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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衙職責

發布時間: 2021-03-10 04:02:14

① 宋朝「特務機構」皇城司,天子耳目、皇家密探,不受三衙管制嗎

皇城司,起源於五代,為宋朝沿用後周的設立的部門。宋初曾用名“武德司”,太平興國六年的時候,改名“皇城司”。

據《宋史·職官六·皇城司》記載,“皇城司,干當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上及內侍都知、押班充。掌宮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廬宿衛之事、宮門啟閉之節隸焉。”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皇城司最初設立時主要掌管的職權便是掌宮城出入之禁令。

宋朝的官制是樞密院掌軍機,三衙統兵,三衙中也設置有負責宮廷安全的殿前司,但皇城司卻不屬三衙官制,他們是皇帝的親信,貼身保護皇帝,也是皇帝用來制衡殿前司的一枚有利旗子!

② 古代的兵部有任免武官的權力嗎

古代低級武官是由專門的機構負責的,高級武官的任免歸皇帝
一、秦代以前官員主要是世襲制,所以職位變動很小,遇到戰爭,則有帝王親自任命武官。
二、秦漢時期,太尉主管軍事,但是主要職權是主管兵政,負責考核武官的政績,報告皇帝,根據優劣決定賞罰。這時候武官是由皇帝任命
三、三國時期,出現尚書台,尚書台下轄五兵尚書,官位3品,主管兵政。一直到隋代,確立了三省六部,武官的考核主要屬於兵部。
四、五代十國及宋朝時期,主要負責軍事的是樞密使,宋代為樞密院,除此之外,宋代還有其他的軍事主管機構,殿前都指揮使、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合稱三衙,主管全國的禁軍。兵部主管廂軍、以及軍事考試。
五、元代兵政歸樞密院管轄,主要是軍官的選任、升遷、世襲,賞罰。管理軍隊,建立全國軍事戍體系。
六、明代時期,兵政歸兵部,武選清吏司主管選授、升調。
七、清朝沿襲明制度。但是增加總督,可以任免官階較小的武官。高級武官則由皇帝通過兵部任命。

③ 宋朝都有那些部門,最高長官怎麼稱呼,相當於現在什麼職務,分管什麼職能

宋朝職官制度的特點
一、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

宋朝政治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體現在職官制度上,有五大特點,即中央集權、皇帝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輕武和軍事上內重外輕。宋朝的政治體制演變,以元豐(宋神宗年號)改制為界限,改制前與後各為一階段,南宋又為一大階段。

(一)中樞機構的演變

宋朝中樞機構為「二府制」,即設中書和樞密院兩個機構「對持文武二柄,號為二府」。二府制的特點就是文武分權。

宋朝的「中書」,與唐朝的「中書門下」性質相同,是宰相辦公的地方。中書之外,尚書、門下兩省名號雖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機構。

宋初,沿襲唐朝後期制度,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為宰相,而以參知政事為副相。從尚書丞。郎到三師皆可加此等銜為宰相或副相。尚書令、侍中、中書令等三省長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元豐改制,以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事,為首相;以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事,為次相。名義上恢復三省,實際上趨於一省,次相以兼中書侍郎因請旨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和尚書左、右丞。徽宗時,一度將首相改為太宰,次相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書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門下侍郎。中書侍郎並改為參知政事為副相,廢尚書左、右丞官。從宰相官稱來看,三省已並為一省。孝宗時,索性將尚書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改為左、右丞相,參知政事未變(左。右丞相,唐玄宗時為尚書省長官,宋為中書的長官)。

宋朝還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稱。蔡京權勢最盛時曾任「太師總領三省事」,文彥博、呂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軍國重事」和「同平章軍國重事」。南宋韓侂胄當權時,曾任「平章軍國事」。他不用軍國「重」事稱號,因為加上「重」字測權力受限制,只能過問重事;用「同」則權力不專⑴。蔡、韓的稱號都是權臣耍弄權術的一種伎倆,並非宋朝常制。 樞密院的由來,也不一般。唐朝有左、右內樞密使,向由宦官擔任。唐朝後期的樞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復有一省,內樞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復有宰相,是正常國家機構之外的多餘機構,是君主專制制度下宦官擅權的產物。唐末朱溫在奪取政權之前,把掌握朝廷實權的宦官殺掉,改用文士為樞密使;同時使樞密使由全面掌權改變為專管軍事。宋朝繼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設立了專管武事的樞密院這一機構和樞密使這一職官。二府制下樞密使的設置,分了宰相的權,形成文武分權;同時又侵奪了原來專管軍事的兵部的權力,宋朝樞密院長官自稱「本兵」。

樞密院長官的官稱,宋初為樞密使和樞密副使,或稱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簽書(署)和同簽書樞密院事。元豐改制,專用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等官稱。改制時,曾討論樞密院機構是否繼續存在,有人建議把權力合並於兵部。神宗強調祖制,他說:「祖宗不以兵柄歸有司,故專命官統之,互相維制,何可廢也?」⑵因而元豐改制時唯獨把樞密院這一機構保留了下來。宋朝的樞密使、知樞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職有時用武人,充分體現了重文輕武的政制特點。

宋朝有「宰執」這一提法,是宰相和執政的合稱。宰指宰相,只限於同平章事、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和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以及南宋的尚書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和左、右丞相等首相和次相。副相包括參知政事,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與樞密院正副長官,合稱「執政」。

宋初,中書和樞密院對掌文武二柄,權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無宰相兼樞密使的情況。後來因用兵西夏,宰相與樞密院長官不相通氣,對軍事指揮不利,於是在慶歷年間一度由宰相兼樞密使。西夏用兵結束,又恢復原狀,兼職沒有形成制度。到了南宋,一些權臣如秦檜、史彌遠、賈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樞密使,但還不是定製。寧宗以後,宰相兼樞密使才成為定製。宰相不能兼樞密使,是防止大臣權重威脅皇權。後來權臣兼任兩職,確實曾使皇權受到影響。

作者: 五星出東方 2007-1-25 11:44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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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復:宋朝職官制度的特點
(二)中央行政機構的演變

唐朝後期,正常行政機構、職官之外另設機構、派官掌管的現象已很普遍。宋朝開國,太祖用趙普為相時以及太宗時期都沒有做整齊劃一、較大幅度的調整。因而宋初制度很亂,例如,兵部之外有樞密院侵奪了兵部的職權,並升為中樞機構;唐朝吏部、兵部分別主管文武官員的銓選,此時另設審官東院管文銓,審官西院管武選;戶部尚書、侍郎職權,已由三司使(五代時並戶部、鹽鐵、度支為三司,其長官為三司使)取代,被稱為「計相」,其權位僅次於二府,在六部之上;禮部之外有禮儀院;刑部之外有審刑院。元豐改制,一律恢復唐朝前期制度,以《大唐六典》為准,權歸六部。除樞密院保留外,其他機構、職官一律廢除。從此,結束了唐末到宋初官制上的混亂狀態。

(三)台諫制度的演變

宋朝的御史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與唐相同。照例不除御史大夫,而以御史中丞為台長。元豐改制前沿襲唐制,御史大夫為加官,改制時取消此制。宋朝規定,宰相親戚和由宰相推薦任用的官吏不得為台長,以避免宰相與台長勾結為禍。實際上宰執仍能控制御史台,並利用為工具以打擊政敵(宋朝習慣,御史中丞彈劾宰相,宰相必須辭職,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則得以進身為執政)。

宋朝的諫官制度,元豐改制前沿襲唐制,左、右省雖有諫官存在(左、右諫議大夫,左、右司諫——由補缺改,左、右正言——由拾遺改),但「非特旨供職亦不任諫凈」。另有「諫院」,命別官知諫院。元豐改制,廢諫院,恢復諫官職權,以左、右諫議大夫為諫長,仍隸左、右省。

門下省的給事中和中書省的中書舍人,地位比較重要。給事中正四品,品位在左諫議大夫(從四品)之上。分管門下後省,執行門下省的封駁權。中書舍人級別也比右諫議大夫高,分管中書後省,對皇帝任命官吏所下的「詞頭」,若認為不當,可以封還。因此在宋朝,侍中、中書令不置,門下傳郎、中書侍郎又為宰相或執政,給事中和中書舍人遂成為兩省的實際負責人。

(四)軍事制度的演變

宋朝軍事制度的特點之一是兵權由幾個機構分管,各部門權力分散,權力集中於皇帝。宋朝負責管理軍事有關事務的有四個部門。樞密院負責軍令、調動和高級軍官的任免;「三衙」統率禁軍;兵部負責後勤事務和管理地方的廂軍;吏部負責武官銓選(武選唐朝歸兵部管,宋朝元豐改制前由審官西院管,改制後權歸吏部)。

宋朝實行募兵制,士兵的來源有多種。其中一種,就是每逢有飢荒,從飢民中招募士兵,補本城。宋朝政府對從飢民中招募士兵的辦法很得意,說是「天下獷悍失職之徒,皆為良民之衛」,也就是說把社會上的可能反抗者變為鎮壓者,一舉兩得。宋朝還有個從後周時代遺留下來的傳統,就是從地方廂軍中選拔出強壯者充實到中央禁軍。這種作法被稱作「強干弱枝」,也是宋朝軍事制度的一個特點。

