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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守七條底線打擊網路謠言

發布時間: 2021-03-10 09:32:06

⑴ 倡導堅持七條底線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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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政治題如何評價網路造謠的行為

既然是政治題,回答要規正

一、如何評價網路造謠的行為

1、網路謠言會影響社會穩定,損害公眾利益,擾亂社會正常秩序;

2、編造並傳播網路謠言是違反法律的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3、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是相統一的,權利是履行義務的前提,義務是享有權利的基礎;

4、我國公民享有廣泛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公民有言論自由。公民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法律和道德義務;

5、公民行使權利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現代社會崇尚開放和自由,但個人自由不能建立在損害公德和違法悖理的基礎上。言論自由不能無邊無度,網路無邊也不等於自由無度。在網路世界裡,我們同樣要像在現實世界一樣,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既不能觸犯道德底線,也不能觸犯基本法律。

二、如何評價打擊網路謠言

1、有利於營造健康文明的網路環境,推動互聯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2、有利於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3、有利於創造良好的社會文化環境,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4、打擊網路謠言是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三、我們應當如何對待網路謠言

1、認真學法,自覺守法,樹立法律意識,認識到權利與義務的一致性;正確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做到不造謠。

2、增強社會責任感,正確對待社會影響,樹立正確的是非善惡觀,學會理性分析和選擇,做到不信謠。不捏造不傳播謠言;

3、自覺運用法律同散布網路謠言的違法行為作斗爭,當發現有編造、傳播網路謠言的行為時要及時舉報

⑶ 哪些情況屬於違反信息真實性底線

七條底線,是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舉辦的「網路名人社會責任論壇」上,由網路名人達成共識,提出遵守的七條原則。
七條底線的具體內容
一是法律法規底線;
二是社會主義制度底線;
三是國家利益底線;
四是公民合法權益底線;
五是社會公共秩序底線;
六是道德風尚底線;
七是信息真實性底線。

堅守「法律法規底線」。這是每一個守法公民應有的底線,無論網路世界裡,還是現實社會中,否則就會違法違規,就會遭到法律的制裁。
堅守「社會主義制度底線」。這是《憲法》早已確定下來的大原則,大家可以探討政治體制改革、行政體制改革話題,但如果是惡意攻擊社會主義制度,非議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那就明顯違法了。
堅守「國家利益底線」。就是將「愛國」作為國人最基本的信仰,這應該成為全體中國人的共識,但同時也必須嚴格區分網上鞭撻社會丑惡,痛斥腐敗現象,揭露社會陰暗面等明顯「愛之深,痛之切」的發言,和「給國家抹黑」甚至「顛覆政府」等行為的關系。
堅守「公民合法權益底線」。一方面是利用這個平台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但卻不能以此謀取非法利益,如「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以惡意造謠牟利行為;另一方面是不要以此侵害他人利益,比如造謠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李雙江之子並非其親生、羅援將軍「1979年曾當逃兵」等等。
堅守「社會公共秩序底線」。就是提醒廣大網友,互聯網雖然具有虛擬性,但同樣需要有正常的公共秩序。雖然網路作為「自媒體」,為網民提供了自由發聲的平台,但它並不是沒有任何約束的公共場所,不能認為網路沒有監督和道德約束,可以隨心所欲。
堅守「道德風尚底線」。就是不能借口網路世界的虛擬性、匿名性、相對性而漠視或否定網路道德,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在堅守道德風尚方面,應該做到「網品如人品」,網上、網下始終如一。
堅守「信息真實性底線」。這應該作為「七條底線」中的最重要一條。因為對於信息而言,最忌諱的就是虛假。而防止虛假信息發布,不僅僅是網民的責任,官員、官媒更應率先垂範,做到不說假話、空話、大話,不發布虛假信息。

⑷ 七條底線是什麼

七條底線,是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舉辦的「網路名人社會責任論壇」回上,由網路名人達成共識,提答出網友遵守的七條原則。

