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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事職責

發布時間: 2021-03-06 03:15:36

⑴ 解釋農官

9品,戰國、秦、漢時期,以大司農系統為主體的農業管理機構與太僕、少府、水衡所屬農官以及郡縣鄉里農官,共同構成卓有成效的農業管理體系。農業作為古代社會決定性生產部門,乃立國之基礎。

⑵ 獸醫師工作職責

基本職責:宣傳貫徹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鄉鎮政府內搞好牧政管理容工作;開展畜牧業產前、產中、產後各項服務;培訓指導村級服務人員、科技示範戶和廣大農牧民;推廣科技成果和實用技術;組織農牧民發展商品生產。

(1)認真總結牧業生產經驗,推廣牧業先進技術,為當地牧業生產發展當好參謀,制定鄉鎮畜牧業技術推廣計劃。

(2)開展技術宣傳、培訓,舉辦技術講座,印發技術資料,普及畜牧業技術知識。

(3)向當地政府和上級畜牧業部門反應農事動態和農民意見,為農民提供技術和經濟信息,提高畜牧業生產的社會、生態和經濟效益。

(4)承擔上級畜牧業推廣部門下達的試驗示範任務。遵循"自願互利"的原則,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承包服務。配合上級畜牧業執法部門(機構)做好當地有關畜牧業執法工作。

