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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的職責

發布時間: 2021-03-12 05:41:36

⑴ 林業局主要做些什麼工作

林業局包括七個機構,不同機構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息、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目標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機構編制、人事、宣傳、培訓等工作。
(二)植樹造林與產業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林業及其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珠江防護林等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復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國有林場(苗圃)、種苗基地和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科技推廣應用;擬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和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森工行業管理,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和林業企業改革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科
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和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擬定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指導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承擔林地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佔用和開發利用工作,依法審核、審批林地徵用、佔用和臨時佔用手續的申報;負責林業執法監督和林業行政應訴、行政復議、聽證工作;負責林業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與經營加工工作,督促查處林政案件;指導並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普查、保護、管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指導管理全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伍建設。
(四)計劃財務科
組織擬定林業發展和林業重點工程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林業和生態建設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監督管理全市林業財務、統計和市級林業國有資產;組織指導全市林業資金管理、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和補助制度的建立、實施;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
(五)森林公安科
組織擬定全市森林公安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督促、查處重大森林案件;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森林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擬定全市森林防火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林業改革發展科
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指導全市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紀檢監察機構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市林業局專職紀檢監察員。

⑵ 在林業局主要做些什麼

在林業局主要做:負責全國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荒漠化防治工作。

1、負責全國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2、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造林綠化工作。

制定全國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

3、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

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國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務院批準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

4、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

擬訂全國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國家標准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5、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荒漠化防治工作。

組織擬訂全國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2)林業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於2018年3月13日上午舉行第四全體會議,在會上提交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顯示,擬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國務委員王勇在向大會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時介紹,擬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是為了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統籌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保障國家生態安全。

方案提出,將國家林業局的職責,農業部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海洋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

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自然資源部管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擬設置的主要職責是,監督管理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生態保護和修復,開展造林綠化工作,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

⑶ 林業局的工作有哪些

林業局工作職責如下
一、研究擬定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的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國家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中央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國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熱帶林作物、紅樹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管理國務院確定的重點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並向其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組織全國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國務院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國務院批準的林地徵用、佔用進行初審。
五、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及調整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國務院批准後發布;指導森林、陸生野生動物、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國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批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組織、指導全國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森林植物新品種保護和森林外來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領導武裝森林警察部隊並負責其業務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督國有林業資產;審批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葯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指導全國木材行業管理工作。
九、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國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⑷ 國家林業局的職責是什麼,

1、研究擬定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組織專起草有關的法律屬法規並監督實施。

2、監督全國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3、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4、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國務院批準的林地徵用、佔用進行初審。

5、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批工作;

6、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組織、指導全國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承擔武裝森林警察辦公室的工作。

⑸ 濟南市林業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起草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相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指導性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沙化土地的調查、動態監測、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擬訂相關標准、規程並監督執行;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及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審批林地的徵用、佔用;組織實施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
(四)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在我市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防沙治沙工作。擬訂全市防沙治沙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沙塵災害應急處置。
(六)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的初審上報;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的經營利用;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初審、轉報及出縣境運輸審批工作。
(七)負責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省級森林公園的申報和市級森林公園的審批;負責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和林業方面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組織、指導和監督退耕還林工作。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開展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林業檢疫工作及其隊伍建設。
(十)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管理市級林業資金並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使用;管理市級國有林業資產;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全市林業統計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全市林業科研、科技成果推廣、教育培訓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組織實施林業質量技術標准。
(十二)指導全市山區林業綜合開發和林業產品的生產、經營、加工;組織開展適齡公民義務植樹活動;實施協調跨縣(市)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⑹ 石家莊市林業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有關規程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果花生產和林業產業發展等工作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二)負責石家莊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城鄉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標准和規程;負責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重點林業工程的指導、驗收工作;指導監督省會全民義務植樹和部門及社會綠化工作;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碳匯林的培育;負責全市造林綠化的表彰獎勵工作。
(三)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全市林果生產、病蟲防治工作。
(四)負責全市果品、花卉行業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果品質量安全,負責果品質量安全監測及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產業工作,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
(五)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推廣、培訓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基層林業站等林業隊伍建設工作。
(六)負責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相關工作。
(七)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經濟調節政策和補償制度的建立、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和森林資源資產,管理全市林業資金,指導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使用。審核申報和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重點林業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林地徵用、佔用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九)組織協調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工作。負責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的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
(十)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督促查處重大森林火災案件。承擔石家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⑺ 林業局是干什麼的