另外,宋太祖趙匡胤「懲藩鎮之弊,分遣禁旅戍守邊城,立更戍法,使(士兵)往來道路,以習勤苦,均勞逸。故將不得專其兵,兵不至於驕墮」⑶。這種辦法可收到「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的效果,免去將官專權的威脅,但對作戰十分不利。神宗即位知其弊,才廢除了這種辦法⑷。

南宋初,允許將領募兵,於是有了岳家軍、韓家軍的出現。這觸犯了宋王朝的大忌諱,有成為私人武裝的危險。因而南宋有收回張俊、韓世忠、岳飛三大將兵權的舉動。岳飛有大功於國,卻被以「莫須有」的罪名而殺害。

「三衙」,即侍衛親軍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司和侍衛親軍步軍司,是中央統率禁軍的三個機構。除殿前司單獨有最高級的軍事職官都點檢、副都檢點(後不置)外,各衙的長官是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和都虞候。禁軍分布在各地駐防。統率軍隊的率臣,有都總管、總管、副總管(初名部署,後避英宗諱改稱總管)等軍事職官。宋朝制度,軍事正印官,一律由文官兼任,武人只能充當副職。

作者: 五星出東方 2007-1-25 11:44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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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復:宋朝職官制度的特點
廂軍的長官亦稱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但廂軍均是老弱,無戰鬥力,兵士地位甚為低下,有如「給役」(只是一種「聽差」)。

南宋置御營司,自收三大將兵權後,諸軍皆冠以「御前」二字,其將領為都統制、統制、副統制和統領。

(五)地方官制的特點

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基本上是兩級制,即府、州、軍、監為一級,縣為一級。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級官吏則稱「判XX事」。以州為標准單位,多稱「知X州軍州事」。知州照例兼廂軍正印職。除知州外,每州設「通判」一人,其地位類似隋朝通守。州一級發出文件,必須通判簽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牽掣一下知州的權力。

縣一級的官吏,主要有知縣、縣丞、主簿和縣尉。知縣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擔任,也是一種差遣。

府州軍監以上的大區稱「路」。路一級的機構和職官,有監司和帥司。監司包括:「漕司(即轉運司,長官稱轉運使),負責一路的財賦和監察;憲司(即提點刑獄司,長官稱提點刑獄公事),負責一路刑獄;倉司(即提舉常平司,長官稱提舉常平公事)負責一路的倉儲。憲司和倉司也有監察責任,因而路一級可視為監察區。帥司,即安撫司(經略安撫司),長官為安撫使。安撫使照例兼任禁軍軍區的馬步軍都總管等軍事職官,同時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因此,安撫使下設有管軍的幕職官和管地方事務的曹掾官。安撫使兼禁軍首領又兼地方長官,許可權較寬。為防止安撫使權力過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撫使要受路一級監司的監察,同時要受到下屬的「走馬承受」的監視,「走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匯報安撫使的情況。由於路一級的軍、政、財、監四權分散,無統轄各權的職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區劃和官員始終沒有正式形成三級制。

宋朝的節度使、觀察使,名存而實廢,兩使下的幕職官、曹掾官與唐代不同,僅是閑差。

宋朝很重視總結前朝政制利弊,並加以改革和調整,以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收到一定的效果。但去掉一些舊隱患,又生長出一些新弊端,影響著宋王朝國力的發展。

二、優待士大夫的特殊制度

「重文輕武」是宋朝職官制度的一個顯著特點,優待士大夫的某些特殊制度更充分地體現了這一點。

(一)取得入仕資格的途徑

「入仕」(即開始作官)資格的取得,有三個主要途徑,即科舉(包括進士、諸科及武舉為常選)、制舉(特舉)和蔭補。

1.廣泛吸收士人的「特奏名」制度。

宋朝制度,禮部貢舉設進士及諸科。諸科包括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經、明法等科。鄉貢,「諸州判官試進士,錄事參軍試諸科,不通經義,則別選官考核,而判官監之」。合格者「第其甲乙」,監官、試官署名其下,然後舉送。禮部試後有廷試(殿試)。禮部舉年份初無規定,英宗時「詔禮部三歲一貢舉」。宋朝科舉制度更加嚴密。宋太祖廢除「公薦」,以避免請托。「公薦」是唐代陋習,影響科舉的公正程度。宋朝加強了考試的管理:現任官應進士舉有鎖廳試,驗證身份和德行。應舉之人,要「什伍相保,不許有大逆人緦麻以上親,及諸不孝、不梯、隱匿工商異類、僧道歸俗之徒」⑸。試卷有彌封制度,糊名,使考官不知舉子姓名;有謄錄制度,將試卷重新抄寫一過,以免考官認得舉子筆跡,上下其手。考官與舉子有姻親、師生關系,有迴避制度。宋太宗時,對達官子弟中禮部貢舉者要復試。

宋朝科舉等第最初只分甲乙,後來進士分三甲。考第之制分五等,上二等為一甲,賜進士及第;三等為二甲,賜進士出身;四、五等為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中進士舉者才能稱「進士」。凡「及第即命以官」,不須經吏部試,此點與唐制不同。

宋朝有允許「附試」的「特奏名」制度。凡士人「貢於鄉而屢絀於禮部,或廷試所不錄者」,遇皇帝「親策士則籍其名以奏,徑許附試,故曰『特奏名』」。例如咸平三年(1000年),親試陳堯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餘人,共一千七百餘人⑹。

作者: 五星出東方 2007-1-25 11:44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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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復:宋朝職官制度的特點
宋朝科舉考試,制度日趨嚴密,不受門第影響,較少請托,錄取名額又較多,向社會各階層士子開放,因而擴大了宋朝的統治基礎。

2.允許士人自薦的「制舉」制度。

「制舉」又稱制科,習稱大科或賢良。制科非常選,必待皇帝下詔才舉行。具體科目和舉罷時間均不固定,屢有變動。應試人的資格,初無限制,現任官員和一般士人均可應考,並准自薦。後限制逐漸增多,自薦改為要公卿推薦;布衣要經過地方官審查;御試前又加「閣試」(試場在秘閣,及格為「過閣」)。御試即殿試,內容要求更嚴(試策一道,三千字以上,當日完成),考試成績分五等,上二等向來不授人,第三等與進士科第一名相當。有官人均升轉或蒙拔擢。制科非常選,但它給士人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入仕機會。

3.照顧高級官吏子弟的蔭補制度。

宋朝對官吏子弟的照顧,另有蔭補制度,蔭補的范圍比前朝擴大。高級官吏,文臣自太師至開府儀同三司,可蔭子、孫、期親、大功以下及異姓親,而且可以蔭及門客;武臣自樞密使至觀察使、通侍大夫,可蔭子、孫、期親、大功以下及異姓親。遇國家大禮,臣僚亦可蔭補。一般官吏可蔭及子孫,宰相、執政則可蔭「本宗、異姓、門客、醫人各一人」⑺。高級官吏致仕,「曾任宰相及現任三少、使相:(蔭)三人」⑻,曾任尚書、侍郎等官以上也可蔭一人。大臣病故,據所留遺表也可蔭補,「曾任宰相及見任三少、使相」⑼,可多至五人。由於官吏蔭補機會多,名額擴大,最高記錄曾達到同時蔭補子弟四千人,致使孤寒之士十年不得一任。宋朝優待大臣的這些作法,對鞏固統治階級隊伍固然有一定益處,但也是促成宋代官吏冗濫的原因之一。

(二)「職」,宋朝官僚士大夫的特殊職稱

元豐改制以前,一般官吏多有三個頭銜,即官、職和差遣。「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為差遣以治內外之事。」⑽唐前期的職事官,到唐後期已變成官吏品階的標志,宋初沿襲了這種情況。官吏的實際職務,要看所分派的差遣。《宋史·職官志》講,「故仕人以登台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迅速為榮滯;以差遣要劇為貴途,而不以階、勛、爵邑有無為輕重」⑾。例如真宗朝寇準曾為虞部郎中、樞密直學士,判吏部東銓。郎中是官,直學士是職,判吏部東銓是差遣,才是實際職責。元豐改制,定階官以寄祿(文散官有二十四階;武散官有五十二階。五品以上為大夫,六品以下為郎。凡進士、諸科及武舉等科舉出身者為有出身,此外為無出身),將知、判等差遣變為職事。

宋朝的職名甚多,分若乾等級。就以「學士」名號來說,按其性質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學士為翰林學士、知制浩與翰林侍讀學士。

