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暫緩執行申請
1. 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怎麼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准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因此,你應當向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具體哪個部門承辦就找那個部門)提出暫緩執行申請,同時提出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
2.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申請書怎麼寫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來的前提是對處罰決自定不服,已申請行政復議或已提起行政訴訟,有這個前提才可申請暫緩執行。怎麼寫申請沒有具體要求,把案件過程、處罰決定、申請理由及依據寫清楚就可以了,本人或近親屬都可以提出。望採納
3. 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如何申請
應當向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申請,同時提出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准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第一百零八條: 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3)治安拘留暫緩執行申請擴展閱讀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4. 如何申請行政拘留暫緩
申請暫緩行政拘留,需要說出確切的理由,把實際需求理由,寫清楚就版好。如果是治安權拘留,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暫緩行政拘留,每天交保證金200元,也可由保人擔保,理由不充分不能暫緩。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被處罰人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申請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作出決定。
5. 什麼情況可以暫緩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條件是什
行政拘留,是指行為人違反了治安管理等行政法,需要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制度,行政拘留在拘留所執行,但如果行政相對人有特殊情況的,可以暫緩執行。
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應當符合的條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請了行政復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三是公安機關認為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標准交納保證金的。
(5)治安拘留暫緩執行申請擴展閱讀:
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
行政拘留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
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於行政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行政拘留-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