(5)堅持"立足推廣搞經營,搞好經營促推廣"的原則,積極開展經營服務,興辦經濟實體,增強自身的實力和活力。

⑶ 幫我總結一下中國古代各朝的官制,要分清楚中央和地方上的

夏代時已有輔佐夏王的六卿。司空為六卿之首,後稷掌農業,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獄,共工管營建百工,虞人掌山澤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軍事、農事和賦稅徵收的機關。商代建立起以商王為中心的中央機構。輔佐商王的主要大臣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獄的司寇。商代「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神權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紀事的宗教事務官在當時最為顯要。西周中央機構有較大的發展。輔弼周王的為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為常伯,又稱牧;掌官吏選任的為常任,又稱任人;掌政務的為准人,又稱准夫。政府行政事務官分為兩大系統: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個事務官:司徒、司馬和司空,分別掌管農事、役徒征發和營建。太史寮是掌管歷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門。西周宗教事務官與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戰國是社會變動時期,隨著封建化進程的推進,各諸侯國政府機構發生了重要變化。春秋時各國相繼出現了輔佐國君、處理政務的主要執政官。秦稱上卿、亞卿和大庶長,楚稱令尹,齊、晉、魯、鄭諸國稱相。盡管各國名稱各異,但其地位和職掌都相當於後來的「相」。中央機構日益完善。齊、魯、鄭、楚等國繼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馬、司空及司寇為政府主要行政長官。其他重要事務官有:掌農田稅收的司田,掌財務的職計,掌山澤、田獵的虞人等。隨著諸侯國間交往增多,各國設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職責為「記大事,書盟首」。戰國初,隨著各國變法運動的進展,建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體,成為此時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徵。「百官之長」的相、丞相,已成為各國普遍設置的官職。由於歷史和傳統的原因,各國官制仍不劃一。齊國變化較大,相以下設五官:大田、大行、大諫、大理和大司馬。楚國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長官,上柱國、大司馬和大將軍是政府高級軍事長官。秦國沿三晉,又取東方諸國之長,形成一套獨特的官制,並為漢代所繼承,成為封建社會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會中央官制 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帝國。自此至1840年鴉片戰爭,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會中,中央官制的發展和演變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秦漢中央官制 秦、漢建立了以皇帝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監察和軍事。九卿為中央政府各部門的主要行政長官:奉常為九卿之首,掌宗廟禮儀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宮殿門戶守衛,為宿衛侍從長官;衛尉為宮門警衛之官;太僕掌皇帝車馬,兼掌全國馬政;廷尉為中央最高司法長官;典客掌民族事務及朝聘;宗正專管皇室親屬事務;治粟內史職責為徵收鹽鐵錢谷租稅和國家財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和官府手工業製造,以供應皇室。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師治安的中尉,掌宮室、宗廟、陵寢等土木營建的將作少府及掌宣達皇後旨意與管理宮中事務的大長秋。秦漢九卿除衛尉、廷尉和治粟內史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務外,其餘諸卿職能主要為皇帝及皇室內廷服務。國事與君主家事不分,政務與宮廷事務混雜,是秦漢中央官制的特點之一。 漢武帝為加強皇權,削弱丞相權力,建立中朝制,即選用一批地位較低的內廷人員參與朝政。其中原屬少府,為皇帝掌管文書的尚書以及一些內廷人員,地位有較大提高。朝廷政務往往先與尚書、侍中、大將軍等近侍內廷「中朝」人員商議,然後告之以丞相為首的「外朝」官員。外朝官實際作用被削奪,地位下降,中朝官員受到重用。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權與相權矛盾的產物,也是內廷近臣權力膨脹的結果。漢成帝時,大司馬(武帝時由太尉改稱)、大司空(成帝時由御史大夫改稱)和丞相(哀帝時改稱大司徒)三公權力進一步削弱。尚書 權力擴大,尚書令為主管,設五曹。東漢時尚書權力進一步擴大,尚書機構稱台,有令、僕射各 1人,尚書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職權。東漢至魏晉,中央政務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轉移,行政事務漸由九卿向六部過渡。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時期專制集權中央政體趨於完備,建立起以皇帝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書主出命,門下主封駁,尚書主奉行」。