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管員職責
1. 稅務局稅務專管員的職責是什麼
是負責企業的有關稅務的種種。
稅收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稅源管理:包括市場巡查,納稅戶籍管理,協助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進行納稅人信息採集等;征稅管理:包括合理確定納稅人稅款徵收方式,進行稅款的催報催繳,審核納稅人申報是否及時准確,是否存在異常等。
發票管理:包括核定納稅人使用的票種,發票領用數量,檢查發票是否規范使用,處理一般發票違章等。
資料管理:包括納稅人所有的申報資料、申請資料,發票領用資料、變更情況的資料,稅務檢查和評估結論,年底要將資料整理、裝訂歸檔。
納稅服務:包括稅收政策宣傳、疑難問題解答,提供納稅咨詢,輔導納稅人進行稅收管理等,一般是根據納稅人的需要,提供各種涉稅幫助和援助。
納稅評估:根據納稅人的申報資料進行案頭分析,發現疑點對納稅人進行約談,必要時可以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實地查看,也可以查閱納稅人當年的賬簿資料。
你問查賬是不是他們的職責,這一點可以看出,是的,稅收管理員可以查閱納稅人的賬簿資料的。
但是,為了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稅收政策規定:稅務人員查閱納稅人當年的賬簿資料,一般應在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所在地進行,不得調取賬簿到稅務機關,另外,確需調閱當年賬簿資料的,應報請市級國稅局長批准才可以,這里的一般情況主要准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或者存在重大偷稅嫌疑。
所以正常情況下,稅收管理員不能調取納稅人當年的賬簿檢查。
對於以前年度的賬簿,一般由稽查局調取檢查,但是也需要縣級局長批准,並且在90日內必須歸還。
2. 專管員是什麼意思啊
稅收管理員制度,是指國家為了加強稅源管理,建立的稅務管理人員親自接回觸納稅人、了解答掌握轄區內納稅人稅源及其變動情況,克服稅務人員對納稅人稅源情況了解不足,掌握不實,疏於管理等問題的一項制度。
概念界定上的選擇目前,對稅務管理員的定義,主要有兩種流派。即,一派認為稅務管理員制度相對於過去的稅務專管員制度就是將原兼征管查於一身的徵收和檢查這兩項職責摘除即可。持這一觀點者,便將稅務管理員定義為,是指基層稅務管理機關中從事稅收管理工作的稅務人員。而另一派則認為還要將管理的二字內涵再縮小,要更具體化。因此有了稅務管理員是指基層稅務機關中分片(業)從事稅源管理的稅務人員。兩者的相同點顯而易見,但不同點令人尋味。
3. 什麼是稅務專管員
概念界定上的選擇目前,對稅務管理員的定義,主要有兩種流派。即,一派認為稅務管理員制度相對於過去的稅務專管員制度就是將原兼征管查於一身的徵收和檢查這兩項職責摘除即可。持這一觀點的者,便將稅務管理員定義為,是指基層稅務管理機關中從事稅收管理工作的稅務人員。而另一派則認為還要將管理的二字內涵再縮小,要更具體化。因此有了稅務管理員是指基層稅務機關中分片(業)從事稅源管理的稅務人員。兩者的相同點顯而易見,但不同點令人尋味。
那麼稅收管理與稅源管理到底哪個更適合作為稅務管理員定義中的關鍵詞哪?毫無疑問,稅收管理過於籠統且大而化之。稅源管理則相對狹小和易於琢磨。兩者在內涵與外延的區別,對於稅務工作者來說顯而易見。兩者的不同還帶來對稅務工作人員身份或職責的劃分上的差異。如果將從事稅收管理的人員都稱之為稅務管理員的話,那麼除了基層中從事稅務稽查和直接在辦稅服務廳工作的稅務人員以外的稅務人員都應屬稅務管理員范疇。而只將從事稅源管理的人稱之為管理員,這一群體從理論上應少於上述的人群。因此,既然稱之為一種制度,首先應該解決一個制誰的度,其次再解決制啥的度。這事關提出和建立這一制度的目的和意義。
《關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4]108號)將稅務管理員定義為,是基層稅務機關分片(業)管理稅源的工作人員,隸屬於稅源管理部門。此定義告訴我們,稅務管理員是基於稅源管理的需要而提出的。那麼,為什麼沒有把從事稅收管理的人員統稱為管理員而僅僅將從事稅源管理的人稱之為管理員,現在提出的管理員制度與過去的專管員到底有什麼區別,或者為什麼要區別?回答這些問題,要從我國稅收征管體制的演變過程中去理出一條是思路。
稅收專管員制度的雛形。建國初期,為了適應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多稅種、多次征的復合稅制的需要,在稅收的征管形式上,採取了以各稅分管、固定管戶(片、區)為主的征管模式。各稅分管體現在,按生產環節的貨物稅、工商業戶的工商稅和地方稅這三條線,分別設置三個科(股)來管理。固定管戶體現在,在大中城鎮則基本按行業,小城鎮按區域或按行業和區域相結合,進行專責管理。這可稱之為我國的稅務專管員制度的雛形。很顯然,這一雛形是建立在分稅管理的基礎之上的。
