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職責是什麼
㈠ 人大的職責是什麼
集思廣益 頭腦風暴 都是黨員 職責為人民服務 只要社會風氣和諧了 人們也就安居樂業了
㈡ 人大職能是什麼
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抄權:
修改憲法;襲
監督憲法的實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大常委會不適當的決定;
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參考文獻:PRC
㈢ 各級人大的職能作用是什麼
第一、議會制度。
議會是干什麼的呢?民選代表組成這樣一個機構天天監控政府官員,他們只要有一點不符合法律的行為就可能被彈劾。比如英國議會——最典型的議會制度,這邊站著執政黨,那邊坐著反對黨,執政黨的問題還能逃過那幫議員們的眼睛?議員的眼睛是賊亮的,他們會將你的所做所為全部揭露。因為他們的政治是競爭性的,他們不僅是市場化的經濟,而且是市場化的政治。你如果做不好的話,你就下來,我就上去——反對黨的目標就是:隨時准備著,為上台而努力。有時候執政黨一個經濟上的丑聞,就可能引發人們的不信任,就可能下台,你方唱罷我登場。正是這樣一種競爭性的政治,使得官員們必須謹慎行事,絕對不能幹那些錯事和壞事。議會的監督使得官員們不得不俯首貼耳。
第二、司法獨立。
獨立的司法制度,獨立的司法體系構成了官員們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巨大的震懾。
美國專門為總統設置了特別檢查官,前特別檢查官斯塔爾先生,對於總統來說是小官,但是這個小官的權力可了得!因為他可以不經司法部長的批准,啟動對總統的調查程序。柯林頓和萊溫斯基之間那點事,說老實話,對於我們國家的好多官員其實算不了什麼,在我們這兒,不過體現了無產階級"革命家"的"浪漫情懷"而已(笑聲)。斯塔爾先生不惜動用聯邦經費5000萬元,來調查總統性丑聞,搞得總統顏面盡失,沒有任何辦法,因為特別檢查官這一職不得被任何人罷免,他手下有一幫得力人馬。那個總統好當嗎?總統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監督,更不用說下面的那些官員了。天天被司法監控著,一旦有犯罪情況,司法絕不手軟啊。尼克松在其擔任總統時發生了水門事件,有證據顯示尼克松總統也許知道水門事件發生以後的情況。但是尼克松總統說他不了解,法院命令尼克松必須交出他的錄音帶。尼克松總統有一點僻好,就是天天在他的辦公室里邊放一個錄音機——即使沒人也要放這個東西,只要有人談話,錄音機就會把它全部錄下來,他辦公室所有的談話都有錄音記錄。當法院命令他交出有關事件的三盤錄音帶時,他拒絕了,他說:「不,我不能交出,這是總統的特權,我不能交給你。」法院問:「你交,還是不交?(笑聲)如果你不交出來,就犯防礙司法罪。」在巨大的壓力之下,尼克松不得不交出所有的錄音帶。第二天,他就宣布辭職。所以說美國的行政首腦要服從司法的命令,這些官員都要受到司法的監控。
第三、媒體監督。
自由的媒體是官員們廉潔最重要的制度性的保障之一。
美國全部的報紙和電視台都是私人辦的,還有電台也是私人辦的,除了一個電台——***是美國國務院辦的之外。***在播音的時候,有時會說現在播一篇反映美國政府立場的社論。***是政府辦的,但是它不允許在美國本土發布信號,所以在美國是聽不到***的,要聽***還要跑到中國來聽(笑聲)。之所以他們不允許政府辦媒體,是因為政府辦媒體就會向人民批發對政府有利的信息,於是整天在造假,總是說我們的形勢一片大好。
本博觀點:一個國家,如果司法不能獨立,權大與法,權力運行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監督,想不腐敗都難!
㈣ 區人大代表的職責是什麼
人大代表的基本職責
人大代表應當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職權,積極履行代表義務,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努力實踐「三個代表」,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人大代表要按時出席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自覺遵守大會紀律,依法認真行使大會期間的各項職權,審議各項工作報告並發表意見,積極提出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努力做好大會期間的工作。
人大代表應當積極參加閉會期間人大常委會組織的會議、視察、執法檢查、調研、評議等活動,參加代表小組組織的活動,提出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協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閉會期間代表參加活動的時間,省、市兩級人大代表每年20天,縣(市區)、鄉兩級人大代表每年15天。
人大代表應當參加人大常委會和代表小組組織的學習培訓、法制講座等,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人大代表要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經常走訪聯系選民,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人大代表要密切與選舉單位的聯系,積極參加原選舉單位組織的各項代表活動,經常回原選舉單位聽取意見、報告執行代表職務的情況,自覺接受監督。
人大代表應當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取得優異成績,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㈤ 人大的職能是什麼作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內
(三)制定和修改刑容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國家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七)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八)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九)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一)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十三)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十四)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十五)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