三省長官具有宰相之職,形成三省分工明確,又相互牽制的機制。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變化。尚書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樞,下轄六部二十四司。尚書取聯合辦公制。都堂居省內中心,為政務活動中樞。尚書省長官左右僕射、左右丞,俱在此辦公,下設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變而來,以吏部為首,掌官吏選授、勛封及考課之政,下轄吏部、司封、司勛、考功四司;戶部掌人口、土地、錢谷及賦稅之政,下轄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禮部掌禮儀、祭享、貢舉之政,下轄禮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選、地圖、車馬、甲械之政,下轄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隸及按復讞禁之政,下轄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澤、屯田、營建與工匠之政,下轄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書六部,無論從名稱、職掌許可權,還是組織建制,較之秦漢九卿都是一大進步。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監,它由秦漢九卿演變而來。自魏晉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職權後,九卿名稱雖存,但職責有了很大變化。南北朝改稱寺,正副長官稱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僅掌祭祀、禮儀,科舉考試歸禮部;原掌宮殿守衛的光祿寺(由郎中令演變而來),專掌酒禮膳饈之事;衛尉寺專管武器和儀仗帳幕,不掌警衛;太僕寺掌一般馬政,不管皇帝車馬;廷尉改稱大理寺,掌審訊刑獄,司法行政歸刑部;鴻臚寺掌贊助禮儀,外族朝聘歸禮部;司農寺管倉儲之事,賦稅財政歸戶部;宗 正寺職責未變;太府寺為新設,掌金帛府藏。五監為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和都水監,分掌學校教育以及國家和宮廷手工業製造,宮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監形式上獨立,實際上是與六部配合的辦事機構。 宋朝的中央機構在神宗元豐前後有很大的不同。元豐以前,雖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虛設。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真宰相之任,參知政事為副相,總揆行政;又設樞密院掌軍事,轉運使司、鐵鹽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財政,這樣形成行政、軍事、財政三權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權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權力也被不斷增設的機構所侵奪。如吏部,權歸審官東院、流內銓、審官西院、三班院;戶部,權歸三司;禮部,權歸禮儀院;兵部,權歸樞密院;刑部,權歸審刑院,糾察在京刑獄司;工部,權歸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監中部分寺、監權力的轉移也有類似的情形。神宗元豐五年(1082),實行中央官制改革,罷去三司及一切叢雜機構,基本恢復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與唐代不同的是以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之職,為宰相之任(後改稱左右丞相);此外,樞密院職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變唐、宋的三省制為一省制——中書省,以中書省為最高政務機關,六部為其所屬。 明清中央官制 明清時期中國封建君主專制集權發展到極端。明初朱元璋對中央官製作了較大的調整。首先廢秦漢以來的宰相制為咨詢顧問並辦理日常公務的內閣制。監察方面改漢以來的御史台為都察院;軍事上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負責,並建立龐大的宦官機構及其控制下的廠衛特務組織。其中尤以廢丞相設內閣為政府體制調整的主要內容。內閣由翰林院學士組成,分首輔、次輔和群輔。其職責主要為「票擬」,即代擬詔書,批答奏摺。永樂以後,內閣學士漸參與政事,不僅咨詢顧問,且掌實權。內閣遂由明初的皇帝顧問秘書,變為全國行政中樞。 由滿洲貴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議政王大臣會議共同議政。雍正年間,西北用兵頻繁,為及時商議軍務,設軍需房,後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始為臨時機構,後不僅取代議政王大臣會議,且權力擴大,成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處理全國軍政事務的中樞輔政部門。其特點為:辦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職權縮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樞,不能對下直接發布政令。清代寺監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和鴻臚寺。宗人府的地位則在六部之上。五監僅存國子監,其餘四監先後並歸工部。鴉片戰爭後,清廷為適應外國列強的侵略和維護封建政權的需要,進行官制改革和機構調整。

