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堅守職責 » 學籍管理員職責

學籍管理員職責

發布時間: 2021-03-15 12:08:44

1. 求高校輔導員崗位職責,要求職責清晰明確、有可操作性、每項賦予相應分值(單項不超過5分,總分100分)

考核項目
考核要求
分值
得分
考核部門
一、常規工作
( 20分 )
1、日常工作認真負責,保質保量完成任務,按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上報和領取有關學生工作的資料和文件。 制定年度工作計劃,跟蹤工作進度。
5

學工處、各系(部)
2、相關學生工作台帳,資料,學生檔案等內容健全,符合規定要求。
5

學工處、各系(部)
3、每周至少向系(部)匯報工作情況一次,能堅持重大事件報告制度,及時上報班級中的違紀行為及各種異常信息。
3

各系(部)
4、按時參加學院、系部組織的輔導員工作會議或業務培訓。
3

學工處、各系(部)
5、認真履行學院、系(部)工作坐班、值班制度,不擅自脫崗。
4

學工處、各系(部)
二、班級管理
( 55分 )
1、班集體團結友愛,積極向上;班風正,學風濃,班級上課秩序正常。
6

學工處、各系(部)、學生代表、任課老師
2、學生自覺遵守校紀校規,舉止文明,行為規范。
4

學工處、各系(部)、任課老師
3、學生上課(包括晚自習)出勤率高,無遲到、早退。 積極與班級任課教師聯系,了解學生上課情況。
5

學工處、各系(部)、任課老師
4、每周深入每個班級2次以上,能經常找學生談心,每月不少於40人次。
6

各系(部)、學生代表
5、加強紀律教育,學生能嚴格遵守紀律,無重大違紀。
5

學工處
6、學生學習態度端正,學習成績合格率達80%以上。
3

各系(部)
7、督促學生繳納學雜費,做好學生文體表現、操行等級的綜合測評和學生獎、助、貸及參保工作。
6

學工處、各系(部)
8、積極指導班級、團支部工作,能協助做好「推優」和黨員發展工作。引導學生積極參加各種文體、競賽活動。
4

團委、各系(部)
9、認真組織開展主題班團活動。做好學生穩定和就業指導工作。
6

學工處、各系(部)
10、加強班、團幹部隊伍建設,確保每個班的學生幹部每周參加一次學生幹部會議。
5

團委、各系(部)
11、認真應對各種學生突發事件,主動深入現場了解情況,及時上報,積極配合學校的調查處理。
5

學工處、各系(部)
三、宿舍管理
( 25 分 )
1、每兩周深入每間學生宿舍1次以上,關心了解學生生活情況。
6

學工處、學生代表
2、經常深入學生宿舍進行安全管理與檢查,學生宿舍無違章用電,無晚歸、夜不歸宿情況。
7

學工處
3、學生無擅自校外租房現象,無賭博行為。
5

學工處、各系(部)
4、重視學生宿舍衛生管理與檢查,學生宿舍衛生整潔,文明宿舍多,無黃牌警告寢室。
7

學工處、各系(部)
四、加 分
( 10 分)
能積極探索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舉措,學生工作有創新、有成果。
10

學工處、各系(部)

