品也由正三品升為正二品。
後晉這一宰相制度的變革,徹底改變了唐以來宰相品級較為混亂和不盡合理的局面。
與唐代的宰相制度相比,最大的一個變化是,五代時期,宰相制度出現了首席宰相的制度,並被沿襲下來。後唐庄宗時,「豆盧革時為首相,故稱之為首座相公」被認為是有史可查的五代首相制度的開始。
11.宋朝以同平章事為宰相正式官名,以參知政事為副。從漢至唐,皇帝待宰相之禮,逐漸降級,至宋太祖廢「坐論」之禮,使宰相地位大降。元豐改制,設宰相二人,首相稱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次相稱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另設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為副相。政和時,改左僕射為太宰兼門下侍郎,右僕射為少宰兼中書侍郎。建炎間,再改宰相官名為尚書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副相為參知政事。乾道間又改為左、右丞相。
宋太祖建國後,不斷加強皇權,分化、削弱相權。宰相並不是一個正式官名,它實際上在隋代就是一個群體,是除皇帝之外的最高領導層。宋初實行「二府三司制」,宰相職權被一分為三,中央雖設三省,但三省及六部長官不經特許不得管理本司事務,成為閑職。實際權力歸屬「中書門下」這一機構,又稱政事堂、都堂等,管理國家行政事務,以同平章事為長官,多由中書、門下兩省侍郎擔任,無定員。此外,以參知政事為副相,分割行政權。樞密院為中央最高軍事機構,長官為樞密使,與政事堂合稱東、西「二府」。「三司」(戶部、鹽鐵、度支)主管財政,號稱「計省」,長官為「三司使」,號稱「計相」,地位略低於「二府」。二府三司各自獨立,互不統屬,直接對皇帝負責,構成最高輔政機關。
宋神宗元豐改制,廢除二府三司制,以左、右僕射為宰相,左僕射兼任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任中書侍郎。
南宋初,左、右僕射加同平章事,為正宰相,不再兼任二省侍郎,兩省侍郎改為參知政事。南宋孝宗以後,正宰相為左右丞相,副宰相仍復參知政事。此外宗、寧宗、理宗都曾設「平章軍國重事」和「同平章軍國重事」,由老臣或權臣擔任,處理軍國大事,位高宰相。
12.遼朝設立北南兩個官制
北面:北面又分北南兩樞密院,北院掌軍事,南院掌內政。
北、南樞密院分別下設北、南宰相府和宰相(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把「宰相」作為正式官名)。
南面:南面官多仿唐制,也有三省六部、各台、院、寺、監、諸衛等官,地位與北院面一樣崇高,卻並無實權。是國家用來養士的崇高機構。
13.金朝以尚書省為全國最高行政機構,不設中書、門下二省。以尚書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為宰相。
14.元朝以中書省為政務中樞,主官中書令常由皇太子兼領,下為左右丞相,再下為平章政事,副職左右丞及參知政事皆是宰相,最多至十多人。
15.明朝初亦設中書省,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年),罷中書省,廢丞相,由皇帝親決國政。宰相制度遂廢。後皇帝以不勝庶政之繁,設內閣大學士協理文書。後閣職漸重,大學士成為事實上的宰相,稱輔臣,居首者為首輔。
16.清朝沿明制設內閣大學士,雍正時設軍機處,內閣成為閑曹,軍機大臣成為事實上的宰相。明、清習慣上都稱授大學士為拜相,但無正式宰相名份。
晚清實施新政,仿日制設內閣總理大臣為行政機關首長。

在所有的官職中,宰相的變化最多,這是由於君主既需要宰相幫助辦理政事,又擔心宰相的權位過重,危及自身的權力。

D. 丞相一職主要職責

丞相負責管理軍事大計或其他要務,並輔佐皇上處理國*家大事。逢有機要事情皇帝召集公卿、二千石、博士共同在御前商議,避免專斷。一般政務,則由丞相決定即可施行。皇帝有事,常向丞相咨詢,丞相有時可封駁詔書,表示對皇帝命令持保留態度。丞相具體職權是:任用官*吏,或是向皇帝薦舉人才;對於地*方*官的有考課和黜陟、誅賞的權力;主管律、令及有關刑獄事務;地方上若有暴*動等事,丞相派屬官前往鎮*壓;在軍事或邊防方面也承擔一定的責任;全國的計籍和各種圖籍等檔*案都歸丞相府保存。西漢時御史大夫輔佐丞相,,職掌大致相同,所以不少事務常由丞相、御史共同出面處置。
丞相之秩為萬石,月俸之谷三百五十斛,錢六萬。屬官有長史二人,為丞相的助手。另有少史、征事等。又設西曹、東曹、奏曹、集曹、議曹等機*構,分管官*吏遷除、郡國事務、章奏謀議、徵集租谷等事。漢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又置司直,專司刺舉百官不法者,從而加強了丞相的監察職能。

E. 丞相的職能

丞相是古代最高行政長官的官職。主要作用是輔佐皇帝治理天下。最高行政長官相對應於現在的官職應該是國家總理。不同的是,丞相對其大當家皇帝負責,而總理對天下百姓負責(為人民服務)。

F. 秦朝時,丞相的主要職責是

答案C
本題名為考查丞相的職責,實則變相考查了三公九卿職責的比較識記。A項屬御史大夫的職責,B項屬太尉的職責,D項屬九卿中宗正的職責。只有C項屬丞相的職責。

G. 丞相的主要職責

丞相是中樞機構中的最高行政長官,他的職責是負責皇帝處理全國政務

H. 漢朝宰相的主要職責

漢初至武帝時為鼎盛期.在秦統一中國、實行丞相制度後,相權日強.到西漢初期,宰相的權力更是迅速膨脹,並很快達到鼎盛時期.丞相在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無所不管,與當時的皇權基本上處於平等狀態.蕭何、曹參等一批名相出現,在西漢的政治舞台上發揮著重要作用.
但就在君相「坐而論道」之時,相權和皇權之間的矛盾開始暴露出來.由於相權的膨脹使皇權受到威脅,皇帝便想辦法制約相權,宰相也就很快迎來厄運.僅西漢初期到漢武帝時期的百餘年間,相權雖然很大,但宰相被殺的也達30多人.而且在漢武帝之後,由於加強了皇權,抑制了相權,相權就再也沒有翻過身來.可見,宰相制度的萌芽和創立時期雖然很長,但它的鼎盛時期卻很短暫,不足百年.在宰相制度走向鼎盛的漢朝,宰相已從一相發展到三公.其演變的特點是:(1)宰相人數多變.從西漢前期1人,到西漢後期和東漢時三公皆為宰相.(2)辦事機構龐大.漢朝設丞相府(相國府),三公並相時期,宰相辦公處稱為「三府」:丞相府、大司馬府、大司空府.最後改定為太尉府、司徒府和司空府.西漢丞相府屬員多達300多人.(3)職責許可權大.西漢時期宰相的職責無所不統、無所不包,幾乎參與所有國家重大事務的決策,還掌握選用官吏、總領百官朝議和奏事、執行誅罰、主管郡國上計與考課、封駁與諫諍等權,還有一定的立法、司法和軍事權.在兩漢時期,宰相涉權之廣、職權之重,是後代宰相無法比擬的.(4)出身雜.由於兩漢選官途徑廣泛,宰相出身也雜,從布衣到宗室,各種出身都有.(5)相權開始受到皇權的制約,其主要措施就是提高尚書台地位.

I. 古代宰相的職責。

輔助皇帝執政,但是隨著君主專制的加強,到封建後期宰相成為擺設,直至明朝被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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