學士院,即翰林學士院。其職務為「掌制、誥、詔、令撰述之事」。其職官為翰林學士、知制誥。長官為「翰林學士承旨」。「承旨,不常置,以學士久次者為之。凡他官人院未除學士,謂之直院;學士俱缺,他官暫行院中文書,謂之權直。自國初至元豐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實,多所釐正,獨學士院承唐舊典不改」⑿宋朝有專門給皇帝講讀經文的經筵官,也稱講讀官。講讀官有翰林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元豐改制,廢除翰林侍讀、侍講學士不置,但以為兼官。然必侍從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資淺則為說書」⒀。程頤(北宋)、朱熹(南宋),均曾任崇政殿說書。

知製法,原為差遣,即起草詔令文書、是中書舍人的本職。唐代開元以後,設翰林學士加知制誥銜,負責起草「內命」詔令文書,稱「內制」;中書舍人只負責起草「外命」詔令文書,稱「外製」,於是有內外兩制,簡稱「兩制」。宋代翰林學士人院前須經考試合格始得任命,入院例加「知製法」銜。中書合人不帶「知制誥」銜,入學士院者免試。元豐改制前,宋朝政府中許多職務必須由兩制或兩制以上官員充任。因此,是否具有「兩制」資格遂成為文職官員升遷的重要依據。「知制誥」也演變成一種職名。

作者: 五星出東方 2007-1-25 11:44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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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復:宋朝職官制度的特點
第二類學士為館。殿學士。

宋初沿襲唐制,設三館。三館長官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史館長官)與集賢院(殿)大學士為宰相兼職。元豐改制,昭文館、集賢院不置,史館並入秘書省,於是取消了宰相三館兼職的職名。秘閣,是三館藏書的皇家圖書館。館、院專任職官直館、直院稱「館職」,以他官兼任則稱「貼職」。內外職事官帶貼職,稱「帶職」,免去所帶職名則稱「落職」。元豐改制「罷直館、直院之名,獨以直秘閣為貼職」,而且不須考試。

宋朝最高級職名為觀文殿大學士、觀文殷學士,資政殿大學士、資政殿學士及端明殿學士。「學士之職,資望極峻,無吏守。無職掌,惟出入待從備顧問而已」。⒁觀文殿大學士須曾任宰相,觀文殿學士亦「非曾任執政者弗除」。⒂資政殿大學士、學士也是宰相、執政的榮譽職名。端明殿(後改延康殿)學士五代已有,元豐以後「以現執政為之」。⒃

第三類學士為閣學士。

宋朝有一種特殊的閣學士職名,簡稱「閣職」。有學士、直學士、待制和直閣四級。宋朝制度,每一位皇帝去世後,必敕建一閣,以奉藏先帝遺留的文物。例如龍圖閣,就奉藏著「太宗御書、御制文集及典籍、圖畫、寶瑞之物,及宗正寺所進書籍、世譜」。⒄其後,又建有天章閣、寶文閣、顯謨閣、徽猷閣、敷文閣及南宋的煥章、華文、寶謨、寶章、顯文等閣。

諸閣學士之外,尚有一樞密直學士(後改述古殿直學士),亦是貼職,其班位在龍圖閣直學士之上。

宋朝官員對職名很重視。入館閣者,必須是進士出身,「一經此職,遂為名流」。凡有職名的官員,可享有一些特殊待遇。實際上,授予館閣職稱是宋王朝籠絡士大夫的一種重要手段。

(三)請郡及宮觀祠祿官制度

宋朝對宰執等高級官吏有一種特殊優待辦法,就是「請郡」制度。宰相因任職過繁或與同僚政見抵觸,可以請求出任外藩,叫做「請郡」。如以節度使帶宰相原銜出任,為「使相」。

宮觀祠祿官,為宋朝特有的職官制度。宋朝皇帝崇尚道教,於京城內外建立許多宮觀。在京者為京詞,在外者為外祠。宋真宗命首相王旦充玉清昭應宮使,為宰相兼宮觀使的開始。隨後,外戚、宗室和宰執罷官留京師,多任宮觀官。疲老不任事而又未致仕的官員也多任此職。於是形成制度:凡大臣罷現任,令管理道教宮觀以示優禮,無職事,但借名「以食其祿」,稱為「祠祿」。先時,任宮觀使者員額絕少。熙寧時,王安石執政,為安排反對變法者,規定宮觀官不限名額,知州資序以上官即可派遣,並規定了任宮觀祠祿官按不同級別應得的俸給和任期⒅。

此制施行以來,員額不斷擴大。政和年間,祠祿官近百員。欽宗靖康元年曾下詔罷去一批宮觀官,渡江以後,宮觀不復置,只保留醴泉觀使、萬壽宮使及佑神觀使三種宮觀使。紹興時,士大夫流離失所,朝廷無官缺安置,於是許「承務郎以上權差宮觀一次」;又有選入(幕職、州等低級文職官員的合稱)眾多,無官缺可補,也破格給予岳廟祠祿⒆。宋朝還有一種傳統,凡年六十以上(南宋為年及七十),不能理事的知州資序官員應自己陳請罷現任,為宮觀。非自陳而朝廷特差宮觀者,則屬於黜降;但吏部仍可按「自陳宮觀」處理,以示優禮。

對官僚士大夫的種種優待,其實質是什麼?北宋名臣文彥博揭示得最清楚。他說:「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也。」⒇應當說,宋王朝的這些舉措,確實激勵了士大夫「以天下為己任」的報國之心,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注釋:

⑴⑽⑾《宋史》職官志一。

⑵⑿⒀⒁⒂⒃⒄《宋史》職官志二。

⑶⑷《宋史》兵志二。

⑸⑹《宋史》選舉志一。

⑺⑻⑼《宋史》職官志十。

⒅⒆《宋史》職官志十。

⒇《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二一。

(李光霽,1950年畢業於燕京大學歷史系,天津師范大學歷史系教授。20世紀50年代在《歷史教學》任編輯,研究教學問題多年;70年代後研究方向為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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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職制度的特點

一、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

宋朝政治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體現在職官制度上,有五大特點,即中央集權、皇帝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輕武和軍事上內重外輕。宋朝的政治體制演變,以元豐(宋神宗年號)改制為界限,改制前與後各為一階段,南宋又為一大階段。

(一)中樞機構的演變

宋朝中樞機構為「二府制」,即設中書和樞密院兩個機構「對持文武二柄,號為二府」。二府制的特點就是文武分權。

宋朝的「中書」,與唐朝的「中書門下」性質相同,是宰相辦公的地方。中書之外,尚書、門下兩省名號雖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機構。

宋初,沿襲唐朝後期制度,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為宰相,而以參知政事為副相。從尚書丞。郎到三師皆可加此等銜為宰相或副相。尚書令、侍中、中書令等三省長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元豐改制,以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事,為首相;以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事,為次相。名義上恢復三省,實際上趨於一省,次相以兼中書侍郎因請旨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和尚書左、右丞。徽宗時,一度將首相改為太宰,次相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書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門下侍郎。中書侍郎並改為參知政事為副相,廢尚書左、右丞官。從宰相官稱來看,三省已並為一省。孝宗時,索性將尚書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改為左、右丞相,參知政事未變(左。右丞相,唐玄宗時為尚書省長官,宋為中書的長官)。

宋朝還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稱。蔡京權勢最盛時曾任「太師總領三省事」,文彥博、呂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軍國重事」和「同平章軍國重事」。南宋韓侂胄當權時,曾任「平章軍國事」。他不用軍國「重」事稱號,因為加上「重」字測權力受限制,只能過問重事;用「同」則權力不專⑴。蔡、韓的稱號都是權臣耍弄權術的一種伎倆,並非宋朝常制。 樞密院的由來,也不一般。唐朝有左、右內樞密使,向由宦官擔任。唐朝後期的樞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復有一省,內樞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復有宰相,是正常國家機構之外的多餘機構,是君主專制制度下宦官擅權的產物。唐末朱溫在奪取政權之前,把掌握朝廷實權的宦官殺掉,改用文士為樞密使;同時使樞密使由全面掌權改變為專管軍事。宋朝繼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設立了專管武事的樞密院這一機構和樞密使這一職官。二府制下樞密使的設置,分了宰相的權,形成文武分權;同時又侵奪了原來專管軍事的兵部的權力,宋朝樞密院長官自稱「本兵」。

樞密院長官的官稱,宋初為樞密使和樞密副使,或稱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簽書(署)和同簽書樞密院事。元豐改制,專用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等官稱。改制時,曾討論樞密院機構是否繼續存在,有人建議把權力合並於兵部。神宗強調祖制,他說:「祖宗不以兵柄歸有司,故專命官統之,互相維制,何可廢也?」⑵因而元豐改制時唯獨把樞密院這一機構保留了下來。宋朝的樞密使、知樞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職有時用武人,充分體現了重文輕武的政制特點。

宋朝有「宰執」這一提法,是宰相和執政的合稱。宰指宰相,只限於同平章事、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和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以及南宋的尚書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和左、右丞相等首相和次相。副相包括參知政事,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與樞密院正副長官,合稱「執政」。