純正的稅務專管員制度誕生於上個世紀的五十年代。1956年全國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任務基本完成後,我國全面進入計劃經濟建設的時代。為適應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建設需要,稅收體制也發生了重大變革。稅制改革到最後,國營企業只納一種稅,集體企業只納兩種稅。因此,在征管上已經沒有必要繼續實行分稅管理的形式。而被一員到戶,各稅統管集征管查於一人的征管模式取而代之。可見,歷史上的稅務專管員制度的最大特點有兩個,就是各稅統管與征管查於一人。
在此之後,為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在稅收征管體制的變革上,全國各地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不同程度進行了大量了探索。但綜觀這些改革的共同特點就是為破解征管查於一人或一身的弊端。到上個世紀之末,全國各地基層稅務機關基本建立起了稅款徵收、納稅管理與納稅檢查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征管體制。在較好的解決分權的問題的同時,稅收基礎尤其是稅源管理弱化的矛盾卻越來越突出。在稅收管理中出現了蔬於管理、淡化責任的弊端,致使納稅戶大量漏征漏管,納稅申報不準、不實,稅源底冊不清、不明,計算機監控的信息數據成了數字游戲、垃圾信息.稅務稽查的依賴度越來越高。稅收收入在突飛猛進的增長,稅務管理的質量和效率也在突飛猛進的塌方。造成這些問題在稅務機關內的根源就是在改革中沒有很好解決稅務管理崗位職責問題。說到底,就是沒有把管戶與管事相結合,尤其沒有對管什麼事做出明確、詳盡的規范。正是由基於此,對稅源實行戶籍管理的理論與實踐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因此,稅務管理員的誕生首先應該由基於此。即基於稅源戶籍管理而產生才是其根源所在。另一方面,將非從事稅務稽查和直接在辦稅服務廳工作的稅務人員統稱為稅務管理員,以及依次去劃分工作職責在理論與實踐上都容易回到征管的老路。但如果只將主要負責稅源戶籍管理的人員稱之為稅務管理員,而將其他諸如納稅評估、稅負核定的人員以及擔負納稅檢查(這里指不涉及稅收立案的日常檢查和清理漏征漏管)的職責分離出來交由另外一些人員去負責實施,就既可以作到職責明晰、相互分工,又會在執法環節上形成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從而是哪些人管什麼事更加具體化,也只有這樣,才能去真正較好的解決蔬於管理、淡化責任的頑疾。
4. 稅務專管員都有什麼工作如何操作謝謝
概念界定上的選擇目前,對稅務管理員的定義,主要有兩種流派。即,一派認為稅務管理員制度相對於過去的稅務專管員制度就是將原兼征管查於一身的徵收和檢查這兩項職責摘除即可。持這一觀點的者,便將稅務管理員定義為,是指基層稅務管理機關中從事稅收管理工作的稅務人員。而另一派則認為還要將管理的二字內涵再縮小,要更具體化。因此有了稅務管理員是指基層稅務機關中分片(業)從事稅源管理的稅務人員。兩者的相同點顯而易見,但不同點令人尋味。
那麼稅收管理與稅源管理到底哪個更適合作為稅務管理員定義中的關鍵詞哪?毫無疑問,稅收管理過於籠統且大而化之。稅源管理則相對狹小和易於琢磨。兩者在內涵與外延的區別,對於稅務工作者來說顯而易見。兩者的不同還帶來對稅務工作人員身份或職責的劃分上的差異。如果將從事稅收管理的人員都稱之為稅務管理員的話,那麼除了基層中從事稅務稽查和直接在辦稅服務廳工作的稅務人員以外的稅務人員都應屬稅務管理員范疇。而只將從事稅源管理的人稱之為管理員,這一群體從理論上應少於上述的人群。因此,既然稱之為一種制度,首先應該解決一個制誰的度,其次再解決制啥的度。這事關提出和建立這一制度的目的和意義。
《關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4]108號)將稅務管理員定義為,是基層稅務機關分片(業)管理稅源的工作人員,隸屬於稅源管理部門。此定義告訴我們,稅務管理員是基於稅源管理的需要而提出的。那麼,為什麼沒有把從事稅收管理的人員統稱為管理員而僅僅將從事稅源管理的人稱之為管理員,現在提出的管理員制度與過去的專管員到底有什麼區別,或者為什麼要區別?回答這些問題,要從我國稅收征管體制的演變過程中去理出一條是思路。
稅收專管員制度的雛形。建國初期,為了適應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多稅種、多次征的復合稅制的需要,在稅收的征管形式上,採取了以各稅分管、固定管戶(片、區)為主的征管模式。各稅分管體現在,按生產環節的貨物稅、工商業戶的工商稅和地方稅這三條線,分別設置三個科(股)來管理。固定管戶體現在,在大中城鎮則基本按行業,小城鎮按區域或按行業和區域相結合,進行專責管理。這可稱之為我國的稅務專管員制度的雛形。很顯然,這一雛形是建立在分稅管理的基礎之上的。
