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中心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關於金融工作以及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方針、政策,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本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政策、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以及相關金融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中央關於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戰略定位、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以及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擬訂本市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規劃、本市金融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完善對各類金融機構、金融人才的服務體系,研究提出引進、服務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議,制定相關工作措施,並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加強對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務,推進金融人才職業能力認證體系建設;為各類金融機構在滬發展提供更為完善的服務平台、服務措施;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金融人才需求信息。
(四)推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推進貨幣、外匯、股票、債券、商品期貨、金融衍生品、保險、黃金市場等建設,支持金融市場開展產品和工具創新,促進金融市場協調發展;為金融市場登記、託管、清算、結算等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服務和支持;促進金融機構體系建設,牽頭擬訂促進金融機構體系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並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鼓勵和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總部以及大型金融機構營運中心集聚本市,加強對在滬金融機構的服務;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推進金融創新成果在本市實施和應用;牽頭擬訂促進航運金融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五)推動金融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擬訂促進金融服務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本市社會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開發適應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金融產品、金融業務;擬訂有效利用擔保機制加大信貸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協調建立金融資源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對接機制,加強交流和信息溝通,促進業務合作;支持地方社會管理工作引入商業保險機制。
(六)受市國資管理部門委託,按照國家金融國資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承擔地方金融國資日常監管工作;提出地方金融國資總體布局的建議;負責市屬金融企業的管理,推進市屬金融企業完善法人治理機制和改革發展,提出優化地方金融資源配置和戰略重組的建議,並會同市有關部門實施。
(七)負責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行業的日常監督和管理;負責本市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審批,會同區縣政府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與市有關部門共同研究促進股權投資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在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和管理本市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權轉讓市場。
(八)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業發展,參與擬訂促進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投資咨詢、精算公估、金融資訊等與金融業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規劃,並配合市有關部門實施。
(九)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本市企業上市審核工作,推進企業改制上市;推進本市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並購重組。
(十)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金融功能區域布局規劃,完善本市金融業空間布局,加強對金融功能區的服務和指導。
(十一)促進區域金融合作,配合金融管理部門促進長三角地區的金融合作與協調發展;推動本市與內地其他地區金融合作、交流;推進本市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在金融領域的合作、交流;加強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負責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宣傳、推介工作。
(十二)協助配合金融管理部門和市有關部門整頓與規範金融秩序,保護銀行債權,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金融犯罪活動;會同金融管理部門和市有關部門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建立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機制,協調處理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配合市有關部門推進金融業統一的徵信平台建設和信用環境建設。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B. 金融管理主要工作職責是做什麼
1.融資專員的工作職責
尋找合適的銀行,與銀行商談並提供最佳融資方案和融資條件,能與銀行很好的溝通、協調、解決問題;
合理進行資金分析和調配,內部融資安排;
負責銀行費用收支和審核工作。
2.投融資項目經理的工作職責
參與項目談判,組織項目(融資、並購、上市)的協調與執行;
積極尋求項目資源,負責項目進展情況的跟蹤與聯絡,制定項目可行性報告;協助起草與項目相關的報送審批文件,並負責具體辦理審批手續;
挖掘和引導客戶需求,通過對客戶高層的公關談判,引導客戶接受我公司的服務模式和理念。
3.外匯交易員的工作職責
外匯市場研究分析;
外匯買賣及匯率;
利率相關衍生產品交易業務。
4.理財營銷經歷員的工作職責
設計理財產品;
根據客戶要求為其設計理財方案,辦理理財業務;
開拓新客戶。
5.信用分析與審查員的工作職責
對重點行業或特定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跟蹤分析評估;
撰寫信用分析報告;
提交投資池調整意見。
C. 上海市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的主要職責
(一)
(二)研究分析國家金融政策和國內外金融形勢,監測評估新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環境、加強政府服務、促進金融發展的意見建議,會同新區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金融業發展的要求和特點,會同新區有關部門,編制金融功能布局規劃,完善新區金融業空間布局,加強對金融集聚區建設的服務和指導;配合新區有關部門參與制訂與金融業發展相配套的商業設施布局規劃,對商業配套建設提出指導意見。
