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職責
㈠ 如何履行好基層黨員黨代表的職責
黨的十七大作出了「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的決定,並寫入黨章。2008年5月,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對全國和地方各級黨代會代表的權利與職責、開展工作的方式、履行職責的保障及代表資格的終止和停止等作出規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以及地市區縣的各級黨委都認真貫徹中央要求,大力推進黨代表任期制工作,結合地方具體情況,出台了地方性的配套政策和制度。取得了很多成效,如增強了代表的主體意識、強化了黨內監督、提高了黨委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健全了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等等。
但在制度日漸完備的同時,我們也要充分的意識到,制度的出台並不等於措施的有效,更不等於可以直接產生效果。「經」有了,如何念好才是關鍵。毛澤東曾告誡全黨,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黨代表任期制工作也是如此,陸續出台的政策,不斷健全的制度,都不過是為了有效激發黨代表發揮職能作用的充分條件,而真正能否讓條件產生實效,決定因素還在於黨代表。特別是廣大基層黨代表,他們作為最直接聯系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一線黨員群眾意見建議的直接收納者和代言人,也是黨和國家政策制度落實的最後一公里。如果不能充分激發他們的職能活力和履職熱情,深入而有效的發揮聯系服務黨員群眾作用,將黨員群眾所反映的意見和建議高質量的反饋給黨組織,那之前的一切都只能是水中花鏡中月,綉花枕頭用不得。
目前,一些基層黨代表在履職盡責時就存在著這樣的問題,在面對「黨代表任期制」這本「好經」時,出現了丈二和尚摸不著頭的情況,造成了「不會念,念不好」的窘困局面,對上無法將群眾的呼聲高質量不打折扣的傳遞出來,讓群眾產生不滿情緒;對下又無法將黨的政策、路線方針及時的傳播出去,讓好政策引不起好反響,徒徒浪費了這本「好經」。而對於這種情況出現,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社會氛圍淡薄 。
「黨代表」一詞對於廣大群眾來說也許並不陌生,但說起黨代表的職能,社會公眾知曉程度往往並不高。這與當前黨代表所面臨的社會氛圍有關。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經濟結構的轉型,群眾自由活動空間日益拓展。在某種程度上,加大了群眾與黨組織的距離和空間。對於黨代表在群眾中的角色塑造產生了一定的障礙。同時,黨代表的黨內地位虛化,在群眾中形成的只是開會期間「握握手、拍拍手、舉舉手、揮揮手」的固有形象短時期內無法改變,造成了一定的群眾阻力。讓黨代表在履行聯系服務黨員群眾職能時,也常常感到障礙重重。另外,在實際工作中,黨組織、大眾傳播媒介對於黨代表工作的宣傳范圍不廣、力度不足,又加劇了群眾對於黨代表職能作用的陌生化程度,很多群眾不熟悉黨代表到底可以滿足他們的何種訴求。進一步淡化了黨代表發揮職能作用的社會氛圍,十分不利於黨代表主動開拓工作局面和創新工作方式。
第二、主觀動力有限。
打鐵還需自身硬。基層黨代表要想打好聯系服務黨員群眾職責這塊兒鐵,自身首先要硬氣,有底氣。但目前看來,一些黨代表在履職盡責時,往往出現動力不足、自身不硬的困境。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代表職責不明。很多基層黨代表對於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目標任務、工作內容、活動方式和組織制度保障沒有理解透徹,沒有形成有機整體,看待問題時,條條之間、條塊之間缺乏有機聯系。造成其對自身的工作定位模糊,任務不明,對工作所要達到的具體效果認識不清。很大程度上也影響到了自身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積極性。
二是工作方式不熟。作為任期制背景下的黨代表,其在任期內都享有代表權利,而不只是在召開黨代會期間才發揮作用,在閉會期間也須要發揮作用。特別是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作用,更應成為黨代表在閉會期間的重要工作內容和導向。然而,這項工作對於很多基層黨代表來說,是一項全新的課題。很多代表還不能熟練的運用熟悉的工作方式開展這項工作。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代表運用自身能力開展工作的動力。
三是投入精力有限。聯系服務黨員群眾是一項細致入微,需要付出大量精力和時間的工作。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代表都有著自己的本職工作,在原職崗位上以原職身份履行黨員的職責和義務,對於以代表身份開展的聯系服務工作,沒有投入或分配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難以保障聯系服務工作得到有效開展,甚至忽略了用黨代表的身份和角色去聯系服務黨員群眾。
第三、督促考核體系不全不嚴。
基層黨代表在聯系服務黨員群眾時,僅靠個體努力是不能達到基本制度目標的,還要依靠有效的督促考核體系。但就目前現有的督促考核體系而言,存在著體系不健全、落實不嚴格等問題,缺乏有效的考核機制和具體實操性。存在著考核主體不明確,懲戒措施跟不上,考核內容界定不清晰等問題。導致黨代表不能把通過個體努力的良好聯系效果轉化為有效的推廣模式,難以實現聯系效用的最大化,無法體現黨代表的特有職權特徵和優勢。對黨代表聯系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參與熱情形成一定的不利影響。
問題弄清了,就要對症下葯、有的放矢,激發基層黨代表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職能作用,還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展開:
第一、強化教育機制。
通過加強對基層黨代表的教育工作,可提高代表的自我意識和角色認同,進而提高代表反映廣大黨員群眾利益訴求的內在動力。
對於黨代表的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角色教育和技能教育兩個方面。在角色教育中,應側重兩點:一是注重理論素養的提升。基層黨代表的角色意識須要在掌握一定理論基礎上形成。沒有理論上的認識,就沒有實踐上的行動。讓基層黨代表熟悉掌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的規章制度和黨的建設等理論,是成為其理解代表角色的必要條件;二是注重在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實踐中學習。基層黨代表增強自身代表意識和理解代表角色,要在實踐中得到訓練和實現。只有通過不斷的實踐、總結,再實踐、再總結的過程,才能真正深入的體悟到群眾的真實需要,增強對代表角色的理解與認同。