考核說明

扣分項(滿分為100分,有下列情形的相應扣分):
1-1 無故上報或領取材料不按時,每超一天扣1分;上報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每發現一次扣1分;漏報、錯報,每人次扣0.5分;未提交年度工作計劃,扣2分;檢查時發現計劃與進度相差較大時,每次扣2分。(如何考核,很多材料上交時並未做記錄)
1-2 各種負責制定或建立的檔案,資料不全,信息不準或不符合規定要求,每錯一人扣1分。學生信息檔案包括以下內容:學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家庭電話,本人電話,QQ號碼,家庭詳細地址,專業,入學時間,繳費情況等。
1-3 (1)學生中存在違紀行為,輔導員了解情況,但隱瞞不報,被學院、系(部)查處的每次扣2分。
(2)輔導員本應該掌握的班級情況,但因工作不細致而沒有掌握,致使未能及時上報,並且造成較壞影響的,每次扣2分。
1-4 無故缺席每次扣1分。
1-5 無故缺勤,擅自脫崗每次扣1分。
2-1 經學校教學抽查及督查反映情況或多名任課教師反映後查實,發現班級上課秩序不正常,難以開展正常教學活動每次扣1分。
2-2 在校園內發現學生舉止不文明,男女生交往不得體,校園內公共場所抽煙等情況,每人次扣0.2分。(輔導員無論怎麼做工作都可能會出現類似現象)
2-3 學生無故曠課,且班級無記錄每人次扣0.5分,如班級有詳細記錄不扣分。
2-4 每少一次扣1分;每少一人次扣0.2分。
2-5 「警告」、「嚴重警告」每人次扣0.5分,「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每人次扣1分,但輔導員主動上報學生處分將不扣分。
2-6 本學期所有考試考查科目成績及格率在80%以下的扣1分,60%以下的扣2分,50%以下的扣3分。
2-7 督促學生繳納學雜費不力,酌情扣分(如何考核,學生實在交不清怎麼辦?);學生文體表現、操行等級、誠信等級的綜合測評每擅自更改一處扣1分;評審獎學金、助學金時政策把握不準或弄虛作假,每次扣1-3分;參保率達100%,每少一人扣0.1分,最多扣5分。
2-8 評優推優工作弄虛作假每人次扣1分;在參加全校性的活動或由學校安排的班級集體活動中,組織不力或表現較差的扣1-2分。(如何評定組織不力或表現較差)
2-9 輔導員未按要求組織開展主題班團活動,每次扣2分;
2-10 班、團幹部對學校或系(部)安排的工作不落實或開會無故缺席,或落實工作效果明顯較差的,出現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召開學生幹部會議,每次扣1分;
2-11 (1)班級出現突發情況,輔導員處理不及時而造成不良影響的扣5分。
3-1 每少一次扣0.5分。
3-2 因輔導員教育管理不到位,學生違章用電、晚歸,每人次扣0.5分;學生夜不歸宿,每人次扣1分,輔導員主動報告或了解到輔導員確實已多次強調不能使用違章電器或夜不歸宿的不扣分。(此款與2-5不重復扣分)。
3-3 學生擅自校外租房,每人次扣1分;賭博每人次扣1分,輔導員主動上報的不扣分。
3-4 宿舍衛生出現黃牌警告寢室每間扣1分,混合宿舍按比例扣相應分數。

加分項(得分計入考核總分):
4-1 核心刊物上發表思政研究、學生工作論文每篇加3分;一般省級以上刊物每篇加2分;學生工作研究課題結題加2-4分。(兩個第二作者算一個第一作者)
4-2 個人獲得省級以上榮譽每次加3分,市級榮譽每次加2分,校級榮譽每次加1分。
4-3 班集體獲得省級以上榮譽每次加3分,市級榮譽每次加2分,校級榮譽每次加0.5-1分(先進班級加2分,文明班級加1分,體育道德風尚獎、精神文明獎、班級團體總分獎等學院大型活動獎項各加0.5分)。
4-4 班級工作或輔導員個人撰寫的新聞信息在市級刊物上報道一次加0.5分;在省級以上刊物上報道一次1分。
4-5 文明寢室每間加0.2分;文明教室每個加0.5分。
4-6 班級完成學院交給的臨時性任務,視效果每次加0.5-1分。(如何考核臨時任務)
4-7 班級工作卓有特色,得到學院領導肯定的,由領導提議加1-2分;學生工作中合理化、可行性建議被採納酌情加0.5-2分。
4-8班級學生出勤率高,學期內班級無學生曠課、遲到每班加0.5分;
4-9班級學風好,學期成績及格率達到95%以上加0.5分/班,達到100%加1分。
4-10班級無違紀學生,受處分率為零加0.5分/班。
建議:1、輔導員工作存在事情多、工作復雜,如果按輔導員的工作內容來量化考核存在很大的難度,工作量也很大,有些考核細則統計難度較大。建議輔導員考核是否換一種方式,根據不同的評分內容由學工處、系部、學生代表、其他輔導員互評等按比例進行打分再算總分。另外,增設一些加分項目,以鼓勵的形式加強工作。例如:學工處評議30%+系部評議30%+學生代表評議20%+輔導員互評20%+附加分=考核總分;或量化考核佔一定百分比,不作為最後的考核分數,例如:量化考核分數佔40%+學工處評議20%+系部評議20%+學生代表評議10%+輔導員互評10%+附加加分=考核總分。
2、發表文章是按原來的要求放在加分項目,不作為考核優秀的必須條件。
3、下寢室是否能按原來的考勤方式,現在到每個宿捨去簽字太復雜了,期末統計結果的時候又十分麻煩,甚至會出現有些宿舍被學生撕掉了簽字表等現象導致無法統計。其實作為每個輔導員每個月下40次宿舍是都能做到的,只是這樣的考勤方式給大家增加了許多沒有工作實效的工作量。