宋初,中書和樞密院對掌文武二柄,權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無宰相兼樞密使的情況。後來因用兵西夏,宰相與樞密院長官不相通氣,對軍事指揮不利,於是在慶歷年間一度由宰相兼樞密使。西夏用兵結束,又恢復原狀,兼職沒有形成制度。到了南宋,一些權臣如秦檜、史彌遠、賈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樞密使,但還不是定製。寧宗以後,宰相兼樞密使才成為定製。宰相不能兼樞密使,是防止大臣權重威脅皇權。後來權臣兼任兩職,確實曾使皇權受到影響。

(二)中央行政機構的演變

唐朝後期,正常行政機構、職官之外另設機構、派官掌管的現象已很普遍。宋朝開國,太祖用趙普為相時以及太宗時期都沒有做整齊劃一、較大幅度的調整。因而宋初制度很亂,例如,兵部之外有樞密院侵奪了兵部的職權,並升為中樞機構;唐朝吏部、兵部分別主管文武官員的銓選,此時另設審官東院管文銓,審官西院管武選;戶部尚書、侍郎職權,已由三司使(五代時並戶部、鹽鐵、度支為三司,其長官為三司使)取代,被稱為「計相」,其權位僅次於二府,在六部之上;禮部之外有禮儀院;刑部之外有審刑院。元豐改制,一律恢復唐朝前期制度,以《大唐六典》為准,權歸六部。除樞密院保留外,其他機構、職官一律廢除。從此,結束了唐末到宋初官制上的混亂狀態。

(三)台諫制度的演變

宋朝的御史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與唐相同。照例不除御史大夫,而以御史中丞為台長。元豐改制前沿襲唐制,御史大夫為加官,改制時取消此制。宋朝規定,宰相親戚和由宰相推薦任用的官吏不得為台長,以避免宰相與台長勾結為禍。實際上宰執仍能控制御史台,並利用為工具以打擊政敵(宋朝習慣,御史中丞彈劾宰相,宰相必須辭職,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則得以進身為執政)。

宋朝的諫官制度,元豐改制前沿襲唐制,左、右省雖有諫官存在(左、右諫議大夫,左、右司諫——由補缺改,左、右正言——由拾遺改),但「非特旨供職亦不任諫凈」。另有「諫院」,命別官知諫院。元豐改制,廢諫院,恢復諫官職權,以左、右諫議大夫為諫長,仍隸左、右省。

門下省的給事中和中書省的中書舍人,地位比較重要。給事中正四品,品位在左諫議大夫(從四品)之上。分管門下後省,執行門下省的封駁權。中書舍人級別也比右諫議大夫高,分管中書後省,對皇帝任命官吏所下的「詞頭」,若認為不當,可以封還。因此在宋朝,侍中、中書令不置,門下傳郎、中書侍郎又為宰相或執政,給事中和中書舍人遂成為兩省的實際負責人。

(四)軍事制度的演變

宋朝軍事制度的特點之一是兵權由幾個機構分管,各部門權力分散,權力集中於皇帝。宋朝負責管理軍事有關事務的有四個部門。樞密院負責軍令、調動和高級軍官的任免;「三衙」統率禁軍;兵部負責後勤事務和管理地方的廂軍;吏部負責武官銓選(武選唐朝歸兵部管,宋朝元豐改制前由審官西院管,改制後權歸吏部)。

宋朝實行募兵制,士兵的來源有多種。其中一種,就是每逢有飢荒,從飢民中招募士兵,補本城。宋朝政府對從飢民中招募士兵的辦法很得意,說是「天下獷悍失職之徒,皆為良民之衛」,也就是說把社會上的可能反抗者變為鎮壓者,一舉兩得。宋朝還有個從後周時代遺留下來的傳統,就是從地方廂軍中選拔出強壯者充實到中央禁軍。這種作法被稱作「強干弱枝」,也是宋朝軍事制度的一個特點。

另外,宋太祖趙匡胤「懲藩鎮之弊,分遣禁旅戍守邊城,立更戍法,使(士兵)往來道路,以習勤苦,均勞逸。故將不得專其兵,兵不至於驕墮」⑶。這種辦法可收到「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的效果,免去將官專權的威脅,但對作戰十分不利。神宗即位知其弊,才廢除了這種辦法⑷。

南宋初,允許將領募兵,於是有了岳家軍、韓家軍的出現。這觸犯了宋王朝的大忌諱,有成為私人武裝的危險。因而南宋有收回張俊、韓世忠、岳飛三大將兵權的舉動。岳飛有大功於國,卻被以「莫須有」的罪名而殺害。

「三衙」,即侍衛親軍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司和侍衛親軍步軍司,是中央統率禁軍的三個機構。除殿前司單獨有最高級的軍事職官都點檢、副都檢點(後不置)外,各衙的長官是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和都虞候。禁軍分布在各地駐防。統率軍隊的率臣,有都總管、總管、副總管(初名部署,後避英宗諱改稱總管)等軍事職官。宋朝制度,軍事正印官,一律由文官兼任,武人只能充當副職。

廂軍的長官亦稱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但廂軍均是老弱,無戰鬥力,兵士地位甚為低下,有如「給役」(只是一種「聽差」)。

南宋置御營司,自收三大將兵權後,諸軍皆冠以「御前」二字,其將領為都統制、統制、副統制和統領。

(五)地方官制的特點

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基本上是兩級制,即府、州、軍、監為一級,縣為一級。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級官吏則稱「判XX事」。以州為標准單位,多稱「知X州軍州事」。知州照例兼廂軍正印職。除知州外,每州設「通判」一人,其地位類似隋朝通守。州一級發出文件,必須通判簽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牽掣一下知州的權力。

縣一級的官吏,主要有知縣、縣丞、主簿和縣尉。知縣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擔任,也是一種差遣。

府州軍監以上的大區稱「路」。路一級的機構和職官,有監司和帥司。監司包括:「漕司(即轉運司,長官稱轉運使),負責一路的財賦和監察;憲司(即提點刑獄司,長官稱提點刑獄公事),負責一路刑獄;倉司(即提舉常平司,長官稱提舉常平公事)負責一路的倉儲。憲司和倉司也有監察責任,因而路一級可視為監察區。帥司,即安撫司(經略安撫司),長官為安撫使。安撫使照例兼任禁軍軍區的馬步軍都總管等軍事職官,同時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因此,安撫使下設有管軍的幕職官和管地方事務的曹掾官。安撫使兼禁軍首領又兼地方長官,許可權較寬。為防止安撫使權力過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撫使要受路一級監司的監察,同時要受到下屬的「走馬承受」的監視,「走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匯報安撫使的情況。由於路一級的軍、政、財、監四權分散,無統轄各權的職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區劃和官員始終沒有正式形成三級制。

宋朝的節度使、觀察使,名存而實廢,兩使下的幕職官、曹掾官與唐代不同,僅是閑差。

宋朝很重視總結前朝政制利弊,並加以改革和調整,以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收到一定的效果。但去掉一些舊隱患,又生長出一些新弊端,影響著宋王朝國力的發展。

二、優待士大夫的特殊制度

「重文輕武」是宋朝職官制度的一個顯著特點,優待士大夫的某些特殊制度更充分地體現了這一點。

(一)取得入仕資格的途徑

「入仕」(即開始作官)資格的取得,有三個主要途徑,即科舉(包括進士、諸科及武舉為常選)、制舉(特舉)和蔭補。

1.廣泛吸收士人的「特奏名」制度。

宋朝制度,禮部貢舉設進士及諸科。諸科包括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經、明法等科。鄉貢,「諸州判官試進士,錄事參軍試諸科,不通經義,則別選官考核,而判官監之」。合格者「第其甲乙」,監官、試官署名其下,然後舉送。禮部試後有廷試(殿試)。禮部舉年份初無規定,英宗時「詔禮部三歲一貢舉」。宋朝科舉制度更加嚴密。宋太祖廢除「公薦」,以避免請托。「公薦」是唐代陋習,影響科舉的公正程度。宋朝加強了考試的管理:現任官應進士舉有鎖廳試,驗證身份和德行。應舉之人,要「什伍相保,不許有大逆人緦麻以上親,及諸不孝、不梯、隱匿工商異類、僧道歸俗之徒」⑸。試卷有彌封制度,糊名,使考官不知舉子姓名;有謄錄制度,將試卷重新抄寫一過,以免考官認得舉子筆跡,上下其手。考官與舉子有姻親、師生關系,有迴避制度。宋太宗時,對達官子弟中禮部貢舉者要復試。

宋朝科舉等第最初只分甲乙,後來進士分三甲。考第之制分五等,上二等為一甲,賜進士及第;三等為二甲,賜進士出身;四、五等為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中進士舉者才能稱「進士」。凡「及第即命以官」,不須經吏部試,此點與唐制不同。

宋朝有允許「附試」的「特奏名」制度。凡士人「貢於鄉而屢絀於禮部,或廷試所不錄者」,遇皇帝「親策士則籍其名以奏,徑許附試,故曰『特奏名』」。例如咸平三年(1000年),親試陳堯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餘人,共一千七百餘人⑹。

