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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工作職責

發布時間: 2021-03-10 15:18:44

Ⅰ 九江市水利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以及市重點水利規劃。組織起草地方性水利規范性文件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國家、省、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中央和省市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主要河流、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和地下水開發利用及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制定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防汛抗旱信息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市屬水利設施、市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和市管涉河建設項目的審核。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灘塗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承擔市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市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國家和部、省頒發的水利行業技術標准和水利工程規程、規范的實施。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Ⅱ 青島市水利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雨洪資源開發利用、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等工作。
(三)承擔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水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統一監督管理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和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負責對大中型邊界河道、大中型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重要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擬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水庫、河口灘塗、海堤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監督管理水利建設市場;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負責河道采砂管理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水利移民工作。
(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排水、村鎮供水工作;組織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重點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參與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灘、荒溝)的治理開發工作。
(八)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查處較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處理區市間的水事糾紛,受市政府委託協調處理市際間水事糾紛;依法徵收水利規費。
(九)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水利建設市場;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組織開展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准和規程規范的監督實施;指導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十一)負責水資源監測管理;對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雨情、水情等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指導全市水文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Ⅲ 水利局是幹嘛的

一、這是某縣水利局職能,供你參考: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水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城鄉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和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三〕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准,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的水事糾紛。

〔五〕擬定全縣水利行業和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監督和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以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規費、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六〕組織編制全縣水利建設規劃、水利中期發展計劃、水利建設年度計劃;組織編制、審查和申報全縣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和監督實施全縣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准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范。

〔七〕主管全縣河道、水庫、河泊(包括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河口灘塗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全縣江、河、湖、庫的綜合治理和開發。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全縣水利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安全監管

〔八〕統一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規劃及申報、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河道采砂許可證制度及其砂石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

〔九〕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組織並指導小水電建設規劃、審核、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灌排區的行業管理,並組織灌排區的建設和管理。

〔十〕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負責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排澇抗旱工作,對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排澇調度。

〔十二〕指導全縣水產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漁業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代表國家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協調處理重大漁事糾紛。

〔十三〕負責水利系統的科技、教育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管理局屬單位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灌溉處是水利局的下屬單位,以下是某地灌溉處職責,供參考

主要職責:
一)承擔氣象觀測、作物用水觀測和最優灌溉制度試驗;
二)負責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的灌溉用水管理;
三)負責全市農田灌溉用水實驗;
四)負責全市農業灌溉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合理配水的等業務指導工作;
五)負責全市農業灌溉科研和科技人員的培訓工作;
六)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Ⅳ 南昌市水利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南昌市城市防洪條例》、《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條例》、《南昌市城市湖泊保護條例》、《南昌市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南昌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起草水務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里有關水行政的工作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水資源、防洪排澇、供水、排水、節水、水土保持、污水處理及回用等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組織全市水資源的監督和調查評估;擬定全市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和城市水源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制定全市各行業用水定額;負責城市湖泊水系保護監督和管理調度;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含辦理開采礦泉水、地熱水取水許可證)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工作,擬定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准;組織、承擔和監督全市計劃用水;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並向環保部門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負責全市水務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水務行業的特許經營管理,依法監管供水企業的資質,組織審核相關的水價格,負責全市供排水水質日常監測和監管工作。
(七)主管全市河道、堤防、水庫、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河口灘塗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全市重要河道的綜合治理、開發和保護;編制、審查中小型水務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負責水工程的建設管理;對政府投資的水務資金進行宏觀調節和監督管理;負責水工程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市管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和河道采砂規劃及審批管理。
(八)承擔南昌市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組織制訂市內主要江河湖泊防禦洪水預案;組織制訂全市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組織制訂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對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全市防汛抗旱信息工作。
(九)組織、指導水政、水保監督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區間的水事糾紛。
(十)負責全市防洪、排澇、供水、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負責排水許可管理;負責污水處理費的使用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工作;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及預防監督工作;歸口管理農村「四荒」資源的開發治理;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農村水利工作和行業的水電管理;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農業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以及農村飲水工作。
(十三)擬定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務行業的經營工作;負責水務固定資產的監管;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財務政策、信貸、價格等經濟調節意見,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全市水工程質量監督,組織監督國家和部、省頒發的水務行業質量標准和工程規程規范的實施,主管全市水務建築市場。
(十五)組織、指導全市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全市水工程登記、安全鑒定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的重要水工程;組織指導水工程的安全監管。
(十六)組織水務科技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管理全市水科技、教育、對外合作事項,指導和管理全市水務隊伍建設。
(十七)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水利局是干什麼的

水利局就是現在的水務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國家所有的一個國家機關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是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道路,保證水利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安全和投資效益。

水利局職能:在職責區域內,負責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水利局功能: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 ,水利工程質量驗收管理,農田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管理 ,河道管理 ,水土保持管理。

(5)水利局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水利局屬於行政單位

主持的活動有: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水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統一管理本市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調水)並監督實施。

3、負責本市供水、節約、排水行業的監督管理。

4、負責本市河道、水庫、湖泊、堤防的管理與保護工作;組織水務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應急水源地管理。

5、負責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導、協調農村水務基本建設和管理。

Ⅵ 水利局的職能

在職責區域內,負責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Ⅶ 水利局的具體職責是什麼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汛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內防禦洪水方案容。

(3)掌握汛期雨情、水情和氣象形勢,及時了解降雨地區暴雨強度、洪水流量、江河水位、閘壩水位、水庫水位、長短期水情和氣象分析預報。

(4)組織檢查防汛准備工作,責令清除河道、湖泊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

(5)負責有關防汛物資的儲備、管理和防汛物資的計劃管理。

(6)負責統計、掌握、發布洪澇災害情況。

(7)負責組織防汛搶險隊伍,調配搶險人力和技術力量。

(8)督促蓄滯洪區安全建設和應急撤離轉移准備工作。

(9)組織防汛通信和報警系統的建設管理。

(10)組織汛後檢查,督促水毀防洪工程修復。

(11)開展防汛宣傳教育和組織培訓,推廣先進的防汛搶險科學技術。

Ⅷ 鄉鎮水利站的職責

水利站的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研究擬定全鎮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全鎮主要河道、跨鄉鎮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統一管理全鎮水資源。組織擬定全鎮和跨鄉鎮水資源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

3、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節約用水措施;組織、指導、監督全鎮節約用水工作。

4、按照國家、省、市、區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准,擬定全鎮水資源保護規劃;監測地下水水量、水質。

5、編制全鎮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技術推廣。

6、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

7、承擔全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承辦鎮委、鎮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8)水利局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水利站的服務制度

1、水利站全體人員做到心系「三農」,熱心為農民服務,做到說話和諧可親、服務熱情周到。

2、對全鎮各管區或村提出的關於水利方面的問題,在許可權之內能答復的當場答復或解決,不能答復的五日內給予答復。

3、對鎮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和任務要出主意想辦法,圓滿的完成。

4、在水利工程建設中,科學施工、嚴把質量關,做到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絕不能出現豆腐渣工程。

5、對在水利建設工作中出現有損「三農」利益,工程中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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