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下心來
『壹』 怎麼才能讓自己安下心來···
自己都說了,因為 一些事情 ,很心煩。
問題是不能逃避的,只有解決了才能獲得寧靜。
朋友面前,只是暫時依靠外部環境,不想這些事情, 當你回到屬於自己的空間的時候,自然又重復了思考的情景。
沒有事情是解決不了的,要正視矛盾,想辦法解決它,可以求助父母,求助信得過的朋友,有時候可能不是什麼復雜的問題,但是身處其中就看不到方向了。
快點解決了吧,學習的時光一去不返。
『貳』 形容既然事情來了,就應該安下心來的 俗語
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伸頭一刀,縮頭也一刀,還是坦然處之。
『叄』 治安處罰的程序是怎樣的一個流程
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一條:「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1)簡易程序
公安人員在依法執行職務中查處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果案情比較簡單因果關系明確,被處罰人承認違法事實的,可以當場警告或者處50元以下的罰款,被處罰人無異且不涉及其它違法犯罪的可當場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其它組織可當場處1000元以下罰款;執法人員實施當場處罰,應當向當事人出示能證明執法身份的證件,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當事人。
(2)普通程序
<1>傳喚。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傳喚的,使用《傳喚證》。對於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頭傳喚。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強制的方法應以能將被傳喚人傳喚到公安機關為限度,必要時經派出所所長以上負責人批准,可以使用械具。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訊問查證。對情況復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適用拘留處罰的訊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聽證。對個人罰款2000元以上,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10000元以上罰款的及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有關證照等處罰的,在作出處罰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①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公安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②公安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③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④聽證由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指定專人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⑤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3>告知。公安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公安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採納。作出處罰決定之前,不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4>裁決。裁決應當填寫裁決書,並應立即向當事人宣布。裁決書應交給被裁決人。治安處罰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可採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將結果通知被侵害人。
<5>執行。
①拘留的執行:受拘留處罰的人應當在限定的二十四小時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無正當理由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到拘留所接受處罰或者抗拒執行的,經派出所所長以上負責人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強制執行。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的伙食費用,由自已負擔。
②罰款的執行:
當場收繳。對當場處罰給予二十元以下罰款以及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罰款,執法人員當場收繳;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公安人員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可以當場收繳。
到指定銀行繳納。除上款規定的情形外,其他罰款應告知當事人在限定的時間到指定的銀行繳納。到期不繳納的,可以按日增加罰款一元至五元。拒絕交納罰款的,可以處十日以下拘留,罰款仍應執行。
③損失賠償和醫療費用的執行:被裁決賠償損失或者負擔醫療費用的,應當在接到裁決書後五日內將費用交裁決機關代轉;數額較大的,可以分期交納。拒不交納的,由裁決機關通知其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或者扣押財物折抵。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和毀損他人財物等治安案件,需賠償損失的或負擔醫療費用的,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後反悔的,告知當事人向當地人民法院按民事案件起訴。
<6>申訴、起訴。
被裁決治安處罰的人或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機關裁決的,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訴後五日內(不包括案卷送達途中時間、法定的節假日以及上一級公安機關到城鎮區域以外地方調查取證、辦案人在途中的時間和等待證人的時間)作出復議裁決。不服上一級公安機關復議裁決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治安管理處罰提出申訴或者提出訴訟的,在申訴和訴訟期間原裁決繼續執行。被裁決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屬能夠找到擔保人或者按照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在申訴和訴訟期間,原裁決暫緩執行。裁決被撤銷或者開始執行時,依照規定退還保證金。
『肆』 安下心來讀書答案為什麼是今
今日事今日畢
『伍』 社會治安穩定的重要性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必要性
1.從堅持根本政治制度看。
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就必須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首先,社會主義條件下的人民民主不是空洞的說教,而是通過《憲法》和法律所賦予人民的各項權利、義務來實現的。而任何違法犯罪現象都是對民主權利的不同程度的損害。因此,要保障人民民主權利不被非法侵害,必須對社會治安進行綜合治理。其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形式和途徑。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其中突出的是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兩種不同性質的矛盾交織在一起。過去沿用的老辦法已不能適用,因此必須綜合運用各種手段,用民主與法制相結合的方法去妥善處理問題和矛盾,維護社會的安定。再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人民民主專政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在人民當家作主的前提下,最終消滅社會治安問題和社會犯罪現象,二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因此,搞好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穩定了社會秩序,就能促進經濟的發展,增強人們對社會主義制度的信念,人民民主專政也就有了更加廣泛、更加堅實的群眾基礎。所以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人民民主專政的迫切需要。
