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農保職責
㈠ 無錫農保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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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的講,是這個意思。
這僅指養老,但醫療就不是這個意思了。
農保是指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農村經濟組織、集體事業單位和各業勞動者共同承擔養老保險費繳納義務,勞動者在年老時按照養老保險費繳納狀況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1]
中文名
農保
負責
行政主管部門
承擔
養老保險費繳納義務
類型
社會保障制度
1農保概要編輯
中國的農保工作1986年開始探索,1991年進行試點。截至2003年底,全國已有31個省(市、自治區)的1870個縣(市、區、旗)不同程度地開展了農保工作,積累保險基金259.4億元,5428萬農民參保,其中,198萬農民領取養老金,當年支付養老金15億元。至今年底,積累保險基金預計會超過400億元(含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積累基金),約220萬人領取養老金。
農保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三農」工作和城鄉協調發展,從實際出發,在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內容。
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統籌城鄉發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從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和農民非農化程度的實際出發,採取由經濟發達地區向經濟欠發達地區逐步推進、由富裕群體向廣大農民逐步推進的策略,以城鎮化進程較快的地方為重點,積極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將有條件的地區和群體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並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城鎮化的推進,逐步擴大覆蓋范圍,提高待遇水平。
有條件的地區主要是指城鎮化進程較快、地方財政狀況較好、政府和集體有能力對農民參保給予一定財力支持的地區。其中,城郊是最有條件率先建立農保制度的地區。
加快在城郊推進建立農保制度,一是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維護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維護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二是促進城市新一輪經濟增長的實際需要;三是實施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需要。
2參保流程編輯
農保的參保人員,應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到村委會或鄉鎮農保事務所辦理參保手續,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村委會將相關材料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及時上交到區縣社保或農保經辦機構。區縣社保或農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的相關資料審核無誤後,由銀行為新參保人員制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銀行存摺》,再由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發放到參保人員手中。
參保人員應持銀行存摺到指定銀行直接存款繳費,或者由社保機構、鄉鎮事務所會同指定銀行到村委會收取費用。
3轉移程序編輯
轉出申報
1.參保單位或本人到轉出地鄉鎮(區縣)農保機構提出轉至城保、鎮保申請,提交相關材料,農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指導個人填寫《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成批轉出的人員由參保戶填寫《個人帳戶集體變更申報表》。
2.鄉鎮(區縣)農保機構操作人員錄入轉至城保、鎮保相關申報信息。
3.系統自動判斷該人員在本鄉鎮是否有基金,若無則提示不能辦理轉出申報。
4.若該人員在其他鄉鎮還存在基金,系統提示該人員需到其他鄉鎮辦理轉移手續,鄉鎮農保機構打佣多帳戶人員個人帳戶變更申報告知單。
5.打佣關系轉移受理通知單,交當事人。
6.凡在鄉鎮辦理的,鄉鎮農保機構應在受理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及表式上傳區縣農保中心。
轉移審核
1.區縣農保中心收到鄉鎮上傳的相關資料及表式後的5個工作日內,根據轉至城保、鎮保申報信息,進行轉出申報審核。
2.審核未通過的,將資料和表式退還鄉鎮,鄉鎮撤銷轉出申報。
轉入農保
鄉鎮農保經辦機構在進行農保參保人員轉給付操作時,對不符合城(鎮)保養老金按月領取條件的本市農村戶籍人員進行轉入農保操作。
4轉移手續編輯
辦理從業人員社會保險關系在城保、鎮保、農保之間轉移
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參保單位應到單位所在地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轉出申報。
其中,外資企業、鄉鎮勞務型公司應到單位所在地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轉出申報。
辦事依據《關於本市從業人員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滬勞保農發[2004]1號)
申辦條件:社會保險關系轉出農保:本市從業人員參加城保、鎮保。社會保險關系轉入農保:符合農保養老金領取條件的「農業戶籍」人員,可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入農保手續。
5銜接規定編輯
為使「新農保」更加人性化,特製訂5種特殊人群保險銜接規定:
一是轉居人員,參加「新農保」後轉居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參加農保的繳費,可按相應年度「城保」的繳費基數和比例折算繳費年限;[2]
二是進城務工人員,參加「城保」的進城務工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不符合領取條件的,按「城保」一次性待遇規定將資金劃轉到本人所在區縣農保經辦機構,按「新農保」規定享受養老待遇,參加「城保」滿1年的繳費,視同為「新農保」繳費1年的年限;
三是按「農保」待遇領取養老金的城鎮戶籍人員,如不享受其他的社會保險待遇,可繼續享受「農保」待遇;
四是已按「農保」待遇領取養老金人員,如條件發生變化,又享受超轉人員生活補貼、公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等待遇的,將不再享受基礎養老金;
五是《試行辦法》施行之日前,已參加「農保」年滿55周歲以上的女性,從《試行辦法》施行之日按月享受「新農保」待遇,個人賬戶養老金按60周歲相應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新農保」個人賬戶可繼承。
6資金來源編輯
在「新農保」的三大資金來源中,「集體補助」在很多貧困地區基本等於零,是不能指望的;「個人繳費」也要面對與「老農保」同樣的困難,農民沒有錢交保險怎麼辦?「新農保」要真正做到普惠式,核心仍在於政府財政特別是中央財政的兜底支付。那麼,巨額的基本養老金又該從哪裡來呢?在我看來,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來源,地方財政的支付能力,以及「新農保」能否盡快全面覆蓋,應該是普惠式「新農保」政策中最為值得關注的三個重點。
農保
其一,補貼「新農保」財政資金的來源,不僅將直接決定「新農保」的惠農力度,也將決定「新農保」的普及速度和公眾評價。人社部有關官員曾披露,「波蘭有5%的中央財政支出用於農民養老保險,我國中央財政對此則沒有一分錢。」而根據《學習時報》披露:我國各級政府和公共機構每年公費出國的財政開支為3000億,每年公車消費、公款吃喝總額為6000億以上。倘若能通過節省行政開支壓縮「三公消費」,將更多的財政資金投入到「新農保」短板,不啻為一舉兩得。此外,國有企業每年上繳的紅利,社保基金持有的國有股,乃至雄厚的外匯儲備,是不是也可以強制性地按比例劃給「新農保」?
其二,「新農保」如果採取地方財政直接支付、中央財政對地方進行補助的模式,那麼農民能否受惠,則直接取決於地方財政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願。如何確保地方財政不會剋扣挪用中央財政補貼,又如何保證地方財政會充分安排資金用於「新農保」支付,將是最為關鍵的所在。此外,「新農保」的發放方式,同樣需要一個完善的方案設計。基礎養老金發放如果重蹈糧食直補被地方和集體截留剋扣的覆轍,將完全改變普惠式「新農保」的制度本意。這就需要配套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處罰的措施,還有廣大民眾能充分參與的監督機制。
其三,如果2020年才全覆蓋,是否有點晚了?不久前有報道稱,有關方面決定從2009年開始在10%的縣(市、區)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2020年前將覆蓋全國。顯然,10%試點的面有點小,2020年前全覆蓋有點晚。
7指導意見編輯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發布日期:2009-09-01
國發〔2009〕3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8涉及問題編輯
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採取的是「以個人繳費為主、以集體補助為輔、政策適當傾斜」的方式。因其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諸多問題而飽受詬病。這種背景下,新農保的試點,是針對新形勢下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發展的必然要求。而其具有保障性色彩的特點,不但有利於解決廣大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更關鍵的是可以縮小城鄉居民之間的國民待遇,緩和社會矛盾。
首先,如何保障新農保相關資金能夠得到有效的監管。新農保區別老農保的特色之一就是在支付結構上從過去個人繳費變為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共同組成的模式。而基礎養老金則是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的。
其次,如何建立新的「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方式。新農保要求相關部門應該完善新農保制度統一的貫徹實施、基金的籌措、個人賬戶的建立與管理、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等相關事宜,確保養老金管理、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最後,如何贏得公眾的認可和信任。問題頗多的老農保在廣大農民心中仍舊遺留疑慮或後遺症。改變這種不信任,一方面需要國家在政策的宣講上更為詳盡、具體和通俗易懂。同時,相關部門應逐步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納入整個社會保險體系中,建立一套便於農民查詢的管理系統,隨時查閱自己的保費狀況。除此之外,還需健全方便農民領取的社會養老金發放體系,減少不必要的中間環節,充分體現新農保的優越性。
新農保是涉及廣大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這種惠農政策要求相關部門建立起機構統一、政事分開、機制健全、監管有力以及收、管、支等環節相對分離的集散結合的管理模式。只有吃了這些「定心丸」,方能充分發揮新農保的保障作用,使廣大農民享受同等的國民待遇。
㈡ 新農保是什麼意思
通俗的講,是這個意思。
這僅指養老,但醫療就不是這個意思了。
㈢ 沂水縣新農保政策具體政策內容是什麼
沂水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細則(試行)
