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門店治安責任書
Ⅰ 治安責任狀 怎麼寫啊,我想辦旅館證,派出所讓寫治安責任狀
治安責任狀
我叫XXX,家住XXX,現要辦一個旅館,我保證在經營旅館期間,
嚴格管理旅館,為旅客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為本地區的治安狀況貢獻出自已應有的責任,請派出所的領導和民警監督指正。
Ⅱ 誰能告訴我旅館業治安管理責任書的完整內容謝謝各位
為進一步加強旅館業治安管理,有效預防、發現、控制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經濟發展,根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一節 職責分工
第一條 治安管理大隊負責對區內旅館業審批發證、監督檢查等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推廣應用,保障系統正常運行,適時開展清理整頓活動,組織對派出所、旅館業戶的業務考核。
指導、督促派出所健全工作機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檔案,開展日常檢查,組織對旅館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第二條 派出所負責轄區旅館業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對新辦旅館進行初審,協助治安管理大隊和旅館業戶搞好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掌握轄區旅館業戶底數和基本情況,建立管理檔案。監督旅館業戶加強治安管理,建立規章制度,設立治安保衛組織,完善安全措施。搞好信息系統應用管理,加強對旅館信息採集、傳輸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轄區旅館進行安全檢查,依法查處非法經營和不按規定驗證登記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節 監督管理
第三條 定期組織治安檢查。派出所對轄區旅館每月檢查不少於一次,治安管理大隊每季度抽查不少於一次。派出所檢查時應建立檢查記錄,詳細記錄旅客入住登記、信息傳輸、安全保衛、制度落實等情況,並由檢查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雙方簽字,對發現的隱患及時填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第四條 派出所每季度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等級化管理要求,對轄區旅館業考評1次,並通報考評情況,納入派出所旅館業考核內容。
第五條 嚴格審批發證。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新辦旅館,須先經轄區派出所初審後方可上報治安管理大隊審批,治安管理大隊對上報的審批材料要認真審查,並實地檢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六條 治安管理大隊對旅館業例行檢查時發現的違法及安全隱患問題,立即通報轄區派出所進行查處整改,派出所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處結完畢並將處理結果上報治安管理大隊。
第七條 治安管理大隊對旅館實行年度綜合安全檢查考評,每年對所有旅館的制度建設情況、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日常治安管理情況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考評,提出考評意見,不符合條件的,限期整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八條 治安管理大隊定期組織對派出所社區民警和各旅館業戶負責人、安全保衛人員和前台登記人員的教育培訓。派出所每季度對旅館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
第九條 嚴密控制旅館業戶的治安動態,治安管理大隊和派出所依據分工,依法查處旅館內存在的賣淫、嫖娼、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各種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證非法經營旅館。
第十條 派出所要在旅館中有計劃、有目標地物色、布建和使用治安耳目。
第十一條 派出所與旅館業戶逐一簽訂《治安責任書》和《保證旅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正常使用責任書》。
第三節 檔案管理
第十二條 派出所分別建立旅館審批、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檔案,一戶一檔,及時掌握轄區旅館業 戶底數和基本情況,並針對增減情況,及時進行列管和撤管,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三條 派出所旅館審批檔案包括特種行業許可申請表、轄區單位基本情況表、旅館平面圖、開業申請、營業執照復印件、治安安全保證書、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責任書、保證旅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正常使用責任書、治保人員登記表、特種行業從業人員備案表、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購房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安全檢查紀律等內容。
第十四條 派出所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包括從業人員培訓名單、簽到表、培訓方案等內容。
第四節 旅館治安管理
第十五條 申請開辦旅館,必須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後,方可開業,嚴禁無證經營。
第十六條 旅館房屋建築、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並經當地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出具驗收意見,消防設施齊全有效,無私自變動等問題。
第十七條 經營旅館必須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明確負責人和成員,每天至少有2名安全保衛人員晝夜24小時在崗在位,不間斷地對客房周圍進行巡查,中小旅館安全保衛人員可兼職,較大或有條件的旅館須設專職安全保衛人員。
第十八條 旅館負責人、前台登記服務人員、安全保衛人員須經公安機關審查和安全教育培訓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派出所指導旅館業戶必須建立旅館業治安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責任制度、旅客住宿登記制度、值班交接制度、旅館信息採集傳輸制度、可疑情況報告制度、旅客財物寄存制度等。
