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職責
『壹』 員工崗位職責怎麼寫
1、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確立工作崗位名稱及其數量;
2、根據崗位工種確定崗位職務范圍;
3、根據工種性質確定崗位使用的設備、工具、工作質量和效率;
4、明確崗位環境和確定崗位任職資格;
5、確定各個崗位之間的相互關系;
6、根據崗位的性質明確實現崗位的目標的責任。
(1)人員職責擴展閱讀
構建方法
1、下行法
下行法是一種基於組織戰略,並以流程為依託進行工作職責分解的系統方法。具體來說,就是通過戰略分解得到職責的具體內容,然後通過流程分析來界定在這些職責中,該職位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應該擁有什麼樣的許可權。
利用下行法構建工作職責的具體步驟為:
第一步:確定職位目的
根據組織的戰略目標和部門的職能定位,確定職位目的。職位(設置)目的,說明設立該職位的總體目標,即要精練地陳述出本崗位為什麼存在,它對組織的特殊(或者是獨一無二)貢獻是什麼。讀者應當能夠通過閱讀職位目的而辨析此工作與其他工作目標的不同。
職位目的一般編寫的格式為:工作依據+工作內容(職位的核心職責)+工作成果。
第二步:分解關鍵成果領域
通過對職位目的的分解得到該職位的關鍵成果領域。所謂關鍵成果領域,是指一個職位需要在哪幾個方面取得成果,來實現職位的目的。我們利用魚骨圖作為工具對上例進行職位目的的分解,得到計劃財務部經理的關鍵成果領域。
第三步:確定職責目標
確定職責目標,即確定該職位在該關鍵成果領域中必須取得的成果。因為職責的描述是要說明工作持有人所負有的職責以及工作所要求的最終結果,因此,從成果導向出發,應該明確關鍵成果領域要達成的目標,並確保每項目標不能偏離職位的整體目標。
第四步:確定工作職責
如上所述,我們通過確定職責目標表達了該職位職責的最終結果,那麼本步驟就是要在此基礎上來確定任職者到底要進行什麼樣的活動,承擔什麼樣的職責,才能達成這些目標。
因為每一項職責都是業務流程落實到職位的一項或幾項活動(任務),所以該職位在每項職責中承擔的責任應根據流程而確定,也就是說,確定應負的職責項就是確定該職位在流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在確定責任時,職位責任點應根據信息的流入流出確定。信息傳至該職位,表示流程責任轉移至該職位;經此職位加工後,信息傳出,表示責任傳至流程中的下一個職位。該原理體現了「基於流程」、「明確責任」的特點。
第五步、進行職責描述
前面講到了,職責描述是要說明工作持有人所負有的職責以及工作所要求的最終結果,因此,通過以上兩個步驟明確了職責目標和主要職責後,我們就可以將兩部分結合起來,對職責進行描述了,即:職責描述=做什麼+工作結果。
2、上行法
上行法與下行法在分析思路上正好相反,它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歸納法」。具體說,就是從工作要素出發,通過對基礎性的工作活動進行邏輯上的歸類,形成工作任務,並進一步根據工作任務的歸類,得到職責描述。雖然上行法較下行法來說不是一種特別系統的分解方法,但在實際工作中更為實用、更具操作性。
利用上行法撰寫職責的步驟是:
第一步:羅列和歸並基礎性的工作活動(工作要素),並據此明確列舉出必須執行的任務;
第二步:指出每項工作任務的目的或目標;
第三步:分析工作任務並歸並相關任務;
第四步:簡要描述各部分的主要職責;
第五步:把各項職責對照職位的工作目的,完善職責描述。
『貳』 普通員工的崗位職責是什麼
1.崗位職責是指一個崗位所要求的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
2.員工必須在本職崗位的工作中主動發揮自我解決、自我判斷、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以求工作成果的績效實現最大化;
3.主動承擔自己必須執行的本職工作外,也應主動參加自我決策和對工作完成狀況的自我評價;
4.堅決服從分管副總經理的統一指揮,認真執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為向主管領導負責;
5.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其工作職責;
6.認真做好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叄』 崗位職責是什麼
崗位職責指一個崗位所要求的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這里有詳細的解釋:http://ke..com/link?url=-- 打開就能看到。希望可以幫到你,望採納我的回答。
『肆』 人員崗位職責制度
員工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部門、子(分)公司。
第二章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
第三條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一)安全管理委員會為集團安全管理最高機構。
主任:分管安全的副總裁
委員:各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第一負責人)
(二)總經理(第一負責人)為本部門、子(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各級領導在各自管轄范圍內,對員工的人身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三)各部門、子(分)公司設立安全管理小組,負責制定、執行各類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條 安全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安全政策,負責公司安全制度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工作,並指導、審核各部門、子(分)公司具體安全制度的建立;
(二)負責安全技術研究及重大安全項目報請總裁批准前的審核工作;
(三)組織人員對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並擬訂可行性處理方案;
(四)組織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安全大檢查以及一年一度的安全大演練工作;
第五條 安全管理小組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本公司、本部門安全生產制度並執行;
(二)負責對本部門安全工作進行考核,檢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實;
(三)負責安排本部門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四)出現事故,及時採取措施,並向安全事故委員會匯報,並配合事故調查小組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第三章 員工人身安全事故預防及索賠標准