沂水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制度,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城鄉統籌發展,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按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和《沂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沂水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沂政發〔2010〕96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新農保建設的主要目標是積極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切實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三條 各鄉鎮政府負責本地新農保工作的組織發動和實施。
第四條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新農保工作,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以下簡稱「農保處」)為縣新農保經辦機構,負責新農保的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基金劃撥、個人帳戶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統計管理、內控稽核、宣傳咨詢、舉報受理等相關工作,對鄉鎮勞保所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考核。
鄉鎮勞保所為各鄉鎮新農保經辦機構,負責對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關系轉移資格等進行審核,錄入有關信息,並負責保險費的收繳、待遇折卡的發放,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政策宣傳、情況公示等工作。
村協辦員具體負責本村新農保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待遇領取、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業務環節所需材料的收集與上報,負責向參保人員發放有關材料,提醒參保人員按時繳費,通知參保人員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發放銀行折、卡,並協助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摸底調查、農村居民基本信息採集、情況公示等工作。
第五條 縣新農保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新農保工作。
第二章 參保登記與管理
第六條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縣轄區農業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參保時需攜帶戶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出參加新農保申請。符合參保條件的,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以下簡稱《參保表》),並選擇繳費檔次(新農保制度實施時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繳費額」欄不填)。重度殘疾人需攜帶殘疾證(一、二級);農村獨生子女戶、雙女絕育戶父母年滿49周歲參保的需攜帶計劃生育證明。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村協辦員代填,但須本人簽字並留存指紋確認。
第七條 村協辦員負責審核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有效,在《參保表》上簽字、加蓋村委會公章,並將《參保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等材料一並上報鄉鎮勞保所。參保者本人也可持上述材料到鄉鎮勞保所直接辦理參保手續。
第八條 鄉鎮勞保所負責對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及時將參保登記信息錄入新農保信息系統,在《參保表》上加蓋公章,將《參保表》、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上報縣農保處。
第九條 縣農保處對參保人員相關信息進行復核、比對,無誤後對登記信息進行確認,為其建立個人帳戶,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並建立電子檔案。
第十條 需變更參保登記的參保人員應及時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證、《參保表》等)到村委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變更登記表》(以下簡稱《變更表》)。參保變更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聯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地址及繳費檔次等。村協辦員將相關材料及《變更表》上報鄉鎮勞保所。參保者本人也可到鄉鎮勞保所直接辦理變更登記的相關手續。鄉鎮勞保所審核無誤後,將需要變更的信息及時錄入新農保信息系統,並將相關材料及《變更表》上報縣農保處。縣農保處復核無誤後,對變更登記信息進行確認,並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第三章 基金構成與繳費標准
第十一條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自願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年繳費標准分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7個檔次,參保人按年度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繳費,至60周歲止。
新農保試點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含補繳)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可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