關於技能教育,主要在於幫助黨代表提高發現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這個環節要求負責聯絡黨代表的相關機構,建立完善的黨代表技能教育體系,如舉辦代表培訓班、研討會、座談會和項目參觀等方式,結合社會信息化媒介平台,提升基層黨代表的工作溝通技巧、問題發現能力、歸納總結能力、表述能力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等必要的技能素質。
第二、建立激勵機制 。
通過建立激勵機制,對基層黨代表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工作狀況進行有效監督,並對黨代表形成一定的制度性約束,激勵其更有效的反映群眾的利益訴求。
(1)建立社會監督制約機制。對於黨代表的監督,不僅需要體制內的監督,還需要引入多元化的社會監督。負責聯絡黨代表的相關機構應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群眾公開黨代表的身份和聯系方式,將黨代表置於社會公眾和媒介監督之下,讓黨代表在社會目光下開展聯系服務工作,並對其形成一定的外在壓力,促進代表們更積極主動的關注群眾利益訴求。
(2)建立成效評估機制。對於黨代表聯系服務工作的成效,應形成全面而詳細、清晰可量化的評估機制。依據評估結果,聯絡黨代表的相關機構可對黨代表實施一定的獎勵或懲戒手段,如每年組織黨員評代表,對表現突出的黨代表進行表彰和宣傳;對表現較差的黨代表,在一在范圍內進行通報等。激發黨代表的內在動力,提高其反映群眾利益訴求的積極性。必要時,還可將評估結果定期向社會公眾及大眾媒體進行發布。
(3)建立成效宣傳機制。黨代表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成效,一方面是對黨代表工作的檢驗,另一方面是對黨代表表達、實現群眾利益訴求的價值肯定。通過建立廣泛的宣傳渠道,將黨代表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典型案例,通過報刊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移動媒體等媒介平台,向社會廣泛宣傳,或經常性地對一定范圍的群眾進行深入宣傳。讓更廣泛范的群眾或特定領域的群眾,充分了解黨代表的職能和價值,增加對黨代表的信任和認同。進一步激勵黨代表投入到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實踐中去。
但在進行成效宣傳時,需要特別注意宣傳風格的選擇與運用,既要體現組織的嚴肅性,也要適當的結合當前社會文化的流行趨勢,避免生硬說教。最大限度的讓不同年齡層次,不同文化背景的群眾發自內心的接受與認可。
第三、創新專業特長服務機制
基層黨代表來自不同的工作崗位,擁有不同的工作背景、知識結構、專業特長和特性特質。可以從代表自身特長、特性出發,與聯系服務方式相結合,形成相對固定的工作模式,產生事倍功半的積極效果。
(1)以工作崗位聯系服務黨員群眾。基層黨代表來自各行各業,大多數都處在各類工作崗位上,並且在崗位上擁有豐富的工作經歷和實踐經驗。代表可以結合自身的崗位工作內容探索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方式。這不僅便於代表在自己比較熟悉的領域開展聯系服務工作,又能迅速的與群眾建立聯系渠道,有效的保障工作服務質量。
(2)以業余愛好聯系服務黨員群眾。廣大基層黨代表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主要場所在居民社區。代表可主動依託社區中的公益組織、志願者協會和群眾團體,以業余愛好為紐帶開展聯系服務工作,在達到工作實效的同時,又與黨員群眾打成一片,增進了情感,深入了群眾。
(3)以個人特質、特性聯系服務黨員群眾。聯系服務黨員群眾是基層黨代表群體的重要工作職能與目標,但在這個目標之下,每一名代表作為個體,又有著不同的個人特質和特性。因此,在開展聯系服務工作時,還應從代表自身特質和特性出發,做到以人為本,展開工作。
如有些黨代表在基層工作時間久,群眾經驗充足,具有豐富的溝通交流技巧,懂得如何與廣大黨員群打交道,在工作中形成了親近群眾、關心群眾的人格魅力。因此,具有這一優勢的黨代表,可充分發揮其親近群眾的特質、豐富聯系服務的方式,促進聯系服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再如,有些黨代表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可將身邊組織協調能力不強的黨代表聯系起來一同開展工作,或將社區內的群眾有序組織起來,形成一定的意見反饋模式,提高聯系服務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基層黨代表有著這樣或那樣的不同特性、特質,但只要是能與聯系服務工作職能相一致,都應給與鼓勵,使其產生積極作用。
好的機制還要有好的保障做支撐。創新黨代表專業特長的服務機制,作為一種制度創新也不例外,為了確保此項機制形成有機整體,產生鏈條作用。必須要求黨代表聯絡機構做好「三要」工作。
首先,要激活基層黨代表發揮專業特長的內在動力。黨代表聯絡機構要充分尊重基層黨代表專業特長的多樣性,承認代表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形式是多樣化的。在此基礎上,黨代表聯絡機構要積極推動代表專業特長與聯系群眾的方式相結合的制度建設,把黨代表的個體差異性和優勢性轉化為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制度性成果。認同和褒揚黨代表的主動性,使其成為有效的激勵因素。
其次,要加強基層黨代表發揮專業特長的組織管理。基層黨代表的專業特長具有很大的差異性,零散的優勢不能夠形成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強大力量。這就要求黨代表聯絡機構對黨代表的專業特長進行准確地統計、動態地整合與項目式地管理。一是收集黨代表專業特長信息。黨代表聯絡機構要建立黨代表專業特長的收集機制,收集、整合黨代表的職業身份、擅長技能、個人特長等,建立詳細的黨代表特長信息庫;二是整合黨代表專業特長。黨代表聯絡機構要依據專業特長相似性,整合專業特長信息,創新組織黨代表的方式,實現黨代表專業特長的有機融合與互補結合;三是管理黨代表專業特長。針對黨代表專業特長不突出的情況,黨代表聯絡機構可以對黨代表做出導向性的培訓和教育,增強黨代表利用專業特長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實際能力。
最後,要提供基層黨代表發揮專業特長的服務保障。鑒於基層黨代表精力和資源的有限性,在發揮基層黨代表主動探索的基礎上,可能出現持續性不強、力量不足等問題。如果要更好地發揮黨代表專業特長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作用,那麼就需黨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保障。黨代表聯絡機構可以結合黨代表的專業特長,安排統一的服務活動,並提供相應的保障條件,例如活動場所、活動經費、後勤人員等。值得注意的是,為黨代表提供的服務保障應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避免陷入形式、落入空套。
總之,發揮基層黨代表聯系服務黨員群眾職能作用,是實施黨代表任期制工作的關鍵,但除此之外,我們也要看到,黨代表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工作還是一個多元化的有機整體性工作。需要各級黨委、聯絡機構、社會公眾以及黨代表群體一起努力,落實制度、啟迪智慧,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和運行體系。才能真正的做當讓制度落實,好事辦好!
