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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終堅守律師執業底線

發布時間: 2021-03-14 05:34:00

A. 以「堅守底線」為題寫一篇800字作文

做為一個人,應該有一個基本的做人的准則,人對於自己的言行,應該有一個底線,這個底線是需要每個人自己堅守的,越過了這條線,一個人便很難再稱做一個純粹的人了,做人的底線作文。我個人的理解是,在任何情況下,一個人都不能侮辱他人、欺凌他人;以任何借口,一個人都不能以暴-力侵害他人,更不能肆意殘害他人的性命。這是做人在行為方面的一個底線。在言論上,人同樣有一條不可逾越的線,即:不可以無中生有造謠毀謗,不可以誣陷栽贓血口噴人,如常說的牽扯到別人的親戚,這是做人在言論上的一條基線,也是底線。一個人,如果在言行上越過了這樣一些線,他即使還算人,也已是個殘損的人了。

當然,人是生活在社會之中的,社會又是十分復雜、有時甚至是很兇險的。為了避難,一個人難免要說些謊;為了活命,一個人也有可能去栽陷他人。在這時,制人於死地的事是萬萬不能做的,這是在非常情況下做人的一道底線,越過了這條線,一個人就不配被稱做人了。

回顧歷史,我們社會中經常出現的一種情況是:在一些很冠冕堂皇的旗幟口號下行殘忍之實。比如在「公有制」和「革命」的名義下剝奪個人的合法財產;以「壞人」、「犯罪分子」為借口毒打人、侮辱人,甚至不經過任何合法的審判和逮捕程序就將人野蠻地處死。彷彿一個人一旦成了「壞人」、「反革命」,成了「犯罪分子」,便不再擁有絲毫的人權,便可以任人虐-待和處治。「文-革」中的種種殘暴、種種滅絕人性的行為,以及今天我們仍能經常聽到看到的對待「壞人」、「犯罪分子」甚至僅僅是犯罪嫌疑人的凌遲,都是這一思想的具體反映。在這樣一種傳統下,我們首先應該在全體國民中確立這樣的一個最為基本的觀念:即便是「壞人」,他也擁有他做為一個人所享有的一些最基本的權利,他所做的壞事、他所犯下的罪行,我們應該以法定的程序按法律明確的條文對其予以「法辦」,而不能隨隨便便象一群流氓一樣對其施行苦肉計、實行粗野的「人治」,優秀作文大全《做人的底線作文》這又是一條線,不過這是一條要求政府和國民一同來遵守的線,越過了這條線,即便不會出現「國將不國」的情況,這國也必是一個無法無天弱肉強食互相踐踏人人自危的「國」了。「文-革」的歷史已經再充分不過地證明了這一點。

隨著進一步對這一問題的思考,我想起了魯迅在自己的一篇文章里說過的一段話,其大意是這樣的:一個人應盡可能地做一些既利人又利己的事;若不能,則盡量做一些利己卻不損人的事;若還行不通,則做一些雖損人但利己的事;只有損人而不利己的事,他是堅決反對的。魯迅歷來是被我們的社會做為精神文化方面的旗手看待的,他的許多主張,也往往被認為十分的激進和有叛逆性,可是他對新式青年的要求、他為生活在傳統社會中的新人開列的「為人處事大綱」,其底線竟至於此,這是很耐人尋味的。

至於說一個人怎樣才能守住做人的底線,看來我要交白卷了。人生險惡,我連自己也說不準,是否能守住這條線。我只有一個大概的猜測:吃「人奶」長大的,或可守住做人的底線;吃「狼奶」長大的,要守住這條線,恐怕要好好經歷一番靈魂的生死搏鬥。另一方面,在一個有充分人權保障的社會,一個人比較容易守住這條線;而在一個肆意踐踏人權、把人不當人的社會,要守住這條線,則似乎唯有把尊嚴看得比生命還重要的人才能做到。