1、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55元。根據國家規定和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標准。
2、繳費補貼。縣政府對參保人繳費進行補貼,最低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繳費即補。選擇繳費400元以下(含400元)檔次的,財政給予補貼30元;選擇繳費500元檔次的,財政給予補貼35元;選擇繳費800元檔次的,財政給予補貼40元;選擇繳費1000元檔次的,財政給予補貼45元。農村重度殘疾人繳費,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市、縣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准(100元)的養老保險費,同時享受相應的繳費補貼;未達到60周歲的五保供養人員參保的,由所在村為其代繳最低標准(100元)的養老保險費;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農村獨生子女戶、雙女絕育戶父母年滿49周歲參保的,政府給予每人每年50元繳費補貼。參保人繳費不重復享受政府補貼。
第四章 保險費收繳
第十二條 新農保養老保險費按年度繳納,繳費時間為每年的1-3月份。
村協辦員具體負責養老保險費的收繳工作。收繳當日要及時核對繳費人數、保險費等是否一致,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明細表》(以下簡稱《繳費明細表》),無誤後將《繳費明細表》和保險費上報鄉鎮勞保所。有集體補助或其他資助的,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明細表》並報鄉鎮勞保所。
鄉鎮勞保所審核無誤後,及時將繳費情況錄入新農保信息系統,經匯總後編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匯總表》(以下簡稱《繳費匯總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集體補助匯總表》(以下簡稱《補助匯總表》),並將保險費及相關材料報縣農保處。
縣農保處對鄉鎮上報的相關材料進行復核,無誤後進行繳費確認,開具《山東省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款票據》。根據繳費確認情況填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地方財政補貼匯總表》交縣財政局申請財政補貼資金。同時,將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或其他資助、財政補貼計入個人帳戶,從次月起開始計息。
第十三條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45周歲以上參保人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應及時到村委會辦理補繳手續,填寫《補繳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申請表》(以下簡稱《補繳表》),並由村協辦員連同補繳的養老保險費上報到鄉鎮勞保所。
鄉鎮勞保所對參保人員補繳資格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將補繳信息錄入新農保信息系統,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農保處。縣農保處對補繳信息復核無誤後予以確認,開具發票,並將補繳的養老保險費計入個人帳戶,從次月起開始計息。
第五章 個人帳戶建立和管理
第十四條 縣農保處負責為參保人建立新農保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以及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計入個人帳戶,政府繳費補貼部分在個人帳戶中單獨記錄。
第十五條 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結算年度。縣農保處於一個結息年度結束時對當年度的個人帳戶儲存額進行結算。
第十六條 參保人員可查詢本人的個人帳戶等相關信息。參保人員對個人帳戶記錄有異議的,縣農保處要及時受理並進行核實。
第十七條 參保人員出現出國(境)定居、戶籍性質變更、跨縣(市、區)轉移或死亡等情況的,應終止新農保關系,並進行注銷登記。參保人員(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應持相關證件、材料到村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以下簡稱《注銷登記表》)。辦理注銷登記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2)出國(境)定居的,應提供出國(境)定居證明;
(3)變更為城鎮戶籍的,應提供戶籍變更證明;
(4)跨縣(市、區)轉出的,應提供戶籍關系轉移證明;接收地縣級以上經辦機構接收函。
(5)參保人員死亡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能夠確定其繼承權的法律文書或公證文書等;人員失蹤宣告死亡的,應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
第十八條 村協辦員將《注銷表》及有關證明材料上報鄉鎮勞保所。鄉鎮勞保所審核無誤後,將注銷登記信息錄入新農保信息系統,並將上述材料上報縣農保處。農保處復核無誤後,結算其個人帳戶資金余額,並將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帳戶資金余額支付給參保人員(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支付成功後,對注銷信息進行確認,終止其新農保關系,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第六章 待遇核定與支付
第十九條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有本縣農業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第二十條 領取新農保待遇的手續。
(一)新農保制度實施時,符合領取條件的人員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通知表》(以下簡稱《領取通知表》),辦理領取手續;新農保制度實施後到齡的,鄉鎮勞保所按月通過新農保信息系統查詢下月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將到齡人員名單交村協辦員通知參保人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到齡人員持《參保表》、戶口簿、有效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填寫《領取通知表》,村協辦員檢查相關材料後報鄉鎮勞保所審核。
