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大隊職責
Ⅰ 刑警隊和派出所的職責分別是什麼
派出所和刑警隊同屬於公安局。刑警主要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和偵破,派出所管理片區日常事務。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的最基層的派出辦事機構;而刑警大隊是公安局內部分工的一個部門。簡單來說,刑警大隊是公安局的內設部門,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機構,兩者的概念是不同的。
1、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
職責概括為:管理戶口;向群眾宣傳法制,組織發動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組建治安保衛委員會;發現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
2、刑警隊是公安局承擔轄區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的部門。
主要職責是:做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組織、協調偵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擔案件痕跡和物證提取、檢驗、鑒定。承擔本轄區內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擔本轄區內的經濟犯罪偵查防範工作(部分地方有專門的經偵部門);承擔涉外刑事案件、對外警務的聯絡和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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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公安局的業務可以簡單劃分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國內安全保衛等等。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業),若干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
派出所職責:
1、管理常住戶口、暫住戶口,受理常住戶口的變動登記和暫住戶口的申報登記。負責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
2、組織落實對一般違法人員的幫教工作,組織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接茌教育工作。
3、負責對依法判處管制、緩刑以及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的監督改造。
4、建立健全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負責對治安保衛委員會培訓和業務指導,搞好治保會例會制度,積極推行治安保衛責任制,充分發揮治保會和治安積極分子的作用。
5、加強對治安聯防隊和治安巡邏隊伍的建設,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教育和業務知識學習,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形成全方位的安全防範網路。
6、接待來信來訪,受理群眾的檢舉、報案、控告,及時查處治安案件,就地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協助有關部門偵破重大政治、經濟、刑事案件。
Ⅱ 刑警隊包括哪些業務范圍
刑警隊工作職責:
1、如實受理報警和報送、立案、審批;負責偵破轄區內發生的許可權內的刑事案件。
2、及時配合刑偵專業警種刑事案件現場的勘查工作,積極參與刑事案件現場保護、走訪、調查、取證等工作。
3、 積極進行轄區內涉案違法犯罪嫌疑人的調查、取證、打處和組織逃犯的追捕工作;有力打擊轄區內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流氓惡勢力等違法犯罪團伙。
4、 負責刑偵協查、追捕工作,積極參加嚴打統一行動和大案、串案的偵破工作。
5、 開展陣地控制、物建刑事特情、刑嫌調控、犯罪情報資料收集等刑偵基礎業務建設。
6、 實行「三警聯動」,信息共享,責任共擔。
派出所職責:1、管理常住戶口、暫住戶口,受理常住戶口的變動登記和暫住戶口的申報登記。負責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
2、組織落實對一般違法人員的幫教工作,組織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接茌教育工作。
3、負責對依法判處管制、緩刑以及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的監督改造。
4、建立健全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負責對治安保衛委員會培訓和業務指導,搞好治保會例會制度,積極推行治安保衛責任制,充分發揮治保會和治安積極分子的作用。
5、加強對治安聯防隊和治安巡邏隊伍的建設,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教育和業務知識學習,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形成全方位的安全防範網路。
6、接待來信來訪,受理群眾的檢舉、報案、控告,及時查處治安案件,就地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協助有關部門偵破重大政治、經濟、刑事案件。
7、負責對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負責對自行車的管理,負責對槍支彈葯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8、配合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時了解敵社情,維護轄區治安秩序。
9、積極開展警民共建和愛民月活動,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當好龍頭。
10、積極完成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業務工作。
Ⅲ 刑警大隊里的職務有哪些
職務就是職責和工作內容,具體分析如下:
刑警隊做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組織、協調偵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擔案件痕跡和物證提取、檢驗、鑒定。承擔本轄區內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擔本轄區內的經濟犯罪偵查防範工作;承擔涉外刑事案件、對外警務的聯絡和接洽。狹義的「刑警」是指刑警隊的警察。廣義的還包括經偵隊、緝毒隊等等。主要任務就是偵查刑事案件,日常聽說的有盜竊、兇殺、詐騙、拐賣婦幼等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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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部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刑警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省(自治區)公安廳(直轄市公安局)、地級市(自治州)公安局(地區公安處)、縣(縣級市、旗)公安局(市轄區公安分局)4級公安機關。在公安部設有刑事偵查局;在省級公安廳(局)設有刑偵(警)總隊;在地級公安局(處)設有刑偵(警)支隊;在各縣級公安局(分局)設有刑偵(警)大隊。此外,還有一級派出機構,就是刑偵大隊向轄區內派駐若干個責任區刑警隊,責任區刑警隊是公安機關最底層的實戰單位。