⑷ 苗族的風俗習慣

苗族的風俗習慣
1、宗教習俗
苗族苗族過去信仰萬物有靈,崇拜自然,祀奉祖先。「牯藏節」是苗族民間最大的祭祀活動。一般是七年一小祭,十三年一大祭。於農歷十月至十一月的乙亥日進行,屆時要殺一頭牯子牛,跳蘆笙舞,祭祀先人。食時邀親朋共聚一堂,以求增進感情,家庭和睦。
苗族的主要信仰有自然崇拜、圖騰崇拜、祖先崇拜等原始宗教形式,苗族傳統社會迷信鬼神、盛行巫術。也有一些苗族信仰基督教、天主教。苗族信仰佛教、道教的主要是東部方言苗族,苗語稱"Bad deib zhal"(芭代周)。
自近代以來,隨著西方傳教士深入我國內地傳教,在滇黔川交界地區、貴州凱里、湖南沅陵等地區有一些苗族群眾皈依了基督教,在滇東南有少數苗族信仰天主教。尤其是滇東北、黔西北一帶的基督教信仰曾經勢頭強盛,影響極大。外國傳教使團或者傳教士們在苗族地區開設了許多的中小學校、醫療機構、甚至實施了一些貴州凱里苗族經濟發展項目,對於苗族社會的進步、政治地位的改善起到了不可抹滅的作用。著名的牧師有安順的黨居仁、柏格理、張道慧、王樹德等,前二者均殉職苗區。
國外的苗族,在越南、寮國有少數苗族信仰天主教。美國、法國等西方國家的苗族也有信仰基督教、天主教的。寮國、泰國的苗族也受佛教文化的影響。盡管如此,在他們的社會中,傳統的祖先崇拜、靈魂觀念等仍在很大程度上的保留。
2、服飾特色
苗族服飾貴州,湖南苗族服飾不下200種,是我國和世界上苗族服飾種類最多、保存最好的區域,被稱為「苗族服飾博物館」。苗族服飾從總體來看,保持著中國民間的織、綉、挑、染的傳統工藝技法,往往在運用一種主要的工藝手法的同時,穿插使用其他的工藝手法,或者挑中帶綉,或者染中帶綉,或者織綉結合,從而使這些服飾圖案花團錦簇,溢彩流光,顯示出鮮明的民族藝術特色。
從內容上看,服飾圖案大多取材於日常生活中各種活生生的物象,有表意和識別族類、支系及語言的重要作用,這些形象記錄被專家學者稱為「穿在身上的史詩」。從造型上看,採用中國傳統的線描式或近乎線描式的、以單線為紋樣輪廓的造型手法。從製作技藝看,服飾發展史上的五種形制,即編制型、織制型、縫制型、拼合型和剪裁型,在黔東南苗族服飾中均有範例,歷史層級關系清晰,堪稱服飾製作史陳列館。從用色上看,她們善於選苗族用多種強烈的對比色彩,努力追求顏色的濃郁和厚重的艷麗感,一般均為紅、黑、白、黃、藍五種。從構圖上看,它並不強調突出主題,只注重適應服裝的整體感的要求。從形式上看,分為盛裝和便裝。盛裝,為節日禮賓和婚嫁時穿著的服裝,繁復華麗,集中體現苗族服飾的藝術水平。便裝,樣式比盛裝樣式素靜、簡潔,用料少,費工少,供日常穿著之用。除盛裝與便裝之分外,苗族服飾還有年齡和地區差別。
3、苗族建築
苗族由於特有的遷徙歷史,在建築選材和房屋構建形成自己特有的建築風格。苗家人喜歡木製建築,一般為三層構建,第一層一般為了解決斜坡地勢不平的問題,所以一般為半邊屋,堆放雜物或者圈養牲畜,第二層為正房,第三層為糧倉,有的人家專門在第三層設置「美人靠」供青年姑娘瞭望及展示美麗,以便和苗家阿哥建立初步關系。苗家整個村寨都使用木材作為建築材料,被現代建築學家們譽為最具生態的建築方式,木製桿欄式建築既解決了山地建築平地少的問題,也解決了農家雜物堆放及牲畜的圈養問題。
4、苗族禁忌
產忌:產婦生育,忌外人入室。不慎誤入者,出門時須洗腳,並喝下一碗冷水,以防將產婦的奶水"踩干"。產婦忌吃老母黃牛肉、母豬肉、公雞肉、小魚、蔬菜、辣椒等。有些苗族地區,忌孕婦與孕婦會面,亦忌去別的產婦家,否則被會認為延長產期。
農事禁忌:苗族人每年第一次往田裡送糞歸來時忌見外人,若遇之,忌打招呼。栽秧時若見秧田有魚時忌說魚,否則魚會吃秧根。有些村寨,收獲小米時留下穗小的不收,若孩子問及,忌說"不要了",要說"它們未長大",否則以後小米因傷心而拒絕再長。在田中忌提及老鼠,惟恐其聽苗族到前來糟蹋莊稼,只能以"他們父子"來代稱之。忌戊日,正月立春後,凡遇戊日忌動土挑水。
喪葬禁忌:有些苗族地區,忌男性死於白天,女性死於夜晚,認為時辰不對,死者須再要一異性死者相伴。故死時不適,喪家常請巫師念咒"改",同時做一手掌大小的木棺同葬,示已有伴。忌棺內放鐵、銅等非銀金屬及棉花和塗有桐油之物,以為如果死者在回東方的路上買不了水喝,鐵、銅還會折騰死者。在些苗族地區,村寨死人當天,可上勞動,但忌下田。是日,同村人忌挑柴回家,否則挑柴者會有災難。停柩期間,家屬忌吃蔬菜。入葬後1月內,家中任何東西不得出賣或借人。
生活習俗禁忌:有些苗族地區,忌隨時洗刷飲甑、飯包、飯盆,只能在吃新米時洗,以示去舊米迎新米。隨時洗刷會洗去家財,飯不夠吃。在山上飲生水忌直接飲用,須先打草標,以示殺死病鬼。忌動他人放於路邊的衣物,以免傳染麻瘋病。忌孩子在家中亂耍小弓箭,恐射中祖先。忌摸,拍小孩頭頂,否則孩子長不高。禁忌婦女與長輩同坐一條長凳。苗族的禁忌,據不同的支系各有不同。