第二十條 旅館在前台醒目處及所有客房內須放置旅客須知,保證旅客在入住前,便可了解安全知識,安全須知內容應包括: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嚴禁賣淫、嫖宿、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轉讓床位等。
第二十一條 旅館必須具備安全防盜設施。新開辦旅館必須安裝防盜報警裝置和閉路電視監控設施,對大堂、出入口等重要部位進行全天候監控。
第二十二條 旅館須設置旅客財物保管箱、櫃或者保管室、保險櫃,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建立寄存、領取、交接登記薄。
第二十三條 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逐人登記。登記時,境內旅客查驗居民身份證,境外旅客查驗護照或港澳同胞回鄉證或台灣居民來往通行證,按規定項目如實登記。登記簿由治安管理大隊統一格式,登記簿用完後送治安管理大隊留存備查,旅館再領用新的登記簿。
第二十四條 旅館從業人員對發現的可疑人員及違法犯罪活動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第二十五條 旅館應依法經營,嚴禁在旅館內進行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節 信息系統建設及信息採集、傳輸
第二十六條 旅館業戶必須安裝信息系統軟體,獨立上網傳輸旅客信息,要求信息准確、齊全、及時,逐人逐項錄入微機,不得漏人、漏項,實行實時傳輸。旅館當日無客入住,統一登記、傳輸為「無客」。信息採集、傳輸率達到100%。對發現網上追逃但因沒有採集信息上傳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應當追究派出所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七條 派出所應加強對旅館信息採集、傳輸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遲報、漏報或信息採集不規范的旅館,應當及時通知整改。旅館業戶和派出所在發現系統出現問題時,應當及時告知治安管理大隊,由治安管理大隊通知系統軟體開發商進行維護。
第二十八條 治安管理大隊民警在工作日內必須每天對各旅館業戶信息傳輸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派出所研究解決。
第六節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范由治安管理大隊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范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二:
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旅館業治安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在現實工作中的作用,結合《開發區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規范》,制定本考核辦法。
每個派出所設定基本分100分,在此基礎上相應加減分,由各派出所內勤每季度25日以前對本單位分值進行一次統計,上報治安管理大隊。治安管理大隊核實情況後,按照分值所佔對應比率計算到派出所綜合考評中。
加分情況
1、通過旅館業信息系統抓獲一名CCIC上網逃犯,每名加50分;抓獲一名本地布控人員,每名加30分。
2、自行查獲未按規定進行住宿登記案件,每起加10分。
3、通過旅館業治安信息系統,破獲刑事案件,根據案件的重要程度,每起加5-10分。
4、在旅館中抓獲賭博、吸毒、賣淫嫖娼等違法人員,處罰款、行政拘留處罰的,每名加10分。(破獲案件和處理人員不實行雙重加分,取分值高的項目加分。)
5、取締無證照旅館,並將業主進行罰款或拘留處罰的,每起加20分。
減分情況
1、因未辦理住宿登記,導致CCIC上網逃犯未能抓獲的,每發現一名扣50分;導致本地布控人員未能抓獲的,每發現一名扣30分。
2、旅館業未按規定進行住宿登記、信息錄入和傳輸,被分局及分局以上公安機關發現的,每人次扣5分。
3、治安管理大隊每月從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後台抽查一次旅館業數據傳輸情況,發現未上傳信息的,每戶扣5分。(因分局旅館業系統伺服器故障原因發生的問題除外)。
4、社區民警對轄區內旅館業每月檢查不少於1次,要詳細記錄旅客入住登記、信息傳輸、安全保衛、制度落實等情況,並由檢查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每少檢查一次扣5分。
5、派出所每季度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等級化管理要求,對轄區旅館業考評1次,並通報考評情況,沒有開展此項工作的,每次扣5分。
6、轄區內存在未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擅自經營旅館而不採取措施的,每發現一起扣50分。
7、旅館業檔案齊全、規范,每有一家未建立檔案或者檔案不齊全的扣5分。
8、派出所每季度對旅館業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業務培訓,未進行培訓的,每次扣5分。
9、派出所對轄區旅館業進行的案件查處,三日內將處理結果上報治安管理大隊,未按時上報的,每次扣5分。
Ⅲ 治安責任書內容
出租人或治安責任人: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一、承租人治安責任:
1、自覺遵紀守內法,不準利用出租屋從事各種違容法犯罪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公安機關等管理部門的檢查。
2、按規定申報暫住登記,入住時,在24小時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和三張免冠小一寸相片,到當地暫住人員管理小組申報暫住登記,自覺申領《暫住證》。《暫住證》期滿或者變更暫住地時,在期滿前7日內或變更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或者申報注銷。
3、承租人員的親友來訪,需臨時留宿者,須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在當天內報告屋主進行登記。不得在租住房內留宿來歷不明的外來人員。
4、租賃的房屋不準用於生產、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應遵守有關規定並應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5、發現同屋居住人員有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檢舉並報告公安機關。
二、承租人如不履行上述治安責任,並在租住屋內發生各類案件、治安事故,本人願意接受管理部門處理。
三、本責任書一式_________份,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房屋登記部門存檔一份。
Ⅳ 我接手一個旅館派出所要求我重新辦理出租房屋旅館業經營治安責任書應該怎麼辦
你新接手一個旅館,派出所要求你重新辦理相關手續,你就必須按照派出所的要求辦理,這是你經營旅館必須的東西,希望能幫到你!