宋朝科舉考試,制度日趨嚴密,不受門第影響,較少請托,錄取名額又較多,向社會各階層士子開放,因而擴大了宋朝的統治基礎。

2.允許士人自薦的「制舉」制度。

「制舉」又稱制科,習稱大科或賢良。制科非常選,必待皇帝下詔才舉行。具體科目和舉罷時間均不固定,屢有變動。應試人的資格,初無限制,現任官員和一般士人均可應考,並准自薦。後限制逐漸增多,自薦改為要公卿推薦;布衣要經過地方官審查;御試前又加「閣試」(試場在秘閣,及格為「過閣」)。御試即殿試,內容要求更嚴(試策一道,三千字以上,當日完成),考試成績分五等,上二等向來不授人,第三等與進士科第一名相當。有官人均升轉或蒙拔擢。制科非常選,但它給士人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入仕機會。

3.照顧高級官吏子弟的蔭補制度。

宋朝對官吏子弟的照顧,另有蔭補制度,蔭補的范圍比前朝擴大。高級官吏,文臣自太師至開府儀同三司,可蔭子、孫、期親、大功以下及異姓親,而且可以蔭及門客;武臣自樞密使至觀察使、通侍大夫,可蔭子、孫、期親、大功以下及異姓親。遇國家大禮,臣僚亦可蔭補。一般官吏可蔭及子孫,宰相、執政則可蔭「本宗、異姓、門客、醫人各一人」⑺。高級官吏致仕,「曾任宰相及現任三少、使相:(蔭)三人」⑻,曾任尚書、侍郎等官以上也可蔭一人。大臣病故,據所留遺表也可蔭補,「曾任宰相及見任三少、使相」⑼,可多至五人。由於官吏蔭補機會多,名額擴大,最高記錄曾達到同時蔭補子弟四千人,致使孤寒之士十年不得一任。宋朝優待大臣的這些作法,對鞏固統治階級隊伍固然有一定益處,但也是促成宋代官吏冗濫的原因之一。

(二)「職」,宋朝官僚士大夫的特殊職稱

元豐改制以前,一般官吏多有三個頭銜,即官、職和差遣。「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為差遣以治內外之事。」⑽唐前期的職事官,到唐後期已變成官吏品階的標志,宋初沿襲了這種情況。官吏的實際職務,要看所分派的差遣。《宋史·職官志》講,「故仕人以登台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迅速為榮滯;以差遣要劇為貴途,而不以階、勛、爵邑有無為輕重」⑾。例如真宗朝寇準曾為虞部郎中、樞密直學士,判吏部東銓。郎中是官,直學士是職,判吏部東銓是差遣,才是實際職責。元豐改制,定階官以寄祿(文散官有二十四階;武散官有五十二階。五品以上為大夫,六品以下為郎。凡進士、諸科及武舉等科舉出身者為有出身,此外為無出身),將知、判等差遣變為職事。

宋朝的職名甚多,分若乾等級。就以「學士」名號來說,按其性質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學士為翰林學士、知制浩與翰林侍讀學士。

學士院,即翰林學士院。其職務為「掌制、誥、詔、令撰述之事」。其職官為翰林學士、知制誥。長官為「翰林學士承旨」。「承旨,不常置,以學士久次者為之。凡他官人院未除學士,謂之直院;學士俱缺,他官暫行院中文書,謂之權直。自國初至元豐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實,多所釐正,獨學士院承唐舊典不改」⑿宋朝有專門給皇帝講讀經文的經筵官,也稱講讀官。講讀官有翰林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元豐改制,廢除翰林侍讀、侍講學士不置,但以為兼官。然必侍從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資淺則為說書」⒀。程頤(北宋)、朱熹(南宋),均曾任崇政殿說書。

知製法,原為差遣,即起草詔令文書、是中書舍人的本職。唐代開元以後,設翰林學士加知制誥銜,負責起草「內命」詔令文書,稱「內制」;中書舍人只負責起草「外命」詔令文書,稱「外製」,於是有內外兩制,簡稱「兩制」。宋代翰林學士人院前須經考試合格始得任命,入院例加「知製法」銜。中書合人不帶「知制誥」銜,入學士院者免試。元豐改制前,宋朝政府中許多職務必須由兩制或兩制以上官員充任。因此,是否具有「兩制」資格遂成為文職官員升遷的重要依據。「知制誥」也演變成一種職名。

第二類學士為館。殿學士。

宋初沿襲唐制,設三館。三館長官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史館長官)與集賢院(殿)大學士為宰相兼職。元豐改制,昭文館、集賢院不置,史館並入秘書省,於是取消了宰相三館兼職的職名。秘閣,是三館藏書的皇家圖書館。館、院專任職官直館、直院稱「館職」,以他官兼任則稱「貼職」。內外職事官帶貼職,稱「帶職」,免去所帶職名則稱「落職」。元豐改制「罷直館、直院之名,獨以直秘閣為貼職」,而且不須考試。

宋朝最高級職名為觀文殿大學士、觀文殷學士,資政殿大學士、資政殿學士及端明殿學士。「學士之職,資望極峻,無吏守。無職掌,惟出入待從備顧問而已」。⒁觀文殿大學士須曾任宰相,觀文殿學士亦「非曾任執政者弗除」。⒂資政殿大學士、學士也是宰相、執政的榮譽職名。端明殿(後改延康殿)學士五代已有,元豐以後「以現執政為之」。⒃

第三類學士為閣學士。

宋朝有一種特殊的閣學士職名,簡稱「閣職」。有學士、直學士、待制和直閣四級。宋朝制度,每一位皇帝去世後,必敕建一閣,以奉藏先帝遺留的文物。例如龍圖閣,就奉藏著「太宗御書、御制文集及典籍、圖畫、寶瑞之物,及宗正寺所進書籍、世譜」。⒄其後,又建有天章閣、寶文閣、顯謨閣、徽猷閣、敷文閣及南宋的煥章、華文、寶謨、寶章、顯文等閣。

諸閣學士之外,尚有一樞密直學士(後改述古殿直學士),亦是貼職,其班位在龍圖閣直學士之上。

宋朝官員對職名很重視。入館閣者,必須是進士出身,「一經此職,遂為名流」。凡有職名的官員,可享有一些特殊待遇。實際上,授予館閣職稱是宋王朝籠絡士大夫的一種重要手段。

(三)請郡及宮觀祠祿官制度

宋朝對宰執等高級官吏有一種特殊優待辦法,就是「請郡」制度。宰相因任職過繁或與同僚政見抵觸,可以請求出任外藩,叫做「請郡」。如以節度使帶宰相原銜出任,為「使相」。

宮觀祠祿官,為宋朝特有的職官制度。宋朝皇帝崇尚道教,於京城內外建立許多宮觀。在京者為京詞,在外者為外祠。宋真宗命首相王旦充玉清昭應宮使,為宰相兼宮觀使的開始。隨後,外戚、宗室和宰執罷官留京師,多任宮觀官。疲老不任事而又未致仕的官員也多任此職。於是形成制度:凡大臣罷現任,令管理道教宮觀以示優禮,無職事,但借名「以食其祿」,稱為「祠祿」。先時,任宮觀使者員額絕少。熙寧時,王安石執政,為安排反對變法者,規定宮觀官不限名額,知州資序以上官即可派遣,並規定了任宮觀祠祿官按不同級別應得的俸給和任期⒅。

此制施行以來,員額不斷擴大。政和年間,祠祿官近百員。欽宗靖康元年曾下詔罷去一批宮觀官,渡江以後,宮觀不復置,只保留醴泉觀使、萬壽宮使及佑神觀使三種宮觀使。紹興時,士大夫流離失所,朝廷無官缺安置,於是許「承務郎以上權差宮觀一次」;又有選入(幕職、州等低級文職官員的合稱)眾多,無官缺可補,也破格給予岳廟祠祿⒆。宋朝還有一種傳統,凡年六十以上(南宋為年及七十),不能理事的知州資序官員應自己陳請罷現任,為宮觀。非自陳而朝廷特差宮觀者,則屬於黜降;但吏部仍可按「自陳宮觀」處理,以示優禮。

對官僚士大夫的種種優待,其實質是什麼?北宋名臣文彥博揭示得最清楚。他說:「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也。」⒇應當說,宋王朝的這些舉措,確實激勵了士大夫「以天下為己任」的報國之心,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注釋:

⑴⑽⑾《宋史》職官志一。

⑵⑿⒀⒁⒂⒃⒄《宋史》職官志二。

⑶⑷《宋史》兵志二。

⑸⑹《宋史》選舉志一。

⑺⑻⑼《宋史》職官志十。

⒅⒆《宋史》職官志十。

⒇《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二一。
參考資料:http://www.zongheng.net/read.php?tid=7412

