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信息概念
Ⅰ 治安的概念是什麼
[編輯本段]讀音
zhì ān
[編輯本段]解釋
1.謂治理(百姓)使之安定。
2.謂政治清明,社會安定。
3.指社會秩序安寧。亦指維護社會秩序安寧。
4.指西漢賈誼的《治安策》。
[編輯本段]出處
1.《管子·形勢解》:「生養萬物,地之則也;治安百姓,主之則也。」
2.《史記·孝文本紀》:「古者殷周有國,治安皆千餘歲。」
3.葉聖陶《倪煥之》二六:「如果他們一定不肯來,就說我們這里土匪多,治安要緊,不可不來。」
4.金·李汾《汴梁雜詩》之一:「一策《治安》經濟了, 漢庭誰識賈生賢。」
[編輯本段]記載
1.《韓非子·顯學》:「此四者所以治安也,而民不知悅也。」
2.①宋·蘇轍《欒城先生遺言》:「今祖宗法令修明,求之前世,未有治安若今之久者。」
②清·平步青《霞外攟屑·時事·王蓮生編修》:「臣道不立,則治安難期。」
3.張天翼《清明時節》六:「青天白日出了這個亂子,在治安上太說不過去。」
4.傅尃《次韻和湘荃夢蘧聯句即寄》之三:「涕淚早除名士氣,《治安》徒惜少年心。」
[編輯本段]年號
治安是日本的年號之一,指的是寬仁之後、萬壽之前,1021年到1023年這段期間,此時的天皇是後一條天皇。
改元
寬仁五年二月二日(西元1021年3月17日) 因遇到辛酉革命而改元
治安四年七月十三日(西元1024年8月23日) 改元萬壽
出典
《漢書·賈誼傳》:「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陛下何不壹令臣得孰數之於前,因陳治安之策,試詳擇焉。」
紀年
治安 元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公元 1021年 1022年 1023年 1024年
干支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權之紀年
天禧(1017年至1021年):宋—宋真宗趙恆之年號
乾興(1022年):宋—宋真宗趙恆、宋仁宗趙禎之年號
天聖(1023年至1032年十一月):宋—宋仁宗趙禎之年號
明啟(1010年至1022年):大理—段素廉之年號
明通(1023年至1026年):大理—段素隆之年號
順天(1010年至1028年):李朝—李公蘊之年號
開泰(1012年十一月至1021年十一月):契丹—遼聖宗耶律隆緒之年號
太平(1021年十一月至1031年六月):契丹—遼聖宗耶律隆緒之年號
Ⅱ 什麼叫治安警情,概念,治安警情分哪些
是指社會發生治來安、犯罪事件源後,必須由警察出警察來維護社會穩定的突發性事件,或者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各地的「警情「和警察的出警數是衡量一個地方治安以及社會穩定的只要因素之一。,「警情」並不是警察的主觀行為,而是當社會出現治安事件後使警察出警的一種客觀的存在。
Ⅲ 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概述,概念和特徵(越詳細越好)
可參考深圳市的規定: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事業單位保安工作管理暫行規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1988年8月4日
發布,1994年1月29日修訂發布)
第一條為維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和生產的正常秩序,保障企業事業單位人身和財產的安全,保護特區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廣東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安全保衛責任制條例》,結合特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設在特區范圍內所有的企業事業單位。
第三條各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保安工作責任制和崗位經濟責任制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本單位業務性質、規模大小、經營范圍和實際需要,建立不同形式的保安組織,由當地公安機關給予業務指導。
第四條招聘或雇請保安人員由各單位確定。保安人員要具備思想品質好,作風正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適合做保安工作等條件。
保安人員必須經當地公安機關或經市政府批準的保安服務公司業務培訓、考核合格發給《保安工作證書》,方可擔任保安工作。現已擔任保安工作的保安人員,經業務培訓考核合格的,准予繼續擔任保安工作;不合格者,不能擔任保安工作。
各企業事業單位應將本單位保安人員的情況登記造冊,報當地公安分局登記備案。
第五條保安人員執勤時必須穿著保安制服、佩戴保安標志。其制服、標志的顏色、款式由深圳市公安局規定,保安制服、標志由深圳市公安局統一製作。
第六條保安服務公司和各企業事業單位保安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法規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本單位的防盜、防火、防破壞和防自然災害事故等各項防範工作,保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具體職責主要是:
(一)預防、制止各種違法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
(二)保護發案現場、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
(三)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違法犯罪線索;
(四)制定、完善本單位的安全防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值班執勤、會客登記、出入驗證、留宿申報等工作責任制,使保安工作正規化、制度化;
(五)加強對存放現金、貴重物資、重要票證和其他重要部位的防範;
(六)由經過消防專業培訓的保安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七)由經過專業培訓的保安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技防設施,及時處理警情,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八)維護本單位正常的工作、生產和生活秩序以及公共秩序。
第七條各企業事業單位保安組織及其保安人員對下列現行違法犯罪行為有責任制止或將違法犯罪人員扭送當地公安機關,但不得行使拘留、關押、搜查、罰款和沒收財物之權:
(一)現行刑事犯罪行為;
(二)非法攜帶或倒賣各種違禁物品;
(三)妨害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管理、不聽勸阻、無理取鬧的;
(四)執勤時遭到不法行為襲擊和侵害,必要時可使用器械進行正當防衛。
第八條各企業事業單位保安組織要建立、健全保安人員的考核獎懲制度。
單位安全責任人要根據業務工作開展情況,經常向當地公安機關匯報工作。
第九條各企業事業單位保安組織應互相協作,與鄰近保安組織、護街隊、護廠(場)隊、護村(墟)隊搞好治安聯防。
第十條保安人員維持本單位安全,協助公安司法機關打擊違法犯罪分子有重大貢獻者,給予立功或獎勵。
第十一條保安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有玩忽職守、貪贓枉法、監守自盜或濫用職權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根據具體情節,給予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對拒絕、阻礙保安人員在管轄范圍內依法執行職務,或對保安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視情節輕重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各企業事業單位安全責任人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各級公安機關負責對本規定實施的監督。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Ⅳ 公安大數據概念
公安大數據的概念,其實就是數據分析在警務領域如何應用;
Yonghong 做過一個警務雲的管理駕駛艙,主要分為六個部分:
指揮中心
吸毒管控
刑事案件
人口數據
交通情況
在每個主題下,又都分別關注哪些指標呢?
一、指揮中心
指揮中心的主要分為警情分析和警力分析。
警情分析可以按天、周、月、季、年顯示警情,比如接警數量、有效警情、無效警情;
其中有效警情又可以按類型區分,火災、交通事故、糾紛、群體事件、群眾求助、刑事案件、治安案件。
以及實時警情的列表,各區縣有效警情的佔比。
警力分析分為警力統計(警察在線、警車、警亭)、警力出勤情況(反恐、國保、緝毒、交警、刑偵、巡特、治安)、實時預警、各區縣警力配備佔比。
二、吸毒管控
在該主題下,我們可以全面掌握管控下的吸毒人員數量、目前所處的狀態(解毒、康復還是查處中)年齡構成、吸食毒品的品類、吸毒人員在各個地區的聚集情況。
三、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區縣分布、與往年的同環比、嫌疑人年齡佔比、置業佔比、刑事案件主要發生地區。
四、人口數據
大家肯定都在自己的戶口所在地辦過身份證,所以人口統計也是警務的工作之一。
這其中要分析的數據為:
常住人口數量、性別佔比、人口職業佔比、常住人口年齡結構、各市區常住人口數量排名、流動人口數據等
五、交通情況
這部分主要是一些車輛相關的數據統計,比如駕駛人總人數、注冊機動車數量、本省外地車流入情況、車輛近五年增長情況、駕駛人近五年增長情況、車輛違章信息等。
其實數據分析和公安信息化建設相結合,能夠給工作人員提供極大的便利,同時也更好的保障了當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Ⅳ 治安事件的含義
眾所周知,公安機關的職能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因此,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處置的各類社會問題,一般具有影響、危害社會治安的局性和特點,即應當屬於「治安問題」。故此,表示這類治安問題的概念、術語,就應當准確、鮮明地標明這種屬性和特點。那麼,上述哪一個概念更符合這一要求,更格當地反映了危害社會治安的這一類社會現象的本質屬性呢?先看「群眾(性)鬧事」。據《現代漢語詞典》 ,群眾「泛指人民大眾」。因此,「群眾」在我國是一個政治概念。另據《現代漢語詞典》,鬧事指「聚眾搗亂,破壞社會秩序」(著重號為筆者所加)。「聚眾」與「群眾」是兩個不同政治屬性的概念,所以,把「群眾」和「鬧事」連在一起不符合我黨「依靠群眾」的路線方針。