Ⅳ 辦理出租房屋治安責任書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去派出所嗎
永詛人需要辦理暫住人口登記。派出所片警會主動上門服務,需要去派出所會通知你。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Ⅵ 娛樂場所社會治安責任書
柏縣城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 為了提高防控能力,打造「平安桐柏」,爭創市綜合治理先進縣,保證和促進城區政治、經濟、文化順利發展,創造一個安全、穩定、祥和的社會治安環境,根據中央、省、市、縣關於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行目標管理的規定,經縣委、政府研究,制定2005年城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目標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城區各單位成立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單位一把手是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第一責任人,有一名副職主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確實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同其它工作實行「四同」(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獎懲),每季度專題研究一至二次,重大問題及時解決。並制訂出年度綜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意見。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要簽到下屬單位或內設科室。
二、健全綜治機構。50人以上的單位要成立綜合治理辦公室並掛牌,有1-2名專職幹部,50人以下單位要有1名專職幹部負責,成立相應機構,達到「四落實」(人員、工資、制度、辦公室有牌子)。單位要有專職門衛,有停車棚,各種防範措施落實。主要領導的協調、指導作用發揮好,二級單位有一名專干主抓。
三、做好民調及普法幫教工作。民事調解工作列入單位議事日程,要有機構,有主管領導,並落實責任制,積極分析排查不安定因素,把問題和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無一起民轉刑案件。經常開展幹部職工法制教育,普法學習率100%,大力表彰勇於同違法犯罪人員作斗爭的人和事,重獎見義勇為行為。及時上報本單位治安模範和英雄事跡。加強對幫教人員的教育,做到底子清、情況明,採取有力措施,使幫教率達100%,改好率達到95%以上。
四、強化治安防範工作。各單位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自覺服從轄區黨政組織對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各單位幹部職工服從城關鎮各街村轄區領導,積極參與居民區內的義務巡邏。單位領導要支持、督促機關幹部職工積極參與轄區「義務巡邏聯防」活動。各單位對聯防值勤人員不能扣發工資和其它福利待遇。及時排查不安定因素,積極疏導矛盾,消除隱患。凡有**功未轉化人員的單位,要做好防範、監控和教育轉化工作,確保不發生進京、赴省或本地聚集滋事及插播有線電視事件發生。強化治安管理,落實治安防範措施,積極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重點人口、流動人口和暫住人口的分層次管理,確保不出現「六害」丑惡現象,消除違法犯罪的誘因。
五、加強內保工作:1、各單位的家屬樓(院)要實行封閉管理,要建門衛室,設專職門衛。2、節假日要按時送節假日值班表,堅持節假日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凡檢查出脫崗、睡崗者,堅決予以通報和經濟處罰。3、形成防範網路:門衛值班、內部治安巡邏、領導帶班、群眾性治安防範。4、在治安防範上必須做到「七無」:無重大刑事案件、無職工違法犯罪、無越級上訪、無民轉刑案件、無職工鬧事案件、無內盜、無火災。5、制度健全:領導帶班巡邏制度、門衛制度、消防制度、自行車管理制度、易爆燃物品及暫住人口管理等制度健全,「三鐵一器」(鐵門、鐵窗、鐵欄、報警器)落實。6、認真做好「五防」:防火、防盜、防爆、防事故、防矛盾激化。
六、確保「四個不發生」。確保實現不發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響的人員傷亡和巨額資財損失的惡性案件,不發生在全市造成惡劣影響的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不發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群死群傷惡性治安事故,不發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
七、加強安全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發生。把安全生產納入綜治工作;突出抓好交通、防火和生產生活安全工作,加大重點部位隱患的專項治理力度,制訂並不斷完善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認真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防止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加強對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開展經常性的凈化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的整治工作,對網吧、電子游戲廳等娛樂場所的監督管理到位。加強鐵路護路聯防工作,確保鐵道線的暢通安全。企業周邊環境整治工作能夠經常性開展,企業的治安環境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