一是法律法規底線;
二是社會主義制度底線;
三是國家利益底線;
四是公民合法權益底線;
五是社會公共秩序底線;
六是道德風尚底線;
七是信息真實性底線。

⑸ 七條底線的提出原因

網路平台表達意志須尊重法律
2013年7月21日,女歌手吳虹飛在微博上發言:「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還有 的建委……還有我想炸的人是完全無節操的所謂好人。我才不會那麼傻告訴你他的名字,等他炸沒了上了新聞你們就知道了。」
盡管她在20分鍾內即刪除了這條微博,但隨後還是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10日,於2013年8月2日釋放。
這一事件也為在互聯網上發言的大V們敲響了警鍾。
「有些人動不動就進行人身攻擊、污衊他人、進行無根據的猜測和指責,或者任意在網路上捏造事實、編織謊言、傳播謠言,對他人進行惡意人身攻擊。」長期研究網路傳播的武漢大學教授沈陽在接受《法制日版》記者采訪時介紹說,新浪微博社區管理中心在2013年五六月曾進行過一次統計,已經處理超過18萬起不實信息、人身攻擊等類微博,「這個量挺大的,證明某些網民已經養成了一種不好的習慣,口無遮攔」。
但根據相關法律,網路言論任意侵害他人權利的,可能構成犯罪,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按照我國刑法規定,網路言論一旦越過法律底線,至少可能涉嫌三種罪名,即侮辱罪、誹謗罪、誣告陷害罪。
隨著微博的出現,網路社區已經引入了一些管理機制,法律法規這條底線也更加清晰。」沈陽強調,任何人在利用網路平台表達自己的意志時,均應尊重法律和事實,否則,以侵犯他人人身或人格權為基礎的言論必然要以受到刑罰為代價。
憲法所規定的內容當然是底線
在「七條底線」中,「社會主義制度底線」、「國家利益底線」格外引人關注,如何理解和遵守?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堅持社會主義制度的底線,可以從兩個方面分析:「一方面是從憲法上說,這是憲法所規定的,當然是底線,如果突破這個底線,那就是違法了;另一方面,從整個國家、老百姓來看,這個制度是有利的。」
謝春濤認為,社會主義制度在中國建立60多年了,其實際效果在國家建設和發展中,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已經充分顯現出來。「這些年政治社會穩定,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綜合國力不斷上升。本身就說明了這個制度的優越性。所以如果從真正對國家、老百姓負責任的角度說,就應該遵守這條底線。」
謝春濤同時也提出,遵守這個底線並不是說這個制度就是完美無瑕的,具體方面還要不斷地改革。但他認為討論某些具體的不足,和堅持這條底線的界限是很清楚的,可以討論具體問題,但不應該突破底線。
「在互聯網上,我們可以看到,有些人並不是批評某些具體的問題,他就是想突破這些底線。這種情況是比較復雜的,有些人有某種政治意圖,有些人則可能是發牢騷,缺乏理性。」謝春濤說。
在堅持國家利益底線問題上,謝春濤的態度樂觀。
「我們是這個國家的國民,國家好對每個個人來說都是好的,如果要出問題,我想大家也沒有什麼好處。可以看到,絕大多數人這個意識是有的。比如在釣魚島的問題上、在南海問題上,網路上的輿論就看得很清楚,大多是從維護國家利益出發的。」謝春濤說。
他認為,這一條底線,不僅僅限於大陸的中國人,只要作為中華民族的一員,在這個問題上都應該有共識,都應該堅守這條底線。
謾罵攻擊會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要細數被網路言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例子,可以舉出很多。中部某地級市的一名司法局局長張青(化名),就被類似的問題困擾多年。
幾年以前,一篇題為《市司法局官商勾結為騙職工巨款,瘋狂合演設騙、行騙、保騙、報復連續劇》的網帖開始出現在網路論壇上。此後幾年,類似標題的網帖鋪天蓋地的出現,內容直指張青。
發帖人稱,在2006年市司法局與某開發商「合作開發的一個職工住房項目」中,「官商勾結,關系工程設騙局,為將職工數百萬購房款騙到手,演繹了一場紛繁復雜、波浪翻滾的設騙、行騙、保騙、報復連續劇」。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在發帖人向有關單位實名舉報後,當地紀委對張青進行過多次調查,審計部門安排對張青所在的司法局進行過兩次審計,均未發現問題。而該局近10名幹部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均表示願意為張青的清白作證。
然而,這一切結論均未能說服發帖人。時至今日,指責張青的網帖仍隨處可見。「我個人名譽、單位名譽都受到極大的損害。」張青無奈表示。
「我們現在常常看到這樣的現象,某個人說了一句話,大家就開始去人肉搜索他,這顯然會侵犯被『人肉』者的隱私。如果他本身不是一個公共事件的當事人,只是一個私人糾紛,你發動去謾罵、攻擊、『人肉』,就會侵犯他一系列合法權利,比如表達權、隱私權、名譽權。」沈陽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沈陽說,一些嚴重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言論,甚至會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英國就發生過很多網民罵一個小女孩的事情,最終導致小女孩自殺了,這是非常激烈地、極端地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如果超出了當事人的承受能力,後果會很嚴重」。