2.從違法犯罪深層次原因看。近幾年我國刑事犯罪案件大幅度上升,深層次的原因主要是:(1)在改革開放的條件下,隨著各種社會關系尤其是利益關系的調整和變化,出現了一些新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與此同時,在新舊體制交替的過程中,舊體制逐步解體,新體制尚不完善,社會管理機制不健全,因而難免存在空隙和漏洞,並被犯罪分子所利用。(2)市場經濟的主導方面是激勵人們依靠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致富,但也容易誘使一些人為了金錢而不擇手段,甚至不惜違法犯罪。(3)境外資產階級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利用各種空隙滲透進來,腐蝕了一些人的思想。(4)教育沒有及時跟上,思想政治工作一度比較薄弱,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抓得不夠緊,在解決深層次思想問題上下功夫不夠,造成一些人道德水準下降,法紀觀念淡薄。(5)階級斗爭仍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國際敵對勢力千方百計推行「和平演變」戰略,對我國進行滲透、破壞和顛覆,國內敵對分子也和他們遙相呼應,興風作浪。
這些深層次的原因僅靠打擊是不可能消除的,必須全面實行綜合治理,有的放矢地從多方面加強工作,才能逐步消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條件,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犯罪。斷流須絕源,斬草要除根。否則,單靠打擊懲辦犯罪,就只能像割韭菜一樣,割了一茬又生一茬,甚至導致惡性循環,無休無止。
3.從當前治安形勢看。
從全國的情況來看,當前治安形勢在總體基本穩定的前提下,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刑事犯罪除明顯的年輕化、職業化、智能化以外,又有以下四個新特點值得我們高度重視。一是主觀惡性增大。以盜竊犯罪為例,犯罪分子行竊時一般都攜帶各種凶器,如果作案時被人發現制止,即拔刀行凶。盜竊演變成明火執仗的搶劫,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構成極大的威脅。二是反社會性明顯。近年來,全國范圍內先後發生了多起案件,犯罪分子作案時無特定的對象,濫殺無辜,氣焰極為囂張,嚴重威脅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三是連動性增強。由於人員、物資的大流動和西方資產階級思想文化的不斷滲透,許多過去不常見的犯罪迅速蔓延,產生明顯的連鎖反應,甲地出現的案件,很快在乙地、丙地跟著發生口劫機、劫船、劫持人質、用巨資雇請殺手代為殺人等犯罪活動相繼出現。四是互感性加劇。由於社會閑散、流動人口大量增加,混跡其中的違法犯罪分子增多,教育管理工作的難度也隨之增大。加上目前監管、勞改、勞教場所的管理教育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環節,致使部分違法犯罪人員由新手變成老手,由一面手變成多面手。此外,刑事發案數量一直居高不下,重大案件呈逐年增多趨勢,嚴重威脅著社會的穩定。因此,對社會治安實行綜合治理是嚴峻治安形勢的客觀要求。
4.從當前違法犯罪主要成員看。
當前社會上的犯罪現象同建國初期相比,情況已有很大不同。現在實施犯罪行為的人,主要的已經不是舊社會的反動階級、反動勢力和各種社會渣滓。目前青少年罪犯占罪犯總人數的百分之七八十,而他們之中的絕大多數都是勞動人民的子女D這種情況就更加要求我們實行懲辦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更多地採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措施,這就更增強了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的必要性。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性
1.是解決治安問題的根本途徑。
社會治安問題是社會各種矛盾和消極因素的集中反映,必須依靠全社會的力量,運用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實踐證明,堅決打擊各種犯罪活動是完全必要的。打擊能夠懲治罪犯,制止犯罪行為,起到特殊預防的作用;打擊又能懲一儆百,震懾企圖和可能違法犯罪的人,告誡和教育人們必須遵紀守法,起到一般預防的作用。不堅決打擊犯罪分子,就會縱容、助長犯罪,治安問題還會增多。但光靠打擊也不行,單一的打擊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社會治安的嚴峻形勢口不消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條件,犯罪分子還會源源不斷地出現。只有全面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把打擊和預防、治標和治本結合起來,才能既「截流」又「去源」、既「斬草」又「除根」,才能從根本上逐步把我國的違法犯罪和治安問題減少下來,從而確保社會治安的穩定。
2.是維護社會穩定和加快經濟發展的重要保證。
今後10年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經濟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礎,只有把經濟搞上去了,才能為社會安定創造重要的條件。但是,經濟建設和社會安定又是相輔相成的,經濟建設也需要安定的社會環境。沒有社會的穩定,沒有政治上的安定團結,經濟建設就無法順利進行。國內的和國際的、歷史的和現實的經驗教訓都充分證明了這一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大措施和系統工程,也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
改革開放是強國之路,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是我國實現現代化建設戰略目標的關鍵措施。隨著改革開放步伐的加快,各種社會關系將做更大調整,利益關系將發生更大的變化,人們的思想價值觀念也將大大更新。處於不同階層不同方面的人對這種變革的適應程度參差不齊,各種矛盾錯綜復雜,社會治安方面必然會出現一些新的問題。形勢對治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對違法犯罪實施社會控制力的綜合運用,因此,它是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重要保證。
3.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社會治安、社會風氣好壞是衡量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標志。社會秩序混亂,刑事犯罪猖獗,丑惡現象泛濫,就談不上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根本措施在於教育人,提高人們的道德素養,增強人們的法制觀念,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和社會風氣。這正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的需要口總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4.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
50多年來,我國的治安問題和犯罪現象總的來說比資本主義國家少得多,即使一時問題多一些,只要認真對待,處置得當,這些問題完全可以得到逐步解決。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是解決我國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本所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我國獨創的,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重要方面,是資本主義國家難以做到的。我們就是要通過綜合治理,把我國建設成為世界上社會秩序和社會治安最好的國家之一,從而進一步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口