B. 賀衛方:律師就可以沒有公平、正義和道德嗎

在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近日舉行的首屆律師論壇上,炮轟重慶模式的賀衛方,再次語出驚人。這位認為重慶「已經危及法治社會的基本准則」、「令人恍然有時光倒 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淪喪」的法律界名人,當場說出如下一番令人瞠目結舌的奇談,更為神奇的是,這個奇談居然得到了雷鳴般的掌聲: 「在刑事訴訟中,檢察官傾向於把無罪的人說成是有罪的,律師則傾向於把有罪的人說成是無罪的,這是律師必須要做的事情,只有這樣才能形成有力的抗衡和平衡」。「所以我希望律師界要樹立一個社會的理解,不是說要相信我們是公正的,相信我們在道德上是完美無缺的,我們是大公無私的等等,完全不是的。我們不要諱言我們跟檢察權力之間是抗衡的,我們甚至要學會容忍一些律師看起來不大好的習慣。比如說,律師在執業中間為客戶保密,律師最難受的事兒是什麼?你的客戶跟你說,『他們只知道我搶銀行的錢,不知道我去年殺了兩個人』,你怎麼辦呢? 你作為道德那麼美好的律師,是不是要去揭發呢?不,絕對不能揭發,因為揭發會動搖一個律師在國家裡存在的根本」。 更為不可思議的是,當拆遷律師王才亮否定李庄及李庄案,倡導律師執業要「堅守公平、正義的底線」 的問題時,竟然也遭到賀衛方徹底地反對:「我也要批評王才亮律師,我想說的主要問題是,律師的執業目標到底是什麼?是對公權力進行制約,進行抗衡,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力量,讓律師承載過多的社會道德和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是不可以的」。----既然司法是社會良知的最後底線,律師做為司法的一環,為什麼就可以放棄公平和正義這一底線呢?原來根據賀衛方先生的觀點,律師完全不是公正的!律師甚至可以為自己的當事人隱瞞殺人的罪惡。而且賀先生的理由十分的充分,如果不隱瞞,就會動搖律師在國家 存在的根本!賀衛方做為法律界的指標性人物,竟然公開講出如此一番道理來,真不由得令人憤然:賀先生,你究竟算什麼法律人士?你的法律底線何在?這豈不是主張、鼓勵律師成為犯罪嫌疑人的共犯嗎?我們知道,就是親屬知道犯罪事實而隱瞞都有包庇罪,何以律師就可以如此?這難道不是知法犯法嗎?難道你捍衛的李庄 就是按照你的邏輯而與黑社會同謀嗎?做為一名律師,是否應該負有維護法律和司法公正的責任?如果一名法律工作者--律師都可以無視法律和司法公正,哪么還指望誰來推動司法正義和公正?還有什麼可以制約律師的呢? 怪不得賀衛方及其支持者積極主張司法獨立,是不是現行的體制妨礙了各位法律人士的不公正?是不是令你們無法包庇罪犯?假設你為葯家鑫辯護,假設在他承認殺人 之前只是告訴了你,是不是也要為他隱瞞?是不是也要為他做無罪辯護?再假如你為本拉登辯護,也要隱瞞他的反人類罪嗎?也要千方百計把他說成是無罪的嗎? 從常識講,律師的作用(法律作用和社會作用)應該是要讓犯人做到罪、責相符。而不是幫助罪犯逃脫法律的制裁----包括做假證、隱瞞犯罪事實、指導犯罪嫌疑人說謊。 從法律來看,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辯護律師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隱瞞事實、指導犯罪嫌疑人說謊,算不算違反第28條? 還有, 《刑事訴訟法》第48條也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第84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律師法》第35條第5款、第45條第3款也規定了律師「不得隱瞞重要事實」,否則會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中也有相應的規定,設立了隱瞞毒品、毒贓罪(第349條)以及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罪(第311條)。 賀衛方,難道你做為一名法學界權威人士,這樣的法規也不知曉嗎?當然你可以說這是惡法,好,我們退一步講,假設這些法律有問題,也有修改的必要,但在法律沒有改變之前是不是應該遵守?難道當你不贊成法律某一規定,就可以此為由拒絕遵守嗎? 最後一問,如果律師可以聲稱不必公正,哪么其他行業是否也可以如此?比如醫生可否公然聲稱:醫生根本不是救死扶傷?如果沒有錢,就應該見死不救?老師是不是也可以說:「讓教師承載過多的社會道德和社會公平正義的責任是不可以的」? 賀衛方先生,當我們重讀你的四千言大作《為了法治,為了我們心中的那一份理想》,可否告訴我們,這是你們的什麼法制,什麼理想?

