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二十一條
❶ 治安管理處罰法21條是減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意思就是免除處罰。謝謝閱讀!
❷ 治安管理處罰法二十一條第四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的是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回周歲嬰兒的婦女,不執行答行政拘留。
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❸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2款以及第23條第1款第4項分別是什麼
一、第21條第2款: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回規定,尚未造成嚴答重後果的;
二、23條第1款第4項:有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情形,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單處或者並處2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節選: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其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200元以下罰款:
(一)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二)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
(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❹ 《治安管理處罰法》二十一條有沒有第一款條例
第二十一條本來就一款,也就不分第一第二了,但是第二十一條有第一至內第四項。
治安管理處罰法容: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條21和第49條的規定是什麼
一、第二來十一條違反治安源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二、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拓展資料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經2005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2005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8號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公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修正。
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規定年滿70周歲的人免於拘留,那麼可以對其進行罰款嗎
年滿70周歲以上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符合治安罰款標準的,可以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❼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第3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❽ 治安管理處罰法44條規定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內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容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8)治安管理二十一條擴展閱讀
第二十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後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❾ 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有哪些規定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不按照規定準確、如實、及時登記錄入、傳送旅客信內息的,由縣級以上容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旅館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 旅館應當如實將旅客身份證件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並在旅客入住後3小時內傳送到旅館轄區內的公安機關。尚未建立旅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旅館,應將住宿登記表於當日24時前送旅館轄區內公安機關。旅館應當妥善保管住宿登記表冊,保存期1年。
❿ 治安管理第28條是什麼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