5.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行動。
實踐證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每一項工作,都同「三個代表」的要求密切相關。通過防範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就能有力地推動先進生產力的發展;通過加強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掃除各種社會丑惡現象,抵制腐朽思想文化,不斷鏟除其藉以滋生的土壤,就能有效地促進先進文化的傳播;通過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措施,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為廣大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就能更好地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黨和政府下決心對社會治安進行綜合治理,順乎民意、深得人心,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行動,對於取信於民,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樹立黨和政府的威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6.是推動依法治國進程的重要措施。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就是要依法治理,包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運用法律手段調節各種社會關系,規范全體公民的行為,妥善處理各類社會矛盾,維護正常的法律秩序,減少違法犯罪等治安問題;就是要通過多方面的長期不懈的努力,真正實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因此,對社會治安實行綜合治理,有利於逐步把我國的各項社會管理工作納入法制軌道,實現依法治國的目標,對於推動依法治國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7.是「專群結合」的新形式。
在黨的領導下,實行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是我國政法工作的優良傳統和獨特優勢。改革開放使過去高度集中統一的管理體制變為相對放權搞活的新體制。社會開放了,情況復雜多了,治安狀況也較過去大不相同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專門工作同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傳統是不是過時了?幾十年的實踐證明,這一傳統不僅沒有過時,反而更加重要了。歷史是人民群眾創造的,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這是唯物史觀的基本原理。無論什麼時候,管理社會,維護治安,不堅持群眾路線都是不可能成功的。我們必須適應新的形勢、新的情況,更好地運用和發展專門工作同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優良傳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就是在新形勢下堅持和發揚這一優良傳統的新形式,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新路子。
『陸』 安下心來!
平生不作虧心事,心安理得是必然,緣分到了要珍惜,把心安在快樂里,把愛安住幸福中,只羨鴛鴦不羨仙。能採納嗎?
『柒』 怎麼才能安穩下心來工作啊
就是把該做的事情都辦妥
那樣才會心無雜念
如果你心裡有事 就會一直惦記著
呵呵 就像如果你家裡人催你結婚
你就別想在結婚前安穩工作
『捌』 猜一個謎語:安下心來念書(打一字)
今
念下面的心按下了
『玖』 學習治安管理處罰法心得體會
學習《〈中華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心得體會
3月份,我校組織全校老師學習了<<中華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通過學習,我們了解到,從2006年3月1日起,我國開始施行一部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這部法律將通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化解社會矛盾,力求創建一個和諧、穩定、發展的中國。通過對這部法律的學習,得到以下體會:
一、學會自律
學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曉其意。《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這就很好地區分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之間的關系。此法還充分體現了人民民主,其第五條指出:辦理案件要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條文對處罰對象的規定也十分細致,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而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等等。
學法律還要知其不能而約己,換句話說就是要知法守法。法律規定不得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擾亂各類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參與這樣的行動。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二、學會自護
學了法,還要學會用法,學會用法律條文的規定來保護自己。
你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拿起法律這把武器。對那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人,對那些多次發送不文明信息的人,對那些以虛假身份招搖撞騙以及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人,要利用法律的手段給以相應的處罰。
三、做好法律的宣傳者
作為一名教師,應該讓學生從小就有一個「精神家園」,一種道德准繩,這是學生心理發展的需求,也是社會的需要。我們要不斷地探索創新,尤其是把時事政治教育引入課堂,突出"精神教育"的時代性、針對性和實效性。我們可以利用升國旗、法制報告還有班隊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精神教育",在對一些條款的重點解讀中來提高學生遵紀守法的思想認識。3月4日,胡錦濤書記發表了關於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即"八個為榮,八個為恥")的重要講話,為構建和諧社會注入了新的內容,也為促進學校德育工作注入了新的動力。對此,我們可以在班級開展系列教育活動,運用教室宣傳欄刊出"八榮八恥"內容,並通過以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為主題的班會,通過學習討論、談體會、談心得,強化對學生的"精神教育",推進班集體"精神家園"的創建。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與1987年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比,主要主要有以下不同:
