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崗位職責
⑴ 派出所的職能和作用
維護轄區的治安,打擊轄區發生的罪案;管理轄區的常駐、暫住戶口;轄區內的群眾求助,接處警;出租房、旅店業等的審批、管理。
一、職能
公安部門具有民主與專政兩個方面的基本職能:
1,專政職能,主要是指公安機關有依法對蓄意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的敵對勢力和其它犯罪分子實施打擊、制裁、監控和改造的社會效能;
2,民主職能,即公安機關有依靠人民、保護人民、用民主的方法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為人服務,充當人民公僕與衛士的社會效能。
二、作用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4,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5,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6,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
8,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派出所的崗位職責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的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⑵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公安派出所的九項職責分別是:
1、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發揮點多面廣線長、信息反饋快的優勢,收集和掌握影響社會政治和治安穩定的各類信息,做好緊急治安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民內部矛盾的疏導緩解工作,加強有關重點人口的控制工作。
2、打擊犯罪活動和查處違法活動。做好先期處警工作,快速出警,保護現場,開展初步的現場訪問及採取各類緊急措施。
3、人口管理。堅持居住地管理的原則,實行人口動態管理和控制,把轄區內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及房屋出租戶、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員、監管對象和監視居住對象納入人口管理范疇。
4、社區防範。積極參與創"三安"活動,落實居民住宅安全防範措施,督促指導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安全防範,開展社區安全防範宣傳。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組織轄區治安巡邏和守卡,做好輕微違法犯罪人員的幫教轉化工作,並及時調處各類治安糾紛。
5、為民服務。在辦證、戶口等日常管理工作中,為群眾提供方便,實行前台受理,按規定及時辦結。
6、隊伍建設。加強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廉政建設和基礎業務建設。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夯實派出所基礎建設,並完善內外監督機制,加強民警的宗旨意識、職業道德、敬崗愛業和法制意識的教育,規范言行,嚴格執法。
7、積極參與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各項工作,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各項公安保衛任務。
8、從日常治安管理和防範控制中發現線索,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員,為刑偵部門提供破案線索。對違法犯罪可疑人員開展調查,從人到案,打擊查處違法犯罪。負責對轄區內突出治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查處治安案件。
9、及時受理人民群眾求助救急,幫助群眾排憂解難,遇有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發生,積極組織和依靠群眾開展搶險救災斗爭,並嚴密災害事故現場的治安防範,預防、發現和打擊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深入社區,了解社情民意,傾聽群眾呼聲,密切聯系群眾。
(2)派出所的崗位職責擴展閱讀
派出所屬於派出機構。
派出機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其管轄的某一區域內設立的管理具體事務的代表機構。主要包括:
(1)行政公署。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2)街道辦事處,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3)區公所。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4)各業務部門的派出機構,如審計署的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派出機構大多因管理需要而設,除地方組織法中對行政公署和街道辦事處的設置有簡單規定外,其他派出機構的設置尚無法律明文規定。
派出機構直接向委派機關負責,代表委派機關對外活動,其管轄事務及職權由委派機構決定,但在極少的情況下,派出機構的職權來自於法律的規定。(行政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在行政法上屬於派出機關,具有獨立的行政主體資格。)
⑶ 派出所的職責是什麼
派出所的職責概括為:
1.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
2.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
3.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支、彈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
4.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
5.宣傳、發動、組織、指導群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
6.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系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
7.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
8.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
9.接受群眾報警、求助,為群眾提供服務。
(3)派出所的崗位職責擴展閱讀
1.公安機關應當綜合考慮轄區面積、人口數量、治安狀況和工作需要,原則上與鄉、鎮、街道行政區劃相對應設立公安派出所。對於地域面積小、人口少、治安好的建制鄉,公安機關警力緊張的,可暫不設立公安派出所,但要派駐民警為轄區群眾辦理相關事務。
2.公安派出所的設立、撤銷或者變更,由縣(市、區、旗)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同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逐級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審批。
3.公安派出所的稱謂,設區的市統一稱為「XX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在縣(市、旗)統一稱為「XX縣(市、旗)公安局XX派出所」。
⑷ 派出所所長的崗位職責是什麼
領導和組織全所的業務、行政、政治工作,社會關系。
正確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政策,堅決執行上級的決議和指示。
依照法律和上級公安機關的規定,組織民警正確行使派出所職責。
主持所務會議,根據上級的決議、指示,制定派出所所工作計劃,布置、檢查。
總結工作,研究、反映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
組織全所民警深入轄區調查研究及時解決轄區內存在的各類治安問題。
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和教育,建立健全安全防範體系。
定期向轄區群眾報告工作。
組織民警學習法律、治安管理法規、政策和公安業務知識。
維護團結,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揚民主,關心民警生活。
組織民警協助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進行與社會治安管理有關的工作。
⑸ 派出所職責
公安派出所工作職責和許可權
一、工作職責
一、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穩定和治安大局穩定的情報信息;
二、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轄區居住人員);
三、依法管理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槍支、彈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
四、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
五、依法監督、指導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單位保衛組織和群眾開展安全防範;在轄區內開展以治保會為主體的多層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預防可防性案件的發生;
六、通過日常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破應由派出所受現的一般刑事案件。