2. 教務工作有哪些

教務人員職責
以「為教學服務,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宗旨,在主任領導下,安心認真地做好各項教務工作,建立教師業績檔案,學生系列檔案,做好學籍管理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好校內的重大教務工作,科學地編排全校授課表,作息時間表,組織安排第二課堂興趣小組活動,根據工作需要對課表進行臨時調整。收集各科試卷留檔、學生名冊、畢業生名冊等,管理學籍卡、義務教育卡、健康卡與教學教務有關的文件及資料,按規定存檔備用,協助校長主任做好各年級招生工作。

3. 河北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鞏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成果,提高小學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部《小學管理規程》,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普通全日制公辦、民辦、企業辦和進行辦學體制改革的完全小學(含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教學點、簡易小學等其他初等教育學校參照執行。 第三條小學實行「按時免試、就近入學」制度。學校在新學年開始前一個月將服務區內適齡兒童登記造冊,報鄉鎮人民政府(設區的城市小學報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經當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小學最遲應在新學年始業前15天,將應接受義務教育兒童的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凡年滿6周歲(截至當年8月31日,條件不夠的地方可適當推遲,但最遲不能高於7周歲)的兒童,按就近入學的原則,憑實際常住戶口簿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小學辦理入學手續後,即取得學籍。小學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的服務區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認定學生實際常住戶籍所在地應堅持學生戶籍所在地與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一、學生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常住地相統一的原則。小學一般不接受不足齡的兒童入學。
適齡兒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入學者,必須在學校規定報到時間內申述理由,並持證明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一周不報到入學者,由學校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對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處罰,並責令其送子女入學。
第四條適齡兒童需要免入學、緩入學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城市經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學校出具免入學和緩入學證明。因身體原因申請免入學、緩入學的,應當附具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的證明。緩入學期滿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緩入學申請。
第五條 凡年滿6周歲的流動兒童,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戶籍所在鄉鎮(街道)戶籍證明和原就讀學校借讀聯系函(一年級新生入學需要戶籍所在地原指定就讀學校開具的聯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門或學校申請借讀,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借讀學校。
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招收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入學借讀,並為借讀學生建立臨時學籍。
第六條 小學應創造條件接收視力、聽力、智力等輕度殘疾兒童隨班就讀,並努力為其創造良好的教學環境。殘疾兒童隨班就讀的條件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七條 小學按40-45人編班。復式教學班每班人數一般不超過40人。提倡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小班教學。
小學入學分班應採取隨機分配的辦法進行,不得通過任何面試、筆試等方式為學生分配班級,更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重點班、快慢班。
第八條 小學新生入學後,學校要使用全省統一的學籍管理系統建立並管理學生檔案。
第九條 學生學籍管理的號碼分為檔案號和學籍號,號碼實行全省統一編號。(參見附件三《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號碼編制使用細則》) 第十條 學生上課、自習、參加勞動實踐、社會實踐等各項活動都實行考勤。
學生上學期間應按規定時間到校和離校。
第十一條學校應按照課程計劃和課程標准(或教學大綱)的要求,遵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原則,通過多種形式,測評學生素質發展狀況。綜合素質評定包括學業成績的考核和操行的評定。採用等級+特長+激勵性評語的評價方式,實行素質報告單制度。學校要建立學生成長檔案,按學期向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報告學生素質發展的全面情況,並徵求對學校工作的意見。
