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駐紀檢組的工作職責
⑴ 派駐紀檢組什麼意思
派駐紀檢組是上級紀檢部門派駐下轄地方,指導或監督當地紀檢部門工作內的臨時容(常駐)性機構。
比如說:以前的話,某個鎮政府有紀檢部門,這個紀檢部門的職責就是負責監督整個鄉鎮包括鎮政府其他部門單位的紀檢工作的,但是,這個紀檢部門的紀委書記還沒有人家鄉鎮書記大,怎麼敢管人家呢,所以呢,後來為了利於鄉鎮工作的紀檢工作更好地進行而不會綁手綁腳,縣政府的紀委就會把鎮政府的紀檢部門的某些官員抽調到縣紀委去,形成派駐紀檢組,這些派駐紀檢組的幹部就會被分配管轄某些鄉鎮的紀檢工作。這樣,原本的鎮紀檢幹部名義上就變成了縣紀委的派駐紀檢組幹部,至少和人家鄉鎮書記是平級了,而且平時工作的辦公室也在縣紀委了,這樣搞鎮政府的紀檢工作就不會這么多束縛了,是我們政府紀檢工作制度的一大改進啊!
同理的,原先的縣紀檢幹部抽調到市紀檢形成派駐紀檢組,也是一樣的原理。
⑵ 關於中共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履行監督職責的意見的備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的派駐紀檢組參照執行本意見。
⑶ 派駐紀檢組怎麼「駐」,怎麼監督
「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派駐形式:
所有派駐機構將統一名稱為「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派駐機構採取單獨派駐和歸口派駐兩種形式。對系統規模大、直屬單位多、監督對象多的部門,單獨設置派駐機構;對業務相近、相關或者系統規模小、監督對象少的部門,歸口設置派駐機構。
監督許可權和方式:
1、參加或者列席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會議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項的其他會議。
2、約談駐在部門管理的幹部。
3、經批准查閱駐在部門有關文件、資料和賬目。
4、對駐在部門有關領導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進行查閱和調查核實。
5、駐在部門選拔任用其管理的幹部,應就考察人選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徵求派駐機構的意見。
6、調查駐在部門管理的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
8、有權採用黨內法規規定的履行紀律檢查職能的其他措施。
(3)派駐紀檢組的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最大限度發揮派駐紀檢組監督作用:
黨章第四十三條規定,「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這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
《條例》第二十八條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派駐機構改革實踐經驗,把派駐監督納入黨內監督的制度框架,明確了紀委派駐紀檢組和派出機關的工作關系、派駐紀檢組的職責任務、派出機關的領導方式,為強化黨內監督、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一,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對派駐紀檢組的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紀委派駐紀檢組對派出機關負責,派出機關和派駐紀檢組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
第二,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提高派駐紀檢組的履職能力。
第三,理順工作關系,形成監督合力。
第四,加強制度建設,提高管理監督水平。
⑷ 關於中共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履行監督職責的意見的內容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第八條規定:「派駐紀檢組按照有關規定對駐在部門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監督。」為使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更好地履行對駐在部門黨組及其成員的監督職責,經商中央組織部,提出如下意見。
一、派駐紀檢組應當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建立健全規范黨組及其成員正確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加強自我約束和互相監督的措施和制度。
二、派駐紀檢組組長參加駐在部門黨組會議和有關行政領導會議,對領導班子執行議事規則的情況進行監督,對有關問題負責任地提出意見或建議。
三、派駐紀檢組按照有關規定對駐在部門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
派駐紀檢組在駐在部門按規定徵求對擬選拔任用幹部人選的意見時,應當按時以書面形式反饋意見。
四、派駐紀檢組應當了解匯總對駐在部門黨組成員在用車、住房、出國(境)、休假、兼職、配偶子女從業和收受禮品登記等方面執行廉潔自律規定及個人家庭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
派駐紀檢組了解駐在部門黨組成員執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情況,並報中央紀委。
五、派駐紀檢組通過了解駐在部門黨組成員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參加對駐在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等方式,對駐在部門黨組及其成員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
派駐紀檢組定期向中央紀委報告駐在部門黨組及其成員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
六、派駐紀檢組應當派員參加駐在部門黨組成員述職述廉會議,了解相關的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情況。
派駐紀檢組要將駐在部門黨組成員的述職述廉情況向中央紀委作綜合報告。
七、派駐紀檢組通過參與民主生活會前徵集對駐在部門黨組及其成員意見的工作、參加黨組民主生活會、了解黨組及其成員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情況等方式,對駐在部門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情況進行監督。
對駐在部門黨組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所作的檢查或說明,需要查明事實的,按照有關程序辦理。
八、派駐紀檢組應當嚴格按照中央紀委的規定,辦理涉及駐在部門黨組及其成員的信訪舉報件。
九、派駐紀檢組組長要主動與駐在部門黨組成員就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廉潔自律規定等方面的情況交換意見。
