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52條
⑴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52條偽造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印章,主動停止使用,沒造成後果,被拘留10天,法院
1、如果違法事實確實存在,那麼警方的處理就沒有問題。唯一可能存在的爭議一點就是,是否應當按照該法52條第一款,認定為情節輕微的情形。
單純的主動停止使用,如果不存在主動將偽造印章上繳公安機關,主動投案自首,主動交代違法行為,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後果等的情形,恐難以構成情節輕微的。
不過還需要針對具體案情而言,最終得出客觀結論。如果當事人對於警方的行政處罰有異議,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通過法定程序確認警方的處罰是否正確或過當。
2、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52條
⑵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行政拘留五日,是否記入檔案
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公安機關會建立行政處罰檔案,但不會記載到個人的人事檔案中。
⑶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第一項內容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3)治安管理處罰法52條擴展閱讀
對違反國家管理規定的刻字單位和職工個人,視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為謀利私刻公章終受罰
近日,公安機關查處一家私刻公章的印章製作室,根據《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五款之規定,店主胡某被處責令改正並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前幾天,民警在調查走訪時發現,一家位於江濱西路的印章製作室,存有未經公安部門審批核查私刻公章的嫌疑。經審查,胡某說,他經營刻章工作室已有好幾個年頭,對製作印章的流程以及哪些印章需要到公安機關備案審批都十分清楚。
按照相關規定,單位或者機構的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等印章需要到公安機關審批核查,印章店需按照公安部門核實的信息製作印章,並將刻制的印章名稱、數量、取章人姓名等信息上報到印章治安管理系統備查。
2016年9月22日,兩名男子到胡某所經營的印章製作室要求刻制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人章各一枚。胡某在核對了他們出示的相關證件後,便詢問他們是否去公安機關備過案,其中一名是公司法人的男子告訴胡某尚未備案,胡某就告知其公司的公章必須要備案後才可以刻制。
考慮到備案一枚印章客戶需要花費60元錢,有些客戶會因要多承擔報備費用而不來自己店裡刻制,導致生意受損,為了謀利,胡某就隱瞞了公司財務專用章和發票專用章同樣需要經公安部門審批核查後才可以刻制的規定,私下為其刻制了公司財務專用章和發票專用章各一枚。因為這兩枚章未經公安機關審批報備,是違規的,所以胡某在刻完印章後也未將這兩枚印章上報至印章治安管理系統備查。
在審查中,胡某對未經公安部門審批核查私刻公章,且未對刻制的公章進行報備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因此對其作出上述處罰決定。
⑷ 《中華人共和國刑法》280條第一款和最佳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52條第一款的適用區別
犯罪主體情節復是否嚴重製!嚴重用刑法,不嚴重一般社會治安案件就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犯罪情節是指犯罪的情狀。我國刑法中的犯罪情節,可以分為定罪情節和量刑情節。而定罪情節又可以分為基本情節與加重或者減輕情節。前者是區分罪與非罪的情節,後者是區分輕罪與重罪的情節。這里的情節是指基本情節,也就是作為罪量要素的情節。這種情節是指刑法明文規定的、表明行為的法益侵害程度而為犯罪成立所必須的一系列主觀與客觀的情狀。
⑸ 治安處罰條例第52條的內容是什麼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專罰款;情節較屬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⑹ 治安管理處罰法地五十二條第一款的其他組織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罪名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屬於妨礙公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7)治安管理處罰法52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七十八條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⑻ 請問《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與《刑法》第280條需從何種角度進行區分與認定
這個原則抄就是造成嚴重後襲果的,屬於刑法的調整范圍,情節較輕的,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調整范圍。情節輕重的區別在於有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比如數量、盈利、情節(使用假證造成的嚴重後果)。雖然法律是相同的,但是在各地公安機關的立案標准還是有差別的。
⑼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專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