第十二條學業成績的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成績實行等級制,按優秀、良好、及格、待定四個等級評定。低年級也可以在綜合測評學生素質發展的基礎上,採用無等級評定,以定性描述的方式呈現評價結果,用鼓勵性的語言描述學生的學業成績。學生學期成績按平時學習成績和考試或考查成績綜合評定;學年成績以第二學期成績為主評定。學業成績被評為待定等級的學生,應在下一學期開學時補考相應科目,並按補考後的成績確定等級,作為測評成績。
第十三條 德育考查主要根據學生本人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以及遵守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情況等作出全面的鑒定;文化課考試側重學生掌握課程標准或教學大綱所規定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情況和自學能力、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課外閱讀單獨設項考查,主要考查閱讀量;體育考查側重學生的身體素質、健康狀況、體育課和課外體育活動的質量;勞動課考查主要看學生的勞動態度、勞動紀律及掌握勞動知識和技能的情況;研究性學習和綜合實踐活動主要考查學生的創新精神、動手能力和實際處理問題的能力。有條件的學校每學年要進行一次學生體質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嚴格控制考試次數,取消期中考試。期末考試和畢業考試由學校命題(農村地區小學畢業考試可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由鄉鎮中心小學命題),期末考試科目為語文和數學。畢業考試、考查科目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英語課以平時學習成績為主,期末考核採用等級制。學校不得將學生的考試成績排名次或張榜公布。
少數學業成績優異的學生,經學生申請、任課教師提名、學校批准,可以免予參加一門或幾門課程的考試。
第十五條學生操行一般用評語的方式評定。評語以激勵性評價為主,用全面的、發展的觀點反映學生德智體等方面的情況,並對學生具有教育、指導意義。評語由班主任擬稿,徵求任課教師、少先隊幹部意見,學校領導審定。操行評定的結果應填入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通知學生及其家長。
第十六條學生的學業成績和操行要記入學生檔案。 第十七條學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轉學:家庭住址跨省、市、縣(區)、鄉(鎮)遷移;在市、縣的城區內或農村鄉(鎮)內家庭住址遷離原校服務區,且路途遠不能在原校學習;由公辦小學要求進入民辦小學或進行辦學體制改革的小學學習。
第十八條 學生轉學須由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轉出學校同意,家長持轉出學校函與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同意接受後,應立即將復函函寄(或家長轉交)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收到復函後方可開具轉學證(跨省轉學除外)。經轉入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准,接收學生電子學籍檔案並為學生授予新的學籍號碼後,轉學學生憑原學校發給的轉學證、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家長單位證明和實際常住戶口簿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學手續。轉入學校收取學生檔案並按教育主管部門要求為其建立新學籍。
學生轉入或轉出均需統一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辦理,農村小學報鄉鎮教育管理機構(或鄉鎮中心小學),城鎮小學報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為避免轉學和借讀等造成小學班額嚴重超員,對從農村小學到城鎮小學或從普通小學到當地辦學條件優良的小學的轉學和借讀,各地可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予以合理引導。認定學生轉出必須具備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申請、轉入學校復函和轉學證存根。認定學生轉入,必須有轉學證。
跨省轉學的要及時發送和收取紙質《學生學籍表》。轉入我省的,要建立學生學籍電子檔案信息。
第十九條學校對符合轉入條件的學生應及時安排插班學習。對因轉入學校學額已滿轉學確有困難的學生,城鎮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農村由鄉(鎮)教育管理機構(或鄉鎮中心小學)統一安排。凡轉學學生不能轉入他校者,原校應允許該生回校學習。
第二十條公辦學校一般不收借讀生。如學校學額許可,學生在服務區內有居住條件和監護人,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准予借讀:
1、父母雙方長期在國外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
2、父母雙方從事野外或流動性較大的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
3、父母雙方或一方不在學生戶口所在地工作,需隨父母居住的;
4、父母雙方均無法履行或一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需由親屬撫養監護的。
5、流動兒童隨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在流入地居住並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同時取得就業證明或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
