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方職責
⑴ 中標方與中標人的區別是什麼
中標方是公開招標的項目,中標方是經過評標委員會評審之後推薦出幾家單位由業主決定的、或者是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的中標人,一般是推薦後業主確定中標人。
中標是指投標人被招標人按照法定流程確定為招標項目合同簽訂對象,一般情況下,投標人中標的,應當收到招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
⑵ 工程招標中中標方與投標方關注的有哪些不同
上海有形建築市場,從初創階段發展到目前的涵蓋所有專業,包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公路、水利、民航、港口等,走過了十多年的歷程,對規范建築市場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為推動全國有形建築市場的健康發展,中央紀委監察部駐建設部紀檢組監察局、建設部建築市場管理司、上海建設交通紀工委共同對上海有形建築市場的發展情況進行了調研,情況如下:
上海有形建築市場十年來的發展情況
(一)有形建築市場成為規范建築市場的載體
1、上海有形建築市場初建背景
上世紀90年代,上海市的基礎建設和市政建設進入高潮,成為東南亞最大的區域性建築市場。由於施工力量快速聚積大於施工任務,投資渠道多元化,出現了部分市場主體行為隨意,建築領域成為違法犯罪的高發區,阻礙了建築業和建築市場的發展。上海市建委因勢利導,構建了有形建築市場(即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以規范建築市場。
2、初建時期的機制建設
1996年,上海市建立了有形建築市場,為工程項目交易雙方提供服務,組織招投標活動,從體制上解決工程承發包中的問題。為加強對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管,上海市建委、市監察委、市檢察院三家聯手,連續三年,每年召開建築領域反腐倡廉大會進行反腐敗宣傳教育,推出一系列制度措施,集中打擊地下炒賣工程建設信息、施工單位行賄業主泄漏標底等違法違規問題。通過教育和制度雙管齊下,把建設工程納入場內進行交易,使建築市場從無形走向有形,從隱蔽走向公開,從無序走向有序。1998年起,以工程項目總包、分包管理為基礎,打破市、區兩級分割圍牆,實行建設工程IC卡閉合管理,用「機」管人,並通過不同方式,將公路、市政、民航等一些專業工程納入監管范圍,形成了有形建築市場的格局和體系。
3、有形建築市場建立前後對比
2003年,我們對上海有形建築市場建立前後,建築市場的運行情況進行了對比。建立有形建築市場前,一是沒有工程交易的公開場所,缺少公平競爭機制,使得招投標活動難以公開、公正地進行,政府監督也難以實施。二是缺乏公平競爭機制。盡管於1984年前後制定了有關招投標管理規定,特別是1992年建設部又頒布了《工程招標管理辦法》,但由於缺乏使這些規定得以貫徹實施的有效運行機制,上海招投標率很低,到1996年的十餘年間,工程招標覆蓋面始終在40%左右。三是工程質量沒有保證,嚴重影響了投資效益和行業形象。
有形建築市場建立後,為公開招投標活動提供了場所,促進了招投標制度的實行,直接效果:第一,促進了建設工程交易的公開化、程序化,保護了國有大中型建築企業,促進了民營建築企業健康發展。政府有關部門進場集中辦公,也改變了以往政出多門、分散管理的弊端。第二,促進了建築市場的公平競爭,上海相繼開放了建築市場,外省市企業只需辦理備案手續就可以參加本市招投標活動,公平競爭得到了社會的認可。第三,市場秩序明顯好轉。一是工程招投標率明顯上升。1996年前,工程項目招標率在40%波動。目前,依法應招標和應公開招標的房屋建築、市政工程的招標率和公開招標率均達90%以上。二是違法違紀案件下降。三是工程質量明顯提高。有形建築市場成為規范建築市場的有效載體。
(二)有形建築市場在貫徹招投標制度中,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有形建築市場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為目標,認真執行《招標投標法》和建築市場的法律法規,履行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手段,為規范和完善市場運行機制,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和嘗試,積累了經驗。
1、構建統一開放的建築市場,形成公開透明的招投標環境
近年來,上海建築生產力發展迅速,建造能力不斷提高。超高層、大跨度房屋建築設計施工技術,大跨徑橋梁設計施工技術,地下工程盾構施工技術等專項技術,都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一些大型企業積極開展科技攻關和管理創新,促進了工程建設水平邁向新台階。
為適應這一迅速發展的新形勢,上海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把貫徹落實《招標投標法》作為重要工作,充分利用有形建築市場這一平台,結合《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的實施,將本市域內的所有工程項目納入了有形建築市場,實行統一管理並加強監管。監管領域涵蓋了公路、鐵路、港口碼頭、機場、水利、電力、電信乃至部隊的房屋建設項目,並與政府采購辦就政府采購中的工程采購達成一致意見。監督管理的服務范圍涵蓋了報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乃至建設全過程。上海市招投標辦與19個區縣招標辦以及7個委託管理單位全部聯網,形成工程項目建設信息管理系統,以信息技術強化監管手段。至此,對建築市場實行了「監管領域全方位、服務全過程、監管全覆蓋」的監督管理體系,構建了統一開放的大市場。
具體做法,一是把工程建設全過程納入統一的市場服務體系,提供「一門式」服務,集中辦理相關行政審批。包括項目報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項目招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建築節能,合同備案和質量安全監督,項目竣工驗收備案。二是把專業領域工程項目納入統一的市場競爭體系。包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公路、水利、民航、港口等,近年來,還把招投標制度延伸到社會招商等工程項目中。三是把上海行政區域工程項目納入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兩級政府、兩級管理的功能,通過「電子政務平台」,將區縣管理部門信息匯集到全市工地地理信息系統。地理信息系統中存儲了項目建設參與方信息以及現場情況,能夠全面、及時、准確地反映全市建築業監管情況,實現了對上海市域范圍內的全部建設工程的統一管理。從而避免了政府監管方式和規則因不同行業、不同專業、不同地域出現較大差異。
2、以創新精神,不斷完善招投標活動
有形建築市場圍繞推行公開、公平競爭方式,以創新的精神,針對在招投標活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改進招投標方式,遏制違法違規行為。
第一,推行工程量清單招標
上海實行招標投標制度以來,圍繞評標辦法的科學合理性,不斷改進評標辦法,經歷了3個階段。1988年至1996年,評標辦法主要以標底為基準,由此,標底成為關注的焦點,也成為產生腐敗的重點部位,影響了部分項目招標的公平公正性。1996年至2003年,上海推行「無標底招標,有標底評標」的辦法,該辦法對反腐敗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又因過於強調社會的平均消耗量,使內定中標人、串標現象有所蔓延。2000年起,推行工程量清單招標方式,政府投資工程基本採用此辦法。同時,有關部門編寫了《上海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實務》,開發了工程量清單招標軟體,規范了工作程序。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編寫電子投標文件,評標專家對商務標進行電子評標。目前,已在3201個招標項目(標段)實行了工程量清單招標。實踐證明,工程量清單招標增加了招標投標的透明度,為規范招投標活動奠定了基礎。