1、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隨著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發展,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人為本、程序正義、執法為民的理念不斷深入人心。治安管理處罰法在立法方面、執法方麵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如在立法目的或者立法宗旨方面,體現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體現了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在治安管理處罰法內容方面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如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一項基本原則。增加了許多應該給予治安處罰的違法行為,正是為了有效地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絕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在辦案程序方面也嚴格要求公安機關注重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在保護公民的權益方面,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了保護公民個人的隱私權、居住權等方面內容。以上這些規定都體現了保護人權,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
2、增加了許多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從法條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5章45條增加到6章119條,共增加了74項條款。
3、規定了對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雖然也有關於對單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規定。但是主要是處罰直接責任人員,對單位主管人員指使的,同時處罰該主管人員。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規定給予單位處罰的,依照其他規定處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4、規范了治安管理處罰程序。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治安處罰程序設立專章,在處罰程序中,對治安案件的受理,證據的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處置,傳喚的批准許可權和傳喚時限,詢問筆錄要求,對涉案場所、物品、人身的檢查,處罰的決定許可權,決定書應當載明的內容,處罰的告知程序、聽證程序,罰款處罰的罰繳分離原則,拘留處罰的暫緩執行制度,以及被處罰人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符合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憲法原則,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發展成就。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於2006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又一部與公眾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與原來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比,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具有「寬嚴更適度,程式更嚴格,處罰更規范」的特點,體現了以人為本的主導思想,她有助於規范公民的公共行為,也規范執法者的許可權,最大范圍地保護公民的權利和法治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演變而來,填補了我國《刑法》和《民法》之間的空白。做為一部法律,她更具備了更高的強制效力,對公民的公共行為有了更加詳細的規定,特別是對新形式下的新問題作出了解釋,最大范圍地保護公民的權利和法治秩序,使老百姓有法可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分為總則,處罰的種類和適用,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處罰程序,執法監督,附則共6章119條。這部法律的立法主旨是,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
治安管理是與老百姓關系最為密切的行政管理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也是與老百姓關系最為密切的法規之一,從條文數量上看,現行條例5章45條,治安管理處罰法6章119條,條文的數量得到了增加。修改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突出強調社會治安管理必須堅持綜合治理的方針,第6條專門規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促進社會穩定。
第二、增加規定了應該受到治安處罰的一些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應當處罰的行為有110多種,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了對這些行為的增加規定。比如按照國家尊重保障人權的規定,對於強迫他人勞動以及用暴力威脅他人勞動的,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增加了一些處罰的行為。
第三、適當提高了罰款的最高數額。原來規定罰款的最高數額除了「黃、賭、毒」這一類3000至5000元,一般的處罰是200元。現在除了對「黃、賭、毒」保留了3000至5000元處罰外,其他的違法行為,按照不同的行為和不同的性質,按照500元、1000元處罰。
第四、縮小了治安拘留處罰自由裁量的幅度。考慮到治安拘留的處罰,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適用上十分慎重。這次把治安拘留處罰,按照不同的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的不同性質,區分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治安案件的訊問查證時間,由初審時的最長不超過36小時,縮短為最長不超過12小時。
第五、處罰的程序更加公正。程序公正是實現實體公正的基礎,這次治安管理處罰法在程序方面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這次增加了26條,專門有一章的規定。
第六、加強了對公安機關尤其是人民警察執法規范的要求。根據常委會審議的意見,專門增加了執法監督的一章,規定了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處罰當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以及必須禁止的行為。
第七、更加註重對特殊人員的保護。由於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都還未成熟,訊問未成年人應注意保護他們的權利,《治安管理處罰法》84條規定詢問不滿十六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對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治安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了未成年人、七十周歲以上的老人、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取消了初審草案中對上述人員可以按照每日200元的標准「罰款折抵拘留」的規定。顯然都涉及到對警察權力的規范,甚至可以直接表述為對公安機關的限權。而在另一方面,則也意味著對公民合法權利的尊重和保護。進一步明確界定行政與司法機關的許可權,減少以罰代法、僭越法律現象的泛濫。
總之,公安執法部門的許多治安管理行為,將更加有「法」可依。同時還值得注意的是,治安處罰的范圍、力度都有所加強,處罰程序則更加規范。這一法律的實施,將在規范公民行為、維護社會秩序及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等方面,產生深刻影響。相信《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頒布實施將對我國的法治化進程起到進一步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