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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職責

發布時間: 2021-03-14 13:59:08

『壹』 請問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統計工作制度組織領導實施全市的各項統計工作。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根據統一的統計報表制度和統計標准,制定全市統計調查方案和實施辦法審定部門統計標准。
(三)按照國家統計局和自治區統計局統一工作部署組織領導實施各項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組織領導實施各項社會經濟統計調查;審定全市統計工作計劃、調查項目、組織全市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運行態勢進行分析、預測和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咨詢服務;搜集、整理、提供全國、全區及區內外省市基本統計資料;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
(五)建立完善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市統計資料庫網路;組織和指導全市統計的基礎建設;建立健全全市統計工作網路推進統計工作標准、規范化。
(六)根據我市改革發展的需要和國家統計局、自治區統計局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貫徹實施。
(七)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和統計報刊書籍編輯出版發行工作。
(八)開展全國范圍內市際間的統計科學交流與合作,積極創造條件開展國際統計科學和信息的交流與合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國家統計局自治區統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北海市統計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傳遞與反饋、文秘、人事、檔案及財務管理等工作。
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負責地方統計工作規章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研究提出地方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草擬重要的統計工作文件;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統計局下達和制訂的統計指標體系、調查制度;制訂調查方法、統計標准、調查計劃和方案;推動縣、區、各部門統計報表管理和清理工作;組織指導縣、區、各部門的統計業務工作。
(二)工交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運輸、郵電、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築業企業的統計調查制度,准確、及時、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工業、運輸、郵電、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築企業全行業的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工業、運輸、郵電、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築業統計基礎工作,歸口管理地質勘探、房地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統計,進行統計分析。
(三)經濟貿易統計科
組織實施農業、商業、企業(含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外貿企業)、飲食業企業統計調查制度,准確、及時、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農業(含農、牧、漁業)和農村社會經濟、商業、飲食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商業行業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物資資源及使用的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組織指導農業、商業和飲食業統計的基礎工作,歸口管理鄉鎮統計站、外經外貿及旅遊統計,負責市場的統計分析。
(四)社會科技科
組織實施科技和服務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統計調查制度,准確、及時、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科技發展、技術進步及服務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社會科技統計的基礎工作,歸口管理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出版、檔案、環保、民政、司法等部門的統計,進行社會和科技發展的統計分析。
(五)核算綜合科
組織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進行總供給與總需求的測算,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的報告;負責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的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重大綜合性的宏觀經濟分析報告;定期舉辦新聞發布會;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宏觀戰略進行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宏觀調控咨詢建議;管理宏觀統計數據,定期整理、編輯、提供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北海統計年鑒》的編輯和出版工作。
三、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附屬事業編制2名( 為工勤人員專用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正副科長(主任)6名。
四、事業機構設置
市統計局設直屬事業機構2個:計算站、 統計師事務所。事業機構所需人員編制按審批程序另行報

『貳』 統計局部門職責

1、職責

  •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檢查監督全縣統計法規的實施;

  • 在縣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的縣情縣力普查;

  • 搜集、整理、提供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其它有關部門提供咨詢建議;

  • 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組織統計執法檢查,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 為縣政府考核提供統計數據;

  • 審批、指導縣各部門制定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以及制發的統計調查表;

  • 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 建立和管理本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

  • 組織全縣統計幹部的繼續教育、統計專業知識培訓;

  • 接受縣內外統計信息用戶的咨詢,承接委託統計調查任務;

  •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2、統計局工作組成部分:農業統計、工業統計、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建築業統計、房地產統計、貿易業統計、外經統計、勞動工資統計、GDP核算、綜合等部分組成。

3、需要數理統計和概率的知識不是很多,但要知道一些基本的電腦操作常識和較好的理解能力。

4、至於公務員和事業編的比例,要看當地實際情況了,各地不一,通常講,事業編人數要多一些。

(2)國家統計局職責擴展閱讀:

成立統計機構的基礎

1.成立國家統計機構,是為了向公眾、政府和企業界提供經濟、人口、社會和環境領域的信息。這些信息對於這些領域的發展,對於世界各國和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和貿易,都是必不可少的。