純正的稅務專管員制度誕生於上個世紀的五十年代。1956年全國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任務基本完成後,我國全面進入計劃經濟建設的時代。為適應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建設需要,稅收體制也發生了重大變革。稅制改革到最後,國營企業只納一種稅,集體企業只納兩種稅。因此,在征管上已經沒有必要繼續實行分稅管理的形式。而被一員到戶,各稅統管集征管查於一人的征管模式取而代之。可見,歷史上的稅務專管員制度的最大特點有兩個,就是各稅統管與征管查於一人。
在此之後,為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在稅收征管體制的變革上,全國各地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不同程度進行了大量了探索。但綜觀這些改革的共同特點就是為破解征管查於一人或一身的弊端。到上個世紀之末,全國各地基層稅務機關基本建立起了稅款徵收、納稅管理與納稅檢查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征管體制。在較好的解決分權的問題的同時,稅收基礎尤其是稅源管理弱化的矛盾卻越來越突出。在稅收管理中出現了蔬於管理、淡化責任的弊端,致使納稅戶大量漏征漏管,納稅申報不準、不實,稅源底冊不清、不明,計算機監控的信息數據成了數字游戲、垃圾信息.稅務稽查的依賴度越來越高。稅收收入在突飛猛進的增長,稅務管理的質量和效率也在突飛猛進的塌方。造成這些問題在稅務機關內的根源就是在改革中沒有很好解決稅務管理崗位職責問題。說到底,就是沒有把管戶與管事相結合,尤其沒有對管什麼事做出明確、詳盡的規范。正是由基於此,對稅源實行戶籍管理的理論與實踐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因此,稅務管理員的誕生首先應該由基於此。即基於稅源戶籍管理而產生才是其根源所在。另一方面,將非從事稅務稽查和直接在辦稅服務廳工作的稅務人員統稱為稅務管理員,以及依次去劃分工作職責在理論與實踐上都容易回到征管的老路。但如果只將主要負責稅源戶籍管理的人員稱之為稅務管理員,而將其他諸如納稅評估、稅負核定的人員以及擔負納稅檢查(這里指不涉及稅收立案的日常檢查和清理漏征漏管)的職責分離出來交由另外一些人員去負責實施,就既可以作到職責明晰、相互分工,又會在執法環節上形成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從而是哪些人管什麼事更加具體化,也只有這樣,才能去真正較好的解決蔬於管理、淡化責任的頑疾。
5. 專管員到底都管些什麼
專管員(現在稱為稅管員)的工作是稅源管理,納稅人的開業認定、一般納稅人專認定審核、各項變屬更、發票管理、申報及入庫、注銷,另外還有對納稅人的納稅評估工作等等都屬於其職責范圍。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實行先比對後抵扣政策,當月的進項不能在當月抵扣,需要在網上比對無誤後次月抵扣。海關進口增值稅超過90天未能比對通過的事情遇到過,只是極個別的情況,因為不是納稅人的責任,超過90天比對通過後需要在申報窗口做特殊申報(非正常申報)。因為發票比對事項由國家稅務總局的網路去核實,稅管員不可能知道什麼時間能審核通過。新手肯定許多事情還不熟悉,要與稅管員多溝通,現在有些個別稅管員也需要轉變工作態度,以後相互打交道的時間會很多的。
6. 稅務局的專管員是什麼人員
目前,對稅務管理員的定義,主要有兩種。即,一派認為稅務管理員制度相對於過去的稅務專管員制度就是將原兼征管查於一身的徵收和檢查這兩項職責摘除即可。持這一觀點的者,便將稅務管理員定義為,是指基層稅務管理機關中從事稅收管理工作的稅務人員。而另一派則認為還要將管理的二字內涵再縮小,要更具體化。因此有了稅務管理員是指基層稅務機關中分片(業)從事稅源管理的稅務人員。兩者的相同點顯而易見,但不同點令人尋味。 那麼稅收管理與稅源管理到底哪個更適合作為稅務管理員定義中的關鍵詞哪?毫無疑問,稅收管理過於籠統且大而化之。稅源管理則相對狹小和易於琢磨。兩者在內涵與外延的區別,對於稅務工作者來說顯而易見。兩者的不同還帶來對稅務工作人員身份或職責的劃分上的差異。如果將從事稅收管理的人員都稱之為稅務管理員的話,那麼除了基層中從事稅務稽查和直接在辦稅服務廳工作的稅務人員以外的稅務人員都應屬稅務管理員范疇。而只將從事稅源管理的人稱之為管理員,這一群體從理論上應少於上述的人群。因此,既然稱之為一種制度,首先應該解決一個制誰的度,其次再解決制啥的度。這事關提出和建立這一制度的目的和意義。 《關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4]108號)將稅務管理員定義為,是基層稅務機關分片(業)管理稅源的工作人員,隸屬於稅源管理部門。此定義告訴我們,稅務管理員是基於稅源管理的需要而提出的。那麼,為什麼沒有把從事稅收管理的人員統稱為管理員而僅僅將從事稅源管理的人稱之為管理員,現在提出的管理員制度與過去的專管員到底有什麼區別,或者為什麼要區別?回答這些問題,要從我國稅收征管體制的演變過程中去理出一條是思路。 稅收專管員制度的雛形。建國初期,為了適應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多稅種、多次征的復合稅制的需要,在稅收的征管形式上,採取了以各稅分管、固定管戶(片、區)為主的征管模式。