第六條 生產安全事故預防
(一)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建立完善的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配電房鍋爐房、用電管理制度,機械設備、設施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冷庫、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建立生產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建立安全網路圖並落實相關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制定重點設備及區域的相關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三)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有專人定期檢查安全生產(每月不少於兩次),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進行整改;
(四) 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定期對生產、工程設備進行維修、保養,特種設備、設施、壓力容器必須到當地技術監督局備案,定期進行年檢,確保車間機器設備的正常運轉;
(五) 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對車間設備、壓力容器、用電等的安全定期進行檢查、整改;
(六) 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對車間員工提供設備操作規范培訓以及及時糾正違章操作;
(七) 對於司爐工、電工、製冷、電梯操作工等特殊崗位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上崗操作;
(八) 新員工、轉崗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生產技能培訓,同時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九) 對於設備故障特殊區域(如鍋爐房、氨基房、電梯機房等),必須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防止員工誤操作引發事故;
(十)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加強對於刀具等生產工具的管理。
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索賠100元並限期整改。
第七條 消防安全事故預防:
(一) 責任劃分:總務部(科)負責消防設施的檢查、整改,各部門(科)負責消防設施的及時更換並協助總務部(科)進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動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度、消防安全檢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等;
(三)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建立生產安全管理機構,消防安全責任網路圖,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專(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
(四) 各部門、子(分)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員每周必須對所在單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
(五)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六) 滅火器必須時刻保持正常使用;
(七) 滅火器必須保持壓力正常,同時消防水槍、水袋必須配備齊全,必須急燈必須保證正常使用;
(八) 滅火器材必須按規定予以配置、擺放。嚴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曬、防潮、防凍);
(九) 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十)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對重點消防部位設立明顯防火標志,並設置相必須的消防設施;
(十一) 各部門、子(分)公司的疏散標志和事故必須急照明設置必須符合規范;
(十二) 各單位必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十三)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十四)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分庫存放;
(十五) 各種電器、電線必須定期檢修(每月不少於兩次);
(十六)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索賠100元並限期整改。
第八條 物流安全事故預防
(一)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機械設備、設施維修保養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檢查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等;
(二)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機構,明確交通安全責任人、專(兼)職的交通安全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
(三)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有專人檢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落實交通安全措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進行整改;
(四) 物流中心車輛必須定期進行車輛的保養和維修,定期維護車輛方向、剎車、車燈和機油等部件,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五) 駕駛員在工作期間不得飲酒,服用精神或麻醉葯品,如果駕駛員有影響駕駛的疾病或疲勞駕駛,不得駕駛機動車;
