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衛的安全職責
Ⅰ 大門警衛人員工作職責
大門警衛人員的工作職責最主要的是對進出的人員和車輛進行核實,登記和檢查。同時能夠很好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確保單位的安全。
Ⅱ 警衛員的具體職責
有啊。關鍵是負責什麼級別的領導了。
Ⅲ 正門警衛的崗位職責
保證營區的安全,進行來訪人員的登記,指揮營區門口的交通
Ⅳ 我們是一個企業,想制定一個警衛安全管理制度
警衛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警衛人員要明確職責,不斷增強責任感和安全意識,立足本版崗,服務於師生,權確保學校財產不受任何損失。
二、按時交接班,嚴格交接手續,按職責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三、值班期間,嚴禁離崗,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過領導批准方可離崗。
四、值班期間,對無理進入學校人員要文明勸阻,直至離開學校,嚴禁過激行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五、加強值班巡邏,定時巡視,特別是夜間值班遇有突發事件,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和報警,不得與侵害學校利益人直接接觸,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發生。
Ⅳ 警衛勤務
我能回答嗎
第十章 警衛
第一百五十八條 為了保證首長、機關、部隊和裝備、物資、重要軍事設施的安全,防止遭受襲擊和破壞,部隊首長必須嚴密組織警衛,並教育警衛人員提高警惕,認真履行職責。
第一百五十九條 部隊首長在組織警衛勤務時必須:
(一)根據上級指示和駐地情況以及警衛目標的性質、數目,周密地部署警衛任務。通常將警衛任務分別下達給就近的分隊;如駐地集中,也可組織衛兵隊。
(二)組織擔負警衛任務的分隊首長現地勘察地形,規定哨所位置、警衛任務和聯絡信號,並提出要求。
(三)經常檢查執行警衛任務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一百六十條 擔負警衛任務的分隊,要認真進行警衛勤務的訓練,嚴格履行警衛職責。分隊首長應根據規定的警衛任務和要求,組織警衛勤務,並使分隊全體人員明確以下事項:
(一)警衛目標的性質、特點和警衛要求。
(二)哨所的位置及其附近地形、環境情況。
(三)領班員和衛兵的派遣順序。
(四)衛生職責和聯絡信號。
(五)發生意外情況的處置原則和報告方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衛兵隊通常由團(營)組織。衛兵隊的派遣、換班和具體實施方法,由團(營)首長規定。
第一百六十二條 衛兵不容侵犯,一切人員必須執行衛兵按衛兵勤務規定所提出的要求。
第一百六十三條 衛兵每次值勤時間不超過兩小時,嚴寒或炎熱時,應適當縮短時間。
第一百六十四條 領班員由班長、副班長擔任,受分隊首長領導(衛兵隊的領班員受衛兵隊長領導)。其職責:
(一)熟悉哨所位置、衛兵任務,熟記口令和信號。
(二)督促衛兵做好值勤准備,檢查衛兵的著裝和儀容。
(三)按時帶領衛兵換班,並監督衛兵交接班和按要領裝退子彈。
(四)檢查衛兵值勤情況。
(五)發生意外情況,立即處置和報告。
第一百六十五條 衛兵受領班員領導。衛兵一般守則:
(一)按照規定著裝和配帶武器彈葯。
(二)熟悉任務和警衛區域的地貌、地物等情況,熟記並正確使用口令、信號。
(三)時刻保持警惕,嚴密監視警衛區域內的情況。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堅守崗位,武器不準離手。
(四)嚴禁坐卧、倚靠、打瞌睡、吸煙、看書、看報、唱歌、閑談、接受和傳遞物品、無故將子彈上膛。
(五)有人妨礙值勤時,應當加以勸阻,並迅速報告。
(六)當警衛目標的安全受到威脅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迅速處置和報告。在判明警衛目標遭受襲擊並將造成嚴重後果非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時,可以使用武器;衛兵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應當進行正當防衛。
(七)向接班人員交代值勤情況、上級的指示和哨所的器材,並在領班員的監督下驗槍、退出子彈。
第一百六十六條 衛兵特別守則
(一)營門衛兵,應當檢查出入營門人員的證件和軍容風紀,必要時還應當檢查攜帶的物品;指引客人和來隊親屬到傳達室辦理登記手續,維護營門秩序,調整指揮機動車輛出入營門;發現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領班員。
(二)警衛機場(庫)和車場、炮場、發射場、倉庫等衛兵的特別守則,由部隊首長根據具體情況規定。
(三)警衛艦(船)艇衛兵的特別守則,按海軍艦艇條令;陸軍船艇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一百六十七條 衛兵隊長通常由排長擔任(人數少的衛兵隊,可由班長擔任),受團值班員領導(由營組織的衛兵隊受營首長領導)。其職責:
(一)了解警衛目標的性質和特點,熟悉哨所位置和聯絡信號。
(二)經常檢查衛兵隊人員的值勤情況。
(三)接到衛兵報告或信號時,及時採取措施,迅速處理。
(四)聽到警報或接到命令時,立即按照團值班員(營首長)的指示行動。
Ⅵ 安全保衛工作人員職責
簡單來說有5個大方面:
1、維持工作單位內外區域的工作秩序;
2、維護單位內部安全,消除隱患於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3、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加強防盜活動,及時發現可疑的人和事,並防止治安惡化;
