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局的職責
㈠ 社保局與醫保局的職責區別
人社局和社保局兩個之間的區別是人社局包括社保局,社保局是屬於人社局下屬的一個直管局,是上下級的隸屬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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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醫保局信息科工作職責
醫保科分為不同單位醫保科
一般包括醫保局或者人保局醫保科
還一個內指的是醫院醫保科
平常所說容的醫保科一般是指後一種,就是醫院醫保科
主要是醫院設立的,對接醫保局的服務科室,
審批一些醫院有權利批準的醫保特殊檢查治療和葯品
每個月列印報表給醫保局,統計醫院費用上報醫保局,從醫保局領取醫保報銷金,協助醫保局處理醫保問題,醫保醫院工作檢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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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醫保科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1、認真執行和積極宣傳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工傷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各項政策、規章制度,耐心細致做好知道解答工作。
2、負責各項政策細則的整理、督導及實施
3、嚴格執行物價部門統一的收費標准,不分解收費和亂收費。
4、負責審核、辦理參保職工、參保居民、工傷職工及參合農民的身份檢查,監督自費控制、告知及執行情況。
5、負責向各縣合療經辦機構定期報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執行情況
醫保科是不用和病人打交道的。
(3)醫保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醫保科工作人員內容
1、在科長的領導下,實施科內各項具體事務。
2、擬訂相關業務計劃,經科長批准後負責實施。
3、負責各項政策細則的整理、督導及實施。
4、認真執行和積極宣傳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工傷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各項政策、規章制度,耐心細致做好指導解答工作。
5、審核參保職工、參保居民、工傷職工及參合農民住院是否符合規定並辦理相關手續;負責住院處方及特殊檢查、治療、醫材及特、適、貴重葯品的審批、審核工作。
6、負責住院參保職工、參保居民、工傷職工及參合農民的身份核查,監督自費控制、告知及執行情況。
7、嚴格執行物價部門統一的收費標准,不分解收費及亂收費。
8、負責審核、辦理參保職工、參保居民、工傷職工及參合農民的出院結算手續。 9、將住院病人信息及時上傳給市區醫保中心及各縣合療辦。
10、負責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定期報送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執行情況。
11、負責向各縣合療經辦機構定期報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執行情況。
12、負責科內各類文件、檔案的登記、整理、歸檔、保管。
13、匯總各類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上報相關部門。
參考鏈接:醫保科—網路
㈣ 社會醫療保險中心職能
社會醫療保抄險中心工作職責
一、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生育保險法規政策,擬訂和修改完善全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及工作計劃。二、確定市直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參保職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與其訂立服務協議並監督實施。三、編制全市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生育保險基金的預決處報告。四、進行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生育保險登記、繳費基數核定。五、按照規定征繳和使用醫療、生育保險基金。六、負責我市離休人員以及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保險業務的實施。七、貫徹執行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稽核規則,建立健全防範瞞報少繳醫療、生育保險費和虛報冒領醫療、生育保險費的工作制度。八、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統一管理下,參與醫療保險宣傳活動;指導鄉鎮、辦事處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相關業務工作。九、完成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㈤ 醫保局局長分管工作職責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導班子
那煒清-
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副部長,人社廳廳長、黨組書記,自治區公務員局局長
職責:負責全面工作。
丁飛-副廳長、黨組成員
職責:分管辦公室、政策研究和宣傳處、法規處、軍官轉業安置處、調解仲裁管理處、信訪處、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中心。
烏偉東-副廳長、黨組成員
職責:分管規劃財務處、就業促進處、人力資源市場處、職業能力建設處、審計監督處、公務員局、就業服務局、人事考試中心、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職業培訓教研室(職業技能鑒定管理中心)、對外勞務管理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監督檢查所。
王燕峰-副廳長、黨組成員
職責:分管勞動關系處、養老保險處、醫療保險處、工傷保險處、農村牧區社會保險處、勞動監察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醫療保險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勞動保障監察總隊、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服務中心。
林叢虎-副廳長、黨組成員
職責: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人才開發處、外國專家局、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培訓教育指導中心(轉業軍官培訓中心)、國際人才交流中心。
彭來鎖-副廳長、黨組成員
職責:分管人事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工資福利處、機關黨委(機關紀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調查中心。
周永勝-廳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組組長
職責:駐廳紀檢組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王又紅-廳黨組成員、就業局局長