(二)鄉鎮勞保所審核後,負責將參保人員的《參保表》、《領取通知表》等材料上報縣農保處。
(三)縣農保處對相關材料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計算待遇領取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標准,生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並存檔。同時將確認的待遇領取人員信息反饋給鄉鎮,由鄉鎮列印花名冊交村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期滿後由村寫出公示報告報鄉鎮勞保所,勞保所審核後報縣農保處;縣農保處將待遇領取人員明細信息提供給銀行,銀行為其開戶,並製作銀行折、卡,銀行將折、卡送縣農保處,通過勞保所和村協辦員發放給領取人。
縣農保處編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審批表》送財政局,財政局審核後將新農保基金劃轉到支出戶。
第二十一條 新農保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銀行應及時將養老金劃入待遇領取人員銀行存摺,同時向縣農保處傳送支付回執,並反饋資金支付明細。每月月末前,縣農保處核對無誤後,將支付信息錄入新農保信息系統,進行支付確認處理並相應扣減待遇領取人員的個人帳戶記錄額。
第七章 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 新農保基金嚴格執行國家現行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以及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
縣農保處開設新農保基金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用於基金收支存儲。新農保基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擠占、挪用、平調或侵佔。
第八章 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與銜接
第二十三條 保險關系的轉移。參保人員跨地區轉移,可將其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資金轉入新的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准核算,享受相應待遇。轉入地尚未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可將其保險關系暫存於參保地,待條件具備時再轉移。
第二十四條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繼續領取原個人帳戶養老金,同時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但已領取的參保人,一律停止領取老農保養老金,到齡前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原個人帳戶剩餘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帳戶;對已參加老農保未領取的人員,原個人帳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帳戶,具體核算辦法按省人社廳《關於做好新農保與原農保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0〕632號)執行。
1、分段計算個人帳戶養老金領取標准。2009年12月31日前的老農保個人帳戶積累按原支付系數計算個人帳戶養老金領取標准;2010年1月1日後個人帳戶積累按新農保支付系數計算個人帳戶養老金領取標准,到達領取年齡時,按上述兩個計發系數計算的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標准之和領取。魯人社字〔2010〕632號文件下發之日前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領取標准不變。
2、老農保基金折算繳費年限。在國家及省新農保制度實施前繳納的老農保基金積累,在納入國家及省新農保試點實施時,可一次性按當地新農保制度方案公布的最低交費檔次折算繳費年限,但最長不超過本人參加老農保第一次繳費到本地實施新農保制度之間的年數(中間允許斷保),同時,折算的年數最長不超過15年,超過15年的按15年計。政府不再對老農保基金積累折算的繳費年數追加繳費補貼。
第二十五條 與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農村復退軍人參加新農保,其軍齡視為繳費年限。
第二十七條 新農保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沂水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執行。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沂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㈣ 鄉鎮農保站什麼什麼樣的單位具體干什麼的前途怎麼樣、求專業人士解答 謝謝!
農保站就是負責實現農村人口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的站點。
具體是
針對版農村居民群體以自權願的形式繳納保費,另一部分由政府補貼、補助。到一定年齡後領取養老金。
隨著我國社保制度的完善,這個機構會越來越多,並且會越來越明細。
遠景應該沒啥問題,不過近些年由於農民的意識等原因不很樂觀
㈤ 新農保政策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9〕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㈥ 鄉鎮衛生院新農合怎樣監管制度
鄉鎮衛生院監管員如果不和醫療部門脫離,就是虛設!
㈦ 社保中心的農保 鎮保辦公室的職責是什麼
應該是負責組織落實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機構,新農保是面對鄉鎮、農村的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