㈡ 古時的「連坐」制度,放在當今,會出現什麼樣的效果
連坐制度在當代實行可行性
12法學 張敏
摘要:
連坐制度與在宗法制度相伴整個封建社會始終,共同維護了幾千年的社會秩序。連坐制度具有如此強大的生命力,這本身說明其具有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進步合理的一面,所以至今仍有市場。針對中國特色社會主意轉型時期出現的更為復雜的社會問題,本文從連坐制度的發展歷史與內容出發,分析探究連坐制度的特點與作用以及對其規律與一般原理的認識,討論中國現今在政治、經濟等方面的可借鑒點。
關鍵詞:
歷史發展、制度內容、內在規律、現代適用
報告主線:
連坐制度的歷史淵源——連坐制度內容——連坐制的體現——連坐制的特點——連坐制的作用——連坐制評價——轉化為對追究群體責任的原因與追究原則的思考——連坐制度對當今的借鑒處
引言:
連坐制度在中國盛行了幾千年,對社會秩序與中國人的生活和思想產生極為深遠的影響,至今仍然是值得我們反復研究的重大課題,這種制度起源春秋戰國時期,於商鞅變法時建立,對保證國家賦稅收入、國防力量,以及普法上產生重要影響,秦統一後期將此制度推廣至全國,類似的保甲制度與戶口制度一直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仍被當局沿用。我國正值大轉型的機遇期,以史為鑒,汲取這一制度的精華,為己所用,服務於當今社會,將對中國社會發展產生巨大推動力。
正文
一:連坐制度的歷史淵源
連坐制起始於周春秋戰國時期。君主專制將控制人民與佔有土地視為國家的頭等事務,而嚴格進行戶籍管理是中國很早就有了人口戶籍登錄管理制度.據《周禮》載,周朝就已專設司民之職.在國家基層社會中,往往實行什伍里甲制度,這種制度是專制時代控制人身自由的最基層的組織形式.早在春秋時期,齊國就推行什伍制,十家為什,五家為伍,什長,伍長負責閭里治安.秦國在商鞅變法後實行什伍連坐法,後世里甲制度即由此發展而來,長期成為國家基層社會的人身控制形式.這樣使得國家的賦稅,徭役,兵役政策落到了實處。
二:連坐制度的內容
1商君書說「其戰也,五人來薄為伍,一一人逃而輕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則復。」這是說:戰士五人編為一伍,記在名冊上,在作戰時,一個人逃跑,其他四個戰士都要處刑,能夠得一顆敵人頭的人,則恢復其原來身份。又說:「五人一屯長。百人一將。百將、屯長不得首,斬。」這是說:百人的將官,五人的屯長沒有得到敵人的頭,就要砍他們的頭。又說:「將官各有短兵,將官戰及死吏,則輕短兵,能一首得優。」即將官戰死,衛兵都要處刑能夠得一顆敵人頭的人,則恢復他的原來身份。又說:『強國之民,父遺其子,兄遺其弟,妻遺其父,皆曰「不得,無返!』又曰『失法離令,若死,我死。……』這是說:戰士違反法令,則本人處死,父母、兄弟、妻子連坐。
商鞅用重賞鼓勵人們在戰爭中出力而不怕死,用重刑防止人們子戰爭中不出力而怕死。
2韓非子說:「公孫鞅之治秦也,設告相坐而責其實,連十伍而同其罪。」史記記商鞅之法;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即在戶口編制中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使居民互相糾察,互相監視。告發奸人,予以重賞;不告發奸人,加以重罰;隱藏奸人,其罰更重。而且同什伍中一人有罪,他人連帶有罪,名叫連坐。其次,商鞅之法,官吏也要告奸,即官吏犯法,周圍官吏知而不告發則有罪,告發則重賞。商鞅又制定出罪及三族的法律,適用情況包括前文的人民在戰爭中犯罪和官吏犯罪,這是封建制的三族連坐。
三:連坐制度的體現
連坐制度所打擊的是與犯罪有一定社會關系的人,是定罪而不是刑罰,因此可稱此項法律制度為「關系法」歷史中注重親疏,嫡庶關系的宗法制是封建法制所要維護的主要社會關系,連坐制度與宗法制度相伴整個封建文明始終,共同調整維護了幾千年的社會秩序。社會總是在不斷的淘汰中進步,而專懲人情罰關系的連坐制度具有如此持久的生命力,這本身說明其具有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進步合理的一面,那麼這些是如何體現的呢? 戰國時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子曾有過一段精闢的論述《制分》「是故夫治之國,善以止奸為務,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關乎治理也,則使相窺奈何?日:蓋里相坐而已,禁尚有連於已者,理不得不相窺,唯恐不得免、有奸心者不令得志,窺者多矣。如此,則慎已窺彼,發奸之密,告過者免罪受賞,失奸者必株連刑,如此則奸類發矣,奸不容細,私告任坐使然也。」
這段闡釋將「人人自危,戶戶自保」彼此監督的連坐制度的分化瓦解作用揭露無遺。連坐制度的產生有其必然性,華夏民族單一的農業生產資料的經濟特點決定了其安土重遷,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依賴血緣維系的封閉生存方式,其教育環境也相對獨立封閉。
這從許多邊遠鄉村十里不同音,隔村不同俗,一村一姓的遺風中尚可見的一斑,而連坐實際上是對這一封閉教育形式的批判和瓦解,是基於帝王統治利益而對宗法制社會關系所作的調整和規范,使宗族社會統一於王法之下,用禁尚有連,造成宗族社會中人人自危自保,人人執法的法治形勢,客觀上起到促進普法,統一法制的作用。
四:連坐制的特點
連坐制度成文於戰國李悝《法經》終於清末,貫穿整個封建文明法制史,伴隨這一制度的相應處罰也反映了當時社會矛盾特點。
法,廣義上是社會生存發展規律的總結,是「民軌」而相應的處罰是社會生存發展所面臨的危機的模擬,其本質就是教育,在「東漸於海、西被流沙」《尚書、禹貢》的這塊土上,有著長江,黃河兩大河流的滋養,民朴物豐,除水旱兩災外,其它的大規模自然災害少發,造物主各嗇了他的巨大毀滅力,整個社會所面臨的不是天災,而是由局部災害所促動的人禍——戰爭、整個社會並沒有因整體的危機而凝聚在一起,共同面對社會與自然兩個世界。
從而發展社會教育生產力與自然物質生產力的整體創新力、而只是停留在治人者食人,治於人者食於人的上智下愚的社會教育與物質生產的對立,停留在人治人,人養人的力人經濟形態,封建法制中,固有的利益相對,連坐制與宗族制的矛盾也正是這一社會形態的意識反映,刑罰也體現出以暴制暴的戰爭恐怖主義特點,以刑去刑,重刑主義,殘酷的肉刑、流放邊塞、充軍作奴等,都是具體體現。
五:對連坐制合理性的評價
(1)作用:連坐制必然有其不合理的一面但我們更需要看到其積極作用。 第一,在古代中國,連坐可以說是一種有效的治理結構-一-至少從國家控制的目的而言是如此。正是人與人之間大規模實施的連帶責任,和其他體制一起相互配合,維持著帝國的一統。人與人之間連帶責任的大規模推行,在地方一級克服了信息不對稱和技術、交通落後等制約因素,起到了維持政權的重要作用。因為作為國家而言,其目標包括政治支持最大化和經濟利
益最大化兩個方面。連坐就是小政府在有限的信息約束下控制大國家的有效手段。
第二,保障了賦稅收入,保證了國防兵源。
第三,促進人人執法,客觀上促進了普法,統一了法治。
第四,使鄰居關系更加密切,大家互相熟絡,感情較深,一呼則五鄰相應,這就是劉邦與項羽反秦時,手下重臣大將大多是自己的鄉里的原因所在,即對歷史發展有意外的推動作用。
第五,使責任底座擴寬,違法成本增大,更好的警示了世人,更好的維護了社會秩序。