⑸ 古代縣官怎麼執行各工作

古抄代縣官是縣的行政長官,襲主觀一縣的行政和治安。
戰國時三晉(魏、趙、韓)和秦已稱縣的行政長官為令。秦商鞅變法,並諸小鄉為縣,置令及職責。縣令本直隸於國君,戰國末年,郡縣兩級制形成,縣屬於郡,縣令成為郡守的下屬。秦、漢法令規定,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縣官稱縣令,秩六百石至千石;萬戶以下的稱長,秩三百石至五百石。漢以後放寬尺寬,《晉令》雲:「縣千戶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為令;不滿此為長。」(見《北堂書鈔》七十八)所轄戶數不及漢制十分之一。南朝縣,戶數一般很少,而《宋書·州郡志》所載,大多為令。後遂一律稱令。《隋書·百官志》只說陳五千戶以上縣令與五千戶以下縣令,不提縣長。北齊縣分九等,縣官一律稱令。隋、唐因之,只以縣的等第,分定縣官品秩,唐縣令,京縣、畿縣正五品上有與正六品上,余自從六品上至從七品下,宋縣令只存虛名,以京朝官任其職,稱知某縣事,因而有知縣的名稱。元為縣尹。明、清以知縣為正式官名。

⑹ 求春秋戰國時期官職一覽圖表,對個官職職能要有注釋。

中國古代中央官制

中國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歷代政權的中樞機構及其職官制度。

奴隸社會中央官制

夏代時已有輔佐夏王的六卿。司空為六卿之首,後稷掌農業,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獄,共工管營建百工,虞人掌山澤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軍事、農事和賦稅徵收的機關。商代建立起以商王為中心的中央機構。輔佐商王的主要大臣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獄的司寇。商代「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神權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紀事的宗教事務官在當時最為顯要。西周中央機構有較大的發展。輔弼周王的為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為常伯,又稱牧;掌官吏選任的為常任,又稱任人;掌政務的為准人,又稱准夫。政府行政事務官分為兩大系統: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個事務官:司徒、司馬和司空,分別掌管農事、役徒征發和營建。太史寮是掌管歷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門。西周宗教事務官與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戰國是社會變動時期,隨著封建化進程的推進,各諸侯國政府機構發生了重要變化。春秋時各國相繼出現了輔佐國君、處理政務的主要執政官。秦稱上卿、亞卿和大庶長,楚稱令尹,齊、晉、魯、鄭諸國稱相。盡管各國名稱各異,但其地位和職掌都相當於後來的「相」。中央機構日益完善。齊、魯、鄭、楚等國繼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馬、司空及司寇為政府主要行政長官。其他重要事務官有:掌農田稅收的司田,掌財務的職計,掌山澤、田獵的虞人等。隨著諸侯國間交往增多,各國設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職責為「記大事,書盟首」。戰國初,隨著各國變法運動的進展,建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體,成為此時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徵。「百官之長」的相、丞相,已成為各國普遍設置的官職。由於歷史和傳統的原因,各國官制仍不劃一。齊國變化較大,相以下設五官:大田、大行、大諫、大理和大司馬。楚國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長官,上柱國、大司馬和大將軍是政府高級軍事長官。秦國沿三晉,又取東方諸國之長,形成一套獨特的官制,並為漢代所繼承,成為封建社會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會中央官制 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帝國。自此至1840年鴉片戰爭,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會中,中央官制的發展和演變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秦漢中央官制

秦、漢建立了以皇帝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監察和軍事。九卿為中央政府各部門的主要行政長官:奉常為九卿之首,掌宗廟禮儀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宮殿門戶守衛,為宿衛侍從長官;衛尉為宮門警衛之官;太僕掌皇帝車馬,兼掌全國馬政;廷尉為中央最高司法長官;典客掌民族事務及朝聘;宗正專管皇室親屬事務;治粟內史職責為徵收鹽鐵錢谷租稅和國家財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和官府手工業製造,以供應皇室。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師治安的中尉,掌宮室、宗廟、陵寢等土木營建的將作少府及掌宣達皇後旨意與管理宮中事務的大長秋。秦漢九卿除衛尉、廷尉和治粟內史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務外,其餘諸卿職能主要為皇帝及皇室內廷服務。國事與君主家事不分,政務與宮廷事務混雜,是秦漢中央官制的特點之一。