林業局是國家和省、市、縣等各級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擔負著各自所轄區域內的林業生態規劃建設、林業產業指導與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資源保護等重任。

職責
一、負責全國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制定部門規章、參與擬訂有關國家標准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國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國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國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務院批準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國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國家標准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國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國家標准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國務院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國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批工作。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七、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林業產業國家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八、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國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九、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中央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中央級林業資金,管理中央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十、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國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⑻ 園林局與林業局的職能劃分

市區的園林綠化工作均由園林局負責,而農村地區的園林綠化則由林業局負責。

1、園林局的職能劃分:

(1)、負責城市規劃區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

(2)、負責城市綠化綠線的劃定工作,依法對綠線進行管理。

(3)、負責游樂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4)、指導城市規劃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5)、加強城市規劃區建制鎮、開發區以及道路和鐵路兩側林帶、江邊、河邊、湖邊、山坡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

(6)、加強城市規劃區內綠化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

(7)、加強城市規劃區綠化行業管理;規范綠化建設、養護、生產資料和產品營銷市場管理行為。

(8)、加強對城市規劃區各類建設工程配套綠化建設項目的竣工檢查、驗收。

(9)、加強對園林綠化違法行為的處罰。



2、林業局的職能劃分:

(1)、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擬訂全縣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

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2)、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

制定全縣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

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3)、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

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

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佔用的審核工作,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4)、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5)、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集體林權制度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和政策,擬訂全縣重大林業改革的相關實施意見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

指導苗圃、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6)、指導全縣林業產業發展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及其產業標准,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


(7)、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

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承擔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8)、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的林業經濟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9)、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工作,林業隊伍建設。



(8)林業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園林局的內設機構:


(1)、辦公室(宣傳處)。


(2)、公園和廣場管理處(保衛處)。


(3)、規劃科技處。


(4)、綠化養護管理處(政策法規處)。


(5)、行政審批處。


(6)、綠化建設處。


(7)、計劃財務處。


(8)、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9)、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10)、紀檢監察處。


(11)、工會。


(12)、森林公安局。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武漢市園林局

⑼ 西安市林業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林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資源和林業用地;起草全市地方性林業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林業行政處罰和執法稽查工作。
(三)審核、指導全市林業系統的基礎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負責全市林業資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使用。
(四)負責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辦市綠化委員會的工作;依法實施對林木種子的管理,指導全市林木種子、苗木基地建設。
(五)組織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退耕還林(草)工程、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等國家生態建設重點工程。
(六)負責全市森林資源管理;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依法對上級批準的林地徵用、佔用進行初審。
(七)組織指導全市經濟林基地、林業綜合開發的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八)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濕地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監督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

⑽ 林業局負責的主要業務是什麼

林業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政策、法規,指導全市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二)擬定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全市農田林網、通道綠化的規劃設計及施工;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及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指導林木良種的培育、審定、檢疫、檢驗工作。
(四)組織、指導對全市森林資源(含用材林、防護林、經濟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等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省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市政府批準的林地徵用、佔用進行初審;負責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指導全市林地調查、定級、評估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對《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打擊違犯《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的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承擔全市獵槍彈具的管理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國家級獼猴自然保護區及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救護、繁殖、馴養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
(八)組織、指導全市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葯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
(九)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科技、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指導和宏觀管理全市木材生產、林果產品加工、森林旅遊、木本葯材等林業產業。
(十一)指導全市經濟林的規劃設計、施工、新品種的引進、示範、推廣及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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