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治安處罰
㈠ 毆打他人治安管理處罰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與毆打他人有關的條款有:第二節第二十六條,第三節第四十三條。
1、第二節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2、第三節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1)虐待治安處罰擴展閱讀:
故意傷害,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器官機能的損害。而一般的毆打行為,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或神經輕微刺激,並不傷及人體的健康。當然,毆打行為不傷及人體的健康並非絕對,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
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臉腫的後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但這種行為都不屬於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㈡ 虐待家庭成員,被虐人要求處理的 處幾日拘留
家庭暴力:
處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對虐待家庭成員、被虐人要求處理專,或遺棄沒有屬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可對行為人處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解讀:該條對象僅限於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不包括保姆或徒弟等關系,虐待方式標線為經常以打罵、凍餓、強迫勞動等方法,對家庭成員進行肉體、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等。肉體上的摧殘有毆打、捆綁、不讓吃飽、不讓穿暖、有病不給醫治、強迫進行超體力勞動等;精神上的折磨有咒罵、侮辱、限制自由等行為,不管出於什麼動機,都可作為《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情節。
㈢ 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致害人予以
《婚姻法》第抄四襲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而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1)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4)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會對施暴人的行為做出相應的處理,如果情節嚴重,公安機關還會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讓施暴者受到刑事制裁。
此外,《刑法》還規定了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
㈣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警告處罰是如何實施的
警告適用於情節輕微或未構成實際危害結果的違法行為。在所有行政處罰中,警告屬於處罰最輕的一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九十一條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第一百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葯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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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六條擅自進入鐵路防護網或者火車來臨時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卧、搶越鐵路,影響行車安全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第五十八條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五條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㈤ 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嗎
現實問題
柳某和兒子小柳生活在一起,自從小柳和小史結婚後,柳某和兒子兒媳的關系就急劇惡化。小柳、小史嫌柳某礙事,經常不給柳某吃飯,有時還對柳某拳腳相加,街道幾次上門調解都沒有效果,一次小柳、小史又虐待柳某,柳某無奈報了警,要求警方對兩人進行處罰。隨後公安機關對小柳、小史作出了五日拘留的治安管理處罰,但小柳、小史認為這是家事,不應受到處罰。那麼,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在這則案例中,小柳、小史的虐待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的法律規定,在柳某要求處理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依據具體情況,給予五日拘留的處罰是合法的。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1)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2)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已失效。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於2005年8月28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內容共五章,四十五節。
目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處罰的種類和運用、第三章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處罰、第四章 裁決執行、第五章 附則。
制定意義
第一條為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本條例處罰。
(6)虐待治安處罰擴展閱讀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㈦ 毆打他人是否可以適用警告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幾條
毆打他人可以給予警告,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