(六) 定期開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訓,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七)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對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駕駛員、押貨員)購買保險,方可安排其工作。
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索賠100元並限期整改。
第五章 人身安全事故劃分及索賠標准
第九條 員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傷害程度分為:
(一) 一般安全事故:工傷:9-10級、7-8級、5-6級、3-4級、1-2級。(以醫院出具的檢驗報告為准);
(二) 重大安全事故:員工死亡、發生重傷(工傷級別:3-4級、1-2級)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條 由於員工人身傷害所引起的損失,按照損失金額的三倍核減部門凈利潤。
第十一條 由於管理不善,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據以下條例追究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責任。
(一) 對於發生工傷事故9-10級的,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處以200-300元的經濟處罰;
(二) 對於發生工傷事故7-8級的,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索賠300-500元並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三) 對於發生工傷事故5-6級的,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處以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同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四) 對於發生工傷事故3-4級的,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索賠1000-2000元的經濟處罰並給予記過處分;
(五) 對於發生工傷事故1-2級的,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索賠20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並給予記大過處分;
(六) 對於因工傷事故導致人員死亡的,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索賠20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並給予降職(含)以上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 對於員工在上班期間遭受的其他人身安全,例如員工打架斗毆、遭受外來人員侵害、疲勞過度、突發性疾病等,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必須按照實際情況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 在重大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總經辦按照制度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六章 重大事故處理流程
第十四條 發生重大事故後,責任人除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及時向總裁及安全管理委員會匯報。
第十五條 安全管理委員會應組織專門小組進行現場調查。
第十六條 事故調查組經過現場調查、分析後,將調查報告上報安全管理委員會。經過討論,最終形成處理決定。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為集團基本制度,解釋權歸制度管理委員會,監督執行權歸集團總經辦、人資部。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
頒發日期:二○○七年一月一日
『伍』 人員崗位職責制度有哪些
安全質量環保部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以及鐵道部「六位一體」管理體系,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安全、質量、環水保管理的相關制度和辦法。
2.組織或主持召開安全、質量管理工作會議。
3.組織或主持工程安全、質量檢查及評比,負責安全生產、工程質量控制的督查以及有關安全質量信息的分析和管理。
4.組織安全、質量事故調查、統計、分析、上報和處理,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定性、定責和處理提出意見。
5.負責環水保的具體業務和管理。
6.組織、指導和布置工區各部門、各作業隊、試驗室接受上級及業主的質量信用評價檢查,並對檢查結果進行跟蹤、分析和總結。
7.負責對各作業隊安質方面內業資料的監督、檢查。
8.參與工程驗工計價及竣工驗收工作。
9.負責安全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制定檢(抽)查計劃並組織實施,審定安全質量檢(抽)查報告。
10.負責制定「樣板引路」計劃和措施並監督實施。
11.參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審定,負責質量、安全、環水保措施的審核。
12.參與工區對各作業隊的考核評比。
13.負責現場物資安全的指導和監督,指導進場物資的質量檢測、質量證明資料的驗收,協助物資招標采購工作。
14.參與信息化管理,負責管段質量、安全、環水保模塊的維護、更新和管理。
15.負責編制安全、質量、環境保護等相關制度,以及重要環境因素識別、重大危險源排查等,並制定相應控制措施,督導各作業隊有效控制。
16.完成領導及部門主管交辦的其它工作。
『陸』 個人工作職責怎麼寫
1、1、堅決服從總經理的統一指揮,認真執行總經理或其他上級領導下達的工作指令。
2、嚴內格執行容公司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7、負責監督公司各項制度的正常運行,並協助各部門班組解決各種問題。
8、負責並落實公司各勞動崗位的與績效考核工作。
9、負責做好公司各勞動崗位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公司勞動紀律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