C. 律師的職責在於守護著做人的道德底限、堅持法律信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李曉均律師

律師的職責在於守護著做人的道德底限、堅持法律信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這個只是說說而已,真的有幾個人做到了,現在中國很多的所謂的律師,他們沒有接受過正統的法律教育,他們也根本不理解公平正義這四個字代表的意思,我從來都認為,你可以不去幫助別人,你可以袖手旁觀,但請不要落井下石,可是很多時候不是,偏偏不是這樣
律師自己做偽證,還教育當事人捏造證據
我一直深深記得我的老師說過,所有人都可以喪失正義之心,但你們不可以,如果連你們都不堅守最後的正義,這個社會的道德將淪喪到什麼地步了
我一直以為律師會是這群堅守最後一點正義的支柱,也許不是全部,但至少是大多數,可是現在的實習生活讓我明白,並不是這樣的,真正在守著最後一點正義之心的只是個別人
也許是現在的我年少氣盛,才說這樣的話,現在有時候想想,如果若干年以後我也像他們一樣,這將是一個多麼可怕的事

D. 求堅守底線的事例,急急急

司馬光在《交趾獻奇獸賦》中有言「正心以為本,修身以為基,」可見自古以來,修煉正直的高尚的品格就被視為安身立命的基石。周恩來同志,一生嚴於自律,為世人所景仰,這是他平生注重道德修養的結果。他年輕時代,貼手書警句於大立鏡旁,言「面必凈,發必理,衣必整,紐必結;頭容正,肩容平,胸容寬,背容直,氣旬勿傲勿怠,顏色宜和宜靜宜庄。」縱觀周恩來一生,不論局勢如何動盪、嚴峻,他都照鏡自勉、堅守高尚的品格,贏得了中國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的尊敬。周總理的事跡,為我們樹立了堅守高尚品格的榜樣。

尊嚴是上帝賦予每個人的最崇高的信物,也是一個國家得以高昂頭顱,不被侮辱的脊樑。天津有兩個計算機系的高材生,剛畢業就被日本某軟體開發公司邀為程序員,開發一個以日本二戰為題材的大型游戲,公司答應給予他們豐富報酬。但在得知此游戲的宗旨含有美化侵略的成份,他們毅然辭職。公司加酬謝,他們嚴辭拒絕:「我們是程序員,但首先是中國人!」就這樣,他們以自己的行動堅守住了自己的尊嚴和中華民族的尊嚴,不論多麼優厚的物質回報,都無法腐蝕他們自己堅守的那一方心靈的凈土。

正義是道德的核心,是一切社會准則的靈魂。作為真正的人,在面對強暴、威逼、利誘之時,必須毫不動搖地為正義而戰!南宋末年,宋都臨安被元軍攻破,文天祥面對元軍高官厚祿的誘惑,毫不動心。元軍沒辦法,只得把他囚禁起來,折磨他,但為了民族大義,他始終沒有屈服,反而寫下了令人感佩的《正氣歌》,最後英勇就義。文天祥以自己的生命為代價,捍衛民族大義。

E. 如何堅守職業操守答案

職業操守是人們在職業活動中所遵守的行為規范的總和。它既是對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的行為要求,又是對社會所承擔的道德、責任和義務。一個人不管從事何種職業,都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否則將一事無成。良好的職業操守包括:1.誠信的價值觀 職業操守 在業務活動中一貫秉持守法誠信,這種價值觀是通過每個員工的言行來體現的。良好的職業操守構成我們事業的基石,不斷增進我們的聲譽。2.遵守公司法規 遵守一切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並始終以誠信的方式對人處事,是我們的立身之本,也是每個員工的切身利益所在。3.確保公司資產安全 職業操守 確保公司的資產安全,並保證公司資產僅用於公司的業務。這些資產包括電話、設備、辦公用品、專有的知識產權、秘密信息、技術資料和其他資源等。4.誠實地製作工作報告 正確並誠實地製作工作報告是每個員工的基本責任。這里指的工作報告是您在業務活動中產生或取得的信息記錄,如工作記錄、述職報告或報銷票據等。任何不誠實的報告,例如虛假的費用報銷單、代打卡等都是絕對禁止的。禁止向公司內部或外部組織提供不實的報告,或者誤導接收資料的人員。尤其要注意,向政府機關提供不實的報告將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5.不要泄密給競爭對手 與競爭對手接觸時,應將談話內容限制在適當的范圍。不要討論定價政策、合同條款、成本、存貨、營銷與產品計劃、市場調查與研究、生產計劃與生產能力等內容,也要避免討論其他任何聯想的信息或機密。身為一名員工,可能會知悉有關所在公司或其他公司尚未公開的消息。常見的內幕消息包括:未公開的財務數據;機密的商業計劃;擬實施的收購、投資或轉讓;計劃中的新產品。作為員工,都不要將這些泄露給競爭對手。

F.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是否應該堅守道德底線

是應該堅守啊,要不然就黑白顛倒了嗎?