造謠傳謠沖擊社會公共秩序
網路「謠言」因其傳播迅速、范圍廣等特點,導致現實中的社會公共秩序一次次地受到嚴重沖擊。發生在2011年的「搶鹽風波」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2011年4月1日,網友「漁翁」度過了十天的治安拘留期後,重歸自由。
這名浙江省杭州市某數碼市場的普通員工,於2011年3月15日10點多,在自家電腦上敲下一段不到50個字的消息,發在了幾個QQ群上。超乎他想像的是,在此後的短短幾個小時之內,這條消息夾雜著人們對核輻射的恐慌不脛而走。
一天以後,北京、廣東、浙江、江蘇等地發生食鹽搶購現象。據官方分析,造成食鹽搶購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嘯造成核泄漏,民間盛傳含碘物品可以預防核輻射,造成部分民眾盲目搶購囤積碘鹽;另一方面,民眾擔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後買不到沒有污染的食鹽了,所以瘋狂搶購囤積,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機提價牟取暴利。
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發布消息稱,已查到「謠鹽」信息源頭,並對始作俑者「漁翁」作出了行政拘留十天,罰款500元的處罰。
類似對社會公共秩序造成傷害的謠言事件還有很多:「蛆橘事件」讓全國柑橘嚴重滯銷;地震謠言令山西數百萬人街頭「避難」;響水縣「爆炸謠言」引發大逃亡致4人死亡……
「網路言論對現實公共秩序產生沖擊的途徑,就是把線上的情緒擴散到線下。捏造一些事實後,在線下進行動員,這個危害性非常大。」沈陽說。
沈陽認為,要堅守公共秩序這條底線,關鍵還是要回到理性平和的軌道上來。一方面對網路傳播的言論要有理性判斷,另一方面不傳播鼓勵暴力的言論。
網路不能成為損害道德風尚平台
2012年11月24日,江蘇教育電視台綜藝節目《棒棒棒》請到了以暴露著稱、紅極一時的干露露以及其母親和妹妹。在節目錄制現場,干露露等三人在與觀眾互動問答環節中產生分歧,繼而用極其污穢、骯臟的語言,謾罵觀眾及隨後采訪她們的媒體記者。
這段節目最終沒有播出,但是卻因為被發布到網路後,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院長陳昌鳳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她在看到干露露事件的新聞時,對媒體的表現感到十分難過,「媒體客觀上給了這些丑惡內容以炒作的平台和機會」。
她所稱的媒體,大多來自網路平台。而一家傳統媒體的表現,則得到了她的贊賞。
「在該段節目錄制前的十幾分鍾里,一家媒體正在采訪干露露。當話題開始轉向辱罵與攻擊時,這名記者主動終止了這場采訪。在事後發表的記者手記中,有這樣的表述:我們的文章應該對外傳達什麼?是真善美還是假丑惡,我想,我們的媒體一定選擇的是前者,即使不對後者進行鞭韃,我們也不會為這些人提供展示其瘋狂、謬誤、可笑、醜陋形狀的平台。 」陳昌鳳回憶。
傳統媒體可以選擇終止采訪,電視媒體也可以選擇不播出,但是網路平台要做出這樣的選擇,卻十分困難。事實也證明,最終此類有傷道德風尚的內容,大多通過網路平台進行了傳播。
不止於此。「在微博當中傳播黃色圖片、肆意侮辱網友、爆粗口,包括一些實名認證的人。」沈陽說。
他認為,隨意有損社會道德風尚的言論得到傳播和網路這一特殊平台有關,其危害也因此更大。「因為有公共傳播性,盡管只有少量人這么做,但影響還是挺大的。在微博里你罵一句,你的粉絲就全部收到了,一轉發就幾百萬上千萬的人看見了。所以這條底線是一定要堅守的」。
互聯網應努力追求信息真實性
「幫助轉吧!求你了!李盟盟21歲,河南開封縣陳留四中學生,今年高考565分。因縣招辦失職把她的志願申請鎖在櫃子忘了提交,造成任何大學都上不成。李盟盟是農村孩子,為供其上學妹妹輟學打工,父親打工摔斷了腿。你的一次轉發也許就能幫她改變命運!試試能否創造奇跡!」
2013年的7月6日早上,擁有167萬微博粉絲的某位著名演員,在其實名認證微博上發出了這樣一條消息。這條微博至少被轉發31266次,評論5725次。
2010年的夏天,高考考了565分的李盟盟,因河南省開封縣招生辦工作人員的失誤,未能成功報上志願,幾乎已失去上大學的機會。此事被放到微博上後,引起數十萬網友關注、呼籲,並最終獲得解決。
李盟盟因此而被稱為「被微博改變命運的女孩」。但那時候的微博,在中國才剛剛興起不久。3年發酵,微博用戶早已不是當年的體量。這種變化體現在如今已經大三的李盟盟身上,則是這個當年曾扭轉她命運的工具,如今已成為她正常生活里最大的一個騷擾。
在李盟盟事件得到解決後的三年裡,幾乎每到高考報考季,相同的求助信息就會被瘋狂的轉發。盡管大部分網友在轉發這條微博時,是抱著善意助人之心的,但因其失去了真實性這一基礎,它只能對當事人的生活造成無盡的干擾。
「真實性是最起碼的,如果是突破真實這個底線,無論出於什麼目的,話說得再漂亮,都不能接受。」謝春濤說。
參與了8月10日座談的優酷土豆首席執行官古永鏘在論壇上提出,互聯網是一個追求真實、負責任的平台,但互聯網的傳播、轉發、分享越來越快,一些信息尤其是不良信息很容易被放大。「這種情況下,我們每一個人在互聯網上,除原創的信息要負責任外,分享、傳播、轉發都要負責任。」古永鏘說。
沈陽認為,媒體微博、機構微博應該承擔起更大的責任,盡可能地核實信息後再發布,不要把微博認為信息真實性要求沒有這么高,因為微博的信息和傳統類信息是互通的;政府部門也要加強信息公開。
「謬誤通常比真相更甜美誘人。」辟謠網站「謠言粉碎機」負責人袁新婷此前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對守住真實性底線做了恰如其分的評價,「我們的敵人並非謠言本身,而是人雲亦雲的思考方式,是不加反思的生活態度。」

