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的職責要求
發布時間: 2021-03-09 12:00:55
⑴ 財務出納員崗位職責
出納人員具有以來下職責:
按照國家有關源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後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余額;隨時查詢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保證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的安全與完整;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匯、購匯制度的規定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等;
出納人員一般只負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工作,不得兼管稽核和會計檔案保管,不得負責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的登記工作。
⑵ 出納的崗位職責和要求
出納崗位職責有哪些
1、負責公司日常的費用報銷。
2、負責日常現回金、支票的收與支出,答信用卡的核對,及時登記現金及銀行存款日記賬。
3、每日核對、保管收銀員交納的營業收入。
4、每日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公司規定數額。
5、負責向銀行換取備用的收銀零錢,以備收銀員換零。
6、信用卡的對賬及定期核對銀行賬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7、月末與會計核對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發生額與余額。
8、每周編制《貨幣資金周報表》,並上報營運總監、財務總監、財務主管等。
9、每月編制《現金流量表》,並上報營運總監、財務總監、財務主管。
10、每月配合人事編制好工資表,並協助發放。
11、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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