G. 在職場中如何堅守職業底線

要回答如何堅守底線,最重要的下面2點:

  • 明確自己的底線是什麼

  • 當對方觸碰自己的底線時明確告知對方

H. 關於堅守底線的名言

1、古代大名士對自己的要求就是,在外面要鐵骨錚錚,有氣節,跟皇帝死諫;外族來就是留取丹心照汗青;到了青樓里,就是喝酒、吟詩等,各種風流倜儻的一面都出來了。

大家覺得這是大名士應該做的,就是在這兒自由奔放,在那兒堅守自己的氣節和底線。

——作者:高曉松出處:《曉說》。

(8)始終堅守律師執業底線擴展閱讀:

底線是事物質變的分界線、做人做事的警戒線,不可踩、更不可越。黨員幹部必須牢固樹立底線意識,時刻牢記越過底線的嚴重後果,始終警醒自己堅守底線。習近平在對「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強調,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線劃出來」。要堅守法律底線、紀律底線、政策底線和道德底線。

「底線」,就是最低的約束、最低的准則,對於黨員幹部來講,「底線」就是老實做官的本色,就是要堅持真實、真切的人生准則,就是在法律和紀律的范圍內活動。作為黨員幹部,要時刻牢記黨紀黨規,堅持守住自己的「底線」,堅決不碰「紅線」。

I. 律師我為什麼要學習"兩擁護,兩忠於,守底線

擁護中國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忠於祖國、忠於法律;決不能利用律師身份和以律師事務所為炒作個案,攻擊社會主義制度、攻擊社會主義制度,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決不能利用律師身份策劃、煽動、組織有關利益群體,干擾正常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決不能利用律師身份教唆、指使當事人串供、偽造證據,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干擾正常活動,律師要依法依規執業,嚴禁觸碰這三條執業底線。

J. 律師這一特殊職業,如何在既有尊嚴地保障生存的情況下,更好地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

堅守自己的法律信仰,見《我的法律信仰》
我,只是13萬中國律師的普通一員,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努力完善工作的點滴,我希望我的每一個字、每一句話、每一件事,都蘊含著一股法痴精神。

一個律師的氣魄源於對法律的尊重,源於敢向一切挑戰的勇氣,有人問我為什麼信仰法律,是因為我相信法律承載著最低限度的公平和正義,是因為我相信法律堅守著道德的底線,是因為我相信法律是民權的堅強堡壘。作為律師,就必須明確自己的使命。從觸及法律的那一刻起,我所做的,始終是對法律的捍衛和守護。求學時,一腔熱血,意氣風發,孜孜以求,掌握法律讓我學會了理性與冷靜,實踐法律讓我意識到法律信仰的緊迫與急切。六年多的法律之路讓我像風中的騎士一樣,以語言為矛,以文字為劍,以自己的身體為盾,以法律的信仰為堡,揭露一切隱藏的真相,刺穿所有的謊言與陰謀,捍衛我的法律信仰。

律師,是正義的化身,是公平的衛士。既然選擇了律師,就應信仰法律,律師信仰法律,才是尊重自己的職業,尊重自己的人格;既然選擇了律師,就應秉承法律的品格、堅信公平正義、堅持真誠、堅定信念、堅韌不撥、忠貞不渝,影響更多的人信仰法律,維護法律的尊嚴;既然選擇了律師,就應執著於對法律的信仰,對正義的崇拜,對責任的追求,執著於這份事業,堅守在這個特殊的職業領域里,永不放棄。雖然曾經被曲解,被恐嚇,被威脅,但從未想過退卻。

因為,我是律師。

執業理念:

律師的成功源於對法律的專注

律師的思維始於復雜問題簡單化

律師的執業更注重於默契的團隊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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