(2)認識:連坐制度完全與儒家的「人倫」相悖,全然游離在儒家引導的軌道外,卻沒有為其所拋棄一直沿用千年不衰。玄機就在於因為它有其他制度所不能企及的獨特效果但是,我們的祖先很早就發現連坐雖然殘酷但卻是個預防犯罪的好方法。早在秦時,商鞍就提出過這樣的觀點通過以重型連坐來預防犯罪鞏固統治的思想。商欺認為:「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偽」。治理巧以偽的人民不但要用刑,而且要用重刑。他說:「重刑,連其罪,則民不敢試。民不敢試,故無刑也。」通過連坐互保把賞賜給予告奸的人那連「細過」也逃脫不了。「刑加於罪所終,則奸不去;賞施於民所義,則過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賞不能止過者,必亂。故王者刑用於將過,則大邪不生;賞施於告奸,則細過不失」。 於是他就「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所謂「牧司」,是糾發、檢舉的意一家有罪,其他九家必須檢舉,否則要連坐一同受罰,這種連坐法是很嚴格的,商鞍利用它控制秦國百姓,使奸人無所隱匿。也確實商鞍這種法治思想和以重刑預防、治理犯罪的主張,適應了強國事兼並,弱國務力守的戰國時代的歷史發展要求,並成為秦國變法的指導方針,取得很大成功,使貧窮落後的秦國一躍均封建強國通過商彰老的理論和例子,連坐制度的合理性也就不難理解了,同時也顯出了連坐在當時的必要性。其本質上鞏固王權維護帝制是符合封建精神核心的。
六: 轉化為對追究群體責任的原因與追究原則的思考
(一)原因:
連坐制實際上主要是追究一種群體責任,追究群體責任這種集體連坐方式是連坐責任追究制中追究對象更多范圍更廣的一種連坐方式, 自古以來就受到非議, 因為這種管理手段容易把一些管理責任牽強附會到一部分其實並沒有直接責任的成員身上, 人們擔心它的擴大化會殃及無辜。 但在特定情況下追究群體責任,運用這種連坐責任追究制有較好的管理效果, 它是特定管理情境下必須採用的特殊管理手段。管理學大師福列特認為:「群體責任取決於人們是否接受整合的統一體這一觀點。 」她在《企業是一個整合的統一體》一文中非常贊同康芒斯教授的思想,即:「僱主和員工在一家企業共事 ,他們一起承擔風險,承擔企業的壓力,分享利益。此外他們還承擔彼此的過失。 」 任何一個組織都肩負著特定的組織使命, 當一個組織應該完成卻不能完成它的使命甚至助紂為虐時, 這個組織的設計者(上級)就會很自然地根據不同程度追究該組織的有關個體或群體的責任。 因為組織是根據能級原理由不同能級的人構成的,雖然他們的分工和職權不同,但他們肩負著共同的組織使命大量窩案、 串案的發生以及有關部門的形同虛設, 意味著該組織的組織使命感淡薄, 意味著該組織中的部分甚至全體人員工作作風虛浮不能勝任其職責。 即使追究了有關責任人,也不能保證未被追究責任的「漏網者」工作作風有所轉變, 他們可能依舊作風虛浮或官官相衛。 因此追究該組織的群體責任並對關鍵崗位進行大換職是特殊管理情境下進行組織調整的必然舉措。使組織成員被追究群體責任主觀上可以強化「每個人都是管理者」乃至「國家興亡,匹夫有責」的主人翁意識,可以使下級在「如何管理上司」和「充分發揮自己的長處」 等方面能圍繞組織目標進行科學的取捨。 客觀上可以強化組織成員之間的多重監督,在正確的引導下,能增強組織成員彼此間的責任感和組織使命感,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強相互制衡力量,能及時進行監督,發現和制止可能發生的違紀違規行為; 能及時向上級組織反映存在的問題並使之得到糾正,有利於在組織內部營造追隨組織目標而不是追隨領導者的管理氛圍。
(二)追究群體責任的適度把握
1要正確估計是否應追究群體責任的管理情境。一個治安良好的地區沒有必要採取像重慶那樣肅警換職的管理手段,一個績效良好的機構和部門也沒有必要對中高層領導大換職,我們應正確估計是否應追究群體責任的管理情境
2減少或消除追究群體責任的負面影響。 有人認為追究群體責任這種「連坐」管理帶有封建思想意識,與當今依法治國的理念相違背; 有人認為追究群體責任在一定程度上會造成人人自危而不斷向上級舉報,這樣會破壞班子團結;有人認為它容易促成反「一把手」同盟或結成「小團體」;還有人認為因追究群體責任的打擊面過大, 必將影響幹部隊伍的思想穩定。 這些看法和擔心有一定的道理。 但由於追究群體責任主要是在組織層面對組織成員和職能機構的權、責、利進行重新設計,它與「株連九族」有很大區別,它可以把負面影響降至最低。 組織在追究群體責任時應盡量減少或消除追究群體責任的負面影響。
3把組織的成就作為是否應加大追究群體責任范圍和力度的依據。 一般情況下,不能將責任和責任追究泛化。 一個有明確分工的組織,成員各司其職,一旦出現問題,重在追究直接責任人,而不應株連其他。 至於領導者的領導責任和教育責任也要具體分清。 應該把組織的成就作為是否應加大追究群體責任范圍和力度的依據。 正如德魯克所說:「管理是一種實踐, 其本質不在於知, 而在於行;其驗證不在於邏輯,而在於成果;其唯一權威就是成就。 」如果一個組織沒有成就,不能讓人們滿意,就應加大追究群體責任的范圍和力度
4慎用追究群體責任。 追究群體責任的管理手段是特定管理情境下的「不得已而用之 」的特殊管理手段 , 它是一把雙刃劍, 正直的管理者用之可以使組織的肌體更加健康, 別有用心的管理者用之則可能形成「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管理亂局,必須慎之又慎。
七:當代的連坐
(一)政治上
(1)官員貪污連坐。
判處貪污、受賄罪犯的死刑,當然要考慮到國民的平均收人、物價高低,以及全社會的政治、經濟形勢。七十年代中期到九十年代中期,國民的平均收人和物價上漲了20倍左右,但貪、賄的死刑「底線」 卻從一萬元執升到了100萬元,漲了一百倍。不知這種很不對稱的上漲是否合情合理。這是一。其次,根據紀監部門和司法機關每年查處的貪污受賄案件越來越多、涉案金額越來越大、造成的後果越來越惡劣可以判斷,對罪犯們非「從重」不足以震懾,不足以遏制。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反貪專家指出:中國目前正處於腐敗現象的高發階段,其特點是大案要案多、窩案串案多、高幹腐敗多。根據有關資料,去年前8個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查辦受賄案6200多件,比前年同期上升了30.6%。在腐敗分子日益猖狂的進攻面前,我們卻在不斷地退讓,調高「死刑底線」,實際上是「從輕」而不是「從重。因此我們可以採取連坐責任制度對腐敗行為加以約束。
其一,上級官員對於他直接管轄領導的下級官員的腐敗行為及其他為章法所不許的重大違規行為負有連帶責任;其二,在選任官員時推薦官員人選的人, 對其所推薦上去的官員所犯的腐敗等重大違規行為負有連帶貴任。這兩類負有連帶貴任的官員在其連帶對象遭受懲處時,也必須受到相應的處罰。這種處罰一般或記過罰體,或降職調任,或免職不用,其中比較體面的做法是自貶請退,辭職以謝政府和天下,有自葬者往往選擇這種掛冠而去的做法。相比較而言,各國中以主動請辭的方式承擔連坐貴任的居多,大體已成為一種官場習俗,有些國家則在規章中明確寫有這樣的條文。
(2)官員問責連坐。