各稅分管體現在,按生產環節的貨物稅、工商業戶的工商稅和地方稅這三條線,分別設置三個科(股)來管理。固定管戶體現在,在大中城鎮則基本按行業,小城鎮按區域或按行業和區域相結合,進行專責管理。這可稱之為我國的稅務專管員制度的雛形。很顯然,這一雛形是建立在分稅管理的基礎之上的。 純正的稅務專管員制度誕生於上個世紀的五十年代。1956年全國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任務基本完成後,我國全面進入計劃經濟建設的時代。為適應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建設需要,稅收體制也發生了重大變革。稅制改革到最後,國營企業只納一種稅,集體企業只納兩種稅。因此,在征管上已經沒有必要繼續實行分稅管理的形式。而被一員到戶,各稅統管集征管查於一人的征管模式取而代之。可見,歷史上的稅務專管員制度的最大特點有兩個,就是各稅統管與征管查於一人。 在此之後,為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在稅收征管體制的變革上,全國各地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不同程度進行了大量了探索。但綜觀這些改革的共同特點就是為破解征管查於一人或一身的弊端。到上個世紀之末,全國各地基層稅務機關基本建立起了稅款徵收、納稅管理與納稅檢查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征管體制。在較好的解決分權的問題的同時,稅收基礎尤其是稅源管理弱化的矛盾卻越來越突出。在稅收管理中出現了蔬於管理、淡化責任的弊端,致使納稅戶大量漏征漏管,納稅申報不準、不實,稅源底冊不清、不明,計算機監控的信息數據成了數字游戲、垃圾信息.稅務稽查的依賴度越來越高。稅收收入在突飛猛進的增長,稅務管理的質量和效率也在突飛猛進的塌方。造成這些問題在稅務機關內的根源就是在改革中沒有很好解決稅務管理崗位職責問題。說到底,就是沒有把管戶與管事相結合,尤其沒有對管什麼事做出明確、詳盡的規范。正是由基於此,對稅源實行戶籍管理的理論與實踐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因此,稅務管理員的誕生首先應該由基於此。即基於稅源戶籍管理而產生才是其根源所在。另一方面,將非從事稅務稽查和直接在辦稅服務廳工作的稅務人員統稱為稅務管理員,以及依次去劃分工作職責在理論與實踐上都容易回到征管的老路。但如果只將主要負責稅源戶籍管理的人員稱之為稅務管理員,而將其他諸如納稅評估、稅負核定的人員以及擔負納稅檢查(這里指不涉及稅收立案的日常檢查和清理漏征漏管)的職責分離出來交由另外一些人員去負責實施,就既可以作到職責明晰、相互分工,又會在執法環節上形成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從而是哪些人管什麼事更加具體化,也只有這樣,才能去真正較好的解決蔬於管理、淡化責任的頑疾。
7. 稅務局的專管員有什麼作用啊
國家稅務總局復《稅收管理員制制度(試行)》
第二條 稅收管理員是基層稅務機關及其稅源管理部門中負責分片、分類管理稅源,負有管戶責任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 稅收管理員在基層稅務機關及其稅源管理部門的管理下,貫徹落實稅收法律、法規和各項稅收政策,按照管戶責任,依法對分管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的行為及其相關事項實施直接監管和服務
8. 稅務專管員的只要職責
稅收管理員是基層稅務機關及其稅源管理部門中負責分片、分類管理稅源,負有管戶責任的工作人員。
一、負責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的稅收政策宣傳送達、納稅咨詢輔導工作。
二、負責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的戶籍管理。
(一)新辦稅務登記事項的調查及稅種鑒定;
(二)變更稅務登記事項的調查;
(三)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調查;
(四)注銷稅務登記事項的調查;
(五)納稅人停業、歇業、復業的調查;
(六)對納稅人戶籍的巡查、漏征漏管戶的清理,以及非正常戶的處理。
三、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申報納稅情況進行核實和監督管理;對納稅人逾期申報,欠繳、查補稅款以及滯納金、稅收罰款的催報催繳;配合稅收保全和稅收強制措施的實施。
四、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異常申報情況的調查核實。
五、負責對分管區域內實行定期定額和核定徵收納稅人定額核定、應稅所得率等徵收方式核定或調整的調查核實以及有關通知的送達。