漢武帝為加強皇權,削弱丞相權力,建立中朝制,即選用一批地位較低的內廷人員參與朝政。其中原屬少府,為皇帝掌管文書的尚書以及一些內廷人員,地位有較大提高。朝廷政務往往先與尚書、侍中、大將軍等近侍內廷「中朝」人員商議,然後告之以丞相為首的「外朝」官員。外朝官實際作用被削奪,地位下降,中朝官員受到重用。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權與相權矛盾的產物,也是內廷近臣權力膨脹的結果。漢成帝時,大司馬(武帝時由太尉改稱)、大司空(成帝時由御史大夫改稱)和丞相(哀帝時改稱大司徒)三公權力進一步削弱。尚書 權力擴大,尚書令為主管,設五曹。東漢時尚書權力進一步擴大,尚書機構稱台,有令、僕射各 1人,尚書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職權。東漢至魏晉,中央政務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轉移,行政事務漸由九卿向六部過渡。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時期專制集權中央政體趨於完備,建立起以皇帝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書主出命,門下主封駁,尚書主奉行」。三省長官具有宰相之職,形成三省分工明確,又相互牽制的機制。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變化。尚書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樞,下轄六部二十四司。尚書取聯合辦公制。都堂居省內中心,為政務活動中樞。尚書省長官左右僕射、左右丞,俱在此辦公,下設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變而來,以吏部為首,掌官吏選授、勛封及考課之政,下轄吏部、司封、司勛、考功四司;戶部掌人口、土地、錢谷及賦稅之政,下轄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禮部掌禮儀、祭享、貢舉之政,下轄禮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選、地圖、車馬、甲械之政,下轄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隸及按復讞禁之政,下轄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澤、屯田、營建與工匠之政,下轄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書六部,無論從名稱、職掌許可權,還是組織建制,較之秦漢九卿都是一大進步。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監,它由秦漢九卿演變而來。自魏晉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職權後,九卿名稱雖存,但職責有了很大變化。南北朝改稱寺,正副長官稱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僅掌祭祀、禮儀,科舉考試歸禮部;原掌宮殿守衛的光祿寺(由郎中令演變而來),專掌酒禮膳饈之事;衛尉寺專管武器和儀仗帳幕,不掌警衛;太僕寺掌一般馬政,不管皇帝車馬;廷尉改稱大理寺,掌審訊刑獄,司法行政歸刑部;鴻臚寺掌贊助禮儀,外族朝聘歸禮部;司農寺管倉儲之事,賦稅財政歸戶部;宗 正寺職責未變;太府寺為新設,掌金帛府藏。五監為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和都水監,分掌學校教育以及國家和宮廷手工業製造,宮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監形式上獨立,實際上是與六部配合的辦事機構。

宋朝的中央機構在神宗元豐前後有很大的不同。元豐以前,雖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虛設。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真宰相之任,參知政事為副相,總揆行政;又設樞密院掌軍事,轉運使司、鐵鹽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財政,這樣形成行政、軍事、財政三權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權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權力也被不斷增設的機構所侵奪。如吏部,權歸審官東院、流內銓、審官西院、三班院;戶部,權歸三司;禮部,權歸禮儀院;兵部,權歸樞密院;刑部,權歸審刑院,糾察在京刑獄司;工部,權歸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監中部分寺、監權力的轉移也有類似的情形。神宗元豐五年(1082),實行中央官制改革,罷去三司及一切叢雜機構,基本恢復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與唐代不同的是以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之職,為宰相之任(後改稱左右丞相);此外,樞密院職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變唐、宋的三省制為一省制——中書省,以中書省為最高政務機關,六部為其所屬。