借讀學生收費標准應按國家有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適齡兒童借讀,應向原戶籍所在地學校申請,報鄉鎮人民政府(城市市區報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同時憑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所在單位證明和原校開具的初等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在外地入學批准書、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一年級新生免)及在所要借讀學校服務區內有居住條件的證明等向新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市區向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借讀,由鄉鎮人民政府(城市的區教育行政部門)協調安排借讀學校;或按新居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持上述證明向住所附近小學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後辦理借讀手續。學期中途一般不辦理借讀手續。借讀生的審批許可權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在新居地借讀入學注冊後,所在學校應為其建立臨時學籍,發給《接受外地初等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入學注冊證明》,注冊證明由家長或其他監護人交(或由接受學校函寄)常住戶籍所在地的小學作為已入學憑證。未入學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學校報告當地政府,並協同依法對其家長或其他監護人進行動員或處罰。學校應建立服務區內流動人口的適齡子女登記制度。
第二十三條借讀學生完成初等義務教育規定年限的教育,可在借讀學校領取完成初等義務教育證書。 第二十四條因病需治療、休養,經鄉級以上醫院證明、學校核准者,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經學校同意並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將學生休學情況記入學生電子檔案方可辦理休學,由學校出具休學證。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下一學年始業日期,屆時不能復學的,應再辦理審批手續。學生在一學期內,因病或特殊情況請假缺課時間超過三個月,跟班學習有困難,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休學,復學時學校可據其實際學歷程度並徵求本人及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意見後編入相應年級。
第二十五條 在休學期間,其學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轉入其他學校。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請求復學者,持鄉級以上醫院康復證明,經學校審核批准後,可以復學。到期不辦理復學手續的,應動員其按時復學。畢業年級學生休學或復學均需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核准。 第二十八條小學實行年限教育,學生每學年末自然升入高一年級。
第二十九條 小學取消留級制度。隨班就讀的輕度視力、聽力和智力等殘疾的學生應列為特殊教育學生,
第三十條少數智力超常、操行優良、身體健康、參加高一年級考核學業成績優秀的學生,經學生本人和其監護人申請,學校可准其提前升入相應年級學習,同時報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對德、智、體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績的學生,應給予獎勵。獎勵等級可分班級獎、學校獎和上級領導部門獎。學生受到校級以上獎勵,應記入學籍表。學校每學年評選一次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三好學生」。
第三十三條學生嚴重違反《小學生守則》或學校有關規章制度以及社會治安條例,屢教不改者,應給予處分。處分學生需由班主任提出,經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准,並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三種。學校不得開除或勸退學生。對學生處分要事實清楚,要告知、允許學生申辯。學生處分不得張榜公布、不得召開學生大會宣布;學生對處分不服可以申訴。
學生在受處分後滿一學期,確定已改正錯誤,進步顯著者,經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准, 第三十四條普通小學教育學籍管理由地方政府所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普通小學教育階段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檢查、處理。學籍資料以學校為單位建檔、管理,鄉鎮中心小學負責全鄉鎮學籍管理。各小學應及時、認真地填寫學生學籍登記表、健康檢查表、體育合格情況登記卡等,並將其作為學生學籍檔案,由教導處永久保存;學生學籍電子檔案應及時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於新學期開學後由學校收回,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三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能力的,由學校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注銷其學籍,學校在學生電子檔案中註明並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4. 學管師主要是干什麼

