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治安管理
⑴ 治安管理建議有哪些
1、明確治安管理主體,形成集中治理的格局。
只有把管理的主體落實了,才能把小區的各項公共事務完成好。對於社會型小區來說,應盡快成立物業公司,讓其充分發揮應有的職能,實現小區的全面管理。對於單位型沒有統一管理的小區,通過友好協商,上級行政命令的方式成立唯一的管理機構,明確任務,落實責任,以有利於小區治安防範工作的開展。
2、依託社區居委會抓好社會型小區的治安工作。
社會型小區應由社區居委會抓工作,首先應確立社區居委會對小區的領導地位,這樣,才會「綱舉目張」,事半功倍,更有效地推進工作。
3、充分發揮公安機關在治安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
在治安工作中,只有以公安機關為主,開展各種專項整治活動,才能有效地打擊犯罪分子,保一方平安。對於小區應確保警務進社區,實現「人員、時間、任務、效果」四落實。
4、開展宣傳教育,增強群防群治的自覺性。
採取各種形式,運用各種手段,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安全創建人人有責的意識,充分發揮治安中心戶長在治安防範中的作用。鼓勵群眾積極參與,營造群防群治的社會氛圍。
5、完善群防群治體系,加大綜合性防控力量。
安全工作是一項全民義務,只有建立並完善護樓隊、巡邏隊、應急小分隊等各種群眾性防範組織,編織一張橫向聯合,立體交叉的群眾性防範大網,才能有效地保障小區平安無事。
6、以人防為主、加大物防、技防力度。
安全防範工作一定要任務落實,責任到人,在工作謀劃上多動腦子,多想點子。在物質上應固強補弱,加大對門房、圍牆、車棚、防盜門窗上的投入。同時要搞好技防,提高治安防控的技術含量。運用高科技的防控手段,加大防控力量,提高治安工作的效果。
⑵ 治安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是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的重要保證,是治安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和經常性的任務,它體現了治安管理職能的本質要求。
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的基本內容,是做好各項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公共復雜場所(地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危險物品管理、消防監督、道路交通管理等。
(二)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是治安管理的重要的、長期的任務。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直接危害國家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和公共利益,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破壞社區安定,是影響社會治安秩序的主要因素。
(三)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是治安管理日常的艱巨的任務,它對於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減少、挽回損失和防止進一步危害,都有著重要意義。
治安案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應當受到處罰,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查處的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行為。治安事故,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法律和有關安全規定,造成人員傷亡和物質損失的災禍,包括火災、爆炸、中毒、車禍(交通事故)、擠壓傷亡、翻沉船、放射性事故。
治安事件,是指群體或個人出於某種需要或為達到某種目的,在特定場合引發並導致沖突加劇、事態擴大,擾亂、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體越軌行為。
例如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聚眾包圍、沖擊重要機關、部門、機構和單位,聚眾堵塞交通,非法佔據公共場所,聚眾哄搶,在文體商貿活動中聚眾滋事,聚眾械鬥,聚眾鬧喪等。
(四)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群眾排危解難,是物業保安的管理職能決定的。治安管理工作與人民群眾的接觸最多,聯系最密切,是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做好為民排危解難的工作,可以奠定治安管理的廣泛的群眾基礎。
為此,要經常了解群眾的困難和疾苦,盡力予以幫助或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解決;
在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之下時,應當立即救助;
對人民群眾提出的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
對迷路兒童、老人要幫助其返家;
要幫助港澳台同胞、華僑、海外華人尋找親友;對走失人員和下落不明人員要負責查找,並處理非正常死亡事件;
負責受理、查找遺失物品;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2)對治安管理擴展閱讀:
1、治安管理處罰的適用對象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治安管理處罰的適用范圍如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條規定:在空間效力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全部適用本法;
在對人的效力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治安管理處罰法適用於所有在我國領域內違反治安管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這里的公民既包括中國民,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
⑶ 被治安管理處罰對個人有什麼影響
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一般的後果是警告,是說公安機關責令違反治安管回理的人改正他的錯答誤,保證不會再重犯。罰款,公安機關勒令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繳納一定的金錢,為了懲戒他的違法行為。還有一種就是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為所應當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具體包括受到公安機關的治安管理處罰及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種類治安管理處罰。
⑷ 被治安管理處罰對個人有什麼影響
治安管理處罰對個人沒有影響。治安處罰針對的只是違法行為,違反治專安處罰法不是犯屬罪,如果是有罪,需要觸犯《刑法》、並經法院判決才是犯罪、才有犯罪記錄、才拿不犯罪證明。 所以對個人的工作或者生活都是沒有影響的,只要以後防範就好。
⑸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有哪幾種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規定了三種處罰:
1.警告。指公安機關責令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錯誤,保證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輕的處罰,主要針對初犯、偶犯、違法情節輕微認錯態度較好的人。應該注意的是,治安管理處罰中的警告不同於行政處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強制措施的訓誡。
2.罰款。公安機關勒令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以懲戒其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是對於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的,處15日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共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違反規定種植罌粟毒品原植物的,除鏟除其所種毒品原植物外,處15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對非法運輸、買賣、使用罌粟殼的,除處以收繳、拘留外,可單處或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對賭博提供條件的,製作、復制、傳播淫穢物品的,除處15日以下拘留外,可單處或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
3.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較重處罰。這主要是針對情節較嚴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治安拘留在性質上不同於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⑹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治安管理處罰的決定程序作了哪些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的決定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1、決定前的告知義務。公安機關在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享有的權利。2、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申辯和陳述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申辯和陳述,公安機關必須充分聽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意見,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意見、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採納。3、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的種類和依據、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4、處罰決定書的宣告、送達和抄送。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2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親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⑺ 社會如何加強治安管理工作
本報16日訊全省市地公安局長會議16日在哈爾濱召開,會議對明年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公安工作進行了部署。會議提出,我省各級公安機關要致力於社會和諧,加強和改進社會治安和社會管理服務等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工作。 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王東華出席會議。 會議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以「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偵破命案工作為龍頭,以打擊「兩搶一盜」犯罪工作為重點,嚴密防範、嚴厲打擊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動。要建立完善「打黑除惡」、偵破命案和打擊「兩搶一盜」犯罪工作機制。在治安防範上,要突出抓好社會面巡邏控制和對群防群治力量的組織發動。要大力發展保安服務業,大力推廣普及電子視頻監控系統等技術防範措施。要嚴密防範、嚴厲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加大對經濟犯罪積案的偵辦力度。要以遏制毒品來源、毒品危害和新吸毒人員滋生為目標,以禁種鏟毒為重點,嚴密防範、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活動,保持毒品原植物的「零產量」。要切實抓好戒毒工作,提高戒毒技術水平。要加強禁毒國際合作,打擊跨國毒品犯罪活動。 各級公安機關要緊緊抓住人口管理這一核心,大力開展對實有人口的調查工作,抓好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服務。要深入開展「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以預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為重點,嚴防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要進一步加強對槍支彈葯、民爆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努力減少案件和事故的發生。要加強互聯網管理,積極探索虛擬社會現實化管理的有效辦法。要加強行業場所管理和陣地控制,對重點地區、部位、場所和行業實行有效管控
⑻ 求:對治安管理工作的認識
各地區的治安管理工作別很大的,太籠統了。
⑼ 關於治安管理
關於治安管理的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章 總 則規定的非常清楚: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適用本法。
第五條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第七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