十、派駐紀檢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查閱駐在部門的有關文件、資料,派員參加有關會議和活動,召開座談會,與有關人員談話,組織專項檢查或者專項調研等。
派駐紀檢組需要採取上述方式開展工作,涉及重要事項的,一般應事先與駐在部門黨組主要負責人溝通,特殊情況應當事先報經中央紀委批准。
十一、在履行監督職責過程中,有下列情況的,派駐紀檢組必須及時向中央紀委報告,並根據中央紀委的要求向駐在部門黨組主要負責人通報:
(一)直接收到反映駐在部門黨組及其成員違反黨紀問題的信訪舉報;
(二)發現駐在部門黨組及其成員嚴重違反有關制度、涉嫌違反黨紀問題及其他非正常情況;
(三)派駐紀檢組在履行監督職責中提出糾正意見,駐在部門無正當理由不糾正的;
(四)中央紀委要求報告的其他事項。
十二、派駐紀檢組按規定向中央紀委報告發現的情況和問題時,可以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議由中央紀委發函請駐在部門黨組成員說明有關情況;
(二)建議由中央紀委領導同志或者由中央紀委委託駐在部門黨組主要負責人與駐在部門黨組成員進行談話;
(三)建議對反映駐在部門黨組成員違反黨紀的問題進行初步核實。
十三、派駐紀檢組在履行監督職責過程中發現問題,除必須向中央紀委報告的外,應當及時向駐在部門黨組提出糾正意見或建議。
⑸ 如何充分發揮派駐紀檢組的職能
明確職責、擺正位置、找準定位是前提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指出: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要承擔監督責任。
⑹ 如何履行紀檢監察派駐機構職能
一要強化監督主體。監督與被監督從本質上說是此消彼長的矛盾關系,只有監督者的力量大於被監督者的力量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搞好監督主體建設,加強監督者的力量,是履行監督職責的基礎和前提。針對我縣派駐機構實行「緊密型」管理以及人少事多的現狀,應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准確把握派駐機構的職能定位,釐定派駐機構與聯系單位和委局各室的工作關系。派駐機構回到完全融入聯系部門的老路,會失去統管的意義。同樣,把派駐機構演變成委局內設科室的傾向,也會失去統管的意義。應適當增強派駐機構在工作運轉和後勤保障等方面的自主性,確保派駐機構能圍繞自身的職能職責開展工作,能有足夠的人力、精力和時間去熟悉了解聯系部門的廉政情況;二是充分調動派駐幹部的工作積極性。要建立健全派駐幹部的評價、考核、任用、晉升、培訓、交流等各項制度,進一步細化分解職能職責,進一步增強派駐幹部的工作責任心和工作積極性,對派駐幹部的考核評價應突出派駐幹部熟悉聯系部門,履行監督職責、提升自身素質的情況;三是整合各種監督力量。要進一步理清各種監督的許可權、途徑、方式、程序和范圍,使紀檢監察與人大、司法、財政、審計等各種監督主體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構成一個嚴密的體系,形成有效的監督合力。
二要突出監督重點。監督檢查聯系部門及其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黨和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是派駐機構最重要的職能職責。監督職能發揮得好不好,不是只看一年監督了多少事,更要看其中哪些事幹得漂亮,具有創意,富有成效。紀檢監察工作涉及經濟、社會和黨建等各個方面,如果面面俱到,往往力不從心,也不利於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必須堅持突出重點、務求實效的原則,嚴格按照監督工作規律的內在要求,把事關全局、事關長遠、事關民生的重大事項,人民群眾普遍關注和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被監督單位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群眾來信來訪和社情民意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作為監督工作的主要方面,集中精力緊緊圍繞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履行職責行使權力的情況開展監督,切實加大監察檢查力度,督促相關部門從制度上、機制上解決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突出問題,努力在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上取得新突破。
三要完善監督法規。依法監督才是有效的監督,派駐機構監督職能的行使,必須有法定的途徑、方式和程序。紀檢監察監督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很強,在監督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程序,嚴格依法依規辦事,確保監督工作合法有序。現階段,紀檢監察派駐機構開展監督工作的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完備,缺乏明確的監督標准和監督方法,盡管委局制定下發了規范性的《關於印發紀工委監察分局有關制度的通知》(印紀發〔2012〕7號)文件,但貫徹落實效果還不是十分理想,派駐機構要准確判斷和及時糾正監督客體的越軌行為,追究其違法亂紀責任,尚無權威性規范性較強的制度支撐,監督行為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仍覺不夠,需要紀檢監察系統進一步認真研究,准確把握。應及時做好派駐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能的制度上的頂層設計,釐定派駐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能的許可權、途徑、方式、程序和范圍。
四要細化監督手段。要善於針對不同情況,根據責權一致的原則,靈活運用黨內監督和行政監察的各種監督方式,落實相關監督權力,以多種行之有效的監督手段確保監督效果。一是要落實知政權,從實踐來看,首先要弄清楚被監督單位「在干什麼」,然後才是用黨紀國法去衡量其具體的或抽象的行政行為「是否規范」。要建立健全被監管部門行政運行信息的收集機制,應完整收集其文件收發、資金收支、人員進出情況,完善相關工作台賬,建立聯系部門與派駐機構工作相互溝通和重大事項互相通報的制度。二是要落實參與權,通過跟蹤參與聯系部門「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和開展專項檢查等途徑,詳細了解被監督部門的各種行政行為的執行依據、執行環境、執行過程及執行效果,全程履行對聯系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監督檢查的職責,只有通過參與,才能更好地找准監督重點和關鍵環節,才能更好地發揮紀檢監察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服務職能。三是要落實建議權,確保派駐幹部對聯系部門的「三重一大」事項能夠提出建議。建立健全監督檢查結果在執紀問責之外的反饋糾偏機制,把大量尚未違紀違法的苗頭性消極傾向糾正在萌芽階段。四是要落實否決權,在涉及「三重一大」問題上,派駐機構要嚴格把關並可就反腐倡廉問題行使一票否決權,確保派駐機構的監督檢查結果能夠得到充分運用,強化派駐機構預警糾錯的影響力。
就這些,希望你能滿意。
⑺ 如何釐清派駐紀檢組和駐在部門紀委的職責
部門紀委負責本單位長期紀檢工作,派駐紀檢組連本單位紀委都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