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槍支治安
Ⅰ 非法攜帶槍支並打架斗毆的法律法規!
這屬於兩種違法犯罪行為,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非法攜帶槍支: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罪)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打架斗毆: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罪)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條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Ⅱ 非法持有槍支能否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非法持有槍支有可能一般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1月16日,公安部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針對非法持有、攜帶非軍用槍支和模擬槍作出了處罰規定。
《意見》第三十六條規定,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私藏、持有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對於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管制器具或者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模擬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此外,對於持有模擬槍,拒不交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單位實施第一款、第二款行為的,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有關證照。
Ⅲ 非法持有槍支,治安拘留多少曰
根據不同的情節,恐怕不只是治安拘留的問題。
非法持有 槍 支 的,處三年以下有內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容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攜帶槍支,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Ⅳ 辟謠:警察可以隨便帶槍出門嗎
警察不可以隨便帶槍出門。
公安機關警察配槍的最多,關於槍支佩戴等的管理如下,其他有配槍警察的部門,如法院,檢察院等等大同小異。
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規定
第二十九條配槍民警執行下列任務時,應當由所屬配槍部門負責人批准,經槍管員核對後領取槍支,完成任務後交還:
(一)執行應當佩帶槍支任務的;
(二)參加實彈射擊訓練的;
(三)所屬公安機關依法指令應當領取槍支的其他情形。
任務緊急時,可以憑所屬配槍部門負責人給槍管員的指令領取槍支。交還槍支時,應當補辦審批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交還槍支的,應當提前向負責人報告獲得批准並告知槍管員,在交還槍支時作出備案說明。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所屬配槍部門的配槍民警需要每天佩帶槍支執行任務的,可以由配槍部門主要負責人按月審批,實行上班領取、下班交還槍支登記制度。每月審批槍支領取、交還情況,應當向其所屬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委員會報告備案。
第二十五條公務用槍應當集中保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由個人保管:
(一)地處農村、城鎮和城郊結合部等暫不具備集中保管條件的派出所的外勤民警,經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的;
(二)縣級公安機關所屬的刑偵、經偵、治安、巡警、公路巡警等暫不具備集中保管條件的一線實戰單位的人民警察,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的;
(三)具備集中保管條件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執行必須攜帶公務用槍的任務完成前,或上級指令必須攜帶公務用槍備勤時,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的。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二)項規定的人民警察必須填寫審批表,經本單位領導審查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
人民警察個人保管公務用槍的,應配有槍套、槍櫃、槍鎖等安全裝置。外出執行任務時必須隨身攜帶槍支,嚴禁人槍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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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佩帶使用槍支規范
第二章佩帶槍支
第七條人民警察在執行下列任務時,應當佩帶槍支:
(一)處置、偵查暴力犯罪行為;
(二)抓捕、搜查、押送、拘傳、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執行武裝巡邏任務;
(四)在公安檢查站、卡點執行武裝警戒、處突任務;
(五)在車站、機場、碼頭、口岸等重點部位、區域執行武裝定點執勤任務;
(六)在重點地區執行入戶調查、核查情況等反恐防暴任務;
(七)省級以上公安機關依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經特別批准後方可佩帶槍支:
(一)進入北京市區的,應當經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二)執行警衛任務需要乘坐民航飛機的,應當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三)跨所屬公安機關管轄區域佩帶狙擊步槍、班用機槍執行任務的,應當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
(四)省級以上公安機關依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人民警察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佩帶槍支:
(一)子彈未上膛時,打開槍支保險,子彈上膛時,關閉槍支保險;
(二)著警服佩帶手槍時,應當使用制式槍套、槍綱;
(三)著便裝佩帶手槍時,應當選用攜帶型槍套;
(四)著警服佩帶長槍時,應當使用制式槍背帶採取肩槍、背槍或者挎槍方式。
第十條人民警察佩帶槍支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攜帶人民警察證、持槍證(執行特定偵查任務的除外);