(四)完善對金融機構、金融人才的服務體系,研究提出引進和服務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議,制定相關工作措施,並會同新區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加強對人才的公共服務;為各類金融機構發展提供全面優質的服務平台和服務措施;會同新區有關部門制訂促進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投資咨詢、精算公估、金融咨詢、教育培訓等與金融業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新區有關部門發布金融人才需求信息。
(五)推進新區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建設,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和市有關部門,積極聯系金融要素市場機構,支持金融市場開展產品和工具創新;支持和鼓勵為金融市場提供登記、託管、結算、清算和支付服務的各類組織發展;促進金融機構體系建設,鼓勵和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總部和大型金融機構營運中心集聚,制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支持新區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
(六)推動金融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制訂推動金融與新區其他產業聯動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拓寬服務領域,開發金融產品,加大對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利用金融資源支持新區重點項目融資,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培育和發展新區金融機構,加強對區屬金融機構的指導管理,協調地方金融資源優化配置。
(七)負責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行業的日常監督和管理,負責新區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許可的初審,做好新區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會同新區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股權投資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新區有關部門制訂促進融資租賃、航運金融、信用擔保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八)會同新區相關部門,編制企業上市工作計劃,推進符合條件的各類企業上市,協調解決新區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融資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配合監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推動新區上市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資產質量。
(九)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和市有關部門,促進長三角區域的金融合作和協調發展;推動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城市和國內外各類金融組織的交流、合作,加強浦東金融核心功能區建設的宣傳、推介;支持和鼓勵舉辦各類金融文化活動,營造金融文化氛圍,推動浦東社區金融文化的普及和深入。
(十)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相關工作。
(十一)承辦新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D. 地級市下面的區財政金融服務中心主任是什麼級別的行政單位
級別不高,但是職責權利還是有的,一般屬於科級幹部。
E. 成都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金融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和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推進成都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指導協調金融總部商務區、金融產業集聚區、金融服務中心集聚區建設;參與策劃、指導、規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資產整合的融資工作,牽頭協調重大金融項目招商工作。
(三)制定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並購、資產重組等工作;負責股權投資基金的指導與服務;推進地方資本市場建設。
(四)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指導地方金融業改革與發展,推動地方金融機構設立、改制和重組等工作。
(五)負責聯系中央駐蓉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以及行業自律組織;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市屬金融機構金融風險;協助和支持中央駐蓉金融監管機構防範、化解金融機構金融風險;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牽頭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推動金融信用體系建設。
(六)推進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和服務「三農」的激勵機制。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F. 投融資管理中心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投融資管理中心的工作職責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收集、跟蹤、研究有關國家政治、經濟等宏觀環境、行業動態、市場發展趨勢和競爭對手動態等外部的信 息,分析、評估宏觀經濟和行業發展與變動對集團戰略發展造成的影響,評估集團面臨的機會和威脅,尋求或發掘新的投資機會,為實現集團發展戰略作項目投資儲備;
2、對所投資行業的標竿企業進行調研、分析與學習,客觀評估集團自身的資源和能力,為集團篩選有投資潛力及盈利機會的投資項目,並對目標行業、項目、企業進行全面深入地調查分析,評估企業或項目的市場價值,提出投資對策建議;
3、了解與掌握國家及地方以及海外的有關金融政策及各種融資條件與方式,結合集團的資源與能力狀況,進行國內外金融資本運作和項目資本運作的相關研究,提出與集團相關的金融融資與資本運作建議;
4、運用集團自有資金,在授權范圍內進行戰略性直接投資及財務性直接投資;
5、對擬投資的目標企業及所處行業進行詳細分析,從事可行性研究及投資論證,並提出投資立項計劃;
6、制訂具體投資方案並組織實施,以及管理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及債權等事務;
7、運用集團閑置資金,開展短期投資套利業務;
8、運用集團自有資金,或受外部資金委託,在授權范圍內,進行但不限於金融理財、私募融資、財務顧問與投資咨詢及企業資產證券化等內部投資活動;
9、運用集團自有資金,或受外部資金委託,在授權范圍內,對集團上下游企業或價值鏈企業,進行包括但不限於債務式重組、收購式重組、股權協議轉讓控股、公眾流通股轉讓、投資控股收購重組、吸收股份並購、資產置換重組、債轉股、合資控股、股權換資金、杠桿收購、戰略聯盟與離岸注冊再合資等資本運作活動;
10、尋找資本運作對象,制定資本運作計劃,幫助資本運作對象安排資金融通和過橋貸款等。
11、尋找PE/VC對象,進行融資渠道的建立與優化,制定PE/VC融資計劃,幫助集團和資本運作中的上下游企 業或價值鏈企業,提供所需要的資金支持或安排資金融通與過橋貸款等。
G. 金融機構的職能是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專性銀行等各類屬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H. 我想報考一個縣金融服務中心,請問這個單位的主要職責是什麼呢有發展空間嗎
首先學習金融的話,
那麼可以去銀行工作的,
具體工作職責要根據工作崗位而定的,
所以發展空間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