⑤ 樞密院的職責有哪些

樞密院的職責是輔佐皇帝實現對軍事指揮的控制,制定戰略方針,調度軍隊,選任指揮官,向前線指揮官發布實施戰役的指令。尚書省的兵部仍然保存,但只負責執掌武官的人事、軍隊編制等具體事務,沒有調兵、指揮權力。樞密使或知樞密院事一般都是由文臣來擔任,間或有武官擔任的情況發生,但不是經常性的。比如狄青出任樞密使,遭到文臣的一致反對,即使是同情他的文官也建議朝廷為了狄青能夠「全節」還是撤了他為好,最後以狄青罷官了結。武官的最高機構「三衙」(殿前都指揮使司、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司、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司)僅負責軍隊日常訓練,以及京師地區的日常警衛。

⑥ 禁軍的中國的禁軍

三代夏、商時期,中央政府並無常備武力,若要進行軍事行動,軍隊是臨時動員平民與奴隸組成。
至周代,方有常備軍設置。《周禮·夏官·司馬》篇曰:「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周天子直轄武力有六軍,其餘諸侯國依國家大小擁有一至三軍不等武力。六軍任務為拱衛天子、守備王畿、征伐不臣諸侯與蠻夷,性質相當於禁軍,六軍統率將領則分別委由朝廷大臣(卿士)任之。後世「六軍」一詞亦成為禁軍代稱,如唐白居易作《長恨歌》:「六軍不發無奈何,宛轉蛾眉馬前死。」 漢代初期,延襲為南、北二軍。以衛尉率南軍,守衛宮城;中尉統北軍,屯衛帝都。
漢武帝時,於南軍新設兩支天子侍衛禁兵,一曰「建章營騎」,二曰「期門騎」,後改稱「羽林」、「虎賁」。羽林、虎賁皆以中郎將為長官。「建章營騎」以其衛守建章宮,後更名「羽林騎」,取「為國羽翼,如林之盛」之義。漢武帝又取陣亡將士子弟於羽林騎中扶養,別成一支曰「羽林孤兒」。
「期門騎」,取「皇帝微行,期諸殿門」之義,漢平帝時更名為「虎賁騎」,取「若虎賁獸」,「賁」者奔也,如虎奔驅攫獸而噬,言其猛烈。
漢武帝元鼎六年時,於北軍新設八禁兵,各以校尉統領之,曰「中壘」、「屯兵」、「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南、北二軍,因南軍常隨侍帝側,故較受重視。
東漢,南軍羽林、虎賁及北軍八校尉,皆延設之,尤以北軍中侯為衛戍宮城之最高武官。漢靈帝時,為討伐西羌及黃巾賊,中平五年於洛陽西園招募壯丁成立一支戰時赴外出征的禁軍「西園軍」,以中常侍蹇碩為首統率,設八校尉,八校尉分別為:上軍校尉蹇碩,中軍校尉袁紹,下軍校尉鮑鴻,典軍校尉曹操,助軍左校尉張融,助軍右校尉馮芳,左軍校尉淳於瓊,右軍校尉夏牟,史稱「西園八校尉」,西園軍亦為中國募兵制之始。 魏文帝曹丕在既有的「虎豹騎」(分屬虎營、豹營的騎兵團)中,選編精銳組成侍衛隊,稱「武衛軍」。而魏國的虎豹騎最初就是由曾任漢朝禁軍指揮官之一的曹操編組成,長官歷來由曹氏一族的曹純、曹真、曹休出任;此為曹魏禁軍的由來。
虎豹騎在歷史上最有名的幾次參戰記錄有:
一、官渡之戰陷入膠著時,虎豹騎隨曹操疾行,成功突襲,燒毀袁紹集中於烏巢的糧草;袁紹二子相爭後期,虎豹騎破斬袁譚;北征烏桓時,虎豹騎取下蹋頓首級。
二、馬超聯合西涼雄師與曹操軍團在關中對恃時,由許褚指揮的虎豹騎在潼關之戰陣中斬殺西涼大將成宜、李堪。
三、赤壁之戰前,劉備率部與民撤往江陵途中,虎豹營一晝夜疾行,追上劉軍旋投入戰斗,劉備全軍覆沒。 隋朝的禁軍有十二衛(左右翊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屯衛,左右候衛、左右御衛)和東宮六率(太子左右衛率、太子左右司御率、太子左右清道率)。
唐朝沿襲隋朝十二衛(其中左右翊衛改稱左右衛﹑左右屯衛改稱左右威衛,左右候衛改稱左右金吾衛、左右御衛改稱左右領軍衛),並增加四衛(左右千牛衛、左右監門衛),稱南衙十六衛。
唐高祖從太原起義的軍隊中選拔出三萬禁軍,負責皇宮的守衛工作,稱為「元從禁軍」,因駐守在皇城北面,故又稱為北衙。唐太宗時,從大戶人家挑選健壯青年,擴充禁軍,號飛騎,再從中挑選善騎射者,稱為百騎。武則天時,擴百騎為千騎。唐中宗時,擴千騎為萬騎。唐玄宗時,禁軍擴大為四支,稱為北門四軍。後演變為左右羽林、左右龍武、左右神武、左右神策、左右神威等十軍。其中如神策軍即戍守各地,任務不限於宿衛。 北宋太祖趙匡胤,即是官拜五代後周禁軍統領,經陳橋兵變,黃袍加身,由禁軍擁護為開國皇帝。之後趙匡胤再邀集諸多擁護他之高級武官杯酒釋兵權,建立北宋中央集權之東京禁軍。宋太宗再分置多職、互相制約以聽皇帝號令,扼阻前朝唐代藩鎮割據地方之禍。
北宋 稱正規軍為禁軍或禁兵。從各地招募,或從廂軍、鄉兵中選拔,由中央政府直接掌握,分隸三衙。除防守京師外,並分番調戍各地,使將不得專其兵。每發一兵,均須樞密院頒發兵符。禁軍士兵實行募兵制,且沿五代朱梁定製,文面刺字,社會地位低於一般人民,一旦入伍,終身服役,直至老疾退役。北宋亦有廂軍、鄉兵和蕃兵,但廂軍俸錢只有禁軍的一半,故戰力不高。
《宋史·兵志》:「宋之兵制,大概有三:天子之衛兵,以守京師,備征戍,曰禁軍;諸州之鎮兵,以分給役使,曰廂軍;選於戶籍或應募,使之團結訓練,以為在所防守,則曰鄉兵。」
北宋的禁軍數目非常大,所養兵員為歷朝之冠。據錢穆《國史大綱》說,宋開國之初禁軍有二十萬左右,以後則愈增愈多,至北宋中葉,禁兵增至八十餘萬人。《續資治通鑒·宋仁宗慶歷八年》:「向因夏人阻命,諸路增置禁軍約四十二萬餘人,通三朝舊兵且八九十萬人,其鄉軍義勇、州郡廂軍、諸軍小分剩員等不在此數。」
北宋禁軍分為馬軍、步軍、弓軍三科,分別設置教頭;之上又設置總教頭(總教官)。王安石變法時裁減兵額,置將分領,戰鬥力有所提高。北宋末年,政治腐敗,軍隊缺額極多,京師三衙所統實際僅存三萬人。北宋滅亡後,禁兵主力潰散。
南宋時,各屯駐大軍取代禁兵,成為正規軍,而各地尚存的禁兵,則成為專供雜役、不從事戰斗的部隊。
北宋軍隊分為禁軍和廂軍兩種。禁軍是北宋的正規軍,主要用途是「天子之衛兵,以守京師,備征戍」。宋初禁軍較少,宋太祖趙匡胤將各地的精銳之師編為禁軍,仁宗時多達80多萬,大多屯駐北方,只有很少一部分駐扎南方。廂軍是北宋的地方性部隊,取「駐扎城廂」之意。史學家錢穆在《中國歷代政治得失》說:「這些兵,並不要他們上陣打仗,只在地方當雜差。地方政府有什麼力役,就叫他們做。」看來廂軍主要從事工役或雜役,故也稱「役兵」。 元代中央禁軍稱為宿衛軍,宿衛軍又分皇帝親自掌握的「怯薜軍」和由樞密院統領的侍衛親軍。
成吉思汗時把自己的親從編為怯薛軍,怯薛是番直宿衛的意思。全軍分為四怯薛,以四位元勛為怯薛長,世領其職,四位怯薛長按規定時間輪番帶兵更直宿衛。這些宿衛軍在蒙古建國前後是一支英勇善戰的軍隊。
忽必烈建立元朝後,雖保留四怯薛軍,但因它們長期養尊處優,戰鬥力已嚴重下降。因此,忽必烈抽調各地精銳,建立前、後、左、右、中五衛親軍,作為中央禁軍,直接隸屬於樞密院,設親軍都指揮使統領,編組為皇帝的護衛軍和京城防守軍。又簽發各族丁壯組成二十一衛親軍,駐守京城附近的「腹里」地區,這二十一軍還分出一些專職軍隊,諸如專供大朝會用的圍宿軍,大祭祀用的儀仗軍,巡幸護駕的扈從軍,守衛皇帝財富的看守軍,夜間巡邏的巡邏軍,保護漕運的鎮遏軍、修治城隍的工役軍,以及負責征討的由西夏降軍組成的河西唐兀軍和欽察部組成的欽察軍。 明朝禁軍分為守備京師的京營及衛戍皇城的上直二十六衛親軍。京營不只負責守備京師,明成祖數次出邊征討蒙古殘元勢力時亦以京營為主力,主要分為三大營:五軍營(除在京衛所外,每年又分調中都鳳陽、山東、河南、大寧各都司兵16萬人,輪番到京師操練,故名為「五軍」;又五軍營分為中軍、左掖、右掖、左哨、右哨五營,亦謂五軍)、三千營(永樂時得邊外三千降兵編成一營,故名為「三千」,全營騎兵部隊。嘉靖中改名神樞營)與神機營(全軍裝備各類火槍及火炮,為當時世界裝備最優良的熱兵器部隊)。平時五軍營負責駐守軍營,三千營負責巡邏哨視,神機營則掌各類槍炮火器。皇帝御駕親征時,則皇帝御營居中,五軍營分布防守御營之外,步兵布防內側,騎兵布防外側。騎兵之外為神機營布防,神機營外為堤圍土牆,周長二十里,上面布置各種竹木枝刺為障護。
上直二十六衛親軍初建時原本只有十二衛,分別為金吾前衛(衛戍皇城南面)、金吾後衛(衛戍皇城北面)、羽林左衛(衛戍皇城東面)、羽林右衛(衛戍皇城西面)、府軍衛(衛戍皇城南面)、府軍左衛(衛戍皇城東面)、府軍右衛(衛戍皇城西面)、府軍前衛(負責皇帝近身侍衛,又稱「帶刀舍人」、「帶刀侍衛」)、府軍後衛(衛戍皇城北面)、虎賁左衛(衛戍皇城東面)、錦衣衛(名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掌侍衛、儀仗、緝捕、詔獄)、旗手衛(掌皇帝御駕金鼓、旗纛,並隨御駕出入及守衛四門),稱為上十二衛,除府軍前衛、錦衣衛與旗手衛外,其餘諸衛俱都巡警京師各門。
建文四年燕王朱棣靖難成功,本年改稱洪武三十五年,擢升北平燕王三護衛為親軍,巡警京師各門:羽林前衛(原北平「燕山中護衛」,衛戍皇城南面)、金吾左衛(原北平「燕山左護衛」,衛戍皇城東面)、金吾右衛(原北平「燕山右護衛」,衛戍皇城西面)。永樂四年再擢升原北平都指揮使司七衛為親軍,巡警京師各門:燕山左衛( 衛戍皇城東面)、燕山右衛(衛戍皇城西面)、燕山前衛(衛戍皇城南面)、大興左衛(衛戍皇城北面)、濟陽衛(衛戍皇城南面)、濟州衛(衛戍皇城南面)、通州衛(原北平都指揮使司「安吉衛」, 衛戍皇城西面)。宣德八年增設四衛,掌隨駕護衛:騰驤左衛、騰驤右衛(舊為神武前衛)、武驤左衛、武驤右衛。
以上二十六衛俱稱親軍都指揮使司,不屬五軍都督府管轄。 清朝剛入關時,沿用明制。
在完成了對全國的佔領和控制後,將八旗的主力安置在京城,對皇宮和京師保衛系統進行了重建。將滿洲、蒙古、漢軍八旗按方位均衡地分布於京城各地:正黃旗、鑲黃旗居北,正白旗、鑲白旗居東,正紅旗、鑲紅旗居西,正藍旗、鑲藍旗居南,又按東西分為左、右兩翼,左翼是鑲黃、正白、鑲白、正藍;右翼是正黃、正紅、鑲紅、鑲藍;又將以往降附、俘虜的外族民眾和本族內部的世代家奴,組建成內務府三旗,安置在皇城內,主要從事以往朝代由宦官執掌的職能,兼掌內廷禁地一部分門戶的宿衛。
皇宮侍衛專從上三旗子弟中選拔,設領侍衛內大臣統領,掌管皇帝身邊的侍從和守衛,康熙年間增置漢侍衛,從武舉中選拔(後凡是武舉出身的侍衛,統稱漢侍衛,不論其是否為漢人)。
在皇帝身邊日常侍從、值宿的高級侍衛,稱為御前侍衛、御前行走,稍次一級的是乾清門侍衛、乾清門行走。這類高級侍從的首領稱為御前大臣。御前大臣在宗室王公中選任,掌翊衛近御並兼管奏章事務。雍正以後,御前大臣常以軍機大臣兼任。御前侍衛、御前行走、乾清門侍衛、乾清門行走員職責是在內廷侍值、稽查官員出入、帶領被引見的官員入殿、扈從皇帝出行,這類高級侍衛都屬於高級武官,而非普通衛士,御前侍衛居武官二品。乾清門侍衛則侍立於皇帝所在的殿外檐下,而非專門守衛乾清門。乾清門侍衛從一等優秀侍衛中的滿族成員中選拔,可以提升為御前侍衛。御前侍衛、乾清門侍衛以外的侍衛親軍中的侍衛,一概稱為大門上侍衛,或三旗侍衛。漢侍衛只能在大門上侍衛中供職,最高榮耀是提拔為乾清門侍衛。同時,由各旗子弟組建驍騎營、護軍營、前鋒營協作承擔宿衛、清蹕、宮門啟閉和皇城夜巡之職;內務府三旗也選拔兵丁編為本府前鋒、護軍、驍騎三營,分掌內廷與御苑的守衛。步軍營掌管京城九門的守衛與治安;巡捕營掌管北京城區外圍的治安。
此外,清廷設有特種兵:火器營(組建於康熙二十七年,原稱漢軍火器兼練大刀營,相當於明朝神機營)、健銳營(創建於乾隆十四年),用於對外作戰,使用槍炮、搭設雲梯攻城;虎槍營、善撲營、上虞備用處等軍事侍從機構,掌管隨侍皇帝游獵。
紫禁城設置九門提督,為鎮守皇城最高司令官;統帥之軍隊扎營於豐台大營(今北京市豐台區)。
清朝晚期,清廷在在內憂外患的壓迫下創建新式禁衛軍:神機營,用西方近代武器裝備,兵員從八旗原有的禁衛軍諸營中選拔。但是由於清王朝的腐敗和種種積重難返的問題,這支新建的禁衛軍與近代化勁旅的要求相去甚遠。