明清中央官制 明清時期中國封建君主專制集權發展到極端。明初朱元璋對中央官製作了較大的調整。首先廢秦漢以來的宰相制為咨詢顧問並辦理日常公務的內閣制。監察方面改漢以來的御史台為都察院;軍事上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負責,並建立龐大的宦官機構及其控制下的廠衛特務組織。其中尤以廢丞相設內閣為政府體制調整的主要內容。內閣由翰林院學士組成,分首輔、次輔和群輔。其職責主要為「票擬」,即代擬詔書,批答奏摺。永樂以後,內閣學士漸參與政事,不僅咨詢顧問,且掌實權。內閣遂由明初的皇帝顧問秘書,變為全國行政中樞。

由滿洲貴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議政王大臣會議共同議政。雍正年間,西北用兵頻繁,為及時商議軍務,設軍需房,後改稱「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始為臨時機構,後不僅取代議政王大臣會議,且權力擴大,成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處理全國軍政事務的中樞輔政部門。其特點為:辦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職權縮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樞,不能對下直接發布政令。清代寺監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和鴻臚寺。宗人府的地位則在六部之上。五監僅存國子監,其餘四監先後並歸工部。鴉片戰爭後,清廷為適應外國列強的侵略和維護封建政權的需要,進行官制改革和機構調整(見清末政治制度改革)。

⑺ 如何看「農事村辦」

好處:方便群眾辦事,體現了以人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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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評價:利大於弊。
下步建議:從法律層面明確村辦的職責。

⑻ 賓川農事通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賓川農事通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是2018-07-05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回或控股),注冊地址答位於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賓川縣金牛鎮柳家灣華僑社區第十五居民小組(董金榮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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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中國古代農事歸哪個部門管

戶部
戶部,中國古代官署名,為掌管戶籍財經的機關,六部之一,長官為戶部尚書,曾稱地官、大司徒、計相、大司農等。
戶部起源源先於秦《周庄》記載此職為「地官大司徒」;秦為「治粟內使」,兩漢稱「大農令」和「尚書民曹」,三國至唐稱「度支」「左民」「右民」等,唐永徽年初因避諱太宗皇帝世民名諱改稱「戶部」,五代至清光緒末年,改「戶部」為「度支部」,管田賦,關稅,厘金,公債,貨幣及銀行等。
戶部起源於周代官制中的的地官,漢成帝置尚書五人,其三曰民曹,主吏人上書事。後漢以民曹兼主繕依功作,當工官之任。三國魏置左民尚書,掌財政。晉初省之,太康中又置。惠帝時有右民尚書。東晉及宋、齊並置左民尚書,梁、陳並置左戶尚書,並掌戶籍,兼知工官之事。後魏、北齊有度支尚書,亦左民、左戶之任。後周依《周官》,置地官府大司徒卿。隋初稱度支部,開皇三年改為民部。唐太宗貞觀二十三年改為戶部,高宗顯慶元年改為度支,龍朔二年改為司元,咸亨元年復為戶部。光宅元年改為地官,神龍元年復故。後歷代沿稱。
唐代戶部一般設有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天下土地、人民、錢谷之政、貢賦之差。其屬有四:一曰戶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倉部。 戶部巡官二人,主事四人;度支主事二人;金部主事三人;倉部主事三人。龍朔年間曾改戶部曰司元,度支曰司度,金部曰司珍,倉部曰司庾。天寶十一載改金部曰司金,倉部曰司儲。
明清時期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 、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例如清代戶部總的執掌是管理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財政等事宜,其機構按地區劃分為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14個清吏司,並設有八旗俸餉處、現審處、飯銀處、捐納處、內倉等機構,辦理八旗俸餉、捐輸等事。其部內的行政事務則由南、北檔房、司務廳、督摧所、當月處、監印處分別管理。隸於戶部的機構還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
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進行官制改革,將戶部改為度支部,並將財政部並入。戶部遂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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