只因員工在辦公期間「吹牛」、「電腦打撲克」,行政首長就因此被行政問責是雲南省推行四項制度的結果這四項制度,就是雲南今年 3月初在全省范圍內推出的行政問責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和限時辦結制。這四項制度都有細化環節,例如行政問責制,規定了「辦事拖拉、推諉扯皮,監管不力、處理不當」等 10 種問責情況,並寫明了10種問責方式。服務承諾制則是公開向社會承諾服務事項,接受監督;首問責任制是第一位接待的辦公人員要在職責內給老百姓充分辦理公務或給出指導 ;限時辦結制是在承諾的期限內,完成辦公。四項制度各有效力:問責制解決行政不作為的問題,服務承諾制解決行政不負責的問題,首問責任制解決服務質量差的問題,限時辦結制解決辦事效率低的問題這四項制度相互牽制,可形成一個長效機制。四項制度是 2008 年雲南省政府頒布的第一項政令,同時,這也是新一屆雲南省政府頒布的第一項政令。而據雲南方面稱,以如此聲勢抓政府自身建設,注重依法行政、廉潔自律,接受群眾監督,在全國各省級政府中,還是第一家。,雲南的行政問責制中,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既是落實四項制度的責任人,又是問責的主要對象。為此,在問責中,形成了「連坐式」的問責。有了省級領導的重視,有了制度性的建設,四項制度推行以來,有了初步成效。
從 3月至 8月 20 日,雲南先後問責各級幹部 542 人,其中廳級幹部 13人,縣處級幹部 171人,鄉科級幹部 295人,一般幹部 63人 ;從問責方式看,給予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勸其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建議免職問責的占 31.18%。雲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事廳廳長解毅則表示,四項制度的實施過程是政府轉型的過程,也是構建「民本」為核心的新型政府文化的過程,除了在思想上要從「官本位」向「民本位」轉變還要以量化的指標體系推進績效評估的法制化。此外,在行政問責中,一些公務人員被勸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建議免職問責,這打破了公務員「只進不出」的慣例,而國家公務員局正加快正常退出機制等法規政策建設,公務員面臨「不稱職就離職。這四項制度正是我們要學習的。
(二)經濟上:對企業的連帶責任制度。
(1)僅僅要求企業有道德信仰、有企業倫理是不夠的。許多企業並不是不講究「德」,而是不知道如何去實現「德」。比「德」更重要的是「道」,連帶責任制度就是「道」。有了它,企業頭頂上就像是懸了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 現在的企業,都膨脹得很大,動輒擁有成千上萬的員工,儼然像個「帝國」,需要用有效的監督制度來加以管理。雙匯、蒙牛、三鹿奶粉等企業,雖然創造了一個個的市場神話,但因為「管理的半徑」沒有跟上「市場的半徑」,結果在成長過程中出現了「顛簸」,甚至有些還出現了「猝死」。為何會發生這種現象?在筆者看來,就是因為缺乏「連坐制度」。 比如雙匯「瘦肉精」事件,火腿腸出了問題,企業不能把責任推在養豬者身上,更不能推在飼料商身上。而應該是,最終產品是誰生產的,誰就應承擔對消費者的責任。因為,雙匯作為一個企業,要承擔對上游環節的連帶責任。特別是龍頭企業,作為產業鏈中的「領導」,只有承擔更多的連帶責任,才能在消費者心中樹立誠信、敢於擔當的品牌形象。產業鏈中的龍頭企業如此,企業中老闆和員工的關系也是如此。什麼是老闆?老闆其實就是對員工承擔最終連帶責任的人。比如一家餐館,客人吃了飯中毒了,承擔責任的肯定是老闆,而不可能是廚師,盡管飯不是老闆做的,也不是老闆端出來的,甚至老闆根本就不在餐館。我們需要老闆,不僅僅是因為他是財富的創造者,他還是連帶責任的承擔者。老闆和員工的財富不是均等的,承擔的責任也肯定是不均等的。你得到了多少財富,你就得承擔多少責任。西方有句諺語,利潤即責任。意思是說,你能承擔多大的責任,你才能掙多大的錢。在筆者看來,只有為員工承擔更多的責任,員工才願意跟著你干;你支配的資源多了,自然掙錢的能力也就提高了。人如此,企業亦如此,國家更如此。出了煤礦事故,政府領導引咎辭職,是承擔連帶責任的體現。阿里巴巴賣了假貨,公司 CEO 衛哲引咎辭職,說明阿里巴巴管理制度的完善,敢於承擔連帶責任。一個企業只有敢於承擔連帶責任,才有動力去管理好它的上下游環節,才有動力去建立一個良性的商業生態。如此,才不至於產生推脫責任的問題。有些經濟學家認為,中國的市場經濟在某種程度上是「無教堂的市場經濟」。意思是說,中國的市場經濟缺乏倫理基礎,沒有道德信仰。因此才有「瘦肉精」事件、「毒饅頭」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等。但在筆者看來,僅僅要求企業有道德信仰是不夠的,許多企業並不是不講究「德」,而是不知道如何去實現「德」。比「德」更重要的是「道」,連帶責任制度就是「道」。有了它,企業頭頂上就像是懸了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實際上,美國發展早期也曾出現過食品安全事件,小說《屠場》里描繪的畫面甚至比中國還恐怖。他們的解決辦法是,誰把最終產品賣給了消費者,誰就承擔最終的責任,至於產業鏈上游企業給他造成的問題,屬於企業之間的契約交易問題。與其他產業相比,食品產業最大的不同是要求產業鏈的每個環節都是健康的、安全的。只要有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會給消費者帶來危害,最終受損的也必將是整個產業鏈。因此,有些規模較大的食品企業,現在都開始加強全產業鏈運營,這種運營雖不一定能夠提高效率,但卻有助於提高最終產品的質量。在現代社會,誰能提供消費者滿意的產品,誰能承擔更多的連帶責任,誰就能和消費者建立關系價值」。特別是大的企業、大的品牌的企業家,每天都要當好消費者的公僕。同時,管理部門也要念好「連帶責任」這個緊箍咒,從而有效防範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
(2)其次,我們要使連帶責任附於整條產業鏈,例如可以規定:為食品企業提供倉儲、運輸、廠房等條件的單位或個人,以及供貨使用者,都有義務和責任了解食品企業的生產情況。不進行了解或是明知企業違法生產假冒偽劣食品仍為其提供種種生產銷售條件的,都要負相應責任。」因為其可以強化企業自律,加強相互監督,約束,又能強化制度監管,提高責任部門的監管意識。如根據《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生產加工違法行為連坐制暫行規定》,「連坐」方式主要包括主體連坐、產業鏈連坐、區域連坐、行業連坐、產品連坐等五個方面。如在產業鏈連坐上,將責令生產者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消費者停止使用並召回問題食品,對問題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對其生產的其他食品實施監督檢查;同時追查上游原輔材料、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供貨者及下游的產品銷售者、使用者的連帶責任,涉及其他環節或省市的,及時通報當地監管部門進行處理。還要追究明知其生產假冒偽劣食品仍為其提供廠房、設備、運輸、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者等。