4、監督員工遵守安全規程其他規則;
5、防火任務,及時發現火災苗頭,並消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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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廣安市人民政府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中心安全保衛工作,維護中心治安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中心安全保衛工作是中心內部安全的重要保障,主要任務是: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內部治安和工作秩序,杜絕災害事故發生,保障中心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條 中心安全保衛工作,在主任的統一領導下,實行以治安責任人為主要力量,各科室配合的安全保衛責任制。
第三條中心各科室要遵守執行本規定,加強責任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切實做好防盜、防火等安全防範工作,教育各科室幹部職工自覺遵守中心各項安全制度,共同維護中心的安全。
參考資料來源:廣安市人民政府-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Ⅶ 內衛和警衛的職責
武警內衛部隊是武警部隊的主力部隊,受武警總部的直接領導,主要擔負的任務主要有兩個:值勤和處突,覺得的任務有固定目標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任務,並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固定目標執勤,主要是擔負警衛、守衛、守護、看押、看守和巡邏等勤務。具體負責國家列名警衛對象和來訪重要外賓,省級以上黨政領導機關和各國駐華使、領館,國際性、全國性重要會議和大型文體活動現場的安全警衛;對監獄和看守所實施外圍武裝警戒;對重要機場、電台和國家經濟、國防建設等重要部門的機密要害單位或要害部位實施武裝防守保衛;對鐵路主要干線上的重要橋梁、隧道和特定的大型公路橋梁實施武裝防守保護;對國家規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區實施武裝巡查警戒。處置突發事件,主要是對突然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違法事件依法實施處置,包括處置叛亂事件、騷亂及暴亂事件、群體性治安、械鬥事件等。反恐怖,主要是反襲擊、反劫持、反爆炸.
武警警衛部隊又稱公安警衛部隊、公安部警衛局(第八局)。是編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門領導的現役部隊。正軍級,著武警制服。各省公安廳設警衛局,下設警衛處,警衛科,也是唯一不設總隊、支隊的武警部隊。
主要任務:保護國家重要領導人、來訪重要外賓的人身安全。通俗的講就是國家領導人的貼身保鏢。
武警部隊自2005年初開始佩戴臂章、胸卡,這樣可以輕松的區別處警種和部隊,共有內衛、黃金、水電、交通、森林部隊,但是細心的朋友可能發現,武警邊防部隊、消防部隊、警衛部隊都沒有佩帶胸大、臂章,這也正說明了這三支部隊和一般武警部隊的區別,也就是說這三支部隊的上屬單位是公安部,但是仍然受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公安部邊防局、警衛局、消防局的人員任命都是由公安部黨委批準的,他們有雙重身份既是軍隊,又是警察,因為他們除了武警警官證之外還有公安警官證。武警總部指示對他們的軍事、後勤等工作做一個指導,並沒有領導的權利。
Ⅷ 保安崗位職責是什麼
1、商場保安
職責:檢查各商戶的消防及治安情況,對商戶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勸阻、糾正、制止;檢查商戶裝修施工、裝修人員證件;做好商場內防火防盜工作;維護停車場秩序。
2、小區保安
職責:服務小區業主,做好小區秩序維護及安保工作。
3、企業保安
職責:管理公司停車位及進出車輛,維護保持公司企業良好形象,做好公司內部防火防盜工作。
4、門衛內保
職責:管理盤查進出工廠貨物、進出車輛管理、工廠大門進出人員的登記、工廠車間安全秩序維護及防火防盜工作。
5、活動保安
職責:負責活動、比賽的現場秩序維護,負責活動人員人身安全,負責消防安全以及現場的防火防盜工作,保證活動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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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的注意事項:
(1)嚴格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保安服務工作,不準超越職責許可權。
(2)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不準做與保安服務無關的事情。
(3)不準刁難群眾。
(4)不準脫崗、空崗、睡崗,不準遲到、早退。
(5)遵守客戶單位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客戶單位內部機密,不準隨意打聽、記錄、傳播。
(6)未經允許不準動用客戶物品和接受客戶贈送的禮品。
(7)要愛護公物。
(8)有重要情況要妥善處置並及時上報,不準遲報、隱瞞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