2.官方統計數據的質量主要取決於公民、企業和其他調查對象的合作,即他們是否向統計機構提供適當的、可靠的數據。

3.為使公眾相信官方統計,統計機構必須堅持一系列基本的價值觀和原則,以贏得公眾的尊重,其中包括獨立性、相關性、可信性以及尊重調查對象的權利。

4.這些原則已經編入《官方統計基本原則》。

『叄』 國家統計局的主要職責包括( )。

國家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1,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2,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擬定國家統計標准;審定部門統計標准;組織管理全國統計調查項目。

3,研究提出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統一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國的基本統計資料。

4,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國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5,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3)國家統計局職責擴展閱讀:

國家統計局設立11個職能司,包括:辦公廳、政策法規司、統計設計管理司、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國民經濟核算司、工業交通統計司、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司、貿易外經統計司、人口和社會科技司、人事司、財務基建司。

『肆』 統計局是干什麼的

機構職責:

(一)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擬定國家統計標准;審定部門統計標准;組織管理全國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

(三)研究提出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統一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國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國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國家統計資料庫體系;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准和運行規則。

(六)統一管理縣及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協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七)領導設在各地的直屬調查機構,指導其他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4)國家統計局職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成立於1952年8月。統計,是國家管理和科學決策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

1952年,為了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全體會議決定成立國家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全國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參考文獻:網路-國家統計局

『伍』 國家統計局是干什麼的

國家統計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全國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國家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擬定國家統計標准;審定部門統計標准;組織管理全國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

(三)研究提出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統一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國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國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國家統計資料庫體系;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准和運行規則。

(六)統一管理縣及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協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七)領導設在各地的直屬調查機構,指導其他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陸』 統計局的主要職能

統計局是依法實施國家統計項目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有義務向統計局提供統計資料,區統計局作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統計機構,有權對遲報統計資料的行為作出10000元以下的罰款處罰,該局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客觀地講,這種情況減少企業損失的方法只能是以後按時提交,本次罰款及時繳納,如不繳納,政府可以就罰款部分收滯納金,按照《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每天追加3%,一個月翻一倍,很厲害的,越收越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第七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第四十二條: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遲報統計資料,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台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柒』 統計局是做什麼的

統計局是主管全國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的。

統計局的職責有:

1、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2、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擬定國家統計標准;審定部門統計標准;組織管理全國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

3、研究提出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統一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國的基本統計資料。

4、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國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國家統計資料庫體系;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准和運行規則。

6、統一管理縣及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協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7、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8、審批部門統計標准,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

『捌』 統計局主要負責什麼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是國務院直屬的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國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准確、及時的責任。制定統計政策、規劃、全國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准,起草統計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指導全國統計工作。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擬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國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內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國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國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國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國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八)審批部門統計標准,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國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准和運行規則,指導地方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收集、整理國際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統計工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項目,組織實施國際間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玖』 統計局是干什麼的

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檢查監督,並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統計資料;負責管理和規范全市經濟社會考核評價統計業務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財務科)

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建設提案辦理、對外宣傳、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有關統計專項經費。

2、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承擔全市統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業務培訓及《統計證》年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工作。

3、政策法規科(統計稽查科)

擬訂全市統計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統計部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涉外社會調查活動;審核部門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法;承擔統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擔對全市基層統計數據質量和依法報送統計數據情況的稽查工作。

4、合核算和設計管理科

承擔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分析、監測和研究工作;管理全市綜合性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及普查、專項調查結果。

承擔全市國民經濟、文化產業、非公經濟、中小企業增加值的核算和縣市區GDP下算的工作;承擔全市投入產出調查的工作;承擔全市統計方法制度設計的工作;審核全市統計調查項目和方案;承擔全市城鄉劃分與區劃代碼管理工作。

5、農村統計科

承擔全市農業、林業、牧業及漁業的統計與核算工作;指導全市縣鄉村三級經濟社會的綜合統計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農村全面小康建設和新農村建設進程進行監測評價;承擔縣域經濟考核統計的工作。

『拾』 統計局是做什麼工作的

機構職責:

(一)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擬定國家統計標准;審定部門統計標准;組織管理全國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

(三)研究提出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統一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國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國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國家統計資料庫體系;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准和運行規則。

(六)統一管理縣及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協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七)領導設在各地的直屬調查機構,指導其他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10)國家統計局職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成立於1952年8月。統計,是國家管理和科學決策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

1952年,為了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全體會議決定成立國家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全國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參考文獻:網路-國家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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