(3)酒駕連坐。喝酒往往都是聚會或宴請,對應盡到勸阻飲酒後駕車而沒有履行的當事人,本身對於助長違法犯罪起到了推波助瀾作用。此前對於同桌飲酒者未進行勸阻,導致飲酒者死亡等情況,法律上也有判定過同飲者負有一定責任的案例。對於司機酒駕,同飲者未進行勸阻,雖然沒有違法,但違反了社會公德,交警通報其所在單位是可以的。同飲者勸阻酒駕既是對朋友關愛,也體現社會責任,同時也關愛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4)公車違規連坐。如,規定凡是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車輛違反交通法規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當事人,同時組織當事人所屬單位負有管理責任的主管領導,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道路交通安全培訓。眾所周知,特權車的所謂特權並非車輛所有,而在於特權人的存在,而特權人也大多不是司機,而是其身後的領導。正因為如此,這種由物及人、由下至上的責任追究,不僅有助於剎住特權的車輪,更是能夠直接體現出「法律面前車車平等」。主管領導不僅有「管物」的職責,同時也有「管人」的職責。如果不能很好地盡到自己的職責,必然要接受相應的處罰。如此正常的責任追究,怎麼成了「典型的株連政策」?
至於所謂的「混淆職務行為和個人行為」之說,竊以為失之偏頗。這種說法的本意很容易理解——公車司機履行公務行為違章,主管領導接受處罰可以接受。如果他們是在行使純粹的個人行為,則領導「埋單」有失公允。這樣的理
由看起來十分正當,但卻忽視了一個基本的前提——公務用車的性質決定了,駕駛它們的司機只能是在履行公務行為,而不能行使任何個人行為。也就是說,公車司機因公違章,主管領導理當領責;公車司機因私違章,監督管理不力的主管領導同樣難辭其咎。只要公車是在道路上行使,就不應該有所謂「職務行為和個人行為」之說。既然如此,又談何混淆?因此,公車違規,主管領導要一同買單。
㈢ 如何加快建立鄉鎮幹部服務群眾責任制
一、在鄉鎮機構改革上求突破,促進鄉鎮職能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根本轉變;
二、在建立幹部考評體繫上求突破,促進群眾服務需求與幹部政績目標有機統一;
三、在加強基層工作力量上求突破,促進幹部隊伍服務群眾需求的能力穩步提升;
四、在完善基層治理機制上求突破,促進群眾主體作用有效發揮。
㈣ 國家網信辦新規明確網路群責任誰建群誰負責的最新相關信息
規定實施後,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請群里的夥伴們今後發微信一定要注意:
1.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2.不信謠不傳謠
3.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4.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5.有關港澳台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布前不發
6.軍事資料不發
7.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8.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9.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不發
㈤ 國家網信辦新規明確網路群責任誰建群誰負責的最新相關信息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於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規定》出台旨在促進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積極健康的網路文化,為廣大網民營造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互聯網群組方便了人民群眾工作生活,密切了精神文化交流。但同時,一些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落實管理主體責任不力,部分群組管理者職責缺失,造成淫穢色情、暴力恐怖、謠言詐騙、傳銷賭博等違法違規信息通過群組傳播擴散,一些不法分子還通過群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破壞社會和諧穩定,人民群眾反映強烈,亟待依法規范。
《規定》明確,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規定》強調,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建立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合理設定群組規模,實施分級分類管理,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使用者個人信息安全。
《規定》要求,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規范群組網路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路群體空間。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強調,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治理需要政府部門、互聯網企業、社會公眾等多方參與,健全完善輿論監督、社會評議、投訴舉報等手段,不斷推進行業自律規范,共同構建良好網路生態。
來源:國家網信辦網站
㈥ 如何激發基層黨代表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職能作用
黨的十七大作出了「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的決定,並寫入黨章。2008年5月,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對全國和地方各級黨代會代表的權利與職責、開展工作的方式、履行職責的保障及代表資格的終止和停止等作出規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以及地市區縣的各級黨委都認真貫徹中央要求,大力推進黨代表任期制工作,結合地方具體情況,出台了地方性的配套政策和制度。取得了很多成效,如增強了代表的主體意識、強化了黨內監督、提高了黨委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健全了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等等。