學管師負責跟進學員的學習情況,同時負責學員考勤和檔案管理;與學員及內時溝通,了容解學生需求,制定適合學員的學習方案和改進計劃;協助名師進行課前准備和答疑;定期組織學員團體活動,准備模擬考試的復習;輔助招聘專業課老師;完成領導交代的其他事情。

(4)學籍管理員職責擴展閱讀:

學管師的崗位職責是:

做好學生全程管理,建立校區與學生、家長、教師之間的良好關系起到核心組帶、橋梁的作用;

負責學員學習過程中的課時、任課老師及上課時間的協調分配和管理工作;

妥善實施學生檔案的維護,做好學員課前的學籍登記,督促授課實施情況,督促各科教師根據學生情況做好備課工作和定期上交教學計劃;

在第一時間對學生家長進行回訪,提供必要客服服務,能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協調好節假日前後課程的變動和家長、學員的安撫工作,接待學生投訴並及時處理;

實施課時消耗、續費實收、退費控制等經營指標的統計,協助教務和財務進行老師課時統計或其他管理活動。

5. 學校的學籍管理系統一般都是現成的嗎

你好。我是山西朔州一位學校教導主任,我們學校的學籍管理系統一般都是現成的。但是你在學專業的時候學籍卡有用。但是你要擔任教務一般學籍卡的用處不大,一般沒用。只要你能在主任領導下,安心認真地做好各項教務工作,建立教師業績檔案,學生系列檔案,做好學籍管理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好校內的重大教務工作,科學地編排全校授課表,作息時間表,組織安排第二課堂興趣小組活動,根據工作需要對課表進行臨時調整。收集各科試卷留檔、學生名冊、畢業生名冊等,管理學籍卡、義務教育卡、健康卡與教學教務有關的文件及資料,按規定存檔備用,協助校長主任做好各年級招生工作。還請您不要太過擔心。

6. 各教育局的招生考試的統計工作是不是學籍管理還有教育局的招生辦信息管理員職責是什麼

你好,招抄生辦公室是教育局襲下設的辦事機構,業務工作隸屬教育局管轄。主要職責是:
負責管理全市的普通高考、中考、成人高考和自學考試等工作。
招生辦信息管理員需要負責各類考試的資料分類,考生的相關信息資料的統計。
學籍是應由學校管理,並報教育部門備案的。

7. 教育部的主要職能有哪些

教育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 研究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 統籌管首世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國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國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教學基本要求、教學者神肢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 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制定學科專業目錄、教學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負責"211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六、 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七、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准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准;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九、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類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十、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宏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瞎做項目、國防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
十一、 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擬定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並協調、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指導我駐外教育機構的工作。負責協調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二、 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三、 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定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法規;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負責國際間學位對等、學位互認等工作;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 負責協調「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其他部門、機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亞太地區辦事處、駐京辦事處的聯系與交流;負責與我國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常設代表團的聯絡並指導其工作。
十六、 承辦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十七、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8. 教務員崗位職責是什麼

教務管理員負責學員抄及教學資料的管理,並需要做好學籍、考務等相關管理工作,需要工作細致、認真、嚴謹,性格穩重,計劃性強,能夠吃苦耐勞,較強的抗壓能力與心理承受能力。
負責學員及教學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歸檔及相關教學服務工作;
與學籍管理人員、考務管理人員密切配合,及時通過網路收集、上報、下載教務、考務管理的有關信息和資料;
及時准確做好學生注冊、課程注冊、科目報考等工作;
按時下載學號、准考證號、考試成績、考場編排、分發到各工作站、教學點、教學班;
做好期末考試成績、補考成績,形成性考核成績,實踐性考核成績登錄、下載、上報工作;
及時統計各工作站、教學點、教學班學生學籍異動情況,按時上報有關材料;
傳達招生、教務、考務、學籍、畢業辦證有關信息,負責招生網上錄取及教務部門網上信息傳遞工作;
注意教務管理軟體及學籍檔案保密工作,做到專人管理、專人使用,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防止發生故障,丟失存儲內容。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