職責:負責自治區就業局全面工作。
王利-廳黨組成員、醫保局局長
職責:負責自治區醫保局全面工作。
張東風-廳黨組成員、社保局局長
職責:負責自治區社保局全面工作。
劉浩生-副巡視員
職責:協助分管規劃財務處、就業促進處、人力資源市場處、職業能力建設處、就業服務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人事考試中心、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職業培訓教研室(職業技能鑒定管理中心)、對外勞務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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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醫保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醫保局的單位性質是國家行政機關,隸屬於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醫保局的主內要職責:
1.負責受理基容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葯費統籌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務,
2.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㈦ 石家莊醫保中心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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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醫療保險中心工作職責
一、組版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權市有關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生育保險法規政策,擬訂和修改完善全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及工作計劃。二、確定市直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參保職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與其訂立服務協議並監督實施。三、編制全市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生育保險基金的預決處報告。四、進行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生育保險登記、繳費基數核定。五、按照規定征繳和使用醫療、生育保險基金。六、負責我市離休人員以及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保險業務的實施。七、貫徹執行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稽核規則,建立健全防範瞞報少繳醫療、生育保險費和虛報冒領醫療、生育保險費的工作制度。八、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統一管理下,參與醫療保險宣傳活動;指導鄉鎮、辦事處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相關業務工作。九、完成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㈧ 醫療保險處和醫保中心有什麼不同,各自的職能是什麼
一、機構分類不同
1、醫療保險處機構分為政府機構型、獨立經營型和中間型;
2、醫保中心分為生育保險科、業務管理科、稽核科、大額保險辦公室、醫療服務科、慢性病管理科、醫療管理科、基金征繳科、信息管理科、計劃財務科和綜合科。
二、機構性質不同
1、醫療保險處從總體上講是一種社會公益事業,而不是一種商業性的經濟活動。因而,作為具體承辦這一業務的醫療保險機構,不同於一般的營利性商業保險公司,它是一種非營利機構,在我國也稱為事業性機構。
2、醫保中心的單位性質是國家行政機關,隸屬於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各自的職能
1、醫療保險處的職能
由於醫療保險活動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活動,在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計劃時,需要有醫療保險機構的參與。醫療保險機構根據自身掌握的第一手資料,主動為政府制定醫療保險政策法規和計劃提供合理依據和建議,也是保證有效開展醫療保險業務的前提。
2、醫保中心的職能
(1)協調辦理單位行政事務,確保工作有序運轉。
(2)負責有關文件、總結、報告和領導講話等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3)負責公文歸檔、保管、調閱等工作。
(4)負責來文簽收、擬辦、傳閱、催辦、督察落實工作。
(5)負責信息的採集、編寫、報送和反饋工作。
(6)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和省政府督辦事項的落實工作。
(7)負責會務組織、日常接待及相關活動的聯絡、協調工作。
(8)醫保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機構分類
根據醫療保險機構獨立經營程度的高低,大體可以分為三類:
1、政府機構型
這類醫療保險機構的運行基本按政府計劃規定行事,主要目標是保證政府計劃的落實,少有獨立經營的餘地,可以視為政府的派出機構。
其機構成員類似於國家公務員,經營活動幾乎沒有風險,經營效果主要依賴於行政管理水平。這類醫療保險機構在各國醫療保險機構中較少見到,只見於加拿大等國。
2、獨立經營型
這類醫療保險機構在經營方面基本獨立,包括組織人事、財務安排、經營決策等都可自行決定,只是在總體上按照政府有關醫療保險的法規行事,並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這類醫療保險機構在財務經營方面自負盈虧,可以發展,也可能倒閉。商業保險公司經辦的醫療保險多屬此類。這類醫療保險機構也不普遍,可見於美國、荷蘭等國。
3、中間型
世界多數國家的醫療保險機構屬此類型。這類機構一方面接受政府統一的計劃安排,另一方面又有相對獨立的經營權,如在決定保險范圍、保險費率和經營方式方面擁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權。
因此,這種類型的醫療保險機構既可在實施醫療保險過程中保證社會公益性,又可通過保險機構間的競爭保持較好的效率和效益,是一種較為合理的機構形式。
㈨ 醫保局是什麼機構
醫保局的單位性質是國家行政機關,隸屬於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回局。
負責受理答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葯費統籌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務,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9)醫保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為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葯「三醫聯動」改革。
更好保障病有所醫,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民政部的醫療救助職責整合,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