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的時效為一年
⑴ 治安案件辦理期限超過了一年如何追究派出所責任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超過期限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的,應當報所屬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的規定,現對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如下解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9條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這里的「鑒定期間」,是指公安機關提交鑒定之日起至鑒定機構作出鑒定結論並送達公安機關的期間。
公安機關應當切實提高辦案效率,保證在法定期限內辦結治安案件。對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逃跑等客觀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的,公安機關應當繼續進行調查取證,及時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不能因已超過法定辦案期限就不再調查取證。
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逃,導致無法查清案件事實,無法收集足夠證據而結不了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向被侵害人說明原因。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辦案期限,應當從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公安派出所承辦的案情重大、復雜的案件,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的,應當報所屬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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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的規定
關於詢問查證時間問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3條第1款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這里的「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是指本法第三章對行為人實施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設定了行政拘留處罰,且根據其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可能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決定予以行政拘留的案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2條和第8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或者辦案部門負責人在審批書面傳喚時,可以一並審批詢問查證時間。
對經過詢問查證,屬於「情況復雜」,且「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案件,需要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適用超過8小時詢問查證時間的,需口頭或者書面報經公安機關或者其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對口頭報批的,辦案民警應當記錄在案。
⑵ 治安處罰的期限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一般治安案件的辦案期限為30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60日。這60日是調查取證的時間,沒有對你處理可能有3種情況:1、目前證據還不足,正在調查中,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後就會通知你接受處罰;2、警察認為你的違法事實情節顯著輕微,不必要對你處罰;3、你託了人或者你的同案人員託了人,這案件被吃了,公安機關不處理了。
⑶ 治安管理處罰的時效問題
法律條文已經規定得很清楚了: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實際上是語文理解能力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了。——如滿意請採納!
⑷ 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時效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公安機關沒有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⑸ 一個治安案件的處理期限是多久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個治安案件的處理期限為30日。
法律依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規專定:
第九十九條公安屬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八十三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5)治安處罰的時效為一年擴展閱讀:
相關法規: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⑹ 治安處罰有時效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⑺ 治安處罰追訴時效是幾年
如果公安機關在違法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已發現,並已立案的,將追究版法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權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7)治安處罰的時效為一年擴展閱讀: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後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6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