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投毒
『壹』 故意投毒,沒有造成嚴重傷害,需要判刑幾年呢
以公安機關的司法鑒定為准,這里沒有法醫,就算有法律依據也沒有用...... 2,如果構成輕傷,就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不構成輕傷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的界限 故意傷害罪與非罪的界限,重點應把握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的界限.故意傷害,是指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器官機能的損害.而一般的毆打行為,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或神經輕微刺激,並不傷及人體的健康.當然,毆打行為不傷及人體的健康並非絕對,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 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臉腫的後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但這種行為都不屬於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 需要指出,有時毆打行為與傷害行為在外表形式及後果方面沒有什麼區別.例如拳打腳踢,有時只造成輕微疼痛或一點表皮損傷、皮下出血,有時則可能造成傷害甚至死亡.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甄別行為人的行為的性質呢? 不能僅以後果為標准,則不能簡單地認為,造成傷害他人身體甚至死亡結果的就是故意傷害罪,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一般毆打行為.而應符合全案情況,考察主觀客觀各方面的因素,看行為人是否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傷害他人,還是只出於一般毆打的意圖而意外致人傷害或死亡.司法實踐中尤其應當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腳造成後果的行為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2、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區分標准 區分故意傷害罪中罪與非罪的界限、還應注意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界限.故意傷害罪的構成,除未遂形態外,都必須以造成被害人傷害為前提.本條對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只在第2款明確規定了「重傷」的一種情形,第1款實際上指的是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情形,有些人認為,損傷程度凡是未達到本法第95條規定的重傷標準的就是輕傷;有傷害沒有造成重傷的,就是造成輕傷的故意傷害罪,這是不正確的.因為對人體的損傷除了重傷害外,還包括輕傷和輕微傷害兩種情況.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並不包括輕微傷害在內,在一般情說下,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傷是輕傷還是輕微傷,決定了對人應否追究刑事責任,應否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因此,區分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義的.區分輕傷害和輕微傷害主要應根據以下原則來進行:凡是損傷伴有輕度器官功能障礙,受傷當時或治療過程中對生命均無危險,或治療後只使勞動能力有輕度下降的,都屬於輕傷;凡是損傷僅僅引起機體暫時和輕微的反應,基本不影響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復的,就屬於輕微傷害(表皮擦傷、剝脫、小范圍的皮下血腫以及一些極輕微的骨折等),輕傷害與輕微傷害區別的主要標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由行修復.一般說來,輕微傷害不需要專門的手術治療,人體通過自身的代償功能便能使其復原,或者僅採取簡單的醫療手段和護理就能使傷勢很快痊癒.而輕傷害在通常情況下都必須進行專門的治療,有時還需要特殊護理.否則傷勢就有可能惡化、感染或引起其他嚴重的並發症和後遺症. 4,處罰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里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具體說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 例如,放火、決水、爆炸、投毒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定罪量刑;強奸婦女或者姦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6條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38條定罪量刑;搶劫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263條定罪量刑. 5,法條及司法解釋 [刑法條文]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
『貳』 這樣的涉嫌投毒,會判刑不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內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容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將投毒罪修改為投放危險物質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
根據本條規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條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叄』 看了幾個投毒罪案例,請問下投毒罪一般判刑幾
要看造成的後果是否嚴重。根據後果確定刑罰標准。
「投毒」屬於投放危險物質罪,是版一權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刑法》規定了如下處罰標准: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肆』 往豬槽投毒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給豬投毒受害者損失達到一定損失也是構成犯罪的
『伍』 關於投毒的治安處罰條款
投毒,是法律規定的重罪。
一旦實施,無論是否有後果,都構成犯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責任。
不是給予治安處罰那麼簡單。
『陸』 投毒行為屬於治安類么
投毒屬於嚴重的刑事犯罪,需要受到較重的刑罰的,具體的罪名是投放危險物品罪
『柒』 什麼是投毒罪,投毒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怎麼處罰
投放危險物質罪。本罪是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實人實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並且足以威脅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要求造成嚴重後果,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投放危險物質沒有造成嚴重後果,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據《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治安處罰投毒擴展閱讀
案例:胡文標、丁月生投放危險物質案
鹽城市標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新化工公司」)系環保部門規定的「廢水不外排」企業。被告人胡文標系標新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於2005年6月27日被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被告人丁月生系標新化工公司生產負責人。2007年11月底至2009年2月16日期間,被告人胡文標、丁月生在明知該公司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含有苯、酚類有毒物質的情況下。
仍將大量廢水排放至該公司北側的五支河內,任其流經蟒蛇河污染鹽城市區城西、越河自來水廠取水口,致鹽城市區20多萬居民飲用水停水長達66小時40分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43.21萬元。
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認為:胡文標、丁月生明知其公司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含有毒害性物質,仍然直接或間接地向其公司周邊的河道大量排放,放任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安全結果的發生。
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且屬共同犯罪。胡文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丁月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胡文標系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予以數罪並罰。
據此,撤銷對被告人胡文標的緩刑宣告;被告人胡文標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與其前罪所判處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丁月生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捌』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年修正本)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專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屬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