(二)除因執法辦案需要外,不得進入娛樂場所;
(三)嚴禁飲酒或者參加非警務活動;
(四)發生槍支丟失、被盜搶或者其他事故,應當立即向所屬配槍部門、事發地縣級公安機關報告;
(五)省級以上公安機關依法作出的其他規定。
Ⅳ 攜帶槍支犯法嗎
中華人民共和來國槍支管理源辦法
本辦法所指的槍支 (包括這些槍支所使用的彈葯) 是指非軍事系統的下列槍支:軍用的手槍、步槍、沖鋒槍和機槍,射擊運動用的各種槍支,狩獵用的有膛線槍、散彈槍、火葯槍,麻醉動物用的注射槍,以及能發射金屬彈凡的氣槍。
中國人民解放軍、民兵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裝備的軍用槍支按軍隊和民兵系統有關規定管理。
第十七條 持槍單位和持槍人員不準私自將槍支、彈葯贈送、轉借他人。持槍單位撤銷或持槍人員工作調動時, 應當將槍支交還發槍單位, 並將持槍證交回原發證公安機關注銷。持有獵槍的人,遷離原住地縣、市時,應當向原發證公安機關繳銷持槍證,換領攜運證。到達目的地後,憑攜運證向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新的持槍證。
Ⅵ 警察辦治安案件時允許攜帶槍支嗎
允許。
不管辦理什麼案件,只要該警察為正式授銜民警,並通過考試取得《持槍證》,在工作時間任何時候都可以攜帶槍支。
Ⅶ 中國的警察那些可以隨身攜帶槍支
執行下列任務的警察都可以隨身攜帶槍支。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佩帶使用槍支規范》第七條:
人民警察在執行下列任務時,應當佩帶槍支:
(一)處置、偵查暴力犯罪行為;
(二)抓捕、搜查、押送、拘傳、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執行武裝巡邏任務;
(四)在公安檢查站、卡點執行武裝警戒、處突任務;
(五)在車站、機場、碼頭、口岸等重點部位、區域執行武裝定點執勤任務;
(六)在重點地區執行入戶調查、核查情況等反恐防暴任務;
(七)省級以上公安機關依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7)攜帶槍支治安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關於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侵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是指非法攜帶以火葯為動力或者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槍彈的軍用和非軍用槍支及彈葯。
非法攜帶管制刀具,是批匕首、三棱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單刃刀、三棱尖刀等;
危險物品,是指雷管、炸葯、鞭炮、汽油、酒精、壓縮氣體、液化氣體等易燃易爆和具有放射性的鐳、鈾等危險物質及硫酸、硝酸、鹽酸、砒霜等腐蝕、燒勺和劇毒物質。
Ⅷ 在中國持有塔瑟槍犯法嗎
在沒有經申請國家特許的情況下,私人持有槍支在中國是非法的。
一、違法治安處版罰法,電擊工具屬權於國家法律禁止攜帶、使用的管制器具。
二、法律條文: 根據《治安處罰法》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規定 :第三條 國家嚴格管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製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 國家嚴厲懲處違反槍支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管理的行為有檢舉的義務。國家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對檢舉違反槍支管理犯罪活動有功的人員,給予獎勵。
Ⅸ 非法持有槍支,治安拘留多少曰
根據不同的情節,恐怕不只是治安拘留的問題。
非法持有
槍
支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內拘役或者管容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攜帶槍支,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Ⅹ 非法持有槍支能否適用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
非法持有槍支有可能一般是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如果攜帶槍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構成犯罪,構成非法攜帶槍 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如果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 支一支的、非法持有、私藏以火 葯為動力發射槍 彈的非軍用槍 支一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 支二支以上的,也構成犯罪,構成非法持有、私藏槍 支、彈 葯罪。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 支、彈 葯或者弩、匕 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 支、彈 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 支、彈 葯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 支、彈 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 支、彈 葯、管 制刀具、危 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攜帶槍 支、彈 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 支、彈 葯、爆 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 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 葯為動力發射槍 彈的非軍用槍 支一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 支二支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 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 葯為動力發射槍 彈的非軍用槍 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 支五支以上的……
第六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爆炸物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攜帶槍 支或者手 榴 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