⑹ 對方散布微信內容是否觸犯法律

判斷對方散布微信內容是否觸犯法律,違法的內容涉及如下:

  1. 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 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 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10. 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

  11. 不符合《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及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信息真實性等「七條底線」要求的;

  12.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1.發布、傳送、傳播、儲存侵害他人名譽權、肖像權、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等合法權利的內容;

    2.涉及他人隱私、個人信息或資料的;

    3.發表、傳送、傳播騷擾、廣告信息及垃圾信息或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

    4.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及公序良俗、社會公德或干擾微信正常運營和侵犯其他用戶或第三方合法權益內容的信息。

⑺ 近來,中央政府接連採取的一系列整治網路謠言的重大舉措,迅速起到了定分止爭、掌控輿論、穩定社會的效果

(1)「別人不知道的我知道」是好奇心理 ,「別人知道的,我也應該知道」是從眾心理。(2分)
(2)①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國的前提,整治網路謠言首先要制定完善的法律基礎;②司法機關在整治網路謠言時要公正司法,嚴格執法;③每一個公民必須強化法制意識,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要明確傳播謠言是違法行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每點1分,共3分)
(3)①每個人都有行動的自由,但是自由必須以不損害他人的、集體的和社會的權利和自由為前提。作為公民,應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的、道德的責任。②人人都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承擔責任不僅會給自己帶來不利影響,而且還會有損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受到人們的譴責,甚至法律的懲罰。③一個勇於承擔道德義務的人,會關愛別人,關心社會,從而用自己的行動為人類文明的發展添光增彩。(每點1分,共3分)
(4)謠言止於智者;謠言止於智者;謠言,法不能容。(答出兩點可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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