但在制度日漸完備的同時,我們也要充分的意識到,制度的出台並不等於措施的有效,更不等於可以直接產生效果。「經」有了,如何念好才是關鍵。毛澤東曾告誡全黨,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黨代表任期制工作也是如此,陸續出台的政策,不斷健全的制度,都不過是為了有效激發黨代表發揮職能作用的充分條件,而真正能否讓條件產生實效,決定因素還在於黨代表。特別是廣大基層黨代表,他們作為最直接聯系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一線黨員群眾意見建議的直接收納者和代言人,也是黨和國家政策制度落實的最後一公里。如果不能充分激發他們的職能活力和履職熱情,深入而有效的發揮聯系服務黨員群眾作用,將黨員群眾所反映的意見和建議高質量的反饋給黨組織,那之前的一切都只能是水中花鏡中月,綉花枕頭用不得。
目前,一些基層黨代表在履職盡責時就存在著這樣的問題,在面對「黨代表任期制」這本「好經」時,出現了丈二和尚摸不著頭的情況,造成了「不會念,念不好」的窘困局面,對上無法將群眾的呼聲高質量不打折扣的傳遞出來,讓群眾產生不滿情緒;對下又無法將黨的政策、路線方針及時的傳播出去,讓好政策引不起好反響,徒徒浪費了這本「好經」。而對於這種情況出現,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社會氛圍淡薄 。
「黨代表」一詞對於廣大群眾來說也許並不陌生,但說起黨代表的職能,社會公眾知曉程度往往並不高。這與當前黨代表所面臨的社會氛圍有關。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經濟結構的轉型,群眾自由活動空間日益拓展。在某種程度上,加大了群眾與黨組織的距離和空間。對於黨代表在群眾中的角色塑造產生了一定的障礙。同時,黨代表的黨內地位虛化,在群眾中形成的只是開會期間「握握手、拍拍手、舉舉手、揮揮手」的固有形象短時期內無法改變,造成了一定的群眾阻力。讓黨代表在履行聯系服務黨員群眾職能時,也常常感到障礙重重。另外,在實際工作中,黨組織、大眾傳播媒介對於黨代表工作的宣傳范圍不廣、力度不足,又加劇了群眾對於黨代表職能作用的陌生化程度,很多群眾不熟悉黨代表到底可以滿足他們的何種訴求。進一步淡化了黨代表發揮職能作用的社會氛圍,十分不利於黨代表主動開拓工作局面和創新工作方式。
第二、主觀動力有限。
打鐵還需自身硬。基層黨代表要想打好聯系服務黨員群眾職責這塊兒鐵,自身首先要硬氣,有底氣。但目前看來,一些黨代表在履職盡責時,往往出現動力不足、自身不硬的困境。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代表職責不明。很多基層黨代表對於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目標任務、工作內容、活動方式和組織制度保障沒有理解透徹,沒有形成有機整體,看待問題時,條條之間、條塊之間缺乏有機聯系。造成其對自身的工作定位模糊,任務不明,對工作所要達到的具體效果認識不清。很大程度上也影響到了自身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積極性。
二是工作方式不熟。作為任期制背景下的黨代表,其在任期內都享有代表權利,而不只是在召開黨代會期間才發揮作用,在閉會期間也須要發揮作用。特別是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作用,更應成為黨代表在閉會期間的重要工作內容和導向。然而,這項工作對於很多基層黨代表來說,是一項全新的課題。很多代表還不能熟練的運用熟悉的工作方式開展這項工作。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代表運用自身能力開展工作的動力。
三是投入精力有限。聯系服務黨員群眾是一項細致入微,需要付出大量精力和時間的工作。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代表都有著自己的本職工作,在原職崗位上以原職身份履行黨員的職責和義務,對於以代表身份開展的聯系服務工作,沒有投入或分配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難以保障聯系服務工作得到有效開展,甚至忽略了用黨代表的身份和角色去聯系服務黨員群眾。
第三、督促考核體系不全不嚴。
基層黨代表在聯系服務黨員群眾時,僅靠個體努力是不能達到基本制度目標的,還要依靠有效的督促考核體系。但就目前現有的督促考核體系而言,存在著體系不健全、落實不嚴格等問題,缺乏有效的考核機制和具體實操性。存在著考核主體不明確,懲戒措施跟不上,考核內容界定不清晰等問題。導致黨代表不能把通過個體努力的良好聯系效果轉化為有效的推廣模式,難以實現聯系效用的最大化,無法體現黨代表的特有職權特徵和優勢。對黨代表聯系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參與熱情形成一定的不利影響。
問題弄清了,就要對症下葯、有的放矢,激發基層黨代表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職能作用,還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展開:
第一、強化教育機制。
通過加強對基層黨代表的教育工作,可提高代表的自我意識和角色認同,進而提高代表反映廣大黨員群眾利益訴求的內在動力。
對於黨代表的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角色教育和技能教育兩個方面。在角色教育中,應側重兩點:一是注重理論素養的提升。基層黨代表的角色意識須要在掌握一定理論基礎上形成。沒有理論上的認識,就沒有實踐上的行動。讓基層黨代表熟悉掌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的規章制度和黨的建設等理論,是成為其理解代表角色的必要條件;二是注重在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實踐中學習。基層黨代表增強自身代表意識和理解代表角色,要在實踐中得到訓練和實現。只有通過不斷的實踐、總結,再實踐、再總結的過程,才能真正深入的體悟到群眾的真實需要,增強對代表角色的理解與認同。
關於技能教育,主要在於幫助黨代表提高發現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這個環節要求負責聯絡黨代表的相關機構,建立完善的黨代表技能教育體系,如舉辦代表培訓班、研討會、座談會和項目參觀等方式,結合社會信息化媒介平台,提升基層黨代表的工作溝通技巧、問題發現能力、歸納總結能力、表述能力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等必要的技能素質。
第二、建立激勵機制 。
通過建立激勵機制,對基層黨代表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工作狀況進行有效監督,並對黨代表形成一定的制度性約束,激勵其更有效的反映群眾的利益訴求。