刑事偵查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刑事偵查部門是打擊刑事犯罪的專職部門。《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偵查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處於首要環節,偵查與起訴、審判階段並列,是獨立的訴訟階段,刑事訴訟中起訴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證據都來源於偵查。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分別由公安、檢察、法院三個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不能超越職責或者互相代替。
有關法律規定,刑事偵查人員負有查明案件類別和性質、決定何時進入刑事訴訟階段、收集證據材料、抓獲或控制犯罪嫌疑人、追繳贓款贓物、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證人、被害人安全、決定案件是否移交檢察機關、預防犯罪等職責。
具體有:立案權,調查詢問權,刑事鑒定申請權,刑事鑒定權,執行刑事強制措施權,訊問犯罪嫌疑人權,現場勘驗、檢查權,執行搜查權,執行扣押物品權,執行通緝權,組織辨認權,執行技術偵察權,決定移交案件權,中止偵查活動建議權,撤銷案件建議權,合法使用警械、武器權,偵查實驗權等偵查權。
上級刑偵部門對下級刑偵部門在業務工作上負有指揮、指導、協調的職責。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分工管轄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民財產權利等
114種刑事案件,主要職責是: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情報,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地方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辦案工作;承辦上級交辦案件;制定刑事技術、刑偵信息工作的發展規劃,組織刑事技術、刑偵信息技術推廣應用,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和信息支援等。
職業要求
一般要求從公安警察院校畢業,至少大專以上學歷畢業。要通過公安專業知識考試以及體能、心理素質測評及考核。通過錄用主管機關組織的公共科目考試。通過公務員考試。
要有較好的職業素質,包括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心理素質和身體素質。工作認真負責、吃苦耐勞,有較強的心理壓力承受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薪資狀況
刑警的薪資待遇由國家規定,參照公務員的標准,由級別工資、職務工資、警銜工資和地方補貼四部分構成,各地有差別,看各地經濟狀況制定標准。
Ⅳ 刑警的具體職責是什麼
根據公安部規定: 刑事偵查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刑事偵查部門是打擊刑事犯罪的專職部門。《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偵查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處於首要環節,偵查與起訴、審判階段並列,是獨立的訴訟階段,刑事訴訟中起訴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證據都來源於偵查。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分別由公安、檢察、法院三個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不能超越職責或者互相代替。 法律規定,刑事偵查人員負有查明案件類別和性質、決定何時進入刑事訴訟階段、收集證據材料、抓獲或控制犯罪嫌疑人、追繳贓款贓物、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證人、被害人安全、決定案件是否移交檢察機關、預防犯罪等職責。具體有:立案權,調查詢問權,刑事鑒定申請權,刑事鑒定權,執行刑事強制措施權,訊問犯罪嫌疑人權,現場勘驗、檢查權,執行搜查權,執行扣押物品權,執行通緝權,組織辨認權,執行技術偵察權,決定移交案件權,中止偵查活動建議權,撤銷案件建議權,合法使用警械、武器權,偵查實驗權等偵查權。 目前,全國刑警總數近15萬人,分屬於公安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地、市、州公安局,縣、市、區、旗公安局4級公安機關。在公安部設有刑事偵查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設有刑偵(警)總隊;在地、市、州公安局設有刑偵支隊;在各縣、市、區、旗公安局設有刑偵大隊。此外,還有一級派出機構,就是縣、市、區、旗刑偵大隊向轄區內派駐若干個責任區刑警隊。責任區刑警隊是公安機關最底層的實戰單位。 上級刑偵部門對下級刑偵部門在業務工作上負有指揮、指導、協調的職責。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分工管轄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民財產權利等114種刑事案件,主要職責是: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情報,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地方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辦案工作;承辦上級交辦案件;制定刑事技術、刑偵信息工作的發展規劃,組織刑事技術、刑偵信息技術推廣應用,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和信息支援等
Ⅳ 刑警大隊大隊長職責
刑警隊長職責: 1、做好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的領導。 2、組織、專協調偵破一般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 3、負責刑事犯罪情報資料、檔案工作。 4、承擔案件痕跡和物證提取、檢驗、鑒定。 5、承擔本轄區內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 6、承擔本轄區內的經濟犯罪偵查防範工作。 7、承擔涉外刑事案件、對外警務的聯絡和接洽。
Ⅵ 公安刑警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刑事偵查工作是抄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刑事偵查部門是打擊刑事犯罪的專職部門。《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偵查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處於首要環節,偵查與起訴、審判階段並列,是獨立的訴訟階段,刑事訴訟中起訴犯罪嫌疑人的主要證據都來源於偵查。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分別由公安、檢察、法院三個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不能超越職責或者互相代替。
有關法律規定,刑事偵查人員負有查明案件類別和性質、決定何時進入刑事訴訟階段、收集證據材料、抓獲或控制犯罪嫌疑人、追繳贓款贓物、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證人、被害人安全、決定案件是否移交檢察機關、預防犯罪等職責。具體有:立案權,調查詢問權,刑事鑒定申請權,刑事鑒定權,執行刑事強制措施權,訊問犯罪嫌疑人權,現場勘驗、檢查權,執行搜查權,執行扣押物品權,執行通緝權,組織辨認權,執行技術偵察權,決定移交案件權,中止偵查活動建議權,撤銷案件建議權,合法使用警械、武器權,偵查實驗權等偵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