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擔負職責
㈠ 在開庭之前法庭調解期間出現打架法官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法官為什麼要承擔責任?
當事人打架和法官有什麼關系。。
在法院都敢打起來,誰先動手的,估計等開庭之後,法官也不會偏向這個人
㈡ 人民法院判決犯罪嫌疑人承擔犯罪後果,責任的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法院作出判決的法律依據。
至於具體怎麼判,就會由控辯雙方的訴訟結果而定。
㈢ 法院裁定後五年尚未履行,主辦法官應承擔哪些責任
主辦法官對案件執行基本上不負有責任。
主辦法官僅對案件審理負責,案件執行與否是需要當事人自行寫申請到法院執行局立案執行。
所以,並不是每個案子法院都要去執行。只有那些當事人不履行義務的,而且當事人向法院申請之後才進入執行程序。
㈣ 要求法院承擔民事責任應該怎麼做
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
如果造成當事人損失的,
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及時上訴,超過上訴期的,自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㈤ 民事二審改判,一審法院承擔什麼責任
一審法院的法官會在考核中受到一定影響。
㈥ 法院判決書下來兩年了沒告訴當事人法院應承擔什麼責任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兩年沒告訴當事人,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因為在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後,送達應該電話通知。當事人到法院來取或者上門兒送達,並由當事人本人簽字簽收。並將簽收單駐法院的審判檔案進行歸檔處理。同時,簽收單上還應通知當事人如果對判決不服,15日內可以上訴。當時會在簽收單上簽署是否上訴的意見。這些司法程序缺一不可,所以不會發生法院判決書下來了兩年沒有告訴當事人的情況。請查詢是否他人替你查收。或你臨時改變住所無法送達等情況。如果有這些情況,法院也會記錄在案的。供參考。
㈦ 法院判錯案件誰來承擔責任
法院判錯案件承擔責任,由審判長承擔。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有錯案責任追究辦法
㈧ 法院錯誤執行行為應承擔什麼責任
這里是時效。從判決的日期。在兩年之內。債權人權利倡導者發現債務人。未做債務人的任何錶示。從判決計算之日起。訴訟時效兩年後。你仍然可以去法院立案。然而,訴訟時效已經過期債務人辯護。一般情況下,法院將駁回起訴的判決。現在,它應該得到執行。只能被執行逮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