第二,針對評標關鍵環節,加強工程評標專家管理
隨著招投標活動的不斷深入和招標范圍的不斷拓展,評標工作已成為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重要環節,而評標專家作為評標工作的主體,其職業道德、專業水平和法律意識等因素直接影響到評標工作的質量,特別是在技術標的評審過程中,由於專家個人的主觀因素占的比重相對較大,往往直接影響到評標結果。因此,建立一支綜合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評標專家隊伍,對保證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對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對提高投資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針對評標專家缺乏管理,資深專家評小標、普通專家評大標、區縣自建專家庫等現象,2003年後上海市相繼改進了對工程評標專家的管理:一是實行政府指導和專家自律相結合的專家管理模式,建立了評標專家管理委員會,對評標專家進行指導性和自律性管理,彌補了以往對評標專家只重使用、缺乏管理的漏洞。二是建立了「分類分級分片」評標專家庫,將區縣片評標專家納入全市統一的評標委員會,統一管理,形成了全市20大類60分項的專家專業分類。還通過電腦測試和評委面試程序,公開選拔了兩批共32名經濟類評標專家,保證了評標專家選取工作的公開、公正。三是試行標後評估。即評標結束後,專家管理委員會對隨機抽取的項目進行標後評估,對評標專家的評標意見是否科學、公正,評標專家行為是否規范等問題進行評估。上述措施在形成制約和監督機制的同時,也調動了評標專家的積極性,提高了評標專家的自律和責任意識。
第三,實施公正度評價制度
針對虛假招標問題,2003年起,經上海市監察委、市建設交通紀工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取消了招標人推薦投標人的老辦法,實施了建設工程招投標公正度評價制度。即向被抽查項目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和評標專家發放公正度評價表,監察部門對反映招投標不公正的項目,組織或督促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形成了行政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管方式。從2005年11月起,所有政府投資項目的施工招標都推行公正度評價。迄今,全市進行公正度評價項目總體滿意度為80%以上。公正度評價的推行制止了招標人蓄意壓價、虛假招標等現象的蔓延,規范了招標投標各方的行為。
⑶ 招標評標委員會職責
根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版會、建設部、鐵道部權、交通部、信息產業部、中水利部令第12號)》規定:
「第七條 評標委員會依法組建,負責評標活動,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根據招標人的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第八條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負責組建。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一般應於開標前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與任何投標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第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前款所稱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是指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外的因參與評標監督工作或者事務性工作而知悉有關評標情況的所有人員。」
其他內容,可繼續查閱該文件。
⑷ 在招標中,中標人棄標應承擔什麼責任
依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也即民事賠償責任)。」又依據七部委30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中標通知發出後,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並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中標人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上述規定,對自動放棄中標的投標人(必須是發出中標通知後)應當由招標人沒收其投標保證金,造成的損失應給予賠償。如果第一中標人放棄中標,招標人選擇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時,簽約的合同價應為中標人的投標價格(經過算術錯誤修正後的投標價格)。如果該價格該高於放棄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價格,其差價也應是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
⑸ 招標方、投標方與中標方的具體關系
招標方與投標方的關系是:招標方公開或邀請投標方參與,投標方響應招標人的請求。
中標方與投標方和招標方的關系:中標方是成功中標的投標方,同時也是和招標方簽訂合作合同的投標方。
招標人是「招標單位」或 「委託招標單位」 的別稱。指企業經濟法人而非自然人。在我國,規定招標活動是法人之間的經濟活動。所以招標人亦指招標單位或委託招標單位的法人代表。
投標人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以中標為目的響應招標、參與競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一些特殊招標項目如科研項目也允許個人參加投標。
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5)中標方職責擴展閱讀
建設單位作為「招標人」辦理招標應具備下列條件:
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
2、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3、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4、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5、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參加建設項目主體工程的設計、建築安裝和監理以及主要設備、材料供應等投標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招標條件要求的資質證書,並為獨立的法人實體;
2、承擔過類似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並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和履約記錄;
3、財產狀況良好,沒有財產被接管、破產或者其他關、停、並、轉狀態;
4、在近三年沒有參與騙取合同以及其他經濟方面的嚴重違法行為;
5、近幾年有較好的安全記錄,投標當年內沒有發生重大質量、特大安全事故。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准;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