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治安處罰條款
發布時間: 2021-03-11 06:28:54
1. 吸毒人員治安處罰年齡的規定
16歲
2. 治安管理條例對吸毒違法的處罰是什麼
第七十二條抄 有下列行襲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
第七十三條 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強制戒毒限制了人身自由,你認為是處罰輕嗎???
3. 因吸毒被查獲的人員應當按照什麼規定,接受治安處罰
1.吸毒被抓是根據治安管理辦法處罰法第72條處於拘留並罰款,吸毒成癮者根據戒毒法第38條進行強制戒毒
4. 治安管理處罰法吸毒的處罰條款追究時效
吸毒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是行政處罰,追訴時效是2年,2年以後就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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