(1)建立社會監督制約機制。對於黨代表的監督,不僅需要體制內的監督,還需要引入多元化的社會監督。負責聯絡黨代表的相關機構應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群眾公開黨代表的身份和聯系方式,將黨代表置於社會公眾和媒介監督之下,讓黨代表在社會目光下開展聯系服務工作,並對其形成一定的外在壓力,促進代表們更積極主動的關注群眾利益訴求。
(2)建立成效評估機制。對於黨代表聯系服務工作的成效,應形成全面而詳細、清晰可量化的評估機制。依據評估結果,聯絡黨代表的相關機構可對黨代表實施一定的獎勵或懲戒手段,如每年組織黨員評代表,對表現突出的黨代表進行表彰和宣傳;對表現較差的黨代表,在一在范圍內進行通報等。激發黨代表的內在動力,提高其反映群眾利益訴求的積極性。必要時,還可將評估結果定期向社會公眾及大眾媒體進行發布。
(3)建立成效宣傳機制。黨代表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成效,一方面是對黨代表工作的檢驗,另一方面是對黨代表表達、實現群眾利益訴求的價值肯定。通過建立廣泛的宣傳渠道,將黨代表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典型案例,通過報刊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移動媒體等媒介平台,向社會廣泛宣傳,或經常性地對一定范圍的群眾進行深入宣傳。讓更廣泛范的群眾或特定領域的群眾,充分了解黨代表的職能和價值,增加對黨代表的信任和認同。進一步激勵黨代表投入到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實踐中去。
但在進行成效宣傳時,需要特別注意宣傳風格的選擇與運用,既要體現組織的嚴肅性,也要適當的結合當前社會文化的流行趨勢,避免生硬說教。最大限度的讓不同年齡層次,不同文化背景的群眾發自內心的接受與認可。
第三、創新專業特長服務機制
基層黨代表來自不同的工作崗位,擁有不同的工作背景、知識結構、專業特長和特性特質。可以從代表自身特長、特性出發,與聯系服務方式相結合,形成相對固定的工作模式,產生事倍功半的積極效果。
(1)以工作崗位聯系服務黨員群眾。基層黨代表來自各行各業,大多數都處在各類工作崗位上,並且在崗位上擁有豐富的工作經歷和實踐經驗。代表可以結合自身的崗位工作內容探索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方式。這不僅便於代表在自己比較熟悉的領域開展聯系服務工作,又能迅速的與群眾建立聯系渠道,有效的保障工作服務質量。
(2)以業余愛好聯系服務黨員群眾。廣大基層黨代表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主要場所在居民社區。代表可主動依託社區中的公益組織、志願者協會和群眾團體,以業余愛好為紐帶開展聯系服務工作,在達到工作實效的同時,又與黨員群眾打成一片,增進了情感,深入了群眾。
(3)以個人特質、特性聯系服務黨員群眾。聯系服務黨員群眾是基層黨代表群體的重要工作職能與目標,但在這個目標之下,每一名代表作為個體,又有著不同的個人特質和特性。因此,在開展聯系服務工作時,還應從代表自身特質和特性出發,做到以人為本,展開工作。
如有些黨代表在基層工作時間久,群眾經驗充足,具有豐富的溝通交流技巧,懂得如何與廣大黨員群打交道,在工作中形成了親近群眾、關心群眾的人格魅力。因此,具有這一優勢的黨代表,可充分發揮其親近群眾的特質、豐富聯系服務的方式,促進聯系服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再如,有些黨代表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可將身邊組織協調能力不強的黨代表聯系起來一同開展工作,或將社區內的群眾有序組織起來,形成一定的意見反饋模式,提高聯系服務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基層黨代表有著這樣或那樣的不同特性、特質,但只要是能與聯系服務工作職能相一致,都應給與鼓勵,使其產生積極作用。
好的機制還要有好的保障做支撐。創新黨代表專業特長的服務機制,作為一種制度創新也不例外,為了確保此項機制形成有機整體,產生鏈條作用。必須要求黨代表聯絡機構做好「三要」工作。
首先,要激活基層黨代表發揮專業特長的內在動力。黨代表聯絡機構要充分尊重基層黨代表專業特長的多樣性,承認代表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形式是多樣化的。在此基礎上,黨代表聯絡機構要積極推動代表專業特長與聯系群眾的方式相結合的制度建設,把黨代表的個體差異性和優勢性轉化為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制度性成果。認同和褒揚黨代表的主動性,使其成為有效的激勵因素。
其次,要加強基層黨代表發揮專業特長的組織管理。基層黨代表的專業特長具有很大的差異性,零散的優勢不能夠形成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強大力量。這就要求黨代表聯絡機構對黨代表的專業特長進行准確地統計、動態地整合與項目式地管理。一是收集黨代表專業特長信息。黨代表聯絡機構要建立黨代表專業特長的收集機制,收集、整合黨代表的職業身份、擅長技能、個人特長等,建立詳細的黨代表特長信息庫;二是整合黨代表專業特長。黨代表聯絡機構要依據專業特長相似性,整合專業特長信息,創新組織黨代表的方式,實現黨代表專業特長的有機融合與互補結合;三是管理黨代表專業特長。針對黨代表專業特長不突出的情況,黨代表聯絡機構可以對黨代表做出導向性的培訓和教育,增強黨代表利用專業特長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實際能力。
最後,要提供基層黨代表發揮專業特長的服務保障。鑒於基層黨代表精力和資源的有限性,在發揮基層黨代表主動探索的基礎上,可能出現持續性不強、力量不足等問題。如果要更好地發揮黨代表專業特長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作用,那麼就需黨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保障。黨代表聯絡機構可以結合黨代表的專業特長,安排統一的服務活動,並提供相應的保障條件,例如活動場所、活動經費、後勤人員等。值得注意的是,為黨代表提供的服務保障應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避免陷入形式、落入空套。
總之,發揮基層黨代表聯系服務黨員群眾職能作用,是實施黨代表任期制工作的關鍵,但除此之外,我們也要看到,黨代表聯系服務黨員群眾的工作還是一個多元化的有機整體性工作。需要各級黨委、聯絡機構、社會公眾以及黨代表群體一起努力,落實制度、啟迪智慧,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和運行體系。才能真正的做當讓制度落實,好事辦好!(作者:北京市順義區委組織部所超)
㈦ 集體責任與群體責任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在於集體負責制是集體決策造成的責任和後果集體分開個人負責制個人決策造成的後果由個人承擔。
㈧ 在交通法中規定弱勢群體責任比最多佔多少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