⑦ 什麼是「三衙」統兵

自唐中期的「安史之亂」開始,在中原地區,兵連禍結的狀況持續
了200餘年,驕兵悍將們演出了一幕又一幕叛亂、割據和混戰的悲劇。
靠兵變登上帝位的宋太祖,深知要避免趙宋政權重蹈前5個短命王朝的
覆轍,必須改革兵制,加重集權,根除中唐以來「兵驕則逐帥,帥強則
叛上」的惡習。否則,趙宋天下便斷無長治久安的可能。
為此,宋初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其基本精神是實行高度的中央集權,
反映在軍事統御體制上,首先是建立樞密院——三衙體制,其次是實行
以文制武。
(1)樞密院——三衙統兵體制
宋太祖奪取政權後,立即執行了「罷功臣,釋兵權,制將帥,立兵
制」的政策,以「杯酒釋兵權」解除功臣宿將的兵權。同時,解除節度
使的行政權和兵權,將中央和地方的兵權收歸到他本人手中。為了從體
制上限制將領的許可權,使兵權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中,宋王朝確立了樞密
院——三衙統兵體制。
樞密院是宋代主管軍機事務的最高機關,與中書省「對持文武二
柄」,並稱東西二府。其長官有樞密使和副使,有時還增設簽書樞密院
事和同簽書樞密院事,或以知樞密院事代替樞密使和副使。至於其職責,
據《宋史·職官志》記載,是掌管軍國機務、兵防、邊備、戎馬之政令、
出納密命,以及侍衛諸班直、內外禁兵的招募、閱試、遷補、屯戍、賞
罰等事宜。此外,尚書省還設有兵部,名義上掌管兵衛、儀仗、鹵簿、
武舉、民兵、廂軍、土軍、蕃軍、輿馬、器械等,但實際上它的職權卻
被樞密院侵奪而形同虛設,名存實亡,不過「獨省文書」而已。
三衙的全稱是殿前都指揮使司、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司和侍衛親
軍步軍都指揮使司。五代初即已出現侍衛親軍,後晉時將其擴充為中央
軍,至後周又分為殿前司軍和侍衛司軍兩支。宋太祖即位之初,用「杯
酒釋兵權」的辦法解除石守信等主要禁兵將領的兵權,同時取消殿前都
點檢和副都點檢兩個高級軍職,並將侍衛司分為侍衛馬軍司和侍衛步軍
司,同殿前司一起合稱三衙。三衙的職能是「掌殿前諸班直及步騎諸指
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衛、戍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 。
可見,宋初由兩司分為三衙,削弱了中央軍統兵官的權力,另一方面又
將三衙的統兵權由中央擴大到全國。禁兵原意是指皇帝親兵,隨著三衙
統兵范圍的擴大,事實上已變成北宋的正規軍。
由於禁兵除駐守京師外,還分戍各地,打亂了原有的統兵體制。為
此,宋另外委派「率臣」,統御各地分屬三衙的禁兵,負責鎮戍、征戰
等事宜。所謂率臣,有安撫使、經略使、經略安撫使、都部署、副都部
署、部署、副部署、都鈐轄、鈐轄、副鈐轄、都監、副都監、監押等名
目,後來避英宗趙曙(1032~1067年)名諱,將部署改名為總管。

