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裁決7天
A. 去拘留所探望,屬於行政拘留7天。在規定日內朋友可以去探望嗎
如果是違反治安管來理行政拘留的源話,近親屬單位負責人帶有效證件可以探望。朋友探望權法律上沒有相關的規定,具體要看所在的拘留所,一般都是可以探望的。
《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治安拘留所依法保護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檢查、不扣押。
被拘留人的近親屬的單位負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身份證可以到治安拘留所會見被拘留人。
(1)治安裁決7天擴展閱讀:
行政拘留的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B. 拘留七天有案底嗎
案底在我國指的是犯罪記錄,被行政處罰有治安處罰檔案,不會消除,但也沒有太大影響。
《公安業務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治安處罰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處罰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應當建立治安處罰案卷。治安處罰案卷分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處罰卷兩種。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員登記表;
2.審批表;
3.傳喚證(回執);
4.訊問記錄,
5.調查和證據材料;
6.檢查交代材料;
7.裁決書;保證書;
8.沒收財物收據,罰款收據,保證金收據;
9.解除拘留通知書;
10.申訴及復議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決執行結束後,由裁定機關業務部門立卷並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
其他處罰卷,原則上接受處罰的類別分別立卷,由承辦單位保存一段時間後,登記造冊,經領導批准後處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
C.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一般不超過30天,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30天以上。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
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拓展資料:
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機關和基層保衛組織依法對需要給予治安行政處罰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和不夠立為刑事案件的輕微違法犯罪行為,通過立案確認、進行查處的案件。
根據有關規定,社會上發生的治安案件一般由當地公安派出所負責查破;發生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治安案件,由本單位保衛組織查破,沒有保衛組織的單位,由所在地公安機關負責查破。
另外,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中需要給予警告、5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D. 治安拘留一般多少天,治安拘留標准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政拘留最少1天,最長15天。治安拘留是回行政處罰之答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E. 母親行政拘留7天對我有沒有影響
母親行政拘留7天對子女沒有影響。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專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屬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一般當事人在由於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會留下前科,這是區別於刑事處分的重要和要素。
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機關長期保存,可以查詢,對其子女報考公務員以及特殊部門雇員的當事人的政審環節沒有影響。
F. 派出所說拘留14天,到拘留所是不是還要繼續審,為什麼有5天7天10天的還有14天的呢
你說的應該是行政拘留,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同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可以對嫌疑人處15日一下拘留,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嫌疑人進行的裁決,如嫌疑人不服,可向上級公安機關進行行政復議。行政拘留最高為15天、。
G. 我打架被治安拘留了7天案底幾年能消掉
像這種行政拘留一般不留案底的。但是一般這種記錄在公安機關可以查到,但是除非是涉案的調查,記錄是不會流出的,所以對正常的招工,考學是不會有影響的。
只有刑事拘留才留案底,一般來講,我國目前的刑事記錄是保留終身的。雖然沒有明確的時限,但是一般五年內不會消掉。
(7)治安裁決7天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H. 我被拘留了7天,進了拘留所,是行政處罰還是刑事案件啊
是屬於行政拘留的處罰,行政拘留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天。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刑事案件處罰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是我國刑罰種類之—,屬於主刑的一種。管制是最輕的主刑,是我國獨創的一種刑罰。
行政拘留的法律: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
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
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8)治安裁決7天擴展閱讀
刑事拘留要滿足一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參考資料:網路-行政拘留
I. 就是一個偷竊小案底拘留7天,案底會消失嗎
案底在我國指的是犯罪記錄,被行政處罰有治安處罰檔案,不會消除。
《公安業務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治安處罰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處罰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應當建立治安處罰案卷。治安處罰案卷分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處罰卷兩種。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員登記表;
2.審批表;
3.傳喚證(回執);
4.訊問記錄,
5.調查和證據材料;
6.檢查交代材料;
7.裁決書;保證書;
8.沒收財物收據,罰款收據,保證金收據;
9.解除拘留通知書;
10.申訴及復議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決執行結束後,由裁定機關業務部門立卷並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
其他處罰卷,原則上接受處罰的類別分別立卷,由承辦單位保存一段時間後,登記造冊,經領導批准後處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
J. 拘留七天最後一天什麼時候放
我覺得如果只有七天的話,最後一天肯定應該在傍晚的時候我才會把你放出來。不然如果把你早上放出來的話,那也不夠七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