七、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
八、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作;
九、加強對非法宗教、邪教活動的掌握控制工作;
十、對轄區群眾進行法制宣傳,對轄區內違法青少年進行幫教,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監督、考察和改選工作,對被勞改、勞教、少管人員進行社會協同教育和放回後的接茬幫助教育工作,做好群眾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
十一、接受群眾的報警、求助,為民排憂解難,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積極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
二、工作許可權
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對本轄區特種行業、公共場所、民用危險物品、違禁品、戶口、居民身份證、暫住人口、出租房屋等,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權。
二、治安管理行政強制權和處罰權。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可以口頭傳喚,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傳喚,經派出所上一級領導批准,可以強制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三、當場盤問、檢查和留置盤問權。人民警察在執行公務時,對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可以依法進行盤問、檢查(檢查包括對被盤問人的人身和其攜帶物品的檢查)。經盤問檢查被指控有犯罪行為、有現場作案嫌疑、攜帶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可帶至派出所,經派出所長批准對其繼續盤問,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下八小時。
四、依法實施刑事案件調查權、強制措施權和搜查權。
五、依法執行社會 社會監督改告、監督考察權。
六、按照法律法規,有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權。
七、在規定的緊急情況下,有優乘坐權、優先通行權和優先使用權。
八、在規定的緊急情況下,有限制通行權、限制停留權和交通管制權。
⑹ 鄉鎮派出所的職責、工作是什麼
鄉鎮派出所具有以下職能:
1、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負責維護轄區治安秩序;
2、負責管理常住戶口、暫住戶口,受理常住戶口的變動登記和暫住戶口的申報登記;
3、負責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對一般違法人員的幫教工作,組織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4、負責對依法判處管制、緩刑以及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的監督改造;
5、負責建立健全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負責對治安保衛委員會培訓和業務指導,搞好治保會例會制度,積極推行治安保衛責任制;
6、負責建設治安聯防隊和治安巡邏隊伍,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形成全方位的安全防範網路;
7、負責接待來信來訪,受理群眾的檢舉、報案、控告,及時查處治安案件,就地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協助有關部門偵破重大政治、經濟、刑事案件;
8、負責對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
9、負責對槍支彈葯、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0、負責協助黨委、政府對不穩定因素進行排查;
11、負責各類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12、完成鎮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6)派出所的崗位職責擴展閱讀:
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
在中國,派出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許可權,其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爭;防、控各種事故的發生,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衛國家安全。
派出所網上聯盟,作為中國警察網警種頻道之一,致力於加強公安派出所和人民群眾的聯系,全面介紹全國基層公安民警執法流程、社區警務工作。
整合全國各類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動態,關注和發布同百姓生活、安全密切相關的新聞資訊,夯實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實現新聞宣傳、經驗交流、資源共享等相結合的公安派出所網上聯盟。
⑺ 我國派出所民警工作職責
派出所的職責: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和地方專政府規章,負責維護屬轄區治安秩序;負責管理常住戶口、暫住戶口,受理常住戶口的變動登記和暫住戶口的申報登記;負責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對一般違法人員的幫教工作,組織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對依法判處管制、緩刑以及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犯罪分子的監督改造;負責建立健全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負責對治安保衛委員會培訓和業務指導,搞好治保會例會制度,積極推行治安保衛責任制;負責建設治安聯防隊和治安巡邏隊伍,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形成全方位的安全防範網路;負責接待來信來訪,受理群眾的檢舉、報案、控告,及時查處治安案件,就地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協助有關部門偵破重大政治、經濟、刑事案件;負責對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負責對槍支彈葯、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協助黨委、政府對不穩定因素進行排查;負責各類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⑻ 派出所綜合內勤工作崗位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一)辦理居民常住戶口、暫住戶口、身份證件、境外人員暫住登記;
(二)負責公安派出所工作情況、統計報表的匯總、整理、上報;
(三)傳達、督辦、反饋上級公安機關和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負責公安派出所的檔案管理工作;
(五)管理公安派出所日常內務、警用裝備、後勤事務。
⑼ 派出所民警崗位工作職責
1、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發揮點多面廣線長、信息反饋快的優勢,收集和掌握影響社會政治和治安穩定的各類信息,做好緊急治安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民內部矛盾的疏導緩解工作,加強有關重點人口的控制工作。
2、打擊犯罪活動和查處違法活動。做好先期處警工作,快速出警,保護現場,開展初步的現場訪問及採取各類緊急措施。從日常治安管理和防範控制中發現線索,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員,為刑偵部門提供破案線索。對違法犯罪可疑人員開展調查,從人到案,打擊查處違法犯罪。負責對轄區內突出治安問題進行集中整治,查處治安案件。
3、人口管理。堅持居住地管理的原則,實行人口動態管理和控制,把轄區內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及房屋出租戶、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員、監管對象和監視居住對象納入人口管理范疇。
4、社區防範。積極參與創「三安」活動,落實居民住宅安全防範措施,督促指導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安全防範,開展社區安全防範宣傳。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組織轄區治安巡邏和守卡,做好輕微違法犯罪人員的幫教轉化工作,並及時調處各類治安糾紛。
5、為民服務。在辦證、戶口等日常管理工作中,為群眾提供方便,實行前台受理,按規定及時辦結。及時受理人民群眾求助救急,幫助群眾排憂解難,遇有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發生,積極組織和依靠群眾開展搶險救災斗爭,並嚴密災害事故現場的治安防範,預防、發現和打擊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深入社區,了解社情民意,傾聽群眾呼聲,密切聯系群眾。
6、隊伍建設。加強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廉政建設和基礎業務建設。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夯實派出所基礎建設,並完善內外監督機制,加強民警的宗旨意識、職業道德、敬崗愛業和法制意識的教育,規范言行,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