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正當防衛
Ⅰ 請問正當防衛適不適用於治安案件
治安管理處罰法只處理一些還未構成刑事犯罪的違法行為,一般行為性質比較輕微。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所以我們理解的正當防衛是只針對構成刑事犯罪的行為,只有對我們的人身和財產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行為我們才有必要進行正當防衛,而對於一般的違法行為沒有必要進行正當防衛,因為還一般的違法行為還沒有到那個緊迫性,暴力性!所以如果需要以正當防衛來對待的違法行為必然已經構成了刑事上的犯罪,也就需要用刑法去評判,所以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就沒必要規定正當防衛了!
Ⅱ 治安案件中是否存在正當防衛
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概念做出了明確規定,《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內使國家、公共利容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在《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上均沒有規定正當防衛可以比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Ⅲ 請問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為什麼沒有規定正當防衛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沒有規定正當防衛,是因為治安管理處罰法只處理一些還未內構成刑事犯罪的容違法行為,一般行為性質比較輕微,對於正當防衛的使用沒有法定運用基礎。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所以我們理解的正當防衛是只針對構成刑事犯罪的行為,只有對我們的人身和財產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行為我們才有必要進行正當防衛,而對於一般的違法行為沒有必要進行正當防衛,因為一般的違法行為還不是刑事行為,所以如果需要以正當防衛來對待的違法行為必然已經構成了刑事上的犯罪,也就需要用刑法去評判。
因此,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就沒必要規定正當防衛。
Ⅳ 關於治安管理中的正當防衛的司法解釋
來按實際情況及相關自的法律規定,對於正當防衛,在《中華人民共務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有作出解釋。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務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二十八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Ⅳ 治安案件,對方打我,我能正當防衛嗎
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概念做出了明確規定,《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內益、本容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在《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上均沒有規定正當防衛可以比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Ⅵ 治安管理處罰有正當防衛這一說嗎
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概念做出了明確規定,《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專使國家、公共利益、本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在《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上均沒有規定正當防衛可以比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Ⅶ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為什麼沒有規定正當防衛
因為正當防衛已經超出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的范疇,正當防衛屬於《刑法》,請參考以下資料: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發文指出,要適時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准,鼓勵正當防衛。
(7)治安管理正當防衛擴展閱讀:
中新網北京9月18日電(記者 闞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文指出,要適時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准、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准,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
這份文件名為《關於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2018-2023)》(以下簡稱《規劃》)。
據介紹,《規劃》作為今後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立項修改廢止的指導意見,旨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統一裁判標准和裁判尺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規劃》指出,要在司法解釋中大力弘揚正義、友善、互助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和道德要求。要適時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准、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准,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修訂完善人民法院國際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進一步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
《規劃》強調,要在司法解釋中大力弘揚誠實守信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要及時研究出台有關適用民法總則相關規定的司法解釋,進一步修訂完善合同法司法解釋,在全社會倡導講誠信、重規則的契約精神。
Ⅷ 治安管理處罰法,為何沒規定正當防衛
治安管理處罰法里沒有規定正當防衛,因為正當防衛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通常是涉及刑事犯罪了。而對正當防衛有所規定的,是在《刑法》裡面。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8)治安管理正當防衛擴展閱讀:
互相鬥毆不屬於正當防衛,互相鬥毆客觀上均實施了不法侵害對方的行為。是互毆各方均有對對方加害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互相鬥毆的過程中一般不存在正當防衛的行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動停止了加害行為,而另一方轉化成加害方時,則有可能存在正當防衛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互毆中不法侵害轉化的情形有以下兩種:
1、一方已經停止斗毆,向另一方求饒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緊追不舍,繼續實施侵害的;
2、在一般性的輕微斗毆中,一方突然使用殺傷性很強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
Ⅸ 治安案件中是否存在正當防衛
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概念做出了明確規定,《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內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容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在《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上均沒有規定正當防衛可以比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Ⅹ 在辦理治安案件中,有沒有正當防衛的說法
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概念做出了明確規定,《刑法》第20條規定:「為版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在《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上均沒有規定正當防衛可以比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