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董事長的職責
⑴ 董事長 副董事長 董事 監事長 監事 總裁 總經理的職務區分
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集團)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長是董事會決策最高權力人,副董事長負責董事會日常事務,董事參與董事會事務,監事長負責對董事會做出的各項決議做同審儀,監事負責協助監事長工作。執行董事與董事同理,若董事眾多,執行董事就是常務董事會成員。
公司(集團)運營管理機構
總裁,是公司行政權力人,管理所有公司運營事務。
執行總裁:在總裁不在或總裁出現變故時行使總裁事務。
副總裁:總裁副手。
總經理:有總裁的公司,總經理只是公司各運營系統中的其中一個系統最高權力人。
副總經理:總經理副手。
行政負責人:行政負責人(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公司非營利系統的所有事務。
關於級別:董事會與公司管理機構就像我國的黨委和政府。
⑵ ISO體系中副董事長的職責與許可權是什麼
沒有具體的規定,看你們組織的自己情況;
只要由最高管理者指定某一個管理層的人員為管理者代表則可,如果指定恰好是這個副董事長的話,則將原有職責增加管理者代表該履行的職責即可;
⑶ 公司裡面有副董事長這個職位嗎
董事會成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不一定持有公司的股權或者股份,其擔任的職務與有沒有持有公司股份之間沒有任何關系。
董事會成員是由股東選舉或者委派產生的,當然自然人股東也可以擔任公司董事會成員。
⑷ 副董事長的主要職責
·協助董事長做好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對股東和董事會、重要業務經營內會議的組織容和召集,在董事長外出時行使臨時處理權;
·協助董事長檢查對董事會或公司管理委員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在董事長外出時,受其委託,有權召集臨時、緊急的重大會議;
·在董事長外出時,受其委託,有權代表公司處理緊急公文及簽署重要的經濟合同;
·有權對總經理、各部門經理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負責公司各部門物資采購方面的管理、監督工作;
·在董事長外出期間,受其委託對公司的重要業務活動有業務執行的綜理權和董事會的代行權;
·完成董事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⑸ 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工作職責
1、董事長對董事會負責,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通過及修改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決定設立分支機構;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業、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並;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等。
2、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工作,直接向董事長負責; 貫徹總公司總體戰略,執行各項決定;制定公司發展戰略、年度計劃和目標;決定公司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決定員工聘用與辭退;決定員工工資待遇和獎金分配方案;推進公司文化建設;建立和完善基本管理制度;加強員工隊伍建設,維護員工合法權益;完成各項年度計劃和目標;確保公司資產保值增值;建立對外合作關系,創造和諧的內外環境;督促、指導、考評中層管理人員,保證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等。
3、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做好具體分管工作(各單位分管事務不同),協助總經理處理公司內外事務,總經理出差期間代行總經理之職。
⑹ 非執行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和執行董事長和副董事長有什麼區別為這樣職位都要設執行和非執行兩個
先說非執行董事長.
非執行董事長,是一個名譽職位,往往是授予董事內會中德高望重人容士的一個名譽性職務,以提高公司的公信力和知名度,而擔任此職的人士,一般不負責公司具體事務,不具有董事長的權力,也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但其在董事會中的話語權將高於一般董事會成員,作為公司法人代表的董事長在代表公司做出重大決定時,一般也會首先徵求非執行董事長的意見.有的公司設立的非執行董事長,實質上起副董事長的作用,當董事長因故不在時,代行董事長的職責.
不是每個企業都要設執行和非執行兩個。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小的,甚至不需要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即可。
⑺ 一個公司的副董事長是個被邊緣化的職位,權利和待遇遠不如CEO
一個公司的副董事長是個被邊緣化的職位,權利和待遇遠不如CEO。這些都是暫時的內,表面化的東西。其實副董容事長也是大股東之一,只是在管理上受限,不影響最終的利潤分紅。
副董事長是一個職務的等級,上司是董事長,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
首席執行官(CEO): 公司董事會的代理人.執行董事會授予的部分經營管理權利。是公司政策執行機構的最高負責人。通常由董事長兼任。
⑻ 公司董事長崗位職責
1、主持和召開股東大會,並負責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
2、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和投資方案。
3、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和利潤指標。
4、組織討論和簽訂公司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與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5、組織討論和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6、組織討論和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及清算工作的方案。
7、組織討論通過公司的章程的修改。
8、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它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
9、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的聘用和解職,報股東會批准和備案。
10、決定公司內高層管理人員的報酬、待遇和支付方式並報股東會備案。
11、簽署對外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文件、資料。
12、處理其他由股東會授權的重大事項。
⑼ 董事長、副董事長、總裁、執行總裁的區別
董事抄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做好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長外出時行使臨時處理權 。
總裁,就是指「責任小組」的責任人,是僅次於CEO的公司第二號行政負責人,一般在集團公司才使用的稱呼。由於是行政負責人,所以總是裁人,故稱「總裁」,一般由CEO兼任。
執行總裁(Chief Executive Officer ) ,是有限責任制公司,經過公司最高領導人董事長或經過公司董事會會議決定產生,以領導公司行政主管方向的高級經理人,有公司正常經營的決策權,受董事會或董事長制約,向董事會負責。 執行總裁,負責公司日常行政工作,位置低於總裁,該職務有的公司稱常務副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