再看「突發事件」或「突發性治安事件」。首先,「突發事件」只是表明事件的「突然性」,並不能說明事件的社會屬性。而且,在公安領域使用這一概念之前,我國軍事領域和醫學領域早已使用。其次,「突發性治安事件」或者「治安突發事件」,從概念本身往往使人以為是「治安事件」中「突發」的那一部分,即還有一部分「治安事件」不是「突發」的。而所謂突發性,實際上多數並非是突發的,事件的參與者往往經過一定時間(有時是較長時間)的思想、物質和心理的醞釀、准備,只是公安機關事先未掌握有關信息,似乎事件的發生是突發的。
同樣,「緊急治安事件」的概念,看上去似乎是在「治安事件」中有一部分是緊急的,還有一部分是不緊急的。至於「群體性治安事件」,則與「群眾性鬧事」有異曲同工之處。「群體」即多數人。「事件」,據《現代漢語詞典》,指「歷史上或社會上發生的不平常的大事情」。「大事情」當然不應該是「個體」造成的(盡管在歷史上有些重大事件的核心人物是個人)。因此,在理論上不存在「個體性治安事件」,治安事件都是群體性的;說「群體性治安事件」,如果作為一個專用術語,實是同義反復,畫蛇添足。
所以,依筆者之見,作為對某一類破壞治安的社會現象或群體行為的概括性描述,使用「治安事件」完全可以表明其性質和特點。 由此可見,構成治安事件的基本要素有:1、引發者和參與者。任何一個治安事件都有引發者和參與者,多數時候引發者也是參與者,有時引發者則不一定參與事件或者不參與事件的全過程。引發者可以是群體,也可以是個體,但是事件的參與主體則必是群體。
2、治安事件主體的行為是為了滿足特殊需要的動機或者為了達到特殊目的。所謂「特殊」,即由於通過正常方法或正常途徑不可能滿足或達到。
3、治安事件的發生,必然是事件主體實施違法犯罪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的方式,同時利用或選擇相適宜的場所、時機和環境等外部條件,二者相互作用的結果。
4、治安事件的後果和危害,是客觀上導致或者主觀上促使事態加劇和擴大,進而擾亂、破壞社會治安秩序。
5、參與治安事件的各個個體的行為不一定都達到違法犯罪的程度,但是從整體上說,治安事件是一種群體越軌行為,是集體性的破壞正常社會規范的活動。
Ⅵ 治安管理的概念
治安管理,是國家警察機關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以保障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而依法從事的行政管理行為。 治安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Ⅶ 治安防範的概念是什麼
國家、社會為消除和減少違法犯罪的一切原因的條件,防止、阻止、阻遏、減少和根治違法犯罪而採取的各種方法、措施、手段和活動,它包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的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工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六大環節之一的防範,是狹義的防範,是指各級黨政組織和群防群治隊伍為了預防和控制違法犯罪的發生,通過建立安全防範網路,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以維護社會安寧的各種治安保衛活動
Ⅷ 治安是什麼意思!
治安是一個合成詞,現在的意思指一個國家或社會的安寧。
有個成語叫長治久安,其實治安一個合成詞,治和安是兩種有類似但是有區別的社會狀態
治是指管理或者說統治得法,安則是指被管理者安全幸福
簡單來說,治就是沒人鬧事,安就是沒人出事。
Ⅸ 公安情報與公安信息兩個概念的區別
「公安情報是指公安機關通過偵查手段、秘密力量、日常辦案、日常管理、社會調查、公開資料等多種途徑獲取的有關違法犯罪活動、治安行政管理、公安機關自身管理及與公安工作相關的其他各類情報信息及其分析研判後的成果;公安情報可以廣泛應用於實戰、治安環境監視、預警、公安決策、公安管理等各項公安工作。簡言之,公安情報是指由公安機關通過各種途徑獲取的、廣泛服務於公安工作的各類情報信息及其分析研判後的成果。」
公安信息化建設與應用是引領公安工作改革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提高公安機關整體戰鬥力的重要途徑,是提升基層基礎工作水平的重要載體,是牽動警務機制改革的重要紐帶,是一場以公安信息化建設為主要內容的新型警務革命,具有公安工作戰略性位置。對此必須深刻認識。
從現實情況看,我局公安信息化建設與應用雖然取得了長足進步,但仍然存在信息化建設與應用相對滯後、基層信息化基礎薄弱、民警應用意識、水平不強、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工作機制不健全、不協調,專業力量匱乏等問題,嚴重不適應實戰需要,嚴重製約了戰鬥力的形成。對此必須充分認識,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強力推進信息建設與應用,提升「網上作戰」、「網上管控」、「網上辦公」能力。15081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