⑧ 宋朝樞密院的主要職能

宋朝樞密院是軍隊的最高指揮機構,軍隊的調防、戰爭的動員、戰爭的指揮等都是樞版密院的職責權,同時也領導兵部的工作。

宋朝為了加強皇權,設樞密使以削弱軍權。樞密使是樞密院的最高長官,一般由文官擔任,怕武官奪權,所以宋一直重文輕武,樞密院有調兵之權但無統兵之權,將帥有統兵之權但無調兵之權,使二者相互牽制。

樞密院等於現在的中央軍委,兵部相當於國防部,前者有兵權,後者是戰術指揮部。

(8)三衙職責擴展閱讀:

宋朝中樞機構為「二府制」,即設中書和樞密院兩個機構「對持文武二柄,號為二府」。二府制的特點就是文武分權。

宋初,中書和樞密院對掌文武二柄,權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無宰相兼樞密使的情況。後來因用兵西夏,宰相與樞密院長官不相通氣,對軍事指揮不利,於是在慶歷年間一度由宰相兼樞密使。西夏用兵結束,又恢復原狀,兼職沒有形成制度。

到了南宋,一些權臣如秦檜、史彌遠、賈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樞密使,但還不是定製。寧宗以後,宰相兼樞密使才成為定製。宰相不能兼樞密使,是防止大臣權重威脅皇權。後來權臣兼任兩職,確實曾使皇權受到影響。

樞密使的設立又可以削弱宰相的權力,也是強化皇權。

⑨ 二府三司三衙制的職能分工

(一)宋政府原始組織架構

宋代繼承了唐的三省六部制度、二十四司、九寺五監。
中書省在宮內,門下省和尚書省均在宮外,不再干預朝堂政事,唯獨中書省直接領政事。
宋朝又有中樞機構為「二府制」,即設中書門下和樞密院兩個機構。「中書門下」是宰相辦公的地方,又稱「政事堂」,印文行敕曰「中書門下」,平時簡稱「中書」。
作為最具大權的宰相就是從中書省輸出,但是宋代較前朝不同的是,中書省的最高長官中書令一直屬於空缺狀態。
北宋初年,宋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為宰相,而以參知政事為副相。參知政事也稱為「執政」,這是宋太祖趙匡胤為牽制宰相而設置的,所謂「宰執」,即宰相與執政之統稱。文學家、政治家范仲淹就曾任參知政事。所以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權者是「宰執」。
參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統治者削弱宰相之權的舉措。同時宋初時期宰相權分為了三個部分,簡單說來,中書治民、樞密治兵、三司理財,共同執行宰相職權。一面分化相權,一面又加強參知政事地位與宰相互牽制,從而加強皇權的集中。
鑒於宋以前各個朝代宰相專斷國家大權的亂象,宋代宰相的軍事、財政、人權都被剝離,極大程度上弱化的相權。在整個宋朝之內,丞相一律是站而論政,相對於之前的「坐而論道」,備受尊寵的宰相地位大大被扭轉,以「尊王」為主體,宰相為在宋朝初期表示擁戴君主的態度而謙卑不坐,往後逐漸演變成為了「君尊相卑」的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宋朝除了以上官職的劃分,出現了特有的差遣制度,致使宋朝真是管事的集中在差遣官內,其餘各司的長官官職只用來領取俸祿,顯示地位而已。
宋朝本身是重文輕武的治理手段,隨著時間的推移,官制的弊端越發暴露出來,冗繁重疊龐大的官僚機構,給國家財政帶來極大的負擔,機構運行不暢,效率低下,影響政令運行和統治的順暢。加上皇室侈費,冗兵日眾,以及軍事上對遼夏用兵所需,這一切已使宋朝財政入不敷出。這又從反面影響到統治的穩固、機構的運行與軍事實力。改革龐大的官僚機構已勢在必行,統治階級內部出現改革機構挽救國家的呼聲。
(二)元豐改制
宋初三省六部諸寺監這套中央行政機構中存在的官員眾多、名實不符等弊端。於是到了1078年,宋朝中期,神宗在王安石變法失敗後開始著手對官僚機構改革,史稱這期間機構調整為「元豐改制」。
此次改制的核心:是以保留政事堂與樞密院對掌大政的二府制為前題,恢復隋唐時期確立的三省、六部、諸寺監行政體系中各長官的實際職掌。
政事堂依舊是宰相、執政的議事辦公處,而原來代掌三省的部分職權又重新納入到門下、中書、尚書三省,因此恢復中書取旨、門下復審、尚書執行的定製。
同樣原來被削弱的相權,隨著以「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事,為首相、以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事,為次相」,參知政事的名稱被取消,增設了四名副宰相(即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尚書右丞)這一改革,宰相官職實權的恢復。致使北宋徽宗時期,奸臣蔡京先後四次任相,一年之內從尚書左丞升遷為尚書右僕射(次相),再到尚書左僕射(首相),執政時間共達十七年之久,並自稱「太師」,蔡京在任上大肆貪污,搜刮民脂民膏,開啟了他禍亂朝綱之路。
除了對三省實權的恢復,另外三司實權也得到了恢復。
三司作為是北宋前期最高財政機構,號稱「計省」,長官是三司使,其權位之重,與執政無殊,號稱「計相」。
三司沿襲原本由於唐末稅法混亂,田賦、丁稅的收入無法維持王朝的龐大費用,國家的財政收入主要依靠鹽鐵和度支。到五代後唐明宗始設鹽鐵、度支和戶部「三司」,因為宋初沿之,其職權是總管全國各地之貢賦和國家的財政。屬於獨立機構。
(三)樞密院官職
樞密院長官的官稱,宋初為樞密使和樞密副使,或稱知樞密院事。
宋初,為革除五代時武人跋扈惡習,防止宰相專擅朝權,不使一人同掌文武大權,設立了樞密院。以主全國軍事政令,與政事堂對掌軍政大權,號稱「二府」。
元豐改制時,有人提出廢樞密院之設,但未被皇帝採納,只是做了一些調整,把一少部分職司歸到兵部中。政事、軍事關系密切,不是能分得很清的,政、軍分離,有利於集權,不利於國事。
元豐改制後,專用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等官稱。宋朝的樞密使、知樞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職有時用武人,充分體現了重文輕武的政制特點。
但是北宋的樞密使與中書的關系極不正常。樞密使每朝奏事,與中書先後上,所言兩不相知,以故多成疑貳。顯示出兩職之間為了互相牽制,獨自上報軍政而所造成的殆誤軍國大政的弊端。
原本的二府制度在宋初期因相權的削弱,雖然造成冗官現象,但是整體上奸相當道,禍亂朝政較少,隨著元豐改制後,二府制的保留和相權地迴流,在中央機構的「二府制」中,宰相主持政事,樞密使掌兵,一旦奸臣當道,國家很難對其進行有效制約,權傾朝野蔡京和童貫狼狽為奸,國家必然是一片混亂。
(四)三衙
宋代管轄禁兵和廂兵的中央機構。即殿前都指揮使司(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司(侍衛馬軍司)和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司(侍衛步軍司),總稱三衙。
此項官制從五代開始,北宋初期,又將侍衛親軍司分成馬軍司和步軍司,形成三衙,各設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和都虞侯,共計九員,作為三衙統兵官。三衙管轄全國的禁軍,侍衛馬、步軍司還在名義上管轄各地的廂軍。宋朝一般用文臣主持的樞密院與三衙互相牽制,實行以文制武,而三衙又各統一部分兵力,以便互相制約;
「三衙」與樞密使所掌之兵權不同:樞密使有發兵之權,而無統兵之重;三衙有統兵之重,而無發兵之權。其目的是為提高和鞏固皇權,防止武夫兵變,但其職權也頗能飆升。
二府三司三衙在北宋前期皇權的集中頗為有用。
二府下中書門下主管民政、樞密院主管軍政,三司主管財政,三衙鉗制樞密院,四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使得大權集中於皇帝一身。
自神宗改制後,隨著各大官職實權的恢復,在另一層面上導致奸臣之間有機會沆瀣一氣,把持朝政,成為大宋王朝的一種悲哀。

⑩ 宋朝殿前司的主要職責是什麼殿前司都指揮使的工作是什是幾品官

殿前司的最高長官叫---殿前都指揮使,是幾品? 不知道,高俅就是這個官職。簡稱殿前司殿帥。主要負責皇宮與首都開封府的保衛工作,即統領殿前司禁軍,但親軍御營禁軍就不歸他管了。殿前司的另外一個工作是訓練禁軍
有中央軍校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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