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的職責和義務
⑴ 物業公司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一,物業公司的職責:
1、物業維修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對物業管理的標准,對其經營管理的物業進行維修和技術管理,包括對房屋安全與質量的管理、對房屋維修技術的管理以及對房屋維修施工的管理;
2、物業設備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業設備主要有給排水設備、燃氣設備、供暖設備和通風設備、電氣設備等;
3、物業環境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對住宅小區的環境進行管理,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准,具體包括污染防治、環境保潔、環境綠化等;
4、物業管理安全:物業公司應當採取各種措施,保障業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對小區的治安進行管理,對小區的消防安全進行管理以及對出入小區的車輛與人員進行管理。
5、就公共市政設施的有關事務與政府和公共事業部門聯系。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不盡責任則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二,物業公司的義務:
(一) 以為業主服務為宗旨,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二) 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提供安全防範、衛生保潔、公共部位及設施設備日常維修養護等服務;
(三) 按照規定公布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
(四) 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監督;
(五) 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社區服務,開展社區文化活動;
(六) 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未履行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⑵ 小區物管有哪些責任和義務
小區物業管理,是指住宅小區內各類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設施、道路、交通、綠化、衛生、治安、環境進行的維護,修理和整治,保障業主合法權益,有序合法建立小區秩序。小區物業公司的職責主要來源於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主要責任和義務有:
1、小區安全護衛工作。配專職護衛人員,24小時值勤承擔門衛盤查外來人員及通出車輛等任務;確保小區安全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2、物業的維護。制定並設施設備的保養維修計劃,定期對小區內所有的公共設施和設備如供水、供電、消防、環保、機電設備、通訊、路燈、園林綠化、排水、車輛等實施維修養護。
3、綜合服務。 物業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代收代繳等,配合居民委員會做好社區管理相關工作。
4、維持業主的合法權益,並提供必要的有償服務,努力為業主排憂解難。
(2)物業的職責和義務擴展閱讀: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對物業管理服務有以下規定:
第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十五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七條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物業管理條例—中國政府網
⑶ 物業公司在小區的義務有哪些
義務如下:
1、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對業主委託管理的房屋、設施、公共部位進行維護、維修,承擔小區及小區物業的安全、防火、綠色維護、清潔、保潔工作居住區以及業主和使用者日常生活所需的便利服務。
2、接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和居民。
3、將主要管理辦法提交物業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
4、接受房屋和土地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機關、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街道辦事處。
5、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3)物業的職責和義務擴展閱讀:
物業公司的類型
1、按存在形式劃分
物業管理公司按存在形式劃分,有獨立的物業管理公司和附屬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物業管理公司兩類。
前者的獨立性和專業化程度一般都比較高;而後者的發展程度則明顯參差不齊,有的只是管理上屬公司開發的特定項目,有的已發展成獨立化、專業化和社會化的物業管理企業。
2、按服務范圍劃分
物業管理公司按服務范圍劃分,有綜合性物業管理公司和專門性物業管理公司兩類。前者提供全方位、綜合性的管理與服務,包括對物業產權產籍管理、維修與養護以及為住戶提供各種服務;後者就物業管理的某一部分內容實行專業化管理。
3、按企業所有制性質劃分
物業管理公司按企業所有制性質劃分,可分為全民所有的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集團所有、外商獨資、合資或股份制性質、私營性質的物業管理公司。
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物業管理公司佔大部分,私營性質的正在崛起。我國香港等地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比較豐富的管理經驗,並看好大陸的物業管理市場,是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
4、按管理層次劃分
物業管理公司按管理層次,可分為單層物業管理公司、雙層物業管理公司和多層物業管理公司。
單層物業管理公司純粹由管理人員組成,人員精幹,不帶作業工人,而是通過承包方式把具體的作業任務交給專門性的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作業隊伍。雙層物業管理公司包括行政管理層和作業層,作業層實施具體的業務管理,比如房屋維修、清潔、裝修、服務性活動等。
多層物業管理公司一般規模較大,管理范圍較廣,或者有自己的分公司,或者有自己下屬的專門作業公司,如清洗公司、園林公司等等。
⑷ 物業的職責是什麼 包括哪些內容
物業公司的職責包括安全工作以及物業的養護工作,具體物業公司的工作職責的細節是怎樣的呢?看看以下內容吧。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的責任主要有:
1、小區安全工作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管理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
2、物業養護工作
(1)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業主、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2)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管理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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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法律規定小區物業需要履行哪些責任與義務
《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了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有如下相關規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章物業管理服務第三十二條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國家對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四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第三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
第三十八條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5)物業的職責和義務擴展閱讀
房屋管理的六種模式
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狀況,我國住宅小區(樓宇)的管理模式大體有以下六種:
(1)以區、街道辦事處以及居委會為主成立的物業管理公司開展物業管理工作;
(2)以房地產管理部門轉製成立的物業管理公司開展物業管理工作;
(3)房地產開發公司組建的物業管理公司開展物業管理工作;
(4)單位直管公房管理模式;
(5)完全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建立起來的物業管理公司開展物業管理工作;
(6)由街道居委會、社區服務站以及物業管理公司以合三為一的一種管理模式開展物業管理。
房地產開發公司組建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模式
這種模式在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容易推廣。它發揮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所長,從開發、建設到管理是一條龍,管理與經營活動結合起來,可以為住戶提供全方位服務,不僅包括市政、環衛、治安、供水、供電等公共服務。
還可以為住戶提供特殊需要服務,由於這類公司依附於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經營得好與壞、盈與虧都由開發商負責,造成物業管理公司自身獨立性差,自主意識差,市場競爭意識弱。從近期看,這種依附還是可以的,但從長遠來看,物業管理公司總有一天要「斷奶」。
因此這類物業管理公司應盡快增強自主意識、獨立意識和市場競爭意識,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此外,這種模式應注重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相結合,加強政府的監督、指導,維護居民正當的合法權益,並注重處理好與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的關系,充分發揮基層政權組織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