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員崗位職責
1. 建築工程人員配置要求
建築工程人員配置要求:
1、面積小於2000平方米的工程,崗位人員總人數可減少至3人,即項目負責人1人、施工員1人、安全員1人,其它崗位職責可兼任。
2、1萬平方米<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項目負責人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2人、安全員2人、質量員1人、標准員1人、機械員1人、材料員1人、資料員1人。
3、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項目負責人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3人、安全員3人、質量員2人、標准員1人、機械員2人、材料員1人、資料員1人。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時,每增加5萬平方米,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應各增加1人。
4、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工程合同價≤5000萬元,項目負責人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1人、安全員1人、質量員1人。其它崗位職責可以兼任。
5、造價低於100萬元的工程,崗位人員總人數可減少至3人,即項目負責人1人、施工員1人、安全員1人,其它崗位職責可兼任。
6、工程合同價>1億元,項目負責人1人、項目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3人、安全員3人、質量員2人、標准員1人、機械員2人、材料員1人、資料員1人。
建築施工企業關鍵技術崗位八大員: 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標准員、材料員、機械員、勞務員(預算員)、資料員。在JGJ/T 250-2011新標准重新定義施工現場專業人員的職業標准,2011年7月13日發布,2012年1月1日實施。
(1)質量員崗位職責擴展閱讀:
人員崗位職責 :
1、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負責建築施工現場的全面工作。
2、項目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建築施工的技術管理工作。
3、施工管理負責人(項目副經理):協助項目負責人做好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施工組織管理工作。
4、施工員:主要負責施工組織策劃、施工技術管理、施工進度成本控制、質量安全環境管理、施工信息資料管理等。
5、質量員:主要負責質量計劃准備、材料質量控制、工序質量控制、質量問題處置、質量資料管理等。
6、安全員:主要負責項目安全策劃、資源環境安全檢查、作業安全管理、安全事故處理、安全資料管理等。
7、材料員:主要負責材料管理計劃、材料采購驗收、材料使用存儲、材料統計核算、材料資料管理等。
8、機械員:主要負責機械管理計劃、機械前期准備、機械安全使用、機械成本核算、機械資料管理等。
9、資料員:主要負責資料計劃管理、資料收集整理、資料使用保管、資料歸檔移交、資料信息系統管理等。
10、勞務員:主要負責勞務管理計劃、資格審查培訓、勞動合同管理、勞務糾紛處理、勞務資料管理等。
11、標准員:主要負責標准實施計劃、施工前期標准實施、施工過程標准實施、標准實施評價、標准信息管理等。
項目管理人員主要包括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管理負責人(項目副經理)、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機械員、資料員、勞務員、標准員等。建築施工企業可結合工程項目管理實際,在公司統一配備造價員,具體負責所轄項目的相關管理工作。建築施工現場按照以往規定配備的技術員由施工員擔任,取樣員、試驗員由材料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