六、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糾正處理意見的提出和稅務處理文書的送達。
七、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方式、延期申報、延期繳稅、申請減免稅、稅前扣除項目、申請退稅的調查核實。
八、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納稅情況及相關涉稅事宜的日常監督檢查。
九、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發票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等情況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稅控裝置的推廣應用和日常管理。
十一、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設置帳簿情況的督促檢查,對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處理方法備案的管理;對會計制度與稅收差異建立台賬進行管理。
十二、負責對分管區域內代征稅款的單位和人員資格的調查核實與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調查核實。
十四、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的納稅評估或審核評稅工作。
十五、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其他涉稅事宜的調查核實工作。
(一)對納稅人申請自印發票的調查;
(二)對納稅人申請外出經營活動的調查;
(三)對外埠納稅人銷售貨物報驗登記的審查、使用經營地發票的初審及發票的繳銷;
(四)對納稅人申請領購發票種類、數量、版面的初審;
(五)對納稅人申請開具《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的調查核實;
(六)對納稅人發生丟失、被盜發票和稅控裝置,以及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調查核實;
(七)對有合並、分立、破產、欠繳稅款等情形的納稅人或其法人代表出境事宜的調查核實。
十六、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年度征管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保管和歸檔。
十七、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稅源的監控管理,掌握稅源變化情況,調查核實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情況,做好稅源動態分析,定期編報稅源分析和預測報告。
9. 國稅局專管員的職責
稅收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稅源管理:包括市場巡查,納稅戶籍管理,協助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進行納稅人信息採集等;征稅管理:包括合理確定納稅人稅款徵收方式,進行稅款的催報催繳,審核納稅人申報是否及時准確,是否存在異常等。發票管理:包括核定納稅人使用的票種,發票領用數量,檢查發票是否規范使用,處理一般發票違章等。資料管理:包括納稅人所有的申報資料、申請資料,發票領用資料、變更情況的資料,稅務檢查和評估結論,年底要將資料整理、裝訂歸檔。納稅服務:包括稅收政策宣傳、疑難問題解答,提供納稅咨詢,輔導納稅人進行稅收管理等,一般是根據納稅人的需要,提供各種涉稅幫助和援助。納稅評估:根據納稅人的申報資料進行案頭分析,發現疑點對納稅人進行約談,必要時可以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實地查看,也可以查閱納稅人當年的賬簿資料。你問查賬是不是他們的職責,這一點可以看出,是的,稅收管理員可以查閱納稅人的賬簿資料的。但是,為了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稅收政策規定:稅務人員查閱納稅人當年的賬簿資料,一般應在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所在地進行,不得調取賬簿到稅務機關,另外,確需調閱當年賬簿資料的,應報請市級國稅局長批准才可以,這里的一般情況主要准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或者存在重大偷稅嫌疑。所以正常情況下,稅收管理員不能調取納稅人當年的賬簿檢查。對於以前年度的賬簿,一般由稽查局調取檢查,但是也需要縣級